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路桥静动态验收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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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路桥静动态验收培训讲义

高速铁路路桥静动态验收

第一部分、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

第二部分、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183号)

第三部分、高速铁路桥梁静态验收方案

第四部分、高速铁路动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214号)

第五部分、高速铁路桥梁动态试验(京沪动态验收报告)

第六部分、高速铁路桥梁静态验收组织

第一部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

执行文件:

1、《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竣工验收首先要树立一个理念:

从运营的角度来验收工程。

竣工验收分五个阶段: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

静态验收:

条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确认

对象:

实体工程内容及质量,设备安装调试内容及质量

组织:

先期验收,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参建各方参加

动态验收:

条件:

静态验收合格

对象:

列车运行状态下的工程质量状况(联调联试、动态检测)

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应急救援等的状况

组织:

先期验收,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专家评审

初步验收:

条件:

动态验收合格

对象:

对工程建设情况、静、动态验收情况的确认

组织:

政府验收,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专家参加

安全评估:

条件:

初步验收合格,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

对象:

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

组织:

铁道部组织

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试运营)

正式验收:

条件:

开通运营一年以上

对象:

建设项目整体情况

组织:

国家主管部门

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另: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

条件: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对象:

水土保持设施,环境保护设施

组织:

水利部、环保部分别组织,铁道部配合,各参建单位参与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在正式验收前全部完成。

第二部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183号)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09〕183号)2009年10月12日起施行

一、静态验收条件、依据、内容

静态验收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5)精测网复测完成,资料完备,成果移交运营管理单位;

(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

(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

(8)建设用地依法批准;

(9)竣工文件基本编制完成。

在达到开通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延至正式验收前完成。

静态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设备技术说明书;

(6)国家和铁道部颁布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静态验收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应于验收条件的各项内容。

(1)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工程设备配套及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环保、水保、劳动、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且质量合格;

(5)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

(6)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配备到位;

(7)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8)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9)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二、静态验收组织

领导小组:

组长:

铁路局负责人

副组长:

建设单位负责人

成员:

铁路局各处室、建设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咨询(如果有)、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

职责:

负责静态验收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静态验收中的重大问题,审查验收报告并上报铁道部

专业(子系统)验收组:

工务,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客服设施,土地,环、水保

组长:

铁路局相应处室负责人

副组长:

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

成员:

铁路局处室人员,各参建单位专业负责人

职责:

负责编制本专业验收方案,具体实施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工作,填写专业验收记录表,编写专业验收报告

验收工作组:

组成:

铁路局、建设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静态验收的具体组织,制订综合验收方案,协调、指导各专业验收组的工作,填写综合系统验收记录,编写综合系统验收报告

专家组:

组长:

铁道部总工程师

组成:

各相应专业的专家组,各专业专家组的组长单位为运输局,副组长单位为工管中心

三、静态验收程序

验收准备→施工单位验收申请→运营、建设单位验收申请→组织验收→编写报告→专家审查→整改复查

验收准备:

验收培训:

对所有参加静态验收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验收铁路工程的设计、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情况;

(2)主要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等;

(3)竣工验收办法、静态验收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

资料准备:

(1)设计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单项评估报告,…等等;

(2)合同文件:

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

(3)施工文件:

包括施工日志,材料出厂质量证明、进场试验记录、台账等追溯性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评定记录,自检验验收记录等;

(4)监理文件:

包括旁站记录、抽检记录、监理的整改指令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等;

(5)专业检测、评估报告;

(6)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7)静态验收需要的其它资料。

总结报告:

专家评审前一般需分别编制四份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情况报告;

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工作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验收申请:

除了在达到开通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延后完成的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以外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经监理单位同意并确认,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运营、建设单位验收申请:

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审查达到静态验收条件后,由铁路局、建设单位向工管中心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方案、验收组织(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职责分工、计划安排等),以及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未完成施工情况等;工管中心审查符合要求后下达开始静态验收通知,通知抄送建设司、运输局。

组织验收:

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各专业验收组按验收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检查(包括内、外业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建立问题库及整改销号制度;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整改;专业验收组按时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专业工程验收记录。

领导小组及验收工作组协调各专业间接口验收。

编写报告:

各专业验收组编写专业验收报告,领导小组及验收工作组汇总、整理并编写综合系统验收报告,形成《静态验收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报建设司,抄送计划司、安监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

专家审查:

建设司将《静态验收报告》分送专家组正、副组长单位。

各专业专家组对静态验收情况及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形成审查意见送铁路局和建设单位,抄送建设司、工管中心。

整改复查:

铁路局和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组织责任单位整改,整改结束后编写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报建设司,抄送计划司、安监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

对暂不影响动态验收和行车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在初步验收前整改、复验完毕。

对确实无法达到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检算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评估,确认影响程度及整改措施。

