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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责任保险》word版

《财产保险》

Propertyinsurance

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原始形态:

共同分摊海损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1、海上保险

•2、火灾保险

•3、其他保险

(1)信用保证保险

(2)责任保险

•(3)农业保险

•(4)意外险

•(5)再保险

二、财产

•1、财产的含义:

•财产是指金钱、财物以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2、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国家或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或个人对于财产所占有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通过财产法加以确定和承认的经济利益

3、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1)人类本身不能成为财产权的客体

(2)无法实际拥有的财产,如:

大气、流动的河水、公海等

•(3)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特殊财产,如:

土地、矿藏、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

4、财产的分类

(1)按财产的形式分: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

各类物质性财产

•无形财产:

•①诉讼物,是指通过诉讼才能主张和执行的财产权,如:

银行存款、债权、股票以及专利、商标、商号、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②承继物,是指通过承继关系实现的财产权,如:

与土地、房屋、矿藏、树木相联系的土地收益权和获取租金收入等权利;

•③附属物,是指附着在财产和人类社会行为过程中所派生的财产权,如:

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收益、或机器设备毁损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以及人类在社会行为中,因为损害到他人的财产、身体,必须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造成额外增加的经济支出

4、财产的分类

(2)按照财产的使用性质来划分,财产可以分为:

生产类的财产和消费类的财产

•生产财产是用于生产中的占有对象,其目的是用于财富的直接生产与增值

•消费财产是用于生产之外的占有对象,主要包括个人、社会或者集团等等消费对象的消费

4、财产的分类

•(3)按照财产的经济运动方式,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是指营运过程中要在空间上发生转移的财产,如生产资料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变化的财产,如建筑物或工地等

•(4)按照财产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功能作用,财产分为: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①固定资产概述。

•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比较长、单位价值比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当中仍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特征:

第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不变;第二,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土地除外);第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

•界定标准:

时间标准;价值标准

②固定资产的分类

•A、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经营用固定资产:

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②固定资产的分类

•B、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使用中固定资产:

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

是指已经完工或已购建的、但是还没有交付使用的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以及因为改建、扩建、改良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

是指企事业单位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②固定资产的分类

•C、按照固定资产工程技术性特点进行分类,可分为:

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A)机器设备:

•a、按其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分类----生产工艺类、辅助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b、按照自动化程度分类----全自动化设备、半自动化设备和手动设备

(B)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分类:

•按用途分类-----住宅、工业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业房屋建筑物、商业房屋建筑物、社会福利性建筑、其他用房屋建筑物

•按建筑结构进行分类----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按结构形式进行分类----叠砌式、框架式、空间结构等类型

•③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A、货币性质的资金:

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B、实物性质的存货:

是指处在企业供、产、销各环节的流动性实物资产。

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途材料、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C、债权性质资产:

包括应收及预付帐款、有价证券、应收票据

三、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含义: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和相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一)财产保险含义:

1、财产保险保障的对象是物质财产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

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3、财产保险的经营组织属于社会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财产保险业务是受法律约束的特殊的服务活动

4、财产保险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符合商品经营的一般原则

(二)财产保险可保风险的条件

•1、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

•2、风险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

•3、同类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大量的并且是分散的

•4、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故意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5、风险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

•2、农业保险

•3、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

(1)火灾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2)运输保险:

•①运输工具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

•②货物运输保险

•(3)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机器损坏保险

2、农业保险

(1)种植业保险: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如:

烟草、咖啡、甘蔗、甜菜等)、林木保险、水果和果树保险

(2)养殖业保险:

家畜、家禽养殖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经济动物养殖保险(即特种养殖保险:

牛蛙、水貂、鳖、果子狸等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动物的养殖保险)

3、责任保险

(1)产品责任保险

(2)雇主责任保险

•(3)公众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美容师责任保险等等

4、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例如:

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例如:

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

(四)财产保险的特征

•1、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

  

(1)财产保险的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2)承保范围广泛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①投保对象具有复杂性

•②投保标的具有复杂性

•③承保过程具有复杂性

•④风险管理具有复杂性

•⑤经营技术具有复杂性

•(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2)风险管理方式不同

•(3)保险费率厘定依据不同

•(4)被保险人获偿权益不同

第二章:

财产保险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构成财产保险利益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将来可以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计算、可估价的经济利益

3、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防止产生道德风险

(2)限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额度

•4、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变更:

(1)保险利益的灭失

(2)保险利益的转移——

•对财产保险利益的继承

•对财产保险利益的转让

•因破产产生的保险利益的转移

•5、案例分析

二、最大诚信原则

•1、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及含义

•2、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财产保险业务中告知的主要内容

(2)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3)默示弃权的判断:

•3、案例分析

课堂练习

•案例一:

1958年美国福特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和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其中“暴乱”为保险责任,“因停工、气温变化所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因公司解雇员工引发工人暴乱并导致停工,两天后因气温骤降,机器设备因缺乏维护受损,给工厂造成损失。

•请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各风险及相互关系

课堂练习

•案例二:

某设备安装公司投保责任保险,保险人承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与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赔偿,但因设备本身的质量缺陷以及安装中的操作失误则属于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为安装一套设备在前一天为该设备进行预热,但未安排人员看管,因此未能发现部分管道存在质量问题,结果管道熔化并引起火灾

•请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各风险及相互关系

三、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1)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

(2)损失赔偿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2、最高赔偿限额:

(1)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2)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

•(3)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案例分析:

•某企业向某银行贷款,以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做抵押,获得80万元的贷款。

则银行作为贷款人,以抵押的房屋为标的投保财产保险。

若该房屋因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且企业已无能力归还贷款,保险人该如何赔偿投保标的的损失?

3、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

(1)按照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

(2)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3)按照基本恢复保险标的原有形态和效用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4)按照重置成本减去折旧确定实际损失

4、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规定:

(1)约定免赔额

(2)定值保险

•(3)重置成本保险

•(4)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5、损失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X————————

•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指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为第一损失,超过第一危险(保险金额)的损失故称为第二损失。

这种赔偿方法,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二损失实际由投保方自己负责

(3)限额赔偿方式

•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仅在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应用于农作物保险中

•①固定责任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赔偿限额责任与收益之间的差额

•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益

•②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相对免赔

•绝对免赔

四、权益转让原则

(一)权益转让原则概述

•权益转让:

是指被保险人因财产受损而取得保险人的赔偿后,将其原应享有的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向他人(责任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权益转让原则的作用:

•1、通过权益转让,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损失获得双重或者多重补偿,以防止道德风险

•2、通过权益转让,可以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且促使有关责任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通过权益转让,可以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代位追偿

•1、代位追偿的概念:

•代位追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叫代位求偿

2、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故导致

•(3)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才有资格取得代位追偿权

×××保险公司权益转让书

•你公司签发险第号保险单承保我单位财产,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因出险受损。

根据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损失。

按照保险单条款第条规定,请你公司将上述损失人民币(大写)¥

先予赔付。

现将追偿权转移你公司,并协助你公司共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

此致

×××保险公司市(县)区(办)公司

被保险人公章签章(或私章、签字)

××××年×月×日 

3、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规则:

(1)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追偿金额以它实际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限

(2)在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家庭其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

除非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这些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

•(3)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相关信息

•(4)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他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代位追偿权的保护规定:

(1)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责任人那里获得全部赔偿,则保险人不需要再承担赔偿责任

(2)若被保险人从责任人那里得到部分赔偿,则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时候,可以相应地扣除被保险人已经得到的赔偿

•(3)若被保险人首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之后,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追偿的权利

•(4)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主动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5)若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之后,在没有经过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者责任人约定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此放弃追偿权的行为无效

•(6)若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则保险人可以相应地扣减一部分保险赔偿金,以防止因为被保险人的过失或弃权行为侵害到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

5、保险人追偿的范围

(1)普通财产保险的追偿:

•①保险财产因第三者过失而引起的火灾受损向该有过失的第三者追偿;

•②保险财产因第三者纵火受损而向纵火者追偿;

•③货物运输险中,货物因承运人责任而受损向承运人追偿;

•④船舶保险中,保险船舶因他船责任或主要是他船责任而碰撞受损向肇事船东追偿;

•⑤发生共同海损,保险人在赔付了全部损失后,向应分摊海损的其他货主或船东追偿;

•⑥保险车辆失窃,可通过及协助公安部门向盗窃者追偿;

•⑦保险车辆因他人责任而碰撞受损向肇事者追偿;

•⑧保险标的物丢失,第三者非善意占有的,向非善意者追偿。

(2)责任保险的追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产品发生责任事故,当具体的责任人无法查清时,应由产品生产者(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由保险人赔偿损失。

若在赔付后查清事故是由该产品的运输者、仓储或产品改装者的责任而发生,则也可能产生保险人向实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3)保证及信用保险的追偿:

•若因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不能履约,保险人可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4)重复保险的追偿

