广州地铁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车采购第三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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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车采购第三次

广州地铁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车采购(第三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6

三、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12

(一)总则12

(二)招标文件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

(五)开标与评标21

(六)授予合同22

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2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五章合同条款56

第六章用户需求书79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广州地铁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车采购(第三次)公开招标,如贵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感兴趣,请从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联系人:

李先生联系电话:

(020)83106985

 

招标代理: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联系人:

梁小姐联系电话:

(020)83492175

 

注:

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H201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2.2.2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车采购(第三次)

3

2.2.3

招标范围

见项目招标公告

4

2.2.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5

2.2.5

交货期要求

详见合同部分及用户需求书。

6

2.2.6

报价方式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固定价报价。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7

23.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4份

电子文件:

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2套(MICROSOFT:

WORD、PROJECT、EXCEL(CD-R光盘或U盘))。

具体包封要求以招标文件24条为准。

8

22.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9

20.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天之前。

汇款或转账的银行及账号:

户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咨询电话:

28866000-4-0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0

2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另行通知

11

28

开标

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12

30

开评标办法

价性比法,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先后分别开启

13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550000元。

14

3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15

附加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投标文件内所附复印件均须加法人公章。

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H201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现文:

(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条款号:

2.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1本招标工程

现文:

2.1本招标项目

条款号:

2.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2工程名称

现文:

2.2项目名称

条款号:

2.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现文:

2.3需求说明: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及图纸(如有)。

条款号:

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现文:

3.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条款号:

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4.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现文:

4.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放、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条款号:

10.1、10.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视情况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现文:

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情况召开澄清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或异议,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视情况决定是否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投标人在开标前20天或澄清答疑会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且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澄清。

条款号:

15.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5.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现文:

15.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条款号:

16.2(6)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6.2(6)“用户需求书”中列出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条款号:

19.3(3)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19.3(3)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必须列出质保期后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其价格。

条款号:

20.2、20.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0.2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

银行支票、现金、电汇、银行保函。

20.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现文:

20.2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

银行电汇。

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0.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条款号:

20.5

(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中标人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函;

现文:

(2)中标人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证金;

条款号:

20.6(5)、(6)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0.6(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6)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条款号:

23.1、23.2、23.3、2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3.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23.2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

23.3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技术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23.4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5)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现文:

23.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23.2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报价总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电子版价格标文件二套。

23.3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子版商务标文件二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3.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制造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文件(如适用)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方视为有效)

(4)投标申请人声明

(5)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23.3.2商务部分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6)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7)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8)电子版商务标文件二套。

23.4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逐条对应的书面答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等,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出具。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电子版技术标文件二套。

条款号:

23.5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23.5唱标信封包括:

(1)投标函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开标一览表原件;

(5)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6)CD-R电子文件二套。

条款号:

23.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3.6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

现文:

23.5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

“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应分开装订,各自单独成册。

条款号:

23.7、23.8、23.9、23.10、23.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3.7、23.8、23.9、23.10、23.11

现文:

23.6、23.7、23.8、23.9、23.10

条款号:

23.11、23.12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3.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23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首册前有总目录,分册前有分目录。

23.12投标文件的页码:

必须按每本(包括目录)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码居中(空白页面不编号)。

条款号:

24.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正本和所有副本;独立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现文:

2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价格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商务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全部投标报价文件(含电子文件)必须有单独的封套,不得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封装在一起。

技术、商务部分不能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条款号:

24.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24.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的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密封处须盖法人公章。

唱标信封中的内容是投标文件正本中相应文件的复印件,唱标信封仅为方便开标唱标而设,如果唱标信封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条款号:

25.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5.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条款号:

37.3修改类型:

增加

原文:

37.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现文:

37.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合同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货物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条款号:

37.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37.4招标人支付货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条款号:

38.1、3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3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38.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38.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仍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应将争议提请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条款号:

39.2、39.3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39.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该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6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形式一次性交纳到以下账户。

户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设银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帐号:

44001491204053001534(汇款时注明招标编号)

39.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符合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厂商或代理商。

(3)评标委员会:

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

(4)“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交货期要求、报价方式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需求说明: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及图纸(如有)。

2.4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

3.合格的投标人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放、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

5.4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5.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5.7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投标人知悉

6.1凡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6.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投标。

6.3招标文件与图纸存在出入的时候,以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含有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本次招标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情况召开澄清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或异议,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视情况决定是否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投标人在开标前20天或澄清答疑会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且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澄清。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3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4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如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两日内仍未收到投标人的书面确认,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

12.招标语言

12.1招标文件的主导语言为中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特别说明

13.1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有要求满足的,均应完全满足。

13.2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设备数量(增减范围±15%),但投标单价不变。

13.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若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进行调整。

13.4如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型号的变更,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新型号产品的价格,但发包人保留将该型号重新采购的权利。

14.投标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本,英文材料与中文译文不一致时,应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15.投标文件的构成

15.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内容的单价、数量、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6.2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应按下列内容报价:

(1)所供货物的价格;

(2)所供货物发运至合同交货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存放费;

(3)有关安装、调试所需的费用,包括安装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单机调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可预见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含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费用)。

(5)报价均包含所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费。

(6)“用户需求书”中列出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16.3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4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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