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心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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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心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建设

周口市中心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建设

项目管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周交政[2018]033号

招标人:

周口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22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周口市中心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建设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中心医院新区医院项目已由周口市发改委以周发改社会【2015】157号文件和周发改设计【2016】5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周口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周口市东新区,文昌大道南侧、纬十九路北侧、经四路西侧、经二路东侧。

2.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90000㎡,其中地上129650㎡,地下60350㎡,规划床位数1200床,日门诊量3600人次。

本项目包括八个建筑物,分别为:

门急诊医技住院楼、住院楼、行政科研办公楼、液氧站、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站、高压氧舱、连廊、开闭站,各独立建筑单体各为1个子项。

人防总建筑面积23833㎡。

位于门急诊医技住院楼地下室。

2.4计划工期:

36个月。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实施计划管理;

(2)配合业主组织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

(3)配合业主与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

(4)负责监督各工程合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造价)和安全等管理目标实现。

(5)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组织工程概、预、结(决)算、工程变更和工程款支付审查(批),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等;管理并及时向业主方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6)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6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年止。

2.7质量目标:

质量达到合格,争创省优“中州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等一项或多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至少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且注册于该公司(以证明材料为准),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4投标人2011年1月1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服务型企业投标人;

3.5投标人须具有规范完整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或体系认证);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连续盈利,净资本、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全部为正数;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cn/)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周口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周口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付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周口市汉阳路大闸北600米路东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周口市中心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建设项目管理

1.1.5

建设地点

周口市东新区

1.2.1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实施计划管理;

(2)配合业主组织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

(3)配合业主与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

(4)负责监督各工程合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造价)和安全等管理目标实现。

(5)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组织工程概、预、结(决)算、工程变更和工程款支付审查(批),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等;管理并及时向业主方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6)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3.2

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年止。

1.3.3

质量目标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争创省优“中州杯”。

1.4.1

投标人资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等一项或多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至少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且注册于该公司(以证明材料为准),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投标人须具有规范完整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或体系认证);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连续盈利,净资本、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全部为正数;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但偏离的条款只能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修改、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2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人民币

2、转款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XXX)

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由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如下: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西城支行

保证金账号:

403095

行号:

3

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中心将通过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至投标人设立的银行基本账户。

t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3年,2014~2016年度;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1年1月1日以来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需要的地方)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提交;

3、纸质投标文件两份(一正一副),密封在一起提交;

注: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

//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

备注:

如投标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使用纸质投标文件。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

正常情况下,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未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开标时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夹页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格式自拟)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2018年2月12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1房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进行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商务、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1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否,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名。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将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对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业绩及拟派负责人等进行专项考察。

第一中标候选人通过考察的,可以不再安排后续考察。

否则,应继续对第二、乃至第三候选中标人考察。

8.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11.1

招标控制价

总投资的千分之4(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11.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1.3

项目负责人变更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管理服务期和质量目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服务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其他参与方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其他参与方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时,招标人将提供方便,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了解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项目管理业务内容;

(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4)项目管理大纲;

(5)拟投入的管理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8)优惠及服务承诺;

(9)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次招标,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招标范围规定工作所有内容的各项费用总和,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相关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市场因素,以及承受能力自主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以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包括:

正常项目管理服务费。

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作风险等诸多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招标人增加额外或附加工作的建设管理服务内容,否则其总价将不因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2.4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2.5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以转帐形式将投标保证金向未中标投标人一次性全额退还(凭收款收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人与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向中标人一次性退还(凭收款收据)。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项目管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需要的地方)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所有副本应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加贴封条,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质量及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3.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5.4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成员及其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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