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相关业务需知(仅作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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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相关业务需知(仅作参考).doc

外贸企业相关业务需知(仅作参考)

一、备案登记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提醒:

虽然说2015年56号文件规定只要在首次申报前办理备案就可以,但如果超过外经贸30天备案对信用等级评定有影响)

报送资料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没有规定提供复印件,但为了核对方便,希望把2、3项的复印件带过来。

二、五证合一

1、新企业,公司开立就是五证合一企业,在CTAIS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统一按社会信用代码分别进行登记和备案。

2、老企业(原来15位纳税人识别号)原来已经在CTAIS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新取得社会信用代码。

如果已办理退税备案的,只需要到大厅进行税务登记变更,五证合一企业去大厅办理变更登记,一定要提醒大厅工作人员从“三证合一”模块进行变更,而不能去普通变更模块,并且要进行识别码匹配。

如果在普通模块变更,则会影响退税。

如果原来已经在大厅15位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退税备案的,退税备案时用原来15位纳税人识别号备案。

三、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及服务的购进金额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若购进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中转出。

1、购进时:

应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下设两个二级科目,分为“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和“库存商品—内销商品”,所有的外贸企业一定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两个明细科目,用于区分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额,所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都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所有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全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假如购进时不明确是否用于内销或外销,则一并记入外销库存账,进项税额也一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出口进再打退税部门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凭此证明此笔进项税额才可以计入传增值税附表

(二)的转内销证明栏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采购外销货物

借:

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计税金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17%)

贷:

银行存款

外贸企业一定要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侍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来核算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区别内销货物进项税额,防止“一票两用”现象发生。

或者采购内销货物:

借:

库存商品——库存内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2、销售时:

内销: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销:

a)出口销售收入确认:

借:

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b)收入外汇时,财务部门根据结汇水单,作如下分录:

借:

银行存款

借或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

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若出口与收汇在当月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无汇况差异),作如下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c)如果是预收货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货款时按以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国外客户货款等

实际出口后,财会部门依据开具的外销出口专用发票出口额折算成人民币,作如下分录:

借:

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预收账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收到外汇时,和上面做法一致。

3、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计税金额*(1+征退税率差)}

贷:

库存商品(计税金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差额部分)

4、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外销转内销后账务处理

1、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贷:

应交税金—销项税金

借:

主营业务成本(计税金额)

贷:

库存商品(计税金额)

到税务机关打证明把进项转进来:

2、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红字)13%部分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13%部分)

3、借:

应收账款(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4、借: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按计税金额的1.04))

贷:

库存商品(红字)(计税金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进项税额的4%部分)

四、报表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1、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销售应填在第8栏(明细第9、10栏)“免税销售额”,内销或视同内销(不退税货物等)的销售额填在第1栏(明细第2、3、4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错误填法: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这是生产企业填的)。

2、外贸企业当月第12栏“进项税额”基本无数据。

除用于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取得的一些可扣税的服务费及国内运输凭证进项税额。

附表二填写后12栏“进项税额”数据会自动产生。

3、外贸企业当月如无内销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基本无数据。

这一点与进项税额无数据相对应。

4、外贸企业月底一般无期末留底税额。

购进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月应全部转出,退税部分转到“其他应收款”,差额部分转到“成本”。

只有内销部分的进货或者国内运费等这些才可结存在期末留底税额。

(二)附表一

1、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在第18栏第3列“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

2、内销或视同内销(不退税货物等)应填在第1栏---第15栏(按货物适用的哪种征税率选填)第1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内销)”或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视同内销)。

(三)附表二

1、外贸企业在取得的所有扣税凭证经认证后都会自动出现在第1栏—第8栏。

2、把用于外销部分的进项税额手工填写在第24-32栏待抵扣进项税额模块,(首月填写时25栏期初没有数据,但在下个月填写时首月的27栏期末数就是当月的25栏期初数,当月27栏、28栏重新计算期末余额,以后月份也依次滚动填写)。

