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内部管理、职业道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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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内部管理、职业道德制度.doc

安徽XX会计师事务所

目录

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2—8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三章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第四章指导、监督、咨询

第五章复核制度及责任

第六章意见分歧

第七章业务工作底稿

第八章附则

二、内部管理制度………………………………9—14

第一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配置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章休假制度

第四章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六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七章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风险基金的计提与管理

三、职业道德制度………………………………15—16

安徽XX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保证、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二)本所和执行业务的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所制定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

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针对下列方面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适当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的责任:

(1)在本所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

(2)合理保证本所及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在考虑客户诚信、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基础上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4)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如计划、执行、督导、复核、记录和报告业务;

(5)能够及时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和按照规定期限与要求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其内容保密,以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使用与检索的合规性和便利性;

(6)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相关、适当,并正在有效运行。

第五条由于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本所主任会计师履行质量控制制度的职责。

主任会计师也可以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

受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必须是本所股东(合伙人)并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第三章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第六条本所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业务接受与保持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降低与缺乏诚信的客户打交道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为此本所在接受新、老客户的委托前都应当进行认真评价。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客户的诚信、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的规范。

第八条对首次接受委托的新客户,要求由一名股东对客户进行评价。

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客户诚信存在问题或有欺诈、违法行为的迹象;

2.客户持续经营状况;

3.客户需要、服务要求和委托动机;

4.审计工作范围、时间是否有限制;

5.客户会计基础工作及其他可审性问题;

6.事务所的独立性;

7.事务所的胜任能力。

事务所负责审核、评价新客户的股东(合伙人)应根据以上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九条对连续接受委托的老客户,一般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客户进行评价。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交给一名股东进行重新评价:

1.客户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客户的持续经营发生明显问题;

3.客户的管理层或财务人员有重大变化;

4.客户的委托动机有明确的问题;

5.由项目负责人或股东(合伙人)提议重新评价。

第十条经审核、批准后的人员安排计划、项目时间预算及项目小组成员工作分工情况应明确记录在“总体审计策略”中,项目小组应遵照执行。

在审计业务过程中因项目或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上述计划,报主任会计师批准,以保证业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业务委派的更进一步目标是锻炼执业人员、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其获得多方面的知识积累。

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委派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部门负责人应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对项目小组成员的工作时间、效率、成果进行考评。

并将考评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奖励、晋升的原始资料。

第四章指导、监督、咨询

第十二条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应当了解拟执行工作的目标。

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监督包括:

(一)追踪业务进程;

(二)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三)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四)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第十四条咨询包括与本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的讨论,以解决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第十五条本所鼓励业务人员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

第十六条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向本所内部或在适当情况下向本所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

项目组在向本内部或外部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

第十七条需要向外部咨询的,可以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或商业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但应当考虑外部咨询提供者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咨询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包括下列内容:

(一)寻求咨询的事项;

(二)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复核制度及责任

第十九条本所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

项目组内部复核、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主任会计师终级复核。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本所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

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第二十二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十四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本所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股东或由主任会计师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我所将根据承接的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每年对须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项目范围进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二)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四)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五)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七)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八)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第二十六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

只有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二十八条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所要求主任会计师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主任会计师也可以通过正式授权手续授权另外一名股东负责终级复核工作。

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2.重点会计问题、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

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六章意见分歧

第三十条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

本所规定:

1.由本所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岐的办法;

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

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会计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第三十一条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第七章业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在业务执行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每个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都应当遵照执业规范指南中业务工作底稿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编制业务工作底稿,内容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并填制索引编号。

第三十四条业务工作底稿要用兰黑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

使用红色墨水记录时,应符合会计登记账薄使用红色墨水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业务工作底稿中的编制人、复核人的签名必须由本人签署,不得打印。

第三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类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形成业务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第三十七条本所单独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遵照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内容中如有于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不符的,应遵照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

安徽XX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配置

1、所长

在所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1、 规划所的发展计划和执业水平;

2、 确定所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能,决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任职要求及任免;

3、 负责所执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

4、负责提供运作所必需的资源;

5、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社会活动,建立良好沟通渠道。

2、办公室

1、做好本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日常事务、培训工作,并付诸实施;

2、文件、合同、证照、印信、办公用品、员工个人行为规范等行政办公事项的管理;

3、对内对外的联络工作,包括对外公共关系的维系和促进、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合作单位工作的衔接及信息交流;

4、具体负责组织文件的接收、编写、报批、发放、更改和管理。

3、验资部

1、负责给客户解释详细的验资流程和所需手续、资料;

2、负责查验客户所提供验资资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负责出具验资报告;

4、负责完善验资报告的工作底稿及报备。

4、审计部

1、负责给客户解释详细的审计流程和所需手续、资料;

2、负责查验客户所提供审计资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负责被审计单位的具体审计程序的实施;

4、负责出具审计报告;

5、负责完善审计报告的工作底稿及报备。

5、财务部

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由本所与转正员工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为建立劳动关系而签定的劳动协议。

