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杂货码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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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杂货码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违章作业,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港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系我港区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则,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违反本规程造成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港口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一、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三、各种车辆、装卸机械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所有车辆、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车辆及装卸机械。

四、在港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仓库内不超过5公里);

2、通过交叉路口,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鸣喇叭、减速行驶。

五、严格遵守各种车辆、机械、设备、工索具安全负荷使用规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挖井、留山、拖关。

关下、吊臂下不准站人,机房旋转范围内禁止站人。

六、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七、作业现场(除特定的车间、工场外)如需明火作业,动火单位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九、装卸长、大件或贵重货物要安排持有效操作证且经验丰富的人员指挥或作业。

十、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经常对工索具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十一、夜间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要确认作业现场的灯光照明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十二、严禁在港区水域内游泳、洗澡。

十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在生产岗位上进行交接。

十四、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十五、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好安全后再生产。

船舶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员上下船要从船舷梯或跳板通过,不准从码头直接跨到船上或从船上直接跨到码头。

二、船上危险处(船舷边上、舱口围上、吊杆下、关路、关下)禁止行人或站人。

三、件杂货作业时,必须在关路相应的船边位置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进行调整;停止作业时要把系在船上的绳子解脱,把安全网拉到码头上。

四、船舱内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进出船舱要从舱口梯子上下,双手抓紧梯子,逐级上下,不准披着衣服、不准手上携带物品。

2、货关进出舱时,人员要站到安全的地方,待货关降到落关处约1米高并停稳后方可上前扶关;不准关下、关路站人或作业。

3、舱内卸货不准挖井、留山。

要均衡装卸,防止船身倾斜。

件杂货要按票装卸。

4、袋装货物在装、卸船作业时,做关叠包要整齐,数字要准确,严禁使用手钩作业。

5、散装货物清舱时,舱底人员和机械要有机配合、互相避让,防止事故发生。

库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货物堆叠不准超过规定的安全线(货物距消防栓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不得超过库场安全负荷;要按规定的垛型叠堆;拆堆要自上而下,并保持台阶型。

二、货物进出库场,待车辆停稳后,人员才能上车作业。

三、在货堆上作业,脚要踩稳,不准跳跃货堆,防止高处坠落。

直取装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吊机装卸车作业,必须使用平台,车辆紧靠平台边,待车辆停稳后才能作业。

二、装车作业,在货关进入车厢之前,人员要站在平台上避关,待货关停在车厢内方可上车作业。

三、装车作业时,车上货物要堆叠整齐,不准倒关或变相倒关。

作业时人员要站在安全位置、脚要站稳,手要抓紧货物。

四、卸车作业时,要平衡卸载,货关起吊时,人员要站在平台上避关。

五、车上作业人员挂摘钩时要注意安全,防止钩头碰击伤人;空网络起吊时,要注意网络扬动方向。

六、人员必须从平台上、下车辆。

七、严禁在车斗内或驾驶室室上站、蹲、坐。

船吊手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检查吊杆位置、角度、软硬保险索、滑轮、吊钩、卸扣、地环、羊角等是否保持良好状态,起货机运转、刹车、操纵器是否良好有效。

二、作业时要按指挥手的手势或口令操作。

坚持二不开——超负荷不开,指挥手势不明、口令不清不开;六不吊——无人指挥不吊,叠关不整齐、数字不准确不吊,不明重量不吊,关路有人不吊,关下有人不吊,不拖关起吊。

三、起吊要稳,落关要正,货关运行力求平衡,不游荡、不碰撞。

空网络起吊时要吊离后才能旋转,防止网络挂到人员或车辆。

货关经过舱口、船舷时高度要高于30公分。

四、作业中断或结束时,立即关闭电源。

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装卸指导员联系船方修理。

升降吊杆由装卸指导员请船方操作、调整,不准擅自启动。

指挥手安全操作规程

一、指挥手作业前应观察作业范围内环境是否良好。

指挥位置应选在吊机手便于观察的位置。

严禁站在舱口围上或危险处指挥,指挥时要系好安全带。

二、指挥信号要明确,口令要清楚。

雾天或夜间视线不好应使用对讲机指挥。

三、装卸袋装货物,应调整舱内工人作业位置,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制止;要根据潮水的涨落及时调整安全网。