第三部高速铁路桥梁静态验收方案

桥梁专业验收

执行标准: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2010年12月8日起实施

桥梁专业验收是工务专业验收的一个分专业,由工务专业验收组中的桥梁(涵)验收小组实施。

桥梁专业验收主要分三部分内容:

内业资料检查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检查验收。

所有检查都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检查记录,记录主要包括项目(资料)名称、存在问题、检查意见等内容。

一、内业资料

重点检查项目:

控制桥梁工程质量的主要项目

(1)内业资料清单、资料目录是否齐全;

(2)相关的控制网资料,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材料及进场检验报告,包括进场验收手续;

(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5)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施工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施工日志等;

(7)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

(8)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9)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各项内业资料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11)新材料、新工艺试验记录,对于高铁、客专项目,此项资料比较重要;

(12)监理相关记录,除监理签认的施工资料外,主要是监理日志(记)、监理指令(通知)及闭合情况、监理平行检验及见证检验情况等与保证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

(13)影像资料,特别是问题整改前后的影像资料;

重点抽查项目:

一般抽查比例不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20%

(1)桩基承载力试验;

(2)沉降观测记录,从基础到下构再到上构的连续观测过程,沉降观测评估资料;

(3)防水层施工记录,包括桥面、电缆槽等;

(4)预制梁出厂合格证;

(5)预制梁静载试验报告;

(6)架梁验收记录,注意测量资料,除了符合架梁标准,还需适应轨道工程要求,特别是无砟轨道;

(7)徐变观测记录,包括预制梁(从梁场开始)、现浇梁(连续梁、连续刚构、框架桥等);

(8)特殊结构桥梁(如大跨度连续梁、连续刚构、拱桥、斜拉桥等)施工过程监控、监测资料;

二、观感质量检查

以目测为主,发现问题时进行测量、检测、拍照、录像等,每标段抽查比例不少于单位工程总数的20%

(1)桥墩、桥台;

(2)混凝土梁;

(3)钢结构涂装、焊缝外观;

(4)桥面及防水层;

(5)桥梁上部结构检查设施,重点是特殊结构桥梁;

(6)支座、防落梁装置;

(7)伸缩缝、止水带;

(8)栏杆、遮板,步行板、电缆槽盖板;

(9)桥上疏散救援设施;

(10)桥梁铭牌;

(11)墩梁间检查梯及墩顶吊栏、围栏;

(12)空心墩内检查设备、防护门;

(13)桥梁泄水管;

(14)锥体护砌,上下台阶;

(15)空心桥台;

(16)墩、台旁排水消能槽;

(17)公跨铁防护柱(栏)、防抛网;

(18)上跨道路桥墩防撞设施,限高架;

(19)通航桥梁航标设施;

(20)河道防护;

三、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检查

实测实量项目,抽查频率原则上是单位工程中墩(台)、梁数量的5%,可根据内业资料、观感质量检查情况适当调整。

(1)混凝土表面裂缝;

(2)钢筋保护层厚度(无损检测);

(3)混凝土强度无损检查(一般回弹,必要时钻芯);

(4)梁缝宽度,包括桥台处;

(5)防落梁装置与支承垫石侧面缝隙;

(6)支座安装偏差;

(7)屏障安装;

四、专业静态验收报告

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复查、销号后编制桥梁专业静态验收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桥梁工程概况;

(2)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应用情况;

(3)桥梁专业验收组的组成;

(4)验收依据;

(5)验收过程,包括上述三部分验收情况、质量问题汇总表(问题库),按是否影响行车安全分类、分级(A:

影响行车安全;B:

影响设备使用寿命;C:

其它问题);

(6)整改复验情况;

(7)验收结论:

明确桥梁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具备联调联试和动态验收条件等;

(8)对不影响联调联试和动态验收的质量遗留问题整改做出安排;

(9)检查记录和汇总表;

(10)质量问题分类、分级汇总表。

 

第四部分高速铁路动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214号)

一、验收应在静态验收合格后进行。

动态验收内容应包括动态检测、运行试验和验收评价。

动态检测应采用检测车和试验列车进行。

试验列车最高检测速度应达到高速铁路工程设计速度的110%,各系统按照设计速度进行评价。

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报告为动态验收的主要依据。

动态验收的具体内容应结合工程的技术标准、线路长度等合理确定。

动态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和设备操作规程。

动态验收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整改,并在初步验收前完成。

动态验收除应符合本指导意见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动态验收的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2铁路规章制度、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产品标准等;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4经审核的施工图;

5设备技术说明书;

6工程承包合同;

7静态验收报告及审查意见;

8经批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

三、动态验收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动态检测

采用检测车和试验列车在规定速度范围内,对全线牵引供电、接触网、通信、信号、信息、防灾安全监控等系统,对路基、轨道、道岔、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对振动噪声、综合接地、电磁环境进行综合检测,验证工程的主要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实际运营列车的运行稳定性、平稳性和安全性要求。

