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29156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73.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第一章导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因此,国有银行不良债权问题至今没有找到破解困局的良方,而借着长期形成的国家、集体与个人不对等的地位,把希望寄托在对个人授信上。

企业(法人)还不了债可以关门走人,个人(自然人)在生存期间将长期受到债务的束缚,逃债的代价要高昂很多,对个人放款有可能会安全很多。

实际上,国外银行对个人的贷款一般都占到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中国银行业近几年已经是把增加个人贷款放在突出的位置,作为降低总体不良贷款率的一条途径,而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中国银行业近几年已经把增加个人贷款放在突出的位置,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从1997年末的不足0.3%上升到2002年末的7.6%,2001年的个人消费贷款增加额占到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21%(表1-1)。

2001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6179亿元,占9.6%,其不良贷款率不到1%,对降低其总体的不良贷款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那么,中国的个人信用应该如何规范呢?

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表1-11997-2002年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情况表

*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及2002年2月10日《金融时报》有关数据整理而成。

最初,我主要关注的是个人征信问题,几乎是把个人征信等同于个人信用制度。

的确,怎么强调个人征信在规范个人信用中的作用都不过分,近几年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一份真实、完整地反映个人信用行为的纪录,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是非常强大的。

但是个人征信是难以孤立地运作的。

当一个社会的信息还难以自由地流动或者说人们还没有普遍接受信息的自由流动时,当许多信息还在为某些政府部门所垄断作为行使权力的基础时,个人征信实际上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上海资信公司运作以来面临的尴尬就是很好的例证。

另一方面,在个人信用交易中,个人作为信用的需求者、消费者,可能因为他的偿债能力或者机会主义行为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但同时他在向大公司申请借款时,又是个典型的弱者,有可能被迫接受许多苛刻的条件。

历史上关于个人信用的法例更多地从保护个人借款者的利益出发,比如限制利率,限制追账行为。

【2】如果个人信用制度没有考虑个人信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显然是不完善的。

再者,个人信用交易还涉及到其他许多方面,比如适当的个人信用工具,文化对个人信用消费的认可等等。

所以,个人信用制度是一个包含广泛的规则体系,仅仅强调某一方面是不够的。

在研究中我希望对个人信用制度作尽可能多方面的探讨,但远远不可能穷尽。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来信用成为了一个最为热门的话题,引起了最为广泛的关注,信用列入了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议题,地方政府专门发文要抓信用建设,各地有所谓的信用工程,老板信用不离口,百姓和学者在呼唤信用。

然而人们广泛关注的信用与经济学中理解为借贷的信用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作为人们热门话题的信用简单地说就是人们交往中的互信或者说信任、信誉问题,我将之称为广义的信用,而经济学中理解为借贷的信用我称之为狭义的信用)。

人们普遍理解的信用含义与作为经济学范畴的信用的极大差异,为论题的研究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怎样定义信用将有不同的研究路径。

如果不理会经济学中已经广泛使用的作为借贷的信用的含义,从互信或信任、信誉的含义上(也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信用)来重新定义经济学的信用范畴,这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还很可能造成相当的混乱,也有可能使研究背离选择这个论题的初衷。

如果研究中对人们普遍理解的信用不作出解释,回避它,仅仅探讨作为借贷的信用,立论将会非常的苍白。

实际上作为借贷的信用更离不开信任、信誉这些普遍的问题。

在研究中,本书将采取一种折衷的办法,为了避免混乱,本书将承接经济学对信用的界定,在与借贷比较接近的意义上来定义信用。

与此同时,对广义的信用也将进行一些探讨和解释,但为了避免混乱,这个意义上的信用将用“诚信”来表述。

1.2关于信用范畴

信用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字眼。

《辞海》列出了“信用”的三种释义:

一是信用使用;

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它的信任;

三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信用对应的英语词汇credit,来自拉丁语动词“credo”一词,它的意思是“我相信(Ibelieve)”。

而拉丁语的“credo”一词,又来源于“crad”和“do”。

Crad这一名词的梵文解释为信任,而do是拉丁动词“我给予(Iplace)”的意思。

因此,信用一词的原始意思是“我给予信任(Iplacetrust)”。

而信用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从已掌握的文献看,缺乏一个严格的定义。

从狭义到广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信用即借贷。

信用是指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

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

【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信用定义为资本运动的特殊形式。

“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是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一定要偿还。

”。

“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势的运动。

”【4】但马克思并不是简单地把信用等同于借贷活动,他是从生产关系或者说制度的层面来考察信用的。

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指出:

