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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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设计方案

 

邵院政字[2011]47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院党政会议讨论研究,并经邵阳学院第二届四次“双代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邵阳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

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通知

报送: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邵阳学院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印发

校稿:

屈元雨(此文发布在邵阳学院办公网上,印纸质文件20份)

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设置

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根据职能、任务和性质分为三大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都必须分别纳入三类岗位。

2、我校首次聘任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如下:

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三)岗位等级结构及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校内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机关部门、群团组织、教学系(部、院)及教辅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

(1)我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即厅级正职为三级职员、厅级副职为四级职员,以下依此类推。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

即三级、四级岗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核定数执行;五级及以下职员的结构比例和数量,由学校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研究确定。

(3)管理岗位按照“制度入轨、平衡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体系,推进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我校暂不设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在省人社厅出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办法后,学校将按要求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二级岗位对象。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是:

高级岗位为37%(其中正、副高比例分别为10%和27%),中、初级岗位分别为45%、18%。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正高级岗位中,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

6。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根据学校性质和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原则,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优先满足教师主体岗位的需要,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根据我校实际,不设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中设置。

(3)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是:

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4)随着学校后勤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4.特设岗位

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需要,学校可申请并经上级核准后,设置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管理与聘用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

2.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资历、业绩、贡献等综合因素。

要从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出发,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聘任、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杜绝在考核聘任过程中出现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

(二)三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三类岗位任职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邵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

五至十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成就和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和贡献,具体条件见《邵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邵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

专业技术三级至十三级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本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参照学校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三至十三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见《邵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五、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的组织机构

1.为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成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部门中教务、科技、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2.各单位(部门)成立本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各教学教辅单位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其中教工代表人数占全体成员数的60%以上,须有“双代会”代表、教授、博士代表)组成,一般由7-11人组成,组长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机关部门工作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一般由3-7人组成,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小组的职责:

根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

1.公布岗位及条件。

全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由学校领导小组或各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

2.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相关单位(部门)。

3.资格审查和评议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本单位(部门)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予以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分类报送。

其中:

(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属各单位聘用权限范围内者,由各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2)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同层次高等级(晋级)岗位的人员,要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

其中:

①申报三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办公室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②申报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3)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其中:

①五至八级岗位人员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任命(聘任)文件确认聘用。

②九至十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单位)确定,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各部门(单位)确定,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

全校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三)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

学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按照分级操作、分步实施、分类聘用的原则进行。

1.分级操作。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即专技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岗位),按规定条件直接聘用。

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竞聘。

2.分步实施。

学校分别对三大类别系列中的各级岗位组织实施聘用。

其中:

(1)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申报、竞聘、聘用工作,各单位配合。

(2)专业技术五级及其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各单位(部门)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3.分类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系列,对各类各级人员分类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公示的人员,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由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其余人员由学校授权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首次实施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从2012年1月-2014年12月31日止。

其中,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若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在教学一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即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教学一线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年一审批延长退休年龄的办法,签订、终止聘用合同)。

3.学校新进人员按相关程序及时聘用,首次合同聘期一般至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

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政策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应届毕业生应确定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及届时岗位职能的要求、本人意愿等,学校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其中聘期届满,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或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需继续履职的,应继续履职。

5.聘期内变动情况的处理

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签订新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将聘期调整至同类岗位同级人员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

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聘用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成果优秀,达到晋升同一层级专技职务高一级岗位条件者,学校根据职数、人员结构情况,在相关配套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启动晋级竞聘工作。

6.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聘任期满前要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失职、渎职、重大工作失误行为,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低聘或解聘。

(五)投诉、申诉与监督

1.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学校各类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申请和投诉。

纪委(监察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核实情况。

2.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相关人员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3.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以及涉及成员本人的有关聘用工作的,在评议、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六、实施步骤

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总体安排与实施步骤如下:

(一)岗位核准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材料,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

(二)制定《邵阳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1.学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下称“征求意见稿”)。

2.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征求意见稿),办公室及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3.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并修订(征求意见稿)形成(审议稿)。

4.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5.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四个《实施细则》,并正式发文。

6.公布方案。

(三)岗位聘用

1.公布《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

2.组织个人申报应聘,应聘人员向各单位(部门)申报应聘岗位。

3.资格审查、评议、开展竞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各单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全校各级各类拟聘用人员名单,明确岗位与岗位等级,并公示。

5.分类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四)认定总结

1.认定备案。

对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做出书面总结,填写聘用结果审核表和各类聘用人员情况表,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认定并备案。

2.工资兑现。

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核准认定后,从认定时间的下月起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的结构比例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校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时,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尤其要严格控制高等级岗位聘用数量,之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到位。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预留一定数额的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发展。

(二)关于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

“双肩挑”岗位仅限校级领导岗位和部门领导岗位,且必须满足三个方面要求:

一是该管理岗位确实需专业技术背景,且人员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

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设置“双肩挑”岗位,应严格限制职数。

“双肩挑”人员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对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应严格管理,逐步过渡。

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聘用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系(部、院)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

首次聘用时,评聘了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辅导员确定的管理职级待遇高于确定的专技职务待遇时,可就高执行。

(四)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在管理岗位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体系。

管理人员工资按职员工资系列执行;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管理岗位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五)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聘用在专技岗位但原已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工资系列的人员,纳入专技岗位管理,可按规定条件申报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职员工资。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专技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不具有高校教师专技职务而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不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高等级,这类人员应在首次聘任后的三年内(即上级规定的过渡期)转为与现聘任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且年满55岁的人员可不做要求转评)。

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在财务、审计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七)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

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其中,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一年见习期满后方可定级,硕士、博士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

新进校人员须符合学校有关文件及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首次岗位聘用结束后,新进校人员按照进人计划确定的岗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

(八)关于正、副处级调研员的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除按省委组织部规定高校可设置一定的校级非领导职数外,事业单位一律不设其他非领导职数。

学校过去聘任的正、副处级调研员直接进入对应岗位,但必须做特别说明,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九)关于工人身份人员的岗位聘用

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纳入专业技术岗管理;已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纳入管理岗管理。

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

(十)关于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不对应人员岗位聘用

目前,我校工勤技能人员结构不合理,在进行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时,已取得技师和高级工任职资格且原来已被聘用者,暂聘用到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得聘用相应等级,也不得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关于政工专业职务的岗位聘用

鉴于国家未将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纳入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首次岗位设置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其高中初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报上级部门核准。

内部各等级的确定参照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

(十二)关于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的计算

首次岗位聘用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从受聘同层级职务的当年起计算,截止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止。

其中:

调入我校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职称资格证和受聘职务与调入后受聘职务、岗位一致的人员,调入前后的任职年限和业绩可一并计算;不一致但已受聘的,从进入我校相应岗位工作起计算。

(十三)关于2006年7月1日至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从2006年7月1日至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应岗位等级的聘用条件,若达到原职级高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可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申请相应的岗位等级(正高职称经原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后向学校申报)。

经学校批准后,按新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之前的不予补发,政工专业职务参照执行。

(十四)关于首次聘用拒聘、待聘、停薪人员的处理

1.拒聘人员。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在规定日期内不填报应聘申请等材料的视为拒聘人员。

不愿应聘或拒绝受聘的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学校给予其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由校内原聘用单位管理,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龄连续计算。

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调离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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