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政务公开评估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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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政务公开评估流程.docx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政务公开评估流程

附录A

(资料性)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

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组织和管理

(5)

组织机构情况

(3)

线上评估

材料评估

评估设置并公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的情况,包括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的有关情况等。

1.《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公开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2)

材料评估

评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及公开渠道管理有关机制建设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二、主要任务,“(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公开

渠道

(11)

渠道覆盖

(3)

线上评估

现场评估

评估线上、线下主动公开渠道的开通履盖情况和渠道入口信息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续)

一级

指标(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公开

渠道

(11)

渠道功能

(8)

线上渠道

(4)

线上评估

评估线上主动公开渠道的检索、公报、互动咨询等功能可用性、实用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线下渠道

(4)

现场评估

评估政务公开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服务指引、指导申请公开等服务功能情况;政务公开窗口“四有”“三会”配置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2.《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的通知》(湘政务函〔2021〕18号)“全文”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主动

公开

(40)

基础信息公开

(22)

政策文件

(2)

线上评估

评估对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履职依据及其有效性的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机构职能

(2)

线上评估

模拟验证

评估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的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续)

一级

指标(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主动

公开

(40)

基础信息公开

(22)

权责清单

(2)

线上评估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权责清单,以及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2)

线上评估现场评估

评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分别公开的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办理结果等信息的一致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处罚强制

信息

(2)

线上评估

评估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财政预决算

(2)

线上评估

评估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及下辖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行政事业性

收费

(2)

线上评估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续)

一级

指标(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主动

公开

(40)

基础信息公开

(22)

政府釆购

(2)

线上评估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政府集中釆购项目相关信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公务员招考

(2)

线上评估

评估全面公开公务员招考相关信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重大会议信

息公开

(2)

线上评估

评估公开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召开及会议内容的情况。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重大决策预

公开

(2)

线上评估

评估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解读和意见征集的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二)扩大公众参与。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8)

线上评估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领域、重点信息等的公开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全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四)(十)(十一)(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续)

一级

指标(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主动

公开

(40)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8)

线上评估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情况,是否全面、规范、及时、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线上评估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是否全面、规范、及时、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街级政府

依申请公开

(12)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

规范性

(3)

线上评估

评估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续)

一级

指标(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依申请公开(12)

申请渠道畅通性

(3)

模拟验证

评估网上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信函申请、现场申请等渠道的畅通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一、“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本渠道”“二、为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提高工作效率,鼓励行政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通传真、在线申请、电子邮箱等多样化申请接收渠道。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申请回复及时性

(3)

模拟验证

评估按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申请回复规范性

(3)

模拟验证/

材料评估

评估对信息公开申请处置的合理性、答复的规范性及措辞的得当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2.《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

3.《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1〕14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续)

一级

指标(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解读

回应

(26)

政策解读(13)

解读方式

(4)

线上评估

线下评估

评估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内容与原文关联性情况,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是否占政策解读总量的一定比例。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一)加强政策解读。

2.《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

3.《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1〕14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政府

乡街级政府

解读内容

(4)

线上评估

评估在落实国家、湖南省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等方面,开展本地区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落实办法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将“政策语言”转换为“群众语言”。

1.《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

2.《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

3.《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1〕14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解读质量

(5)

线上评估

评估政策解读质量,如是否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精准传达。

1.《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2.《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

3.《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1〕14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续)

一级

指标(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解读回应

(26)

舆情回应

(13)

回应内容

(4)

线上评估

评估在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方面,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回应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二、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回应时效

(4)

线上评估

评估对各类舆情回应时效情况(1.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3.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4.持续发布权威信息;5.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回应质量

(5)

线上评估

评估的舆情回应质量,如是否实事求是,无自说自话情况,讲清楚真相、措施及结果,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表A.1 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及内容(续)

一级

指标(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估方式

评估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指标

适应层级

监督

保障

(6)

信息公开

工作年报(6)

年报格式

(1)

线上评估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格式规范性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年报发布时间

(1)

线上评估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是否符合《条例》对应要求时间按时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年报质量

(2)

线上评估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质量情况,包括内容是否全面、数据是否准确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工作创新

(2)

线上评估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发布的创新情况,包括开展年报解读或多渠道发布年报等。

省级政府

地市级政府

区县级政府

乡街级政府

A

B

附录B

(资料性)

政务公开评估流程

B.1 政务公开评估流程

B.1.1 明确评估主体

按照第5章要求组织成立政务公开评估小组或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B.1.2 制定评估方案

根据相关要求制订评估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及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时间等。

B.1.3 实施评估

B.1.3.1评估小组依据评估方案采集评估数据信息,并做好数据采集过程及评估数据的记录,确保评估结果可追溯。

B.1.3.2对采集的评估数据进行分析,剔除问题数据,确保评估数据的合理准确。

B.1.4 撰写报告

按照第9章的方法计算最终得分,并分别确定评估等次。

对各级评估指标的得分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政务公开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不同维度的评估结论,如公开渠道、公开内容等的分析结果;

b)整体评估结论;

c)问题与优势分析;

d)整改建议等。

B.1.5 结果公示

评估结果经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B.1.6 复核处理

被评估对象若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应在评估结果公示期间向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复核流程,实施复核并及时公布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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