2运行试验

通过运行图参数测试、故障模拟、应急救援演练、模拟列车运行图行车,检验各系统在正常与非正常条件下的适应性,验证能否符合运营要求;检验设备故障、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3验收评价

对各系统和整体系统的主要功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的大纲要求,是否满足设计速度下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平稳性等要求做出结论,明确是否通过动态验收和是否具备进行初步验收的条件。

四、路基动态验收

1、路基专项检测项目应包括有砟轨道道床厚度、基床表层厚度与基床含水及变形情况、路基动荷载和动应力、\路基动变形与支承刚度、路基振动速度和加速度等。

2、路基动态检测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砟轨道道床厚度、基床表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

2有砟轨道路基动荷载(kPa)一般不应超过轴重(kN)乘以0.4(kPa/kN);无砟轨道路基动荷载不得大于基床临界体积效应剪应变对应的基床荷载。

3有砟轨道路基动变形不应大于1mm;无砟轨道路基动变形不应大于基床临界体积效应剪应变对应的基床变形。

路基的支承刚度及与其它结构的过渡应平稳。

4路基振动速度或加速度不得大于其通常情况下峰值均值的2倍。

3、路基检测点选取原则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全线有砟轨道道床厚度、路基基床表层厚度与基床含水及变形状况进行检测;

2根据路基与过渡段的结构型式及填料性质,每200km选取典型路基断面1~3处、过渡段1~3处进行检测。

4、路基动态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车载探地雷达检测有砟轨道道床厚度、基床表层厚度与基床含水及变形状况。

有砟轨道在道心和轨枕头两侧布置测线;无砟轨道在路肩和两线间布置测线。

2在路基表层和底层不同位置布置位移、速度、加速度传感器进行动力响应测量。

5、路基动态检测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荷载最大值及分布规律,以及路基动应力随深度的衰减系数。

2动变形最大值及路基不同部位的动应变。

以路基动荷载与动变形之比作为路基的支承刚度系数。

3路基振动速度和加速度幅值及频谱特性。

五、桥梁动态验收

1、桥梁专项检测项目应包括梁体横向和竖向自振频率、大跨结构的模态振型,梁体横向和竖向振幅及强振频率,墩顶横向振幅和强振频率,梁体竖向振动加速度,梁体控制部位(含端横梁)的竖向动挠度(含动力系数),梁端竖向转角,无砟轨道相邻梁端两侧的钢轨支点横向相对位移,动车组通过桥梁区段时的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轮轴横向力、平稳性指标,桥墩横向自振频率、高墩的振型,梁体的横向和竖向振动阻尼比,橡胶支座竖向动位移,斜拉桥的索力、拱桥(含组合结构)的吊杆应力,混凝土桥的梁体控制截面、钢桥的主要杆件(含端横梁)的动应力(含动力系数)等。

2、桥梁动态检测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梁梁体在动车组静活载作用下的竖向挠度(扣除支座竖向位移,换算至ZK活载)应符合表7.0.2-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表7.0.2-1桥梁梁体的竖向挠度限值

跨度范围

设计行车速度

L≤40m

40m

L>80m

250km/h

≤L/1400

≤L/1400

≤L/1000

300km/h、350km/h

≤L/1600

≤L/1900

≤L/1500

注:

1表中限值适用于3跨及以上的双线简支梁;对于3跨及以上一联的连续梁,梁体竖向挠度限值按表中数值的1.1倍取用;对于2跨一联的连续梁、2跨及以下的双线简支梁,梁体竖向挠度限值按表中数值的1.4倍取用。

2对于单线简支或连续梁,梁体竖向挠度限值按相应双线桥限值的0.6倍取用。

2桥梁在动车组静活载作用下的梁端竖向转角(换算至ZK活载)应符合表7.0.2-2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表7.0.2-2高速铁路桥梁梁端转角限值

桥上轨道类型

位置

限值(rad)

备注

有砟轨道

桥台与桥梁之间

≤2.0‰

-

相邻两孔梁之间

1+2≤4.0‰

-

无砟轨道

桥台与桥梁之间

≤1.5‰

梁端悬出长度≤0.55m

≤1.0‰

0.55m<梁端悬出长度≤0.75m

相邻两孔梁之间

1+2≤3.0‰

梁端悬出长度≤0.55m

1+2≤2.0‰

0.55m<梁端悬出长度≤0.75m

3桥梁的动力系数用运营动力系数进行评价。

实测动力系数不宜大于运营动力系数,即:

(式7.0.2-1)

运营动力系数用下式表示:

(式7.0.2-2)

