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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行业分类及注释服务业

目录

 

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

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6

三、服务业行业分类及注释……………………………………9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国统字[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

  现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本规定。

  二、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同时废止。

三次产业分类

三次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类别、名称及代码

类 别

门类

大类

类别、名称

第一产业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

B

 

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第三产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

 

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

 

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

 

金融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

 

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84

教育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

 

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科学界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第三条 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法人包括:

(一)公司;

(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第四条 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机关法人,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包括:

(一)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四)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六)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七)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第六条 社会团体法人,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社会团体法人包括:

(一)学术性社团:

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二)行业性社团:

各类协会、商会等;

(三)专业性社团:

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

(四)联合性社团:

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

(五)其他群众团体:

工会、共青团等。

第七条 其他法人,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其中包括: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二)基金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

(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八条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除已在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由相应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外,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中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二)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三)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第十条产业活动单位按以下具体办法认定:

(一)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包括:

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以及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第十一条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

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

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的个体经营户,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其中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服务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

◆不包括:

—不从事具体运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的总部等,列入7411(企业管理机构);

—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修理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分别列入C(制造业)、E(建筑业)、H(批发和零售业)、P(教育)、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的相关类别中。

511

5110铁路旅客运输指专门从事铁路旅客运输的活动。

◇包括:

—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客运段的活动;

—以客运为主的机务段的活动;

—铁路客运公司的活动。

◆不包括:

—客运车站,列入5131(客运火车站)。

512

5120铁路货物运输指专门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活动。

◇包括:

—独立(相对独立)的货运段的活动;

—以货运为主的机务段的活动;

—铁路货运公司的活动;

—货车编组活动。

◆不包括:

—独立(相对独立)的货运车站,列入5132(货运火车站)。

513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5131客运火车站指从事旅客运输服务的火车站。

◇包括:

—旅客火车站的经营管理活动;

—以旅客运输为主的火车站的经营管理活动;

—铁路客运中行李托运、寄存服务。

◆不包括:

—与邮政有关的小件货物托运、打包活动,列入59(邮政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火车站内独立的餐饮和零售服务,列入67(餐饮业)、65(零售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5132货运火车站

◇指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火车站。

包括:

—货物火车站的经营管理活动;

—以货物运输为主的火车站的经营活动;

—铁路运输货物打包服务。

◆不包括:

—与邮政有关的小件货物运输、打包活动,列入59(邮政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货车编组站的活动,列入5120(铁路货物运输);

—与火车站分开的货物装卸服务(独立或相对独立),列入5710(装卸搬运);

—与火车站分开的货场、仓库服务(独立或相对独立),列入5890(其他仓储)。

5139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指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客、货火车站以外的运输网、信号、调度及铁路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包括:

—铁路运输网的管理活动;

—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调度、信号活动;

—铁路线路、桥梁、隧道、信号、牵引供电、电力、给水的管理和养护活动;

—附属于铁路机务段、车辆段对铁路运输机车、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活动;

—其他未列明的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不包括:

—铁路系统向社会提供的通信服务,列入601(电信)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货物、行李装卸,列入5710(装卸搬运);

—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货场管理,列入5890(其他仓储);

—铁路警察、乘警,列入9423(公共安全管理机构);

—铁轨、路基的抢修、重建活动,列入472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52道路运输业

521

5210公路旅客运输指城市以外道路的旅客运输。

◇包括:

—城市间的旅客长途、短途汽车运输;

—城市与乡镇间的旅客长途、短途汽车运输;

—乡镇间的旅客长途、短途汽车运输;

—旅客非汽车运输(摩托车、人力、畜力车等)。

◆不包括:

—城市内的旅客运输,列入53(城市公共交通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长途汽车终点站的经营管理活动,列入5231(客运汽车站)。

522

5220道路货物运输指所有道路的货物运输。

包括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等)和非机动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的货物运输。

◇包括:

—普通货物运输、特殊货物运输及专用货物运输;

—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运输;

—零担货物运输和整批货物运输;

—城市小型货车(含小面包车)运输;

—搬家公司的运输服务;

—专门为连锁店、连锁超市、连锁快餐店提供送货的服务;

—以道路运输为主的物流公司(中心)的活动;

—以送货为主的配送公司(中心)的服务;

—其他未列明的道路货物运输。

◆不包括:

—汽车货运站(场),列入5239(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打包服务,列入5239(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道路货运代办服务,列入5720(运输代理服务);

—货物装卸站、货场、仓库的经营管理活动,列入5890(其他仓储)。

523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指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运输服务活动。

5231客运汽车站指长途旅客运输汽车站的服务活动。

◇包括:

—城市间、城市与乡镇、乡镇间的公路旅客运输汽车站(终点站)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包括:

—货运汽车中转站的经营管理活动,列入5239(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市内公交车站的经营管理活动,列入5310(公共电汽车客运)。

5232公路管理与养护

◇包括:

—高速公路的收费与管理;

—桥梁、隧道及其他公路的收费与管理;

—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

—其他未列明的公路管理与养护。

◆不包括:

—城市内道路、桥梁、隧道的管理和养护活动,列入8110(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道路、桥梁、隧道的抢修、重建活动,列入472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5239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包括:

—停车场的管理;

—货物运输中转站的管理;

—道路运输货物打包服务;

