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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二)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三)应急能力恢复

(四)奖励和处罚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二)解释部门

(三)实施时间

 

  

(一)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绍兴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强化意识,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动应对,果断处置。

各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在短期内制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

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粮食应急供应领导小组转为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农发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本级和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绍兴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绍兴市指挥部)进行调控。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

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

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财政局:

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经费的保障工作。

(3)市发改局:

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4)市公安局:

提供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的分乡镇(街道)的分户清册。

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5)市民政局:

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市交通局:

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7)市农业局:

负责提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作物、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8)市统计局:

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9)市工商局:

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0)市质监局:

负责粮食应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市卫生局:

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12)农发行:

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13)市供电局:

保证粮食定点加工厂、供应点的正常供电。

(14)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市较大范围或四个街道及五大集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绍兴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绍兴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市行政区域内个别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首先是以应急周转粮平抑市场,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局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粮食局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粮食局、发改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绍兴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市政府提请上级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上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服从绍兴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绍兴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措施。

  1.进入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2.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Ⅲ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

出现Ⅳ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市政府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市粮食局负责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动用成品粮、周转粮或市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向定点加工企业、定点供应粮店下达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通知书。

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同时报绍兴市政府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市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居民凭户籍或身份证,外来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实行以人定量供应;

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以人定量供应;

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饮食业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

各应急供应定点粮店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5)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6)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7)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粮食储备。

  1.落实周转粮库存制度。

全市要保证5000吨周转粮库存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转粮库存中适当安排成品粮储存。

为确保周转粮库存落实到位,市农发行要及时安排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储存费用和利息补贴。

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市区周转粮、成品粮储存和粮食应急“三落实”的有关费用补贴。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当地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3.培育发展粮食市场。

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扶持粮食主渠道发展,搞活粮食多渠道经营。

加快嵊州市中心粮库建设,规划建设“一库一厂一市场”的嵊州市粮食园区,即:

一个3.3万吨的市中心粮库;

一个日班产80吨的粮食加工厂,一个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形成仓储中心、批发中心、加工中心、信息中心“四位一体”的粮食物流中心。

粮食市场建设要以人流、物流、信息流为纽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粮食市场重点要在规范管理、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上下功夫,推动市场上规模、上档次,创造条件引进仓储式销售、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使批发市场向配送中心发展。

工商、质监、卫生、粮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粮食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

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最低库存、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

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和超经营范围经营粮食,严厉打击在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的行为,制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防止价格欺诈,实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靠近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要有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市粮食局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

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和绍兴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要增加投入,加强城市及其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

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粮油信息监测点,加强粮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应急情况发生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粮食价格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财政局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市农发行会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向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对粮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粮食局应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上报绍兴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于2003年7月8日发布的《嵊州市粮食安全预案》同时废止。

内容总结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同时报绍兴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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