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和作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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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和作风,主講人:

傅漢生教授2016年3月12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个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到长期执政的党,之所以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严密组织、严明纪律和优良作风。

每个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对此要有深刻认识。

反思: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全中国之力量,创造奇迹“原则”:

民主集中制“纪律”:

铁的纪律自觉的纪律“作风”:

能为人民献出自己一切的作风启示: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组织,是一个先进的政党,她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她为人民的利益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能献出自己的一切的党。

来自党组织的启示,第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理论建立起来的、具有统一完备组织体系的无产阶级政党。

党的组织是党赖以存在、发展和完成使命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保证。

无论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看,还是从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看,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对于无产阶级政党自身的巩固、发展及其使命的实现,都是极其重要的。

习近平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

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

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

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一、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1.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在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就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同盟和国际的组织活动方式的基本准则,集中体现在他们参与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这两个文件中。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列宁最先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他在1905年召开的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时,首先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词,1906年,在列宁的提议下,把“民主集中制”这个词写入了党章。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给民主集中制赋予了更新、更深刻的内容。

(1)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国家政权并作为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

(2)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内容到形式的新的发展。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3)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一是把党内民主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灵魂。

二是把制度建设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核心。

三是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工作“十六字”方针。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制定并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把加强党内监督、严格纪律处分与扩大党内民主结合起来,将民主集中制建设推向深入。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5)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深入认识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高度,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位置来看待,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

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他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总书记指出,“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一个党员应如何树立党章意识。

他指出,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

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

(1)“四个服从”原则: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2.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2)党内“选举”制度: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只有经过选举,党的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六条),(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条原则明确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

党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必须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六条),(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这是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的准则。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六条),(5)党的各级委员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江泽民1999年1月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讲话中提出。

既有原则,又有方法,还有程序,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六条),(6)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是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后得出,并在第十二大写进党章的。

个人崇拜,根本不可能有民主集中制;根本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根本不可能解放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一言堂、家长制等封建专制主义。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六条),党内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第二、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概括说,党的纪律就是党规党法,是党内的基本法规。

党的纪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纪律,是建立在正确的政治路线之上的纪律,也是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纪律。

我们党的纪律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纪律的新型的纪律,其主要特点有自觉、严格、统一。

一是自觉。

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共同理想、信念的基础上,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基础上,具有党员共同遵守的自觉的纪律。

它主要靠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依靠大多数党员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来维持。

党员的高度觉悟使他们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一个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

二是严格。

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就具有强制性,对党员的行为具有强制的约束,每个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维护其权威,谁也不能违反,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情节较重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三是统一。

党章规定,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党纪对每个党员都有同样的约束力,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党员违反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根据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原理,共产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还是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部队。

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铁的纪律,就是这种组织性的重要体现。

从无产阶级政党发展的历史看,民主集中制和铁的纪律反映了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规律,是党赖以建立、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

1.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与完善,

(1)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强调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在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就鲜明而尖锐地指出:

“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9卷第413页),1.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与完善,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时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06页。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有着高度组织纪律的政党,同时遵守纪律与党内发扬民主、允许不同意见的讨论是一致的。

1.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与完善,

(2)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是列宁创建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色。

列宁从无产阶级所肩负的艰巨历史使命出发,阐述了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526页。

1.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与完善,只有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才能使整个阶级组织和团结起来。

列宁严肃地指出:

“否认政党和党的纪律,这就是反对派得到的结果。

这就等于完全解除无产阶级的武装而有利于资产阶级。

”“谁要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哪怕是稍微削弱一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154页、第155页。

1.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与完善,1920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最早提出了党的纪律是铁一般的纪律。

列宁说:

“现在的任务是要把无产阶级所能集中的一切力量,把无产阶级的绝对统一的力量都投到经济建设的和平任务上去,都投到恢复被破坏了的生产的任务上去。

这里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如果没有这种纪律和组织,他们不仅不能支持两年多,甚至连两个月也支持不了。

”(列宁全集第30卷第416页),1.党的纪律的历史发展与完善,中国共产党对党的纪律的发展与完善。

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给毛泽东写信,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这一概念。

蔡和森在信中说:

“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

党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以高度凝炼的文字确定了党的名称,提出了党的政治主张。

表明中国共产党一个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完全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们党第一部正式党章,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基本完成。

二大党章把“纪律”单独列为一章,详细规定了党内的纪律规范,以及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这表明,在严酷环境下诞生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以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

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特别重视纪律建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当时幼年的党处于非法地位,时刻有被敌人打垮、消灭的危险,强调组织纪律,对于保护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也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党在创建过程中,同无政府主义者进行了严肃的斗争,因而特别强调组织和纪律。

