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1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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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1完整篇doc
(一)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其具体办法是:
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意:
(1)实施超额累进加征的依据的超2万或5万,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收入额。
(2)考生须记忆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2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1-20%)
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
(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
2
【教材例题】赵某于2008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
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
(1-20%)=48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
30%-2000=12400(元)
例:
某演员参加某厂厂庆演出,连演两场,每场表演收入30000元。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60000
(1-20%)=4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
30%-2000=12400元
(三)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
(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
[1-税率
(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
当级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2-6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换算系数(%)
1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20
0
无
2
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
20
0
84
3
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76
4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68
【解释】
1.用公式进行不含税收入转换的第一目标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含税收入额。
即:
不含税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当级换算系数:
当级换算系数=[1-税率
(1-20%)]
[1-20%
(1-20%)]=84
[1-30%
(1-20%)]=76
[1-40%
(1-20%)]=68
1
2
举例: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
(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的税率
例:
不含税收入是3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
(1-20%)=2750
(2)应纳税额=2750
20%=550
2.不含税收入超过3360元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
[1-税率
(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
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1000的要减掉速算扣除数。
例:
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先生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价。
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
(1-20%)]
76%=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
30%-2000=12526.32(元)
【教材例题】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劳务报酬45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
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0-2000)
(1-20%)]
76%=45263.16(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5263.16
30%-2000=11578.95(元)
2008年
注册税务师考试
例:
李某为客户提供一项工程设计,客户按照合同规定向李某支付工程设计费(税后)54600元。
客户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2760
B.14300
C.15400
D.18600
【答案】C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4600-7000)
(1-20%)]
68%=56000(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00
40%-7000=15400(元)
1
2
【教材例题】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000元。
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500元。
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000+12
2500)-12
2000=53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000
35%-6750=11800(元)
例:
张某2009年1月起承包某服装厂,依据承包协议,服装厂工商登记更改为个体工商业户。
2009年张某经营的服装厂共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支出43万元(其中包括工商户业主工资每月3000元)。
2009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21,950
B.10250
C.215750
D.248250
【答案】A
【解析】2009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430000+3000
12-2000
12)
35%-6750=21,950(元)
例:
2008年4月1日起,张某承包一招待所,规定每月取得工资2500元,每季度取得奖金1500元,年终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中上交承包费5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
2008年该招待所税后利润95000元,当年张某共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2500
9个月+1500
3个季度+(95000-50000)=72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72000-2000
9个月=5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4000
35%-6750=12150(元)
【教材例题】(P162,案例2)
陈某2009年1月1日与地处某县城的国有饭店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国有饭店经营期限3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承包费30万元(每年10万元)。
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有关国有饭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承包期内由陈某负责,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
2009年陈某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餐饮收入280万元;
2.取得歌厅娱乐收入120万元;
3.应扣除的经营成本(不含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210万元;
4.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21.6万元;陈某每月领取工资0.4万元;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含印花税)。
1
2
要求计算:
1.2009年该国有饭店应缴纳的与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款。
2.陈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分析处理如下:
1.国有饭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1)陈某对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餐饮收入和歌厅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80
5%+120
20%=38(万元)
(2)国有饭店地处县城,应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
5%=1.9(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8
3%=1.14(万元)
(4)陈某承包期内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经营,未更改名称,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按实际数扣除,扣除数21.6+0.4
12=26.4(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80+120)-210-26.4-30-38-1.9-1.14=92.56(万元)
【提示】这里减去的30万元并不是承包费30万元,而是业务5中的
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含印花税)
。
(7)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6
