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23743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在本章程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改革和废止应当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并由董事会决议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的修改由学校董事会提出,报省、市、区

(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自查之日起生效,并经市、区(县)教育局批准登记。

6、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是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管理,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

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

地址:

________第三条学校是以______为单位组建、经______注册和批准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我们学校的办学类型是________,学校的内容是_________

第四条学校招生人数为________,招生目标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批准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现代化、世界化、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培养学生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理想、道德、文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者和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组织者是指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责任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主办单位必须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注册证书或学校规章中明确确认。

199组织者在学校成立阶段有一系列的职责,如筹集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结构和制定章程。

学校成立后,组织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质量负责。

学校接受主办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主办单位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组织者超过256人以上的学校可以依法制定自己的会议制度计划。

第七条学校的组织者为:

_________第八条主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学校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2)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撤销和终止应依法提出,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3)监督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行为;

(4)依法制定学校管理和考核办法;

(5)选举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确定学校第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6)对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7)是学校所需的校车运输、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物流、法律、会计、外汇及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一系列服务的推荐服务机构,经董事会决议可聘用。

(8)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调整办学规模;

(九)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民办学校的办学过程中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政府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的;

(10)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者的权利或学校法人财产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或侵犯学校法人财产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支持学校按照章程办学,依法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学校经费,加大办学投入,争取各级政府政策的支持,为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提供保障;

(3)保护学校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保荐机构为自然人或机构法人的,其法定权利义务随着

的终止而终止发起人是自然人,在学校工作,进入工作管理范围。

199学校的其他捐助者可能是合作伙伴,但不一定是赞助者。

第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生存;

(2)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办学目标,制定发展规划;

(3)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播和创新活动;

(4)根据批准的招生规模,制定和调整招生计划;

(5)根据学校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管理;

(6)开展与国内外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境内);

(7)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聘用教职工,调整其收入分配,实施奖惩;

在校外聘用兼职教师,并对其工作给予报酬;

(8)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主办单位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资助、政策支持和奖励以及捐赠财产;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接受主办单位对办学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评估;

(3)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度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5)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社会服务;

(6)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师生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7)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学校经费,依法监督财务活动;

(八)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积极改善在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9)学校应努力与政府合作,建立一种机制,使教师的工资与学费持平。

(10)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十一)承担借款和债务责任;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是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实际管理者根据需要,董事会决定设立另一个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基金会,并根据相关法律,决定将学校法人的资产委托或剥离给基金会的管理、运营及其合作关系的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由___名成员组成。

董事会由组织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依法,成为学校管理人员。

每届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应该至少有五年的教学经验。

学校董事会至少应有一名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主办单位选举产生,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通常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任免委托人;

(2)制定和修订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资金,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确定教职工的定员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托管、法人财产权的转移和终止;

(7)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免董事和监事;

(八)确定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9)按照学校董事会的规定选举下一届学校董事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分立、合并、变更、托管和迁移,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第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学校的财务状况;

(4)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在每一学年开始前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根据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

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重大事项(第16

(1)至(8)条规定的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经董事会决定,校长也可以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校长

199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1)服从学校董事会的领导,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报董事会审议;

(3)组织教学活动、教学研究和思想道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四)拟定行政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学校骨干教师和中层行政干部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和聘任;

(5)负责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负责教师的聘任和管理,依法聘任和解聘教师;

(6)负责学校事务的日常管理,主持学校事务会议和决策;

(七)负责落实学校基础设施工作董事会的决定,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8)实行校务公开,并每年至少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九)经董事会批准,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和后勤工作,负责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

(十一)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根据其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的活动,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学校党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可以通过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关。

党政负责人、副校长等行政机关成员可根据党的有关规定

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董事会应当提出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园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的任免、考核和奖惩办法,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99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学校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由三人组成。

监事的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25条主办单位、学校教职员工代表或主管部门推荐人员中,应设或更换监事。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学校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董事、校长、部门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和监督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督促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检查学校执行局制定的就业原则的执行情况和经批准的年度教职工编制定额及其工资标准;

(4)定期监督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并评价教学质量;

(5)定期对学校预算和决算进行内部审计;

(六)检查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保全;

(7)监督董事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和要求学生、教职工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法实施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和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和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法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纠纷解决机制,处理校内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内部申诉制度我们将在学校分别设立学生投诉处理机构和教师投诉处理机构,明确投诉处理机构的组成、受理和处理规则。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或者指导、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启动资金为人民币元学校的具体资金来源:

(1)组织者的启动资金;

(2)政府补贴;

(3)业务范围内的学费和服务活动收入;

(4)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百三十二条学校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学校应当积极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对侵犯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侵犯学校名称权和无形资产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受校长领导,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学校会计人员的工作条件、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学校应当对主办单位投资、政府补助、捐赠、学费、后勤管理或代收费、办学积累等各项资产进行登记和核算,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并按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成本支出,但不能在组织者之间分配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捐赠资产使用制度,加强捐赠资产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依法获得政府相关补贴、资金奖励、捐赠等支持,用于办学条件的提升。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年应当为下列支出范围筹集资金;

(一)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更新设施设备;

(二)教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

(3)办公费用、日常管理费用、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活动、

招生宣传及其他业务费用等;

(4)学生的膳食、活动、交通等;

(五)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应当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八条被学校录取或者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应当取得学校学籍。

第三十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和班级的管理,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

(4)获得公正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罚或处理有异议,并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申诉或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学生,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培养良好行为;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对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的职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实施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停学、复学等手续,并依法给予学生奖励和处分

所学校向在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并在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成绩方面合格的学生授予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

199综合素质评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个学期的评估结果都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

第六章职工

第四十四条学校的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等组成。

第四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对受聘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结构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鼓励和积极促进教职工的专业成长;

对工作人员应根据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学校工作人员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3)参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4)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5)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6)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7)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并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权了解学校的重要事项;

有权对不公平待遇或处罚提出上诉;

(8)有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和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9)有权参加城市学校级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10)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教师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2)教学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和工作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教师应该做到:

爱学生、敬业、教书育人、以身作则、崇尚科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