反对无政府主义的斗争,巩固和发展了正在形成中的各地共产党组织,也加深了共产主义者对组织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陈独秀曾明确指出,无政府主义者追求的“绝对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李大钊针对的谬论,根据俄国党的经验,提出建立“强固精密的组织”,小资料:

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者反对一切组织和纪律性,反对建立有严格组织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主张个人的“绝对自由”。

宣扬“无命令、无权利、无顺从、无制裁”。

黄凌霜、区声白在出席北京的共产党的早期组织成立会议时,就提出过许多荒谬的要求,如不要任何组织,开会不设主席,发言不做记录,各项职务不用确定的名义,小组决定的工作,各人自由分担,等等。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为榜样建立起来的。

列宁主要是在反对党的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来建设党,而主要不是在反对党的组织上的左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来建设党的。

在列宁关于党的建设的学说中,充满了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即反对不要严格的组织与纪律,反对无原则的党内和平,反对不要党内的思想斗争及害怕自我批评,反对党内的自由主义、调和主义,反对工会独立主义等。

1922年7月,二大在党章第四章中第一次提出了9条纪律。

首先提出了“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并明文规定,党员言论行动违背党章,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等,犯有一条就可开除党籍。

党的三大、四大的党章在党的纪律规定中沿用了二大党章的提法。

小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7月二大通过,第四章纪律第十七条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

第十八条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

第十九条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

第二十条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执行委员会判决;地方执行委员会对于区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判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得提出全国大会或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末判决期间均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

小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7月二大通过,第二十一条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

第二十二条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

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

第二十三条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

小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7月二大通过,第二十四条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第二十五条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

(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

(二)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泄漏本党秘密,1927年6月,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九章纪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同时还规定了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的党部则给予警告,改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的处罚;是党员个人的则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等处罚。

1928年6月至7月,在大革命失败后的低潮中,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郊外一座旧式贵族庄园里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这有利于纠正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正确处理党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对党的建设影响深远。

小资料:

党的六大修改党章的历史背景,党的五大和其后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后不久,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势力把矛头指向了当时革命中心武汉,可是,陈独秀继续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践踏民主集中制原则,党面临著灭亡的危险。

在党处于异常艰难和危险的时刻,中央政治局根据共产国际的命令,对中央领导机关进行了改组,免除了陈独秀的职务,成立了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代行中央政治局的职权。

可是,我们党又受到了瞿秋白的“左”倾盲动主义的侵害。

在蒋介石和汪精卫合流,在中国大地上进行血腥大屠杀、党员队伍受到严重损失的情况下,瞿秋白仍然反对退却,要求进攻,继续命令一些共产党员和群众组织搞无任何胜利希望的城市武装暴动,使党的组织接二连三地遭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小资料:

党的六大修改党章的历史背景,在敌人的残酷迫害下,党的一批优秀领导人包括李大钊、陈延年、罗亦农、赵世炎、蔡和森等都先后英勇牺牲。

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所依靠的革命群众,许多人也遭到杀害。

据不完全统计,从1927年到1928年上半年,仅被屠杀的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竟达30多万人,已经发展到6万多党员的党只剩下了1万多党员。

客观局势的变化要求我们党的活动应由公开或半公开状态转入地下的秘密状态,由国共合作时期我们以政治斗争为主转到独立地领导武装斗争,党的工作重心应从城市转到农村。

为了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要求,总结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的经验教训,纠正错误,确定党在新时期的任务,统一思想,推动革命向前发展,党中央决定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

严守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必然要求。

全会还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制定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

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

“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

(一)个人服从组织;

(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

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

”,1945年6月,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进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

”“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

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同时,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载入党章,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小资料:

七大党章:

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1945年4月至6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

七大党章增强了党章的理论性和指导性。

第一次增写了具有深刻内涵的总纲,明确阐述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第一次把“四个服从”载入党章。

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八大党章基本上沿袭了七大党章的提法,改为四个“必须服从”。

小资料:

八大党章:

工作重心转移,八大党章的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二是提出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群众路线的传统。

三是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

四是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全体共产党员和党组织提出了最基本的纪律要求。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专门恢复了党的纪律一章,把加强党的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对党员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仅规定每个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而且还规定了对党员各种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对违犯纪律的党员给以应有的批评和处分,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并增加了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以更准确的语言再次重申了“四个服从”的表述,即: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以后修订的党章均沿袭了十二大党章的规定。

1992年2月27日,中共中央首次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5条)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10条)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11条)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8条)第五章其他规定(10条),第二编分则(六章85条),第一编总则(五章44条),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18条)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17条)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25条)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8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13条)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4条),第三编附则(共4条),有条无章,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2.党的纪律的内容,在实践中,我们党已建立起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纪律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

2.党的纪律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1)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近几年来,中央特别强调政治纪律问题,提出遵守党的纪律,首要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拥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央明确提出六个决不允许:

一、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二、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三、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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