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装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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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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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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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1.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办标[2003]48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建设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可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的计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3.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5.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两部分。
6.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7.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旗工操作的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8.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9.本定额措施项目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0.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以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11.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12.本定额编制了材机代码,以便于计算操作。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说明
楼地面工程说明
1.0.1定额中所注明的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碎石、砾石灌沥青垫层按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0.3地面伸缩缝按A.7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0.4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不包括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0.5整体面层
1踢脚板高度是按0.15米编制的。
超过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2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1.0.6块料面层
1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计算。
2大理石、花岗岩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
3镶拼面积小于0.015平方米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4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平方米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1.0.7台阶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
1.0.8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项目: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整体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1.0.9扶手、栏杆、栏板
1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
扶手、栏杆、栏板的造型见附录三。
2扶手、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扶手不包括弯头制安,另按变头单项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0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0.11整体面层
1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踢脚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3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尚0.3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艺术水磨石面层及块料面层均近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各种所占面层面积的工程量。
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应另行计算,工程量合并相应面层内。
1.0.12块料面层
1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面层内计算。
2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口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3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4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5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13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平台以及小于0.5米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以梯口楼梯梁为界;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毫米。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1.0.14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0.3米)按水平投影面积7计算。
1.0.15其他
1楼梯及台阶防滑条按楼梯、台阶踏步两端距离减0.3米以延长米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打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弯头按个计算。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说明
墙柱面工程说明
2.0.1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0.2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奖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毫米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2.0.3一般抹灰
1墙面抹石灰砂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1)二遍:
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2)三遍:
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3)四遍:
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2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名
称
普
通
抹
灰
中
级
抹
灰
高
级
抹
灰
遍
数
二遍
三遍
四遍
主
要
工
序
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炮。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外
观
质
量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压线、清晰、顺直。
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压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3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龛、池槽、花台以及1平方米以内的抹灰,适物于一般抹灰的“零星工程”。
4每增减一遍素水泥浆或107胶素水泥浆,每平方米增减人工0.01工日,素水泥浆或107胶素水泥浆0.0012立方米。
每增减1毫米厚砂浆,每平方米增减砂奖0.0012立方米。
2.0.4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2.0.5镶贴块料面层离缝镶贴面砖定额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5、10和20毫米考虑,如灰缝不同或灰缝超过20毫米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奖1:
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2.0.6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项、扶手,雨篷周边等。
2.0.7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2.0.8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
2.0.9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B.6其他项目相应子目执行。
2.0.10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2.0.11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执行幕墙定墙,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2.0.12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2.0.13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定额用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4墙面抹灰
1墙面一般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亦不增加。
附墙柱、垛、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2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际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其高度按以下规定确定: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钉板条天棚的内墙面一般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0.1米计算。
4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墙裙长度乘高度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平方米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5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6独立柱面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7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带压顶者乘系数1.30按墙面定额执行。
8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压顶、扶手等展开宽度在0.3米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0.3米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9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平方米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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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独立砖柱、房上砖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12各种“零星项目”均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0.15墙、柱面镶贴块料、饰面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2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0.3米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3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除定额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
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4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计算。
5墙裙不分高度,按墙面定额执行。
2.0.16隔断按墙的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1浴厕内的材料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2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如有加强肋(指带玻璃肋)者,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2.0.17幕墙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指带玻璃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2.0.18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第三章 天棚工程说明
天棚工程说明
3.0.1本章定额凡注明了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3.0.2天棚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毫米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3.0.3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3.0.4本额定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3.0.5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1.1)。
3.0.6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0.85系数。
3.0.7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上执行。
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附录四。
3.0.8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照本定额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3.0.9天棚检查孔的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10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3.0.11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0.12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3.0.13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0.14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
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阳台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3.0.15雨篷底面和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
雨篷顶面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十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3.0.16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17板式楼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乘1.15系数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18天棚吊项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3.0.19天棚基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0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0.21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2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3.0.23保温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3.0.15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0.24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四章门窗工程说明
门窗工程说明
4.0.1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4.0.2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粟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4.0.3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具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4.0.4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4.0.5定额中的木材以毛实为准。
如设计图注明的断面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毫米;两面刨光增加5毫米。
4.0.6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毫米)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
60*100无纱窗框:
60*90无纱镶板门扇:
45*100无纱窗扇:
45*60胶合板门扇:
38*60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
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扇料以主梃断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设计断面(加刨光损耗) 定额断面*定额框、扇料材积
4.0.7定额中的普通木窗,适用于平开式,推拉式,中转式,上、中、下悬式。
4.0.8木门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
如是购买窗半成品的,不能执行本定额门窗制作子目。
4.0.9门扉、门套安装饰线、贴装饰物、镶贴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0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0.11铝合金门窗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
2铝合金门窗是分别按制作、安装及成品门窗安装考虑的。
3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的五金配件按附表选用。
4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毫米*44.5毫米、厚1.5毫米方管制定,单扉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制定,推拉窗按90系列(厚1.5毫米)制定。
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者,可按图尺雨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者,可按图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4.0.12电子感应门电气部分的安装调试,按电气安装定额的相关项目计算。
4.0.13无框玻璃门安装的地弹簧应另行计算。
4.0.14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4.0.15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4.0.16木门窗制作、安装。
1矩形木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矩形窗计算。
其分界,以矩形窗上横框的上裁口线为界线。
21/4、1/2砖墙固定门口木压条,按相应木门面积乘以下表系数,以延长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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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口
0720
0820
0920
0724
0824
0924
系 数
7.10
6.36
5.58
6.59
5.96
5.39
3木门窗框先立口支撑木材,按木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0.17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
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
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4.0.18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隔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0.19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板顶点乘设计宽度。
4.0.20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
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扉安装按扇计算。
4.0.21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积计算。
4.0.22不锈钢包门框、门窗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3门窗盖口条、披水条、门贴脸,门下坎、门口钉压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0.24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25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26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27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定额尺寸以樘计算。
4.0.28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4.0.29彩板组角钢门窗副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
5.0.1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
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5.0.2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5.0.3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
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5.0.4本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5.0.5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
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平方厘米以上。
2中压花:
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平方厘米以内。
3喷中点、幼点:
喷点面积在1平方厘米以下。
5.0.6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
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5.0.7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涮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涮油,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
5.0.1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
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5.0.2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5.0.3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
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5.0.4本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5.0.5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
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平方厘米以上。
2中压花:
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平方厘米以内。
3喷中点、幼点:
喷点面积在1平方厘米以下。
5.0.6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
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5.0.7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涮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涮油,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8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5.0.9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并乘以表列系数以平方米、米、吨计算。
5.0.10定额中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漆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面积计算。
5.0.11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漆,执行其他木才面刷防火漆相应子目。
第六章其他工程说明
其他工程说明
6.0.1本章额定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6.0.2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漆按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6.0.3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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