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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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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2011年)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

编写说明

  厦门市科技计划是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策引导性计划,旨在优化我市自主创新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科技进步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为便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了解我市科技计划支持重点、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保证申报效率和质量,特编写《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供有关单位在组织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产业重大关键性技术联合攻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以及社会领域技术创新等科技活动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参阅。

本指南及相关文件,可在厦门科技信息网(,)站上浏览和下载。

目 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

厦门市科技计划是厦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性计划。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依据《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厦门市“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厦门市主导产业产业技术路线图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度科技工作任务,确定如下立项原则:

1、体现培育百亿元以上产值产业链(群)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集聚,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增强战略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2、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鼓励我市相关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

3、体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扶优扶强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壮大产业集群规模,通过科技进步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优先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各类研发项目。

4、体现发展光电、软件、生物与新医药、科学仪器仪表、新材料、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器、太阳能光伏、工业设计与创意和射频识别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群及其产业化基地,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体现《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与台湾有关机构合作、与科研院所合作、与高等院校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优秀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支持对我市科技发展、经济社会有显著影响的科技合作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转移项目,鼓励企业购买、引进、转化或消化具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实用科技成果。

二、科技计划种类

2011年厦门市科技计划分为七类,具体如下:

(一)重大科技计划

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支持围绕我市制造业产业链(群)和服务业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优势,建设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对产业和自主创新具有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服务平台、科技项目孵化平台等。

2、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引导和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量产中的前瞻性、关键性、共性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重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装备制(改)造、引进技术及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所进行的攻关;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自身技术水平。

3、大中型企业研发设备补助项目

(1)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含)的大型企业,市科技计划主要鼓励支持其承担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和自身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对其新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2)对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市科技计划支持其承建公共技术平台、省部级研发机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自身研发机构建设。

对已建有省部级研发机构、并承担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参照第

(二)条对其新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1、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研发活动,增强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研发活动,降低技术创新活动的风险和成本;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外部先进技术向我市转移。

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科技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鼓励支持我市成长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具有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要求的,优先向科技部推荐,争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

对已获得各区(含火炬高新区)立项的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项目。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其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其向我市企业派出科技人员到实地指导或协助研发创新活动,支持其帮助我市企业引进、消化先进技术或设备;重点支持其面向产业、面向企业、面向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和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问题所进行的联合技术攻关,将知识创新延伸至技术创新领域,并与之有机融合,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

(三)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

1、强化市校、院地科技合作。

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攻关,实施关联性强、辐射面广、产业链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吸纳转化科技成果,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重点支持面向全国重点理工大学的“市校合作”和面向中国科学院及各研究所的“院地合作”项目。

2、继续鼓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原则,紧密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级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争取在若干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增强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竞争力。

3、为了更充分利用国内外研究开发、技术和人才资源,加强科技成果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市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以促进知识型服务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1、社会科技研究

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鼓励和支持我市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海洋科技、城市建设、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自主创新活动,以提高全社会科技保障水平。

2、战略与决策研究

围绕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施意见和我市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战略问题、体制机制创新问题等开展研究,探索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路径、体制和机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五)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

鼓励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海外归国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台湾来厦工作或创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外地引进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其所领导的创新团队,围绕与我市产业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相关的科技要素,展开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活动,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解决装备和工艺技术瓶颈、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研制等科技难题。

(六)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计划

引导集聚两岸科技力量,开展前瞻性的科学研究,提升两岸源头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台湾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与大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厦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创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移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联盟和人才培训等科技研发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台湾创业者来厦创办科技企业等。

(七)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计划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参与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活动,对经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并已获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以促进我市企业科研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三、资助重点及领域

(一)资助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的要求,以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培育百亿元以上产值的产业链(群)为工作重点,以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己任,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集中投入到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难题,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联合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创业,对引进我市急需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所进行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补助,对为产业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予以扶持,推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城市建设、防震减灾等社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努力提高全市科技水平。

(二)资助领域

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领域分为电子与通讯、机械与装备技术、精细化学品与化工、光电子与太阳能光伏、软件与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科学仪器仪表、集成电路与射频识别、电力电器与智能电网、工业设计与创意、节能减排与环保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现代农林业与种苗花卉等。

1、电子与通讯

支持发展超算计算机、网络传输产品、新一代智能通讯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平板显示系统及周边产品,继电器、电容器、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力电器及开关产品、建筑智能控制及安防产品、汽车电子和卫星定位系统应用产品等。

 2、机械与装备技术

支持汽车、工程机械、船舶等整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以及基础工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现代集成制造系统、虚拟制造、节能降耗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安全、环保、节能型客车和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开发、制造;支持其它装备制造业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产业化和“十城千辆”节能环保新能源客车示范工程。

3、精细化学品与化工

支持纳米技术、信息技术和环保技术在化工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新型高分子聚合物及其功能材料、特种玻璃、精细化学品、化学药物和纳米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

4、光电子与太阳能光伏

支持大功率、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及其相关材料、工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发光二极管封装技术与应用开发,“十城万盏”LED路灯示范工程;支持建设光电产品测试,支持光通讯器件、材料及光有源器件(如激光器、探测器和高速传输器)、光无源器件和光交换器等的研制开发。

支持太阳能级、电子级硅材料和砷化镓材料等光转换材料的研发和制造,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支持太阳能级硅材料和砷化镓材料产业化、太阳能级硅材料和砷化镓材料的切片封装与应用,支持太阳能光转换材料晶片、电池组等应用产品研制,支持“金太阳”示范工程。