—其他未列明的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不包括:

—城市内的道路管理与养护,列入8110(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公路旅客运输车站,列入5231(客运汽车站);

—货物运输中转站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货场,列入5890(其他仓储)。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31

5310公共电汽车客运

◇包括:

—市内公交汽车客运;

—城市近郊公交汽车客运;

—市内公交无轨电车客运;

—市内小公共汽车客运;

—市内、市郊旅游观光客运。

532

5320轨道交通

◇包括:

—地铁交通;

—轻轨交通;

—有轨电车交通;

—各种索道、缆车的经营管理活动。

533

5330出租车客运指司机驾驶出租车提供的客运服务。

◇包括:

—按计程服务的轿车、客车等的出租车客运;

—按包车服务的轿车、客车等的出租车客运。

◆不包括:

—没有驾驶员的汽车租赁,列入7311(汽车租赁)。

534

5340城市轮渡指城市的水上旅客轮渡运营活动。

◇包括:

—城市内的沿海、江、河、湖泊的轮渡旅客运营。

◆不包括:

—货物轮渡运输,列入542(水上货物运输)的相应行业类别中;

—城市市区以外的沿海、江、河、湖、泊、水库的旅客轮渡,列入541(水上旅客运输)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539

5390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指城市摩托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旅客运输。

◇包括:

—摩托车客运;

—三轮车、人力车客运;

—其他未列明的城市旅客运输。

54水上运输业

541水上旅客运输

5411远洋旅客运输

◇包括:

—远洋客轮的旅客运输活动;

—以客运为主的远洋运输活动。

◆不包括:

—沿海的旅客运输活动,列入5412(沿海旅客运输)。

5412沿海旅客运输

◇包括:

—专门从事沿海旅客运输活动;

—以客运为主的沿海运输活动;

—市区以外的沿海渡轮客运活动;

—配备驾驶人员的沿海载客船只的出租活动;

—沿海游览、观光船的活动。

◆不包括:

—远洋旅客运输活动,列入5411(远洋旅客运输);

—城市市区的沿海轮渡客运,列入5340(城市轮渡);

—不配备驾驶人员的非娱乐性载客船只的出租,列入73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不配备驾驶人员的娱乐船只(定时)出租,列入9290(其他娱乐活动)。

5413内河旅客运输

指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上旅客运输活动。

◇包括:

—在江、河、湖、泊、水库上的旅客运输;

—以客运为主的江、河、湖、泊、水库运输活动;

—市区以外的江、河、湖、泊、水库轮渡客运活动;

—在江、河、湖、泊、水库上配备驾驶人员的载客船只的出租活动;

—在江、河、湖、泊、水库上游览、观光船的活动。

◆不包括:

—城市市区的轮渡运输,列入5340(城市轮渡);

—以货物为主的江、河、湖、泊、水库的摆渡活动,列入5423(内河货物运输);

—不配备驾驶人员的非娱乐性载客船只的出租,列入73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不配备驾驶人员的娱乐船只(定时)出租,列入9290(其他娱乐活动)。

542水上货物运输

5421远洋货物运输

◇包括:

—专门从事远洋货物运输的活动;

—以货运为主的远洋运输活动;

—配备操作人员的远洋货轮的出租活动。

◆不包括:

—沿海轮船的货物运输活动,列入5422(沿海货物运输);

—以客运为主的远洋轮船运输活动,列入5411(远洋旅客运输);

—不配备操作人员的远洋货轮的出租活动,列入73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5422沿海货物运输

◇包括:

—专门从事沿海货物运输的活动;

—以货物为主的沿海运输活动;

—原油、成品油的沿海运输活动;

—干散货、液体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运输;

—普通货物、危险品货物运输活动;

—配备操作人员的沿海轮船的货物出租活动。

◆不包括:

—远洋轮船的货物运输活动,列入5421(远洋货物运输);

—以客运为主的沿海轮船运输活动,列入5412(沿海旅客运输);

—通过管道运输原油、成品油,列入5600(管道运输业);

—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沿海货轮的出租活动,列入73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5423内河货物运输

指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上货物运输活动。

◇包括:

—在江、河、湖、泊、水库上的货物运输活动;

—以货物为主的江、河、湖、泊、水库的运输活动;

—在江、河、湖、泊、水库上配备操作人员的货船出租。

◆不包括:

—以旅客为主的江、河、湖、泊、水库的运输活动(含摆渡),列入5413(内河旅客运输);

—在江、河、湖、泊、水库上不配备操作人员的货船出租,列入73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543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5431客运港口指专门为客运服务或以客运服务为主的客运服务公司、客运中心、客运站的活动。

◇包括:

—客运票务服务;

—客运旅客服务;

—客运船舶停靠和物资供应服务;

—其他客运服务。

◆不包括:

—客运票务代理服务,列入5720(运输代理服务);

—客运中心(站)内独立的零售、餐饮服务,列入65(零售业)、67(餐饮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5432货运港口指货运港口的管理活动。

◇包括:

—港口船舶货物装卸服务;

—港口货物停放、堆存服务;

—港口船舶引航活动;

—港口拖船服务;

—水上运输货物打包、集装箱装拆服务;

—货运船舶停靠和物资供应服务。

◆不包括:

—客运港口或以客运为主的港口,列入5431(客运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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