25%=23.14(万元)
2.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经营成果=92.56-23.14=69.42(万元)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9.42-10+0.4
12-0.2
12=61.82(万元)
(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82
35%-0.675=20.962(万元)
2008年
注册税务师考试
例:
2007年度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办法正确的有(
)。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必要费用为每月1600元
B.承包人对被承包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承包者上缴的承包费用可作为费用扣除
C.纳税人的承包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将收入换算为12个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承包人对被承包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其所得按
工资、薪金
项目征税
E.个人承租外商投资企业而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应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税
【答案】ABDE
【解析】纳税人的承包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将实际经营所得视同年所得,查税率表计算所得税。
如国是个体工商户,需要将收入换算为12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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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其具体办法是:
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意:
(1)实施超额累进加征的依据的超2万或5万,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收入额。
(2)考生须记忆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2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1-20%)
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
(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教材例题】赵某于2008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
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
(1-20%)=48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
30%-2000=12400(元)
例:
某演员参加某厂厂庆演出,连演两场,每场表演收入30000元。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60000
(1-20%)=4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
30%-2000=1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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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一、假设开发法的基本思路
假设开发法是将被估房地产开发后的预期价值,扣除正常投入费用、正常税金及合理利润后,依据该剩余值测算被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用于待开发土地价值的评估。
(预期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法或收益法得到)
实际评估工作中,常用的一个具体计算公式为:
地价=预期楼价-建筑费-专业费用-销售费用-利息-税费-利润(5-25)
二、适用范围
1.待开发土地的评估。
2.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土地评估。
3.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地产的评估。
这时的建筑费还包含拆迁费用。
三、假设开发法评估的程序。
不熟悉房地产开发业务和财务核算的同学需要好好学习教材。
(一)调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二)确定被估房地产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
(三)预测房地产售价
1.对于出售的房产
市场法
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
2.对于出租的房地产,如写字楼等
收益法
(1)先用市场法,确定所开发房地产出租的净收益;
(2)再采用收益法将所有的净收益折现得到房地产的总价。
(四)估算各项成本费用
1.估算开发建筑成本费用
建筑费
2.估算专业费用
指测量、设计等专业技术费用,该费用通常可以按建筑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即:
专业费用=建筑费
i(i为一定的百分率)
3.确定开建设工期,估算预付资本利息
(1)利息的计算采用复利,而不用单利
(2)预付地价款的利息
已经全部预付的地价款
【(1+利率)开发建设期-1】
(3)建筑开发费和专业费的利息
①分清期初一次性投入、均匀投入、分段均匀投入;
②期初一次性投入:
全期计息;
③均匀投入:
计息期为开发期的一半;
④分段均匀投入(例如:
第一年投入30%,第二年投入70%):
计息期为各段时间一半附加剩余占用期间;
⑤建设竣工以后的空置及销售期内应该按照全额全期计算利息。
4.估算税金
一般按照房地产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5.估算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租售费用(即销售费用)
一般按照房地产总价或租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五)确定开发商的合理利润
投资回报利润率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地价、开发费和专业费三项。
(六)估算待估对象价值
注意待估对象所对应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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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基准地价修正法
注:
基准地价修正法,与市场法的原理是一致的,只是参照物价格采用的是基准地价。
该方法精度取决于基准地价及其修正系数的精度,一般作为辅助方法,可以快速方便地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一、基准地价的含义
1.基准地价定义
按照城市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分别评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和综合土地级别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是已知的,政府会进行公布,并定期修正,一般几年修正一次。
2.标定地价
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
二、基准地价测算的基本思路。
1.基准地价的确定:
选择样点土地,根据交易案例,对样点地价进行各因素调整,得到标准宗地地价,然后根据评估区域内的标准宗地地价求取基准地价。
2.利用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
标定地价评估可以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等条件通过系数修正进行评估得到。
在基准地价评估项目中,一般都要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以满足评估标定地价的需要。
三、基准地价的特点与作用
(一)基准地价的特点
1.
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价格;
2.
基准地价是区域性价格;
这个区域可以是级别区域,也可以是区段,因而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通常为区片价和路段价,或两者结合起来共同反映某种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
基准地价一般都要覆盖整个城市建成区的;
4.
基准地价必定是平均价格;
5.
基准地价是单位土地面积的地价;
6.
基准地价具有现实性,是评估出的一定时期内的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作用
1.
政府公告作用;
2.
政府参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的依据;
3.
宏观调控地价水平的依据;
4.
征收城镇土地税收的依据
5.
进一步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
6.
引导土地资源在行业部门间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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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⑴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⑵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
(1-30%)
【教材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着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
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
(1)应纳税额=(9000+4000)
(1-20%)
20%=2080(元)
(2)实际缴纳税额=2080
(1-30%)=1456(元)
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
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答案】AB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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