5、软件与信息技术

支持实用型软件技术开发,支持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的“三网融合”相关技术发展,支持与物联网相关的互联网技术、传感技术等的应用开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关键应用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支持软件评测和其它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应用软件、中间件和嵌入式应用软件、网络增值服务软件、模仿人的认知能力或感知能力的各种人工智能软件等。

6、生物与新医药

支持蛋白质药物、诊断试剂、疫苗、化学药物、海洋药物、保健品、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企业、优势药品与保健品及生物技术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及新药成果转化等服务性平台的建设。

7、科学仪器仪表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控制与检测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形成海洋生态、水污染、空气污染、污水处理等环境检测与智能控制,多功能传感器阵列、显微图像分析与处理、医疗设备与检测仪器等科学仪器的研究开发,支持提升我市仪器仪表产业水平的平台建设。

8、集成电路与射频识别

支持射频芯片、天线、射频中间件和智能终端的研制;支持射频应用系统研发,尤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和防伪,智能交通和物流等领域的应用研发;支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领域、基础类通用电子产品领域、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高附加值的信息通讯领域和系统应用领域的芯片设计和验证试流,研究低功耗设计技术、IP复用设计技术、SOC综合设计技术、软硬件协同设计技术,支持共享IP核的开发和商用IP核的推广,支持厦门IC设计企业与电子信息整机企业对接研发、设计与自主创新IC设计产品。

9、电力电器与智能电网

支持电力电气装备、部件、元件等的研究开发及电力电气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支持电力电器产业建立行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支持智能电网相关技术发展,推动电力输送行业的技术革新和进步。

10、工业设计与创意

支持产业领域产品的创意设计与创新,发展厦门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推动厦门制造业由加工制造向创新创造的转变。

11、节能减排与环保技术

支持中水回用、海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等水循环利用类项目;支持生物质能、垃圾发电等能源替代与梯级利用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零”排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项目,支持工业废气净化、污水处理、生态整治、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类项目,大力推广、普及和应用节能减排科技成果。

12、新材料与新能源

支持各个领域新材料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支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支持“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建设。

13、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

支持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研究及平台建设,传染病的发病气候、环境、生存特性、流行规律与传播机制的研究和防治,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的预防及临床治疗技术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分子机理和系统研究,重点支持地方性疾病的防控与治疗研究、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机理和临床治疗技术的研究。

支持食品安全、食品检测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14、现代农林业与种苗花卉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作物经济林与花卉种苗培育、无公害绿色食品开发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农业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附加价值。

15、其它

制造业信息化:

支持数字化综合集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开展设计制造数字化集成一体化的“甩图纸”和经营管理信息化的“甩帐表”应用示范工程,支持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以构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联盟和服务平台为支撑,促进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和集成应用,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

支持现代物流、通信服务、电子商务、金融产品、研发机构、公共管理、数字旅游、数字媒体、互联网应用服务等科技示范应用工程。

支持其它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技术、管理领域的重点课题。

四、申报要求

(一)重大科技计划

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平台应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如:

技术咨询、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中间试验、检验检测、项目孵化、人力资源培训等,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提高我市在相关行业内的科技竞争力。

研发与检测服务类平台建设任务一般由营业收入、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均在1亿元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事业法人单位承担。

原则上,不受理难以真正实现开放、企业自己使用的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平台备选项目。

(3)申报材料(下列材料均需提供)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事业法人单位除外);

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对平台新购入科研设备予以补助。

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新购入专用科研设备总额的30%,总补助金额一般在2,000万元以内(市委、市政府要求列入支持计划的重大项目除外)。

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平台设备需按市财政局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资金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中、小试验设备、检测分析仪器和与之配套的特殊实验环境的装备、实验材料等,不得用于一般的房屋建设或装修等与科研工作无直接相关的事项。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评审论证一个。

2、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或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2)申报条件

项目已形成千万元以上产值,通过解决量产中存在的技术瓶颈,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近三年内可望达到上亿元年产值的项目。

(3)申报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付息凭证。

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

①相关机构出具的可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②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4)资助方式及金额

分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鼓励申请贷款贴息扶持。

资助力度结合申报企业对我市经济的贡献大小加以确定,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但可以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给予滚动支持。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评审论证一个。

3、大中型企业研发设备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①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含)的大型企业,承担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和自身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

②对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承建公共技术平台、省部级研发机构、关键产业技术攻关和自身研发机构建设。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付息凭证。

④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研发机构资质证书或批文,新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采购合同与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

(4)资助方式及金额

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鼓励申请贷款贴息扶持。

对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大型企业,市科技计划主要鼓励支持其承担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和自身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对其新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可连续2-3年给予不超过设备含税价的30%补助(补助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市科技计划支持其承建公共技术平台、省部级研发机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自身研发机构建设。

对已建有省部级研发机构、并承担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对其新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给予不超过设备含税价的3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暂未建成研发机构的单位,可以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项目,成果来源一般要求非本单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中试、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

该类项目评审可简化程序,视情况既可单项评审,亦可多项归并组织评审。

(二)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1、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以及主导产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企业优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纳税。

(2)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亿元以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可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通过项目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注册未满一年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和纳税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付息凭证。

④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

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

①相关机构出具的可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

②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证明文件;

③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④合作项目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属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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