“稍微发达的信用在以前任何一种生产方式中都没有出现过。

在以前的制度下也有过借和贷的事情,而高利贷甚至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中最古老的形式,但是借贷并不构成信用,正如各种劳动并不构成产业劳动或自由的雇佣劳动一样,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也只有在以资本或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流通中才会历史地出现。

”【5】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也是把信用解释为借贷:

“提供信贷意味着把对某物的财产权给以让渡,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的所有权。

”【6】

在经济学、金融学中,有时人们是更狭义地使用信用的概念。

信用只是借贷的一种,他们把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区分开来,消费信用(consumercredit)与消费贷款(consumerloan)区分开来。

信用贷款是完全以借款人的信用为保证,即借款人的品德和财务状况,预期未来收益及过去的偿债记录而发放的。

它更符合信用的原始意义:

我信任你,所以借给你。

消费信用是购买前赋予消费者赊账的能力,一旦赋予,消费者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运用。

而消费贷款更正式,需要申请和达成相应的贷款条件,通常用于特定的用途,并有确定的还款计划。

【7】

2.信用是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或债权债务关系。

曾康霖等在《信用论》一书中对信用研究进行了全面的考察。

他们认为,在当代,货币借贷只是信用形式之一,除了货币借贷,还有商品的赊销、货款的预付、实物租赁等。

它们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者资产的相对转移,这种转移与商品交换不同的是在于不同时进行,而是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为了保障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中,能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者双方必须达成协议或缔结契约。

因此,他们把信用定义为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

信用的要素包括:

(1)具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授信取得一种权利,受信承担着一种义务);

(2)信用流通工具是信用关系的载体;

(3)有被交易的对象;

(4)存在时间间隔。

【8】信用不仅包括货币借贷还包括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观点在当代已得到广泛认同。

但一些人更强调信用的基础是信任心,即债权者对债务者所具有道德上的品格及经济上的能力有信心。

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对受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需付现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或资金的能力。

【9】陈观烈教授提出,信用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含义的概念,他们共同的特征是心理上的“信任”,而具体的表现则可以有作为“货币”或流通手段的信用、作为资本的信用以及作为商品的信用等形式。

骆玉鼎因此提出了准确把握信用的几个方面:

(1)信用首先是人类个体的一种心理现象,它的心理学特征是信任和安全感;

(2)信用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是由人类个体集结成人类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它构成了社会的“信任结构”(structureoftrust);

(3)信用往往涉及到时间间隔;

(4)信用涉及法律上“债”的概念。

所有权是绝对权或对事权,债权是相对权或对人权。

信用之债不只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借贷关系,只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要素即可。

【10】RobertH.Cole教授在《consumerandcommercialcreditmanagement》一书中定义信用的要点是:

(1)信用是授信双方的一种债的关系;

(2)是一种类似于货币的交易媒介,但比货币使用更为频繁;

(3)信用存在于一定的时间之内,其长短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4)授信者授予的是一种权利,既给予受信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支配权。

台湾林武治先生认为,信用最初是一个道德范畴,泛指人类的一种美德,“凡由口中所出,必先实在无虚,日后亦必然实现无疑”;

至于经济层面的信用则有不同的指称,一指金融中的信贷,二指交易中的赊销,三是民法上的债权。

【11】

3.信用即信任或信誉。

19世纪经济学家桑顿曾将信用定义为信任。

【12】作为经济学概念是很不严格的。

但从语义学的角度,倒很贴近生活的原意。

实际上人们所有的交往都存在信用或信任、信誉的问题。

“假如对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属的社会共同体的完整性和持久性没有一种高度的信奉、信任或信赖,那么把债务人将来的义务从一个债权人转移到另一个债权人的制度就无法产生和维持了。

的确,只有这种对商人共同体的将来的信奉,才可能使即刻支付的价值与晚些日子支付的价值相比量。

”所以,“无限制的信用是商业革命真正的润滑剂”。

【13】强调信用必须有时间因素的人认为,财物的授受若不附带借贷关系,则成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银货两清的交易,买卖双方不必十分重视对方的信用(信誉)。

而实际上,最简单的交易也需要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

在“一把斧子=一张兽皮”这种最简单的交易中,尽管没有书面协议,但实际上都有一个隐含契约,这就是对方提供的商品物有所值。

假定双方都会遵守这个契约,而不会欺骗对方,这就是信用(信任)。

信用可以看成一种风险,一方所承受的风险取决于另一方的行为结果。

这时信用又可以定义为兑现承诺的概率。

信任和信誉正好可以概括交易双方的关系。

信任意味着承担对方不兑现承诺的风险;