式中

,当K<0.76

,当K≥0.76

其中:

v为列车速度(m/s);n0为桥梁一阶竖向自振频率(Hz);LΦ为影响线加载长度(m),其中LΦ<3.61m时按3.61m计;简支梁时为梁的跨度;n跨连续梁时取平均跨度乘以下列系数:

=2时,1.20;

=3时,1.30;

=4时,1.40;

≥5时,1.50。

当计算LΦ小于最大跨度时,取最大跨度。

4简支梁竖向自振频率(Hz)不应小于n0和设计值:

(式7.0.2-3)

跨度L

32m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双线简支箱梁的竖向自振频率不宜小于表7.0.2-3的数值规定。

表7.0.2-3常用跨度双线简支梁不需进行动力检算的竖向自振频率限值

设计行车速度

跨度(m)

250km/h

300km/h

350km/h

12

100/L

100/L

120/L

16

100/L

100/L

120/L

20

100/L

100/L

120/L

24

100/L

120/L

140/L

32

120/L

130/L

150/L

5有砟轨道桥梁的强振频率不大于20Hz的桥面竖向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3.5m/s2。

无砟轨道桥梁的强振频率不大于20Hz的桥面竖向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m/s2。

6250km/h高速铁路在动车组作用下钢桥端横梁的拼接纵梁位置处的挠度不应大于2mm,300~350km/h高速铁路在动车组作用下钢桥端横梁的拼接纵梁位置处的挠度不应大于1mm。

7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相邻梁端两侧的钢轨支点横向相对位移不应大于1mm。

8动车组通过桥梁区段时的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轮轴横向力按照表5.2.2-1中的标准评判。

250km/h高速铁路桥梁当桥长大于1250m时,300~350km/h高速铁路桥梁当桥长大于1750m时,动车组通过桥梁区段时的平稳性指标按照表5.2.2-2中的标准评判。

250km/h高速铁路桥梁当桥长不大于1250m时,300~350km/h高速铁路桥梁当桥长不大于1750m时,动车组通过桥梁区段时的车体垂向加速度不应大于1.0m/s2,横向加速度不应大于0.6m/s2。

3、桥梁检测点选取原则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梁检测点选取原则

1)选择主型梁;

2)选择首次使用或改变使用条件的标准设计梁;

3)选择新型结构、特殊结构、大跨度桥梁等;

4)选择铺设新型或特殊轨道结构的桥梁;

5)施工过程出现重大缺陷或静态验收中异常的桥梁;

6)建设、运营单位特别要求的桥梁。

2检测抽样数量

根据桥梁分布,选择代表性的主型梁1~2孔,选取新型结构、特殊结构和大跨度桥梁2~4座。

4、检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时域数据处理

1)对记录的检测数据应进行奇异项、零点飘移、趋势项、记录波形和记录长度的检验;

2)被检测结构的自振频率,可在无载时间段记录曲线上比较规则的波形段内取有限个频率的平均值;

3)被检测结构的阻尼比,可按自由衰减曲线求取;

4)被检测结构各点的幅值,应记录信号幅值除以检测系统的增益,并按此求得振型;

5)应消除系统误差,舍弃因过失误差产生的可疑数据。

2频域数据处理

1)采样间隔应符合采样定理的要求;

2)对频域中的数据应采用滤波、零均值化方法处理;

3)被检测结构的自振频率,可采用自谱分析或傅里叶谱分析方法求取;

4)被检测结构的阻尼比,宜采用自相关函数分析、曲线拟合法或半功率点法确定;

5)被检测结构的振型,宜采用自谱分析、互谱分析或传递函数分析方法确定;进行谱分析时,应合理选择时间窗函数,以减少泄漏,在桥梁检测的实际运用中可选择汉宁(Hanning)、哈明(Hamming)、凯塞-贝塞尔(Kaiser-Bessel)或其他合适的时间窗函数。

六、隧道动态验收

1、隧道专项检测应包括车内瞬变压力、隧道内列车风、辅助设施压力、洞口微气压波、隧道断面扫描检测等。

2、隧道动态检测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通过隧道时车内瞬变压力应小于1.25kPa/3s。

2隧道内列车风不得引起有砟轨道道砟飞溅。

3辅助设施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隧道两端洞口微气压波应符合表8.0.2的要求。

表8.0.2隧道洞口微气压波

建筑物至洞口距离

隧道洞口有无特殊环境要求

基准点

微气压波标准

<50m

建筑物

按要求

≤20Pa

≥50m

距洞口20m处

<50Pa

4隧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3、隧道检测点选取原则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选取原则

1)隧道长度大于1.6km的隧道,特别是长度在4km以上隧道;

2)洞内或洞口有特殊缓冲措施的隧道;

3)隧道洞口附近有建筑物的隧道;

4)洞口附近有特殊环境要求的隧道。

2检测隧道抽样数量

根据隧道分布,每200km选取有代表性的隧道1-2座。

4、隧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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