四、散装货物清舱作业时,注意观察舱内装载机、清舱工人的作业动态,指挥、协调人员和机械的有机配合,确保作业安全。

五、用船吊卸散装货物时,船吊指挥手必须站在靠码头一侧的甲板上指挥,人跟关走,当吊关旋转至码头时人要站在船舷边指挥,发现货物有可能滑落港池时,应及时指挥船吊手暂停打开抓斗;有机械和人员正在作业时,应及时指挥避让。

六、装卸设备(长、大、重件货物),作业前应与吊机手统一指挥信号,并认真检查所需工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当货物起吊离地约30公分时应停顿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指挥起吊。

散装货物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散装货物装卸时,各舱口必须均衡装卸,保持船舶平衡,防止船舶中垂、中拱。

二、门机手、船吊手操作要谨慎,抓斗进出舱要稳、准,防止抓斗碰到舱口围、舱盖板、船舷栏杆等船上设施。

三、装船时,抓斗进入舱口下降到离舱底(货物)约2米高时才能开斗;。

舱面装货,抓斗必须下降到离装货位置约1米高时才能开斗,防止货物砸坏舱底和甲板。

四、卸船时,抓斗必须从中间向四周逐层抓取。

不准挖井,不准单边卸货,防止船舶倾斜。

卸到舱底时,抓斗应缓慢松下,防止抓斗砸坏舱底。

五、卸船清舱时,舱口对应的舱底位置要抓取干净后才能下装载机。

装载机手在舱内作业时要注意观察舱内货物是否有倒塌的可能(特别是煤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人、机混合清舱作业时要做到有机配合、互相避让,防止事故发生。

七、装卸过程中,指挥手要经常检查卸扣、钢丝绳等工索具是否完好,发现卸扣松动要及时上紧,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要及时更换。

八、货物卸下后必须及时转运,控制堆场负荷(每平方米不超过4吨),防止堆场下沉,码头外移。

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船舶抵港前,值班调度必须了解船舶长度、宽度、吃水、载重吨等有关参数,便于安排靠泊位置。

二、安排泊位应根据船舶长度及泊位的有效长度合理指泊。

当船舶总长度大于100米时,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度的120﹪;当船舶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的20米。

三、船舶靠、离泊前,调度应预先通知联防队清理港池,联防队在靠、离泊前2小时清理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航道进口处的无关船舶,以免影响船舶靠泊安全。

四、船舶靠、离泊前,值班调度应通知有关人员把门机移到安全位置。

原则上根据引航员、船长的要求而移位。

五、船舶靠、离泊时,门机司机必须在现场待令,对讲机开8频道守听,随时接受有关避让指令。

六、靠泊时,白天在码头前沿插指泊旗(散杂货船艏、艉各插一面旗;油轮在输油口处插一面旗),晚上开靠泊灯。

七、长度100米以内的船舶靠、离码头时由现场调度负责指挥;长度100米以上的船舶靠、离码头时由调度室负责人组织指挥。

八、船舶靠、离码头时,值班调度、现场指挥人员用对讲机与引航员、船长保持联络,明确其指令,作好配合工作,并注意观察船舶行驶动态,必要时应提醒引航员或船长注意安全。

九、系解缆工人人数配备:

1、系缆:

船长50米以内2人;50米以上至100米4人;100米以上至150米6人;150米以上8人。

2、解缆:

船长100米以内2人;100米以上4人。

十、工人在进行系、解缆作业时,应听从引航员或船方的指挥,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人身安全,并按下列要求作业:

1、必须穿好救生衣、工作鞋,戴好安全帽。

2、在系缆作业时,接撇缆绳要注意观察撇缆绳的方向,注意避让。

拉缆绳时手要拉紧,人站在缆绳里侧,行走时脚步要踩稳。

缆绳套上缆桩后人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

3、缆绳受力绷紧时人要站在安全地方,防止缆绳拉断伤人。

4、一个缆桩只允许系1-2根缆绳,以减少缆桩受力。

如果两船同系一个缆桩,必须采用套缆的方法,便于先离船舶解缆。

5、系缆拉缆绳或解缆抛缆绳时,缆绳应避开码头碰垫,防止缆绳被碰垫钩、挂住。

6、撇缆绳抛回船上时应先提醒船上人员注意,防止伤人。

抛撇缆绳时人要站稳。

7、解缆工人应听从船员指挥,待缆绳松放到水面后才能解缆,一般情况下前倒缆或后倒缆最后解掉。

如因风大或离泊有难度,引航员或船方要求倒缆移位,解缆工人应将倒缆先移到要求的缆桩上套住,待引航员或船方同意解掉后才能解掉。

8、船舶系、解缆作业完毕(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离泊指解掉最后一根缆绳,船舶离开港池进入航道后),系、解缆工人方可撤离。

