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285042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及《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4】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国内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外地办理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所有因公出差人员,应提前填写《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因公出差审批单》(附件2),经相关经费审批人审批后方能成行。

“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

第五条从严控制国内出差天数和人数。

同一事项的公务出差活动,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人;出差天数,有会议通知的应与会议通知的天数一致,其他公务出差活动严格控制在主管领导批准的时间内。

第六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七条严禁各单位工作人员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公务出差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研究。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汽车出差,应严格控制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能耗和经费开支。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表》(附件1)所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市自治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0元。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出差人员不准再报销餐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帮助安排、租用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学生差旅费

第十四条学生因公出差,未按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学生出差期间,按照学生住宿费标准执行。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依照差旅费的规定标准减半执行。

特定的出差任务,按具体文件或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审批严格执行《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经费审批程序的规定》,由所在单位或经费归口管理的主管领导审批。

(二)工作人员出差后,需在返校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材料:

1.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2.差旅费票据,参加会议者须附会议通知单;

3.公务卡刷卡小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票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转签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对未按程序审批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差旅费一律不予借款,出差人员住宿和购买机票等支出应当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回学校按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到外地实习、工作(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和调动搬迁等在途期间的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工作(实习、挂职)期间每天发放补助15元,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待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派出到外地进修、培训人员的差旅费,每年按次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低于硬卧标准的,据实报销。

住宿费按进修或接纳单位住宿标准执行。

未在进修或接纳单位住宿的,按350元/月标准报销,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标准报销;不足15天的按半月报销。

进修、培训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国内部分按本办法执行;国外部分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使用国家、省、市专项下达的研究经费(不含事业经费中安排的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的,按经费项目下达机关规定执行。

下达机关未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城市间交通费按《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经费支出额度由财务处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控制。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抵触时,按照新颁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附件:

1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部级(普通套间)

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附件:

2

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职务/职称

单位

出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差地点

乘坐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

飞机

客车

其他

出差事由

经费项目审批人意见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