•若投保人重复保险,则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按比例赔付;

•若保险人在赔偿后才发现投保人对同一标的重复保险,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其依法不应享有的那部分比例的保险金;

•若重复保险的其他保险人尚未支付按比例应付的保险金,则保险人可代理被保险人向该其他保险人追偿

(5)错误赔偿的追偿

•错误赔偿是指由于保险人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多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可以按照不当得利等法定的理由追回保险金

(6)保险欺诈的追偿

•保险公司在欺诈案发生后,不仅要通过公安部门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而且要对欺诈者进行损失追偿

(7)再保险的追偿

•再保险分出人分出风险支付再保险费,再保险分入人分入风险收取再保险费

•当分出人——原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赔付损失后,就向分入人摊去其应负的赔款

•若保险标的的损失又属于第三者的责任,则分出人向第三者追回的赔款应按分入人再保险份额的比例摊回其应得的追偿款

6、追偿方式及时效

(1)追偿方式:

协商、仲裁、诉讼

(2)追偿时效:

•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利应该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追偿,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在不可抗力和法院传票的形式下可以顺延

(三)保险委付

•1、保险委付的概念:

•保险委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用口头或书面向保险人提出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派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转移给保险人,并且请求保险人按照标的全损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

2、保险委付成立的条件

(1)保险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前提

•①推定全损概念:

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损失以后,虽然事实上未达到完全毁损或灭失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可以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

•②构成推定全损的情况:

•第一,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

•第二,为了防止实际全损发生而需要支付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价值

•第三,修理受损保险标的费用将超过修复后的价值

•第四,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失去了对其的所有权,而为收回所有权支出的费用将超过该标的的价值

2、保险委付成立的条件

(1)保险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前提

(2)保险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物的整体提出请求

•(3)保险委付不允许有附加条件

•(4)保险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才能成立

3、保险委付的生效时间及其效力

(1)保险委付的生效时间

(2)保险委付的效力

(四)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异同

•1、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相同点:

(1)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都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发生重大损失后,为获得赔偿而对保险人所作的权益转让

(2)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补偿

2、代位追偿与委付的区别:

(1)损失原因的区别

(2)损失范围的区别

•(3)成立依据的区别

•(4)义务上的区别

•(5)权利上的区别

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1、重复保险的含义: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针对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并且保险期限相同或者重叠,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1)同一保险标的、相同的保险利益

(2)相同的保险期间

•(3)相同的保险风险

•(4)投保人必须是和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2、重复保险产生的原因

(1)心理因素

(2)感情因素

•(3)不信任

•(4)恶意行为

3、重复保险的处理原则

(1)若是出于投保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重复保险,则全部保险合同无效;

(2)若是出于心理、感情因素,则合同中未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有效

4、重复保险的分摊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X—————————————

•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例:

某工厂有一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在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

三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分别是2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

假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标的遭受到80万元的损失

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X20/(20+60+100)=80/9(万元);

•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X60/(20+60+100)=240/9(万元);

•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X100/20+60+100)=400/9(万元)

4、重复保险的分摊

(2)赔偿责任限额分摊:

•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该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限额

•损失金额X—————————————

•所有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限额的总和

按照赔偿责任限额的方式分摊:

•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X20/(20+60+80)=10万元;

•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X60/(20+60+80)=30万元;

•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X80/(20+60+80)=40万元

4、重复保险的分摊

•(3)出单顺序责任分摊

•(4)连带责任分摊

•(5)平均分摊

第三章 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是损失补偿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的双务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人的合同

•6、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按照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分类----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2、按照保险标的与保险价值关系的分类----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足额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3、按照合同中承保的风险责任范围分类----特定风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风险保险合同:

(1)特定风险保险合同:

•单一风险保险合同

•综合风险保险合同

(2)一切风险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4、按照订立合同的保险人数量分类----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1)单保险合同

(2)复保险合同: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5、按照标的特点及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与流动式保险合同

(1)特定式保险合同

(2)总括式保险合同

•(3)流动式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6、按照风险转嫁的层次分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7、按照合同的法律效力分类----有效保险合同和无效保险合同

(1)有效保险合同:

•可撤销保险合同

•不可撤销保险合同:

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无效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暂保单:

•①暂保单是一种临时的保险凭证,其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②在暂保单到期日的前2天必须签发正式保险单

•③正式保险单的起期日必须和暂保单的起期日相同

3、保险单

•4、保险凭证:

•①团体财产保险:

在一张团体保险单下,给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②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③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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