危险品作业规定

危险品的装卸应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质后方可作业,同时必须做到:

一、装卸危险货物应选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装卸人员(班组)担任。

作业和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装卸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索具。

三、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

四、夜间装卸危险货物,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易燃、易爆货物应使用防爆型的安全照明设备。

五、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拷铲等作业。

六、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火区。

七、一级危险货物装卸时原则上以直取换装方式作业。

八、装卸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积载图装卸,不得随意变更。

九、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原则上应最后装最先卸。

长、大、重件货物装卸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查清货物重量,选好适合安全装卸运输的工索具。

二、作业时,按起吊标志打码,钢丝绳与货物的箱角(铁角)处要用麻袋、橡胶或木材衬垫牢固才能起吊,禁止超负荷吊运。

三、吊长度10米以上(钢材、钢板、钢管、木材等)货物时,要用绳索牵拉。

装车时要用搭钩推拉。

四、吊长、大、重件时,应先吊离地不超过30公分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再起吊。

五、套吊索时,“两头”的距离要保持相等的长度,确保均衡起吊。

六、吊运重大件时,钢丝绳或卸扣应上牢在起吊位置上,吊钩垂直线必须对准货物重心。

吊运时要做到起升慢、运转稳、降落轻。

七、解脱工属具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方,防止工索具打转、脱落或货物倒塌砸伤作业人员。

 

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

一、装卸机械司机必须经过严格训练、考核,持有特种机械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

实习司机要有正式司机指导才能实习操作。

二、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严禁穿拖鞋或赤脚上机操作机械。

三、不准驾驶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把机械交给无本港操作证的人操作。

四、禁止冒险和超负荷操作。

特殊情况下,须请示安委会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五、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挂、接手机、不准谈笑打闹、吸烟、吃东西等。

六、无证人员不得擅自摆弄机械设备。

七、严禁把装卸机械开出港区,特殊情况应经经理批准。

港区内试车应挂试车牌,并在安全地段上进行。

八、车辆在港区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仓库内不得超过5公里。

九、车辆行驶,严禁车边站人。

驾驶室内坐人不准超过座位额,叉车、平板车、货板及货物上不准搭人。

交会车时,应互相礼让,谨防碰撞。

十、作业前应做到“四清”、“八查”

四清:

1、清楚货物重量、体积、重心位置及标志。

2、清楚指挥手信号。

3、清楚工索具规格及安全负荷。

4、清楚捆扎、码垛要求。

八查:

1、查机架、门窗、玻璃有无损坏。

2、查轮胎气是否充足以及损坏。

车轴螺栓、弹簧钢板是否完好。

3、查机油、燃油以及润滑油的存量和质量。

4、查冷却系统有无漏水现象以及风扇皮带的张紧度是否适当。

5、查灯光、喇叭、仪表、电线、电瓶是否正常。

6、查发动机、发电机和电动机运转情况以及各部位有无异响。

7、查转向及制动器是否有效。

8、查各部件连接是否异常。

十一、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待水温升至50℃,仪表工作正常方可起步,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十二、起步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喇叭,应低档平稳起步,避免冲击,冷车起步时应低速慢行。

十三、作业中应做到:

1、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若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不一致时,司机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时才能开车)。

为了避免误解,不准用喊话方式进行指挥。

听到紧急信号应迅速判明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2、细心检查仪表工作情况,发现不正常或有异声、异味应立即停机检查。

3、遇有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因雨、雾、风等影响安全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

钩头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脱出滑轮或卷筒。

5、遵守交通规则,出入库门、货垛、叉道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十四、不准将货物悬于空中而离开岗位;不准把车辆停放在交叉路、库门及妨碍消防交通影响作业的地方;不准用冷水冲洗热的发动机;不准在发动机运行时添加燃油。

