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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高频考点

防安全技术实务高频考点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气体燃烧:

扩散燃烧(边混合边燃烧)和预混燃烧。

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及油的线燃烧速度有关。

液体燃烧:

液体蒸气被分解、氧化达到燃点而燃烧,即蒸发燃烧。

闪燃、沸溢、喷溅。

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

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烟气在其内的流动扩散一般有3条路线:

第一条,是最主要的一条是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

第二条,是着火房间→室外;助记口诀:

①找揍搂上司;②找死;③找上司;

第三条,是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一般认为火灾衰减阶段是从室内平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时算起。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氧浓度低于15%,当空气中水蒸气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定义:

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在发生爆炸时,势能(化学能或机械能)突然转变为动能。

分类:

物理爆炸(前后物质的化学成分均不改变)、化学爆炸(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性质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炸药、可燃气体、可燃粉尘)和核爆炸。

炸药爆炸:

凝聚体系爆炸;作用:

爆炸产物的直接作用、冲击波的作用、外壳破片的分散杀伤作用。

可燃气体爆炸:

混合气体爆炸、气体单分解爆炸

可燃粉尘爆炸:

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颗粒的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

爆炸极限:

影响因素:

火源能量的影响、初始压力的影响(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体的影响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爆炸介质,二是引爆能源,两者缺一不可。

引起爆炸直接原因:

(一)物料原因

(二)作业行为原因(三)生产设备原因(四)生产工艺原因

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高温表面、日光照射)、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及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等).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全知识

易燃气体:

定义:

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被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分类:

I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易燃液体:

定义:

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存在其它危险已列入其它类别管理的液体。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如农副产品及其制品(也称易燃货物)。

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易于自燃的物质:

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会燃烧的物质黄磷、三氯化钛)和自热物质(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赛璐珞碎屑,油纸,动、植物油,潮湿的棉花)两类;火灾危险性:

遇空气自燃性(黄磷遇空气即自燃起火,生成有毒的五氧化二磷。

故须存放于水中)、遇湿易燃火灾危险性(硼、锌、锑、铝的烷基化合物类)、积热自燃性(硝化纤维胶片、废影片、X光片)。

氧化性物质:

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液体氧化性物质;根据氧化性能强弱,无机氧化性物质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过氧化物和盐类(过氧化钠、高氯酸钠、硝

酸钾、高锰酸钾等);二级氧化性物质虽然也容易分解,但较一级稳定,是较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

(亚硝酸钠、亚氯酸钠、连二硫酸钠,重铬酸钠、氧化银);

氧化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受热、被撞分解性、可燃、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与酸作用分解性、与水作用分解性、强氧化性物质与弱氧化性物质作用分解性、腐蚀毒害性。

有机过氧化物:

分解爆炸性、易燃性;有机过氧化物一般容易伤害眼睛。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建筑防火措施:

被动防火措施是指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建筑防火分区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主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

要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总平面布置(选址、布局、间距、消防)、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P18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P20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按使用性质分类:

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农业建筑

助记口诀:

高层分一二,住宅给爱妻(27),无事(54)腻一起;公公(公共建筑)分两室(24),一室50㎡。

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A不燃材料(制品)、B2可燃材料(制品)、B1难燃材料(制品)、B3易燃材料(制品)。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材料、燃烧滴落物/微粒、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FIGRA0.2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示例:

GB8624B1(B-s1,d0,t1):

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耐火性能包括:

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不燃性(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难燃性(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移火立停;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可燃性(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或完整性(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

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或失去隔火作用(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助记口诀一级都不燃,二级吊顶难。

三级房哥(隔)难,屋顶吊顶难。

四级构吊散(够吊扇),三个均可然

注: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助记口诀一级都不燃,二级吊顶难。

三级房哥(隔)难,屋顶承可燃。

四级板承吊散均可然。

注:

(1)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建筑选址:

周围环境要求:

工厂、仓库选址时,要考虑本单位+邻近的企业和居民的安全。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地势条件要求:

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生产、贮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宜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考虑主导风向: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

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防止火灾蔓延(根据火灾发生后产生的辐射热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一般不考虑飞火、风速等因素)、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计算。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

●助记公式:

A=(C1vsC2)+(B1vsB2).A=防火间距,C1和C2建筑类别(两者比较取最大值).乙类10,高层13,其他12.B1和B2建筑耐火等级(两者比较取最大值),一二级0,三级2,四级4.例如:

两个丙类三级厂房A=12+2=14m.能解决大部分问题.距要求。

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甲类仓库助记口诀:

外4(40)内3(30)铁中间,厂外路两(20)边,厂内主食(10)吃(次)5碗.

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2-4-2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执行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防火间距可不限:

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较低一座建筑(1/2级耐)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高度相同建筑(1/2级耐)中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

4)防火间距3.5m;高层4m:

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不低于1.00h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较低一座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

6)相邻建筑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柴油发电机房:

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消防控制室:

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

消防设备用房:

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中。

人员密集场所

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厅、室:

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设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

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电影院、剧场、礼堂:

三级不应超过2层,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高层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

商店、展览建筑:

三级不应超过2层,四级单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特殊场所布置

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

独立的建筑内。

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一、二级首层或二、三层;不应超过三层,三级首层及二层,四级首层,高层、单、多层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三级2层;四级单层;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三级2层;四级单层

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办公室、休息室:

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贴邻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并不应贴邻建造。

丙、丁类仓库内可设置:

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3

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厂房的防火分区:

面积应根据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层数和厂房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其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仓库的防火分区

防火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

营业厅、展览厅(一、二级耐火,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高层不应大于4000㎡;单层多层建筑的首层10000㎡;地下或半地下200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或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隧道内附设的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防烟分区: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

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第六章安全疏散

基本参数:

人员密度计算、疏散宽度指标、疏散距离指标

人员密度计算:

办公建筑:

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4㎡,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5㎡计算。

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商场:

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2-6-1规定值的30%确定。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

餐馆、饮食店、食堂等餐饮场所:

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

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

1。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按0.75人/㎡计算。

疏散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指标

N—疏散人数(即100人);

T—允许疏散时间,min;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一般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为2min,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为1.5min。

厂房疏散宽度:

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宽度:

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1m/百人计算确定。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电影院、礼堂、剧场疏散宽度: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办公建筑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场和体育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

疏散距离指标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厂房、仓库安全疏散距离

而对于丁、戊类生产,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时,其疏散距离可以不受限制。

 

公共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敞开式外廊的,开向该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表2-6-11增加5m。

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2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2-6-11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表2-6-11的规定减少2m。

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木结构工业建筑中的丁、戊类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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