而信誉就是给与对方兑现承诺的隐含保证。

把信用理解为借贷关系的含义是:

我信任你,所以我借给你。

把信用作更一般的理解就是:

我信任你,所以我与你交易。

然而,在主流经济学的文献中,还未发现对信用范畴作一般意义上或日常语义上的重新定义与深入考察。

最广义的理解,信用是互动环境下的理性选择,是博弈均衡。

在与人们的交往中,按约定俗成的习惯(习俗、惯例)和达成的协议(契约)办事,即视为有信用;

不按习俗、惯例或协议办事,并因此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就是缺乏信用。

这里,所谓的信用,就是指按规则、按制度办事。

在经济活动中,信用已远远超出借贷的范围。

在经济学、金融学相关课程中讨论的信用问题也已超出借贷的范围。

比如,美国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不仅仅是偿还债务的历史纪录,也包括与还债能力与意愿关系并不紧密的现在就业岗位时间长度、当前住址时间长度等信息。

信用报告不仅用于借贷、租赁、赊销,也用于就业申请及其他人际交易行为。

我们通常讲谁有没有信用,不是谈借贷,而是指值不值得信任。

人们通常理解的信用与作为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已有很大的歧义。

但主流经济学的文献并没有重新定义信用,这是由于,一旦重新定义,就有可能完全改变信用的研究领域:

(1)信用的内容改变,原本主要指具体交易行为,重新定义后主要指交易制度安排。

(2)成因不同,作为借贷的信用是由于财富供求在时间分布上的不一致。

而人们需要信任或信誉,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

交易前不知道对方履约的概率,所以要验证之;

因为契约难以完全明确界定人类所有的交易关系,最完备的契约也难免有遗露和事后不能检验的地方,因此需要事前防范之。

(3)作用不同,作为借贷的信用是通过促进资本集中与形成来增加生产而增进社会福利。

信任是通过促进交易实现来改进社会福利。

(4)研究方法不同,前者运用经济学的方法;

后者还需要法律及社会学的方法。

(5)作为借贷的信用有全人类共同的规律;

而信任则因为不同的文化背景而有所不同。

1.3关于信用研究

18世纪和19世纪是经济学的启蒙阶段,也是对信用研究最集中的时期。

有关当时经济学说史的文献都有专门的章节讨论货币、信用问题。

【14】直到20世纪30年代,大致都是从两个层面研究信用问题。

一是从具体的借贷行为来研究,包括信用(借贷)的产生、性质,信用与货币流通,信用与资本创造等。

这是主流。

马克思是从生产关系的层面考察信用,但他仍把信用的对象局限于借贷资本。

二是从制度的层面研究。

麦克劳德认为,“实际上,债务和所有权都不是财富,它们是制度”。

【15】有关信用即制度的研究似乎缺乏深入的发展。

当时研究的重点似乎在信用的作用上,并产生了相互对立的信用媒介论和信用创造论两种理论。

信用媒介论认为,信用并不创造资本,但能够使无用的资本变成有用的资本,不生利的资本变为生利的资本,从而能促进生产。

信用创造论认为,扩展信用能创造资本。

熊彼特认为,信用是为了授予企业家以购买力而进行的对购买力的创造,但并不单纯是现有的购买力的转移。

【16】企业家利用创造出来的信用将具体财物集结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以此作为经济活动中的杠杆,这才是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最具代表性的职能。

【17】关于信用产生、作用的主流观点是:

信贷市场是作长期交易的市场。

长期交易的可能性是市场的参与者增加效用成为可能,就像资源交换的双方一般都得利一样。

基本原因是人们的消费分布在时间上通常有所不同。

人们在一定时期的收入常常不能代表他们在这一时期最希望的给定总消费的分布。

对于给定的实际投资机会(资本积累),信贷市场的存在也使得投资者可以选择最优投资决策,最终导致一个更高的效用水平。

有关信用研究的另一个重点是信用与经济波动的关系。

当代经济学家更多地是从微观层面上研究信用风险问题。

信用风险指客户发生违约或信用等级下降的风险,包括违约风险、敞口风险、追偿风险。

违约可能遭受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没有履行偿还义务,违反约定事项,经济违约,卷入法律诉讼。

信用等级下降意味着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透支、授信及表外项目都使损失额不确定,存在敞口风险。