十五、作业后必须做好离机前的安全防患工作,如把机械工属具放在适当的安全场所,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关闭电源和发动机,紧固刹车,关好门窗等。

十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和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要投设标记。

十七、切实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工作,如大风、台风或其他危害机械安全的防范工作。

十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交生产任务,二交操作方法,三交安全、质量;交接者必须将本班本机的运行情况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向接班者详细交代或书面交代,接班者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和试验,以便摸清情况,明确责任。

十九、机械作业九不准:

1、不准超负荷作业;

2、驾驶室外不准带人,室内不准超员(见习司机除外);

3、不准吸烟、闲谈、看书报、吃食物、打瞌睡;

4、不准强行高速行驶。

5、不准把机械交给证、车不符的人员驾驶;

6、不准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和电器设备;

7、不准将货物悬吊在空中离开机械;

8、不准在发动机运行时加添燃油;

9、不准在高压线下作业。

二十、装卸机械停放七不准:

1、不准停放在消防设备附近;

2、不准停放在仓库进出口;

3、不准停放在交叉路口;

4、不准停放在坡道、通道及桥梁上;

5、不准停放在海岸边及码头前沿2米以内;

6、不准停放在妨碍交通和影响作业的地方。

7、不准停放在高压线下。

二十一、司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指令,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待妥善解决以后方可作业。

门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港口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的规定。

二、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周围有无障碍物,松开锚定,把电缆放在安全位置。

三、检查控制手柄确在零位上,才能合上各分开关。

四、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380伏的要求(一般不低于360伏,不高于410伏)。

五、检查钢丝绳(包括起升绳、稳定绳及抓斗上钢丝绳)的磨损、出槽、紧固情况。

六、检查吊钩或抓斗是否完好,润滑是否良好。

七、检查各制动器联轴节等的联接螺丝、销子等有无松动。

八、夏天作业前,如机房无制冷通风装置,应先打开机房门窗进行通风、散热。

九、空车试验:

松开旋转刹车、起升、下降、旋转一周,检查变幅有无异常,限位开关是否有效,相序是否正确,刹车是否正常。

十、重载试验,将第一码货吊离地30~50公分即停止,检查刹车是否可靠。

十一、作业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无论是吊货还是空关,在进入船舷后和出船舷之前,都应服从指挥手的指挥。

若无指挥手,或对指挥手的手势不明确以及有其他任何怀疑时,不得动作。

2、货关吊离舱口后如发现有夹包,应立即在甲板上或码头前沿的无人之处松下,让装卸工把夹包处理好方可重新起吊。

3、吊空网络时,必须垂直起升,网络最低点超过站在车箱或平台上的装卸人员头部上方后,方可旋转。

旋转时,应避开船舶甲板上的设施。

4、在直取装车作业时,如车厢内或阳遮上站有工人或其他人员,货关不得进入车厢。

5、负荷不明(或被压住的货物),捆扎不妥,挂钩不正,不得起吊。

6、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操作,注意机械运行情况,不得播放音乐和广播。

7、不准用吊钩牵拉,甩抽荷重或用门机做顶、拉作业。

8、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

9、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拆卸或加固作业。

10、不准在货物上、货盘(含抓斗)上带人升降。

11、作业时发现门机出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修,不得“带病”作业。

12、雨天作业,不准移动电缆插头。

13、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机构的动作。

14、当现场管理人员通知停机时,应及时停止动作。

十二、货物起吊后,司机不得带吊停止操作,离开岗位。

如遇中途停电,必须将手柄放回零位,待来电后再操作。

十三、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效时,司机要沉着冷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如果不允许直接落下,则反复起落,利用旋转、变幅、行走选择安全地点把货关松下,不应任其自由坠落。

十四、旋转时,应注意本机与前后机械、船舶或其他设备的距离,防止碰撞。

十五、装卸货物应轻放、稳放。

吊运长大件时,必须两头加稳绳,减速进行,防止碰撞。

装卸危险品、易碎品及一切包装货物时,不准倒关。

使用抓斗卸货时,严禁抓斗碰撞车、船。

十六、作业中不准对门机进行调试和保修工作。

停机攀高检查及保养时,应配带安全带,并要有两人以上在现场照护。

十七、舱底作业,精力要加倍集中。

货物出舱口之前应慢速起升,防止在起升过程中钩到舱口造成事故。

十八、船舶装卸完毕,门机需移到各自锚锭装置。

十九、门机移位,必须确认防爬装置、锚锭、铁锲是否打开,轨道及门架周围的障碍物是否清理,移位时需有专人指挥和专人观察电缆收、放情况,防止电缆接头被拉掉或电缆被压破,不准使用机械推、拉门机。