2、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

3、劳动合同的管理分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4、经试用期被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所里给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离职当月社会保险终止。

第三章休假制度

1、法定节日假、带薪年休假

假期分类项目

法定节日假

带薪年休假

享受范围

全体员工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统一放假

1、由部门负责人妥善安排部门员工休假顺序。

2、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3、以不影响本部门工作正常开展为准,经批准后休息。

休假天数

按国家规定执行

1、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五天。

2、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休假天数增加一天。

3、最长不超过十天。

假期待遇

全额薪资照发

备注

如遇法定休息日,假日顺延

休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事假、学习假

假期分类项目

事假

学习假

享受范围

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

请假手续及

批准权限

1、由本人提出理由及请假时间,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休息。

2、三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所长批准。

1、 本人根据学习计划提前一周提出书面休假申请, 报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同 意;

2、 按事假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并报办公室备案。

休假天数

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准天数休息

每年最多6个工作日,可分次使用

假期待遇

休假期间停发全额薪资

全额薪资照发

备注

1、员工请事假应从严掌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2、确因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3、可用带薪年休假冲减。

1、 须在员工为获取更高学历、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而2、 参加学习或考试时方可使用

3、 请假必须出示有效书面证明(学习通知、考试通知、报名4、 收据等)

第四章薪酬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按照按劳分配、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制定,适用于除所长以外的全体员工。

2.薪酬标准

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年薪2-3万,其他员工年薪1-2万。

其中,验资部、审计部员工的目标责任奖金占年薪的50-60%,办公室、财务部员工和专业技术部的目标责任奖金占年薪的40-50%。

(基本工资标准)

3.薪资的管理

1、薪资按照先劳动后取酬的原则,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经济效益的考核结果发放。

2、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试用期月薪按双方协商待遇执行。

3、两种或两种以上岗位(职务)交叉任职者,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薪资。

4、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视其情形计发薪资:

5、违法、违反劳动纪律或本所得规章制度、因失职给所里造成损失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和申请辞职获准的员工,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日。

第五章保密制度

1.资料保密

审计项目组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每次做完工作后将资料收取锁好,不能在办公场所任意摆放。

必要时采用全封密环境开展工作;非审计组人员除上级复核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询问、翻阅其他项目组人员主持的任何资料;业务档案归档后,除审计组人员及经所长同意不准借阅。

2.人员之间保密

工作人员之间不准谈论自己的业务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商业秘密;工作人员不准向家人、朋友等事务所以外人员谈论自己工作的内容,严格保守所知道的商业机密;工作人员不准在自己的其他工作中使用知道的商业机密;保密人员等其他人员不准私自查看有关资料和工作档案,并保守商业机密。

3.监督和处罚措施

审计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和资料保密负有监督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及开展的项目负有监督保密责任;各级复核人员对所知晓的项目及相关人员负有监督保密的责任;所长对全所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对泄露相关商业机密未造成不严重后果的扣一个人工资;对泄露相关商业机密造成后果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印章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保证本所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本所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印章的刻制

所里印章刻制均须报所长批准,由办公室凭所里介绍信统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3.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1)所里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用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并同时将此资料存档。

(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

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

(4)印章移交须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5)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七章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是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重要历史资料,是事务所的宝贵财富,为妥善保管好业务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1、业务档案的分类

各项目负责人将档案分类整理、汇集归档,档案管理人员按使用期限的长短和作用大小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永久性档案指定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工作底稿所组成的业务档案。

永久性档案主要由综合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组成。

2、业务档案的所有权与保管

事务所拥有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并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若事务所中止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的保管年限相同。

对当期档案,事务所应当自相关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即使事务所中止了对委托单位的后续相关服务,其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也不得任意缩减。

对于最低保存年限届满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

但在销毁之前,应当按规定履行需要的手续,对将要销毁的业务档案做最后一次检查,然后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销毁时,有关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或检查,经保证被销毁的业务档案彻底销毁干净。

3、业务档案的保密措施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

除下列情况外,事务所不得对外泄露业务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有关内容:

(1)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按规定办理了手续后,可依法查阅业务档案的有关工作底稿。

(2)上级主管部门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可查阅业务档案。

(3)业务档案应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后才能调阅。

第八章风险基金的计提与管理

为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本所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执业风险基金。

1.本所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提取执业风险基金,并存入专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2.执业风险基金支出规范:

因执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安徽XX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保证会计事务所的独性,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中立、公允的原则,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信誉,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有关规定,特制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制度。

一、爱岗敬业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诚实守信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所谓保守秘密就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保守商业秘密,对机密资料不外传、不外泄,守口如瓶。

三、廉洁自律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会计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做到廉洁自律;而且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保证廉洁自律。

四、客观公正

1、端正态度。

2、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4、保持独立性。

保持独立性,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尤为重要。

五、坚持准则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六、提高技能

1.会计工作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

提高技能就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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