3、手工填写第26栏数据后,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自动产生。

3、外贸企业企业如果在申报退税时发现有不退税货物需做视同销售处理时,则可凭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把该笔进项税额填在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进行抵扣,原先已计入25栏期初已认证数据进行扣减。

如果在出口的当月已经做视同内销处理,则该笔数据不用转入24栏,数据会自动出现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4、第二模块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23栏应无数据。

错误填写:

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都填在第13、14栏进行转出。

5、营改增后取得的一些有关服务费、国内运费的扣税凭证,该些进项税额可结存在留底不用转到第24栏。

6、第24栏、第27栏滚动填写,次年首月填写时第24栏期初数据清0。

五、来料加工证明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可以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转交加工企业。

纳税人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加工企业据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报送资料

(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另带:

手册(因为要审核手册上的加工单位是否和实际加工企业一致)

纳税人注意事项

来料加工销售额为加工费收入。

在免税申报时,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料件进项税额必须作进项转出。

税务机关审核:

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应与加工企业开具加工费的普通发票上记载的内容相符;来料加工手册上的加工单位,应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的加工单位名称一致。

六、来料加工证明核销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的,《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相应内容一致;来料加工手册上的加工单位名称应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申请表》上的一致;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应与申请核销的来料加工手册一致;加工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货物名称相匹配;出口企业取得的加工费发票上列明的货物数量应小于、等于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产品数量。

税务机关:

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但未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的手(账)册,信息管理岗应于每年5月15日后,通过审核系统提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数据,传递给出口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由其对出口企业未予核销的加工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报送资料

(一)《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二)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五)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七、扩展码业务

出口企业申报时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商品代码出现“不是基本商品”或“无此商品码”的错误,可申请出口商品扩展码认定。

纳税人应在该商品申报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报送资料

(一)《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出口货物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或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四)供货企业产品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证备案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场站收据联);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另:

装箱单(有货代公司签发的装箱单)和码头仓库入仓单据

九、出口不退税商品(零退税率)

企业有出口零退税率商品(如铜接头)等,则在出口的当月作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在当月取得进项税额并已经事先知道该出口商口为零退税率,则进项税额直接在当月进行抵扣。

假如进项税额已经做到待抵扣明细,只能先要国税机关《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才可以抵扣。

企业:

在申报系统中出口转内销证明模块录入相关数据,同时

(一)《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视同内销的不需要报送);

(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报送)。

十、远程申报平台

远程申报平台以登录时一定要区分大小写,不然登记不了,如果确实已经无法明确的密码,则只能联系退税科进行密码重置。

十一、关于样品出口

很多企业对于样品、赠品等商口如果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如果外贸企业同时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并且已经收汇则可以在相关期限内(出口的次年4月份的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如果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但未收汇则在相关期限内(出口的次年5月份的申报期内)申报免税,企业如果未取得发票,则视同内销处理,计提销项税额。

十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处理

(1)如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经认证相符后,可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2)丢失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发票联复印件申报退免税

(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的,不得在申报退免税

十二、2015年未申报退税数据处理

于今年4月份的申报期内全部申报退税申报,如果没有申报退税,则于5月份的申报期前申报免税,如果既没申报退税又没申报免税的,则在6月份的申报期前征税处理。

2015年出口未申报数据可以在远程申报平台进行查询,每周五晚上更新同步,次周一早上可以查询。

其他内容

1、以上所有需要提供的复印件都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有该企业公章。

2、新办外贸企业请加入外贸企业交流QQ群,群号256664062,并加入外贸企业微信交流群。

3、所有企业每年都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这张表格,表格形式放在QQ群共享文件处,主要填写计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进项税额累计数明细。

如果当年没有进项税额,则有留底税额的企业要列清楚留底税额的明细及产生原因。

如果设置了两个明细科目的企业,则每年直接可以把这两个明细科目打印出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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