二十、遇六级以上大风,门机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防风措施。

二十一、作业完毕,将门机停放在指定地点,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收到近上限位置(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地方),锁紧旋转制动器,各操作手柄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后关好门窗,将行走铁锲置于轮下。

流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二、流动吊机行驶前将钩头、吊臂升起,锁牢转台,收好支腿;行驶时,吊钩不能影响司机视线,巴杆幅度应根据路面情况调整,一般以45°幅角为宜。

特别要注意前方是否有障碍物等。

三、作业前:

1、了解现场情况,选择好停车位置。

2、作业前必须放好支腿,岸边作业时,支腿距岸边不得小于0.5米。

3、做空载试运行:

分别检查起升、下降、旋转有无异常现象。

4、重载试运行:

将货物吊起,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有效。

四、作业中: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瞭望,起关平稳,落关轻、准、稳中求快。

2、应熟悉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要掌握载荷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

3、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升降运转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索牵引。

5、作业时巴杆的仰角一般应在30°~60°之间,不准小于15°,大于75°。

6、直取装车时,当车厢内或汽车阳遮上有人时,货关不准吊入车厢。

7、没有指挥手或对指挥信号不明确以及有任何怀疑时,不准动作。

8、空网络起升要超过站在平台上人员身高,方能旋转。

9、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

10、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11、不准货关在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

12、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13、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14、不准用吊钩做拖、拉、抽、拔等作业。

15、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16、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7、随时检查钢丝绳,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及时更换钢丝绳。

18、遇七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

五、作业后:

1、工作完毕应执行机械的例行保养和检查,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2、保养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并打好支腿。

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规定。

二、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叉运高大、笨重易损货物要捆牢。

三、叉车不准载人(培训司机除外)。

四、行驶中应做到:

1、货叉距地面20~30厘米,门架应向后倾。

2、行驶时应选择路线,注意路面情况,不得在碎石或障碍物上面通过,尤其是重载,以免损坏轮胎及机械部件。

3、避免急刹车和高速急转弯。

4、叉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

5、在舱底应注意周围情况,避免撞坏货物或舱壁。

6、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五、作业中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2、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品、危险品等货物。

3、不准用单齿作业。

4、不用惯性力取货。

5、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货物。

6、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卸货。

7、不准在货盘或叉齿上带人升降。

8、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

六、作业完毕,应将货盘等其他辅助作业工具清理完毕,并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牵引车(拖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规定。

二、作业中应做到:

1、牵挂平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挥信号。

2、平板车上的货物装载要平稳、牢固、不准拖地。

3、牵引车行驶要做到起步慢、转弯慢、重载行车慢。

4、行驶中应经常注意观察倒车镜,发现货物拖地应及时停车处理。

5、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三、作业中六不准:

1、不准用软索拖带平板车。

2、牵引车和平板车不准超负荷牵引和积载。

3、车未停稳,不准摘下拖带的平板车。

4、不准从货关下强行通过。

5、牵引车所拖带平板车不准带人。

6、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

四、作业结束后应将牵引车、平板车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排列整齐。

轮式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司机通用安全守则”的规定。

二、作业前:

1、起动前要检查油、水、电、气等是否正常;起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冬季起动发动机,严禁猛加油门。

3、发动机起动打火时间约为5秒,连续起动的间隔约为20-30秒,若连续打火三次仍无法起动时,应下车检查。

4、出车前应该检查脚制动、手制动工作是否可靠;各操纵杆是否灵活;轮辋螺栓、前(后)桥螺栓及其他螺栓是否松动。

5、必须从驾驶室扶梯上下车,不准跳上、跳下。

6、行驶前应取下前后车体的安全连杆,并妥善存放。

三、行驶中:

1、开动车辆前,应先鸣号,确认前后左右没有人及障碍物,行驶中货斗应离地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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