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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即化解产能过剩,是指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

路线图

2015年12月22日: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并明确了“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

即将打响的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战有了清晰的路线图。

形势逼人产能过剩成“恶性毒瘤”

产能过剩,犹如“恶性毒瘤”,成为当前中国经济最迫切需要医治的病症。

螺纹钢价格与十年前相比,已接近“腰斩”;每炼一吨钢,钢企就亏损115元;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额下降六成多……尽管人人皆知钢铁煤炭行业已步入寒冬,但这一组数据仍然令人震惊。

“煤炭行业进入了需求增速放缓期、过剩产能与库存消化期、环境制约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四期并存’的发展阶段。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说。

钢铁业的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今年我国粗钢产量8.06亿吨,而钢材需求在6.68亿吨,产量减去需求,供需差额近1.5亿吨。

而根据预测,明年这个差额还会更高。

和钢铁、煤炭行业一样,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都面临严峻的形势,企业经营效益持续恶化。

“这些过剩行业企业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资源,使得有限的资源没法用到代表中国经济未来方向的新兴产业中去,而且还可能带来信用风险,并传导到其他领域。

对此,政府必须痛下决心予以解决。

”博时基金宏观策略部总经理魏凤春说。

他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化解产能过剩列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抓住了矛盾的关键点,亦显示了中央力克痼疾的决心。

兼并重组清理“僵尸”化解过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

“过去那些低端附加值以及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业会加速退出市场,特别是一些没有核心竞争力和先进技术的‘僵尸企业’,必须退出市场,这是不能有任何犹豫的。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他认为,化解过剩产能必须从解决‘僵尸企业’入手,通过关停并转,用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加快清理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解决过剩问题的部署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兼并重组”列为一个主要渠道,并提出“资本市场要配合企业兼并重组”。

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

魏凤春认为,并不是说过剩行业的企业都不好。

这些企业经营效益不好,除了行业大环境之外,有的是因为体制机制的问题,有的是管理方面的问题,通过兼并重组可以重新整合,提质增效,甚至催生新的需求,让企业获得重生。

在这其中,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能够发现潜在的价值。

“只要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资本市场自然会优胜劣汰,好资质的企业不仅不会破产,还可能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产生新的就业。

”魏凤春说。

严控增量做好配套保持社会稳定

一个令人忧心的问题是:

“市场出清”之后,失业人员怎么安置?

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怎么解决?

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部署。

“妥善处理保持社会稳定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要提出和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这些措施都出现在中央对于化解产能过剩的安排中。

魏凤春认为,这一轮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打破“刚性兑付”的案例。

通过社会政策兜底,可以在遵循市场配置资源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好保障职工安置,化解失业风险。

在李锦看来,产能过剩企业的清理退出不能刮“破产风”,还要防止出现“借尸还魂”现象,要用“腾笼换鸟”的思路去换产品、换技术,换新的运营方式,提供有效供给。

在这个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

专家认为,产能过剩问题不是短期形成的,化解过剩也不是一年两年能够完成的,必须做好配套政策准备,着眼长远,才能打赢这场攻坚战。

(完)

2016年01月12日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

中央对化解产能过剩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就是要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依法处置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的处理,正确处理保持社会稳定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

具体来讲,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退出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理、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措施。

要尽可能多的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并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相关地方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坚定不移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第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四个一批”,就是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途径,加快化解产能过剩。

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化解产能过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的硬约束。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配合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用市场的办法来推动化解产能过剩。

第三,要加大政策力度引导产能主动退出。

要研究制定务实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压减产能。

一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主动退出过剩产能。

二是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产能。

三是城市钢厂实施转型转产或减量化环保搬迁。

四是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第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各种形式的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强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依法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的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等问题。

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的合法权益。

完善社保政策,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中央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和企业化解产能过剩进行奖补,这个奖补的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的安置。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

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联。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因此,要坚决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精心谋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

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巩固拓展国际市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

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

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压缩过剩产能;实施境外投资和产业重组,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完善和细化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地方责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产能规模基本合理。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

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

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

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

  全面清理整顿。

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意见。

  加强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三)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中央企业在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方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引导产能有序退出。

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

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

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

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

  (五)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

  扩大国内有效需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的需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

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

优化航运运力结构,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

  着力改善需求结构。

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实施绿色建材工程,发展绿色安全节能建筑,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钢、混凝土以及玻璃等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

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

  (六)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

  巩固扩大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

拓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培育“中国建设”国际品牌。

适应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增强节能环保船舶设计制造能力,稳定船舶出口市场。

  扩大对外投资合作。

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国内产能。

建立健全贸易投资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推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国内企业入园。

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发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业的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

  (七)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升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

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工艺技术,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

  加强企业管理创新。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

鼓励企业强化战略管理、培育知名品牌,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

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精细化管理。

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

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

  (八)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政府管理。

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安全、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用地、用海和岸线审查,严格环保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独立审贷,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

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营造公平环境。

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完善市场机制。

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

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

  四、分业施策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

  钢铁。

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

加快推动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

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水泥。

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

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

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电解铝。

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

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采取综合措施推动缺乏电价优势的产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竞争优势特别是水电丰富地区转移。

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推广交通车辆轻量化用铝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能源丰富地区建设电解铝生产基地。

  平板玻璃。

制修订平板玻璃和制品标准和应用规范,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

发展功能性玻璃,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

加快河北、广东、江苏、山东等重点产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结构调整。

支持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船舶。

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

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

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

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

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

适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

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

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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