由于存在潜在的追偿额,风险金额即违约日的未偿还余额,与实际损失不同,它还取决于各项降低信用风险的因素,如抵押物、第三方担保、与借款人谈判的能力,以及在偿还完其他贷款人后所剩的可偿还其债务的资金。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信用风险的定义不再仅仅限于借贷,而扩展到所有证券发行方不能按约定赎回的风险。

管理信用风险的研究包括:

限额系统与信用诀别;

风险质量与评级;

信用改良,用抵押物、第三方担保和约定事项等工具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18】【19】【20】关于信用风险管理已发展了J.P.摩根公司的信用度量术模型,基于莫顿思想的KMV信用监控模型,麦肯锡模型等一系列工具和原理。

【21】信用风险管理曾被人们认为只是一种艺术。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贷款官员能够逐步掌握这门艺术,成为专家,不管他在放贷决策中使用了多少分析工具,最终不过是个人的主观决策。

如今,可供使用的管理信用风险的分析技术呈指数增加,似乎在提示人们信用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门科学了,但它目前仍然不是。

信用风险管理介乎艺术和科学之间,可视为工程的领域。

【22】

信贷交易的基本问题是,采取什么机制以保证债务人履行其将来偿还的义务。

只有在存在一套能防止,或者能严格限制不诚实行为的法律机制时,信贷市场才能产生并存在下去。

在有限的偿还能力给定的情况下,债务水平提高从两个方面增加拖欠的可能性。

首先是外部原因:

随着债务的增长,未来偿还债务超出(不确定的)未来偿还能力的可能性增大。

其次是内部原因(道德风险):

随着偿还债务的增加,得到贷款后“逃走”的欲望也增强。

对于未尝债务合同的明确或隐含的承诺所应具备的足够信用水平,是保证金融体系顺利和高效运转的重要先决条件。

也有一些经济学家从信息经济学、契约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借贷问题。

主要的成果有借贷合同与信贷配给的解释。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与贷款人存在信息不对称。

贷款人收集有关贷款实际结果的必要信息,或者对借款人的经营进行监督都需要耗费高额成本。

因此标准的借贷合同并不规定按实际产出结果归还贷款,而是规定一个固定的偿还额,如果借款人没有履行偿付责任,贷款人就会控制企业的剩余财产。

由于监督成本的存在,所以即使贷款人事先知道在某些状态下,项目将不能产生借款人履行承诺的足够收益,在合同中载明一个固定偿还额仍是最优的。

由于贷款人无法观察到借款申请人所投资项目的风险,他们不是采取提高利率的方法,而是通过信用配给来实现超额贷款需求下的供需平衡,因为使用价格机制会导致与风险程度有关的逆向选择。

【23】

杜恂诚先生把票据交换承兑机构、鉴证类中介组织(包括征信所)以及信托业等具有公共物品性质机构的产生和发展视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信用制度取得明显进步的重要标志,并把信用制度定义为,为了降低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程度而给交易方式或交易范围定型的一套规则。

【24】显然,这里他把信用制度做了广义的理解,并把无形的制度和有形的机构组织联系起来。

1.4关于个人信用研究

主流经济学关于个人信用的研究涉及到消费信用(consumercredit)、个人信贷市场(personalcreditmarkets)、个人破产(personalbankruptcy)、高利贷(usury)等范畴,内容包括消费信用的供给与需求、个人信用的作用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个人信用交易风险及防范、个人破产对个人信用交易的影响、个人信用交易中的个人权益保护、个人信用工具创新等,但尚缺乏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费雪(Fisher,1930)关于利息率与投资机会及消费实践偏好的关系的理论经过后人的扩展,为消费信贷需求分析提供了基本框架。

【25】【26】关于个人信用交易风险的解释尚无通用的范例或结论,各种起作用的力量被鉴别出来,但他们共同作用的经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间的异质本性。

【27】

1.5本书对几个概念的定义

交易也就是互通有无,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

交易所以能够发生,是由于它能带来总收益的增加,从而使得交易双方受益。

本书拟将信用交易定义为建立在对交易对方信任的基础之上,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权益给付存在一定时间间隔的跨时交易(也可称为具有一定时间间隔的交易或称承诺交易),有时也特指借贷行为。

它与钱货两清的瞬时交易的区别是不确定性,跨时交易亦即不立即给付对价,付出与偿还存在一个时间间隔,付出后能否获得回报就变得不确定,取决于交易对方的偿债意愿与偿债能力。

而瞬时交易不存在这种不确定性,交易后也可能因为交易中的某种权益发生争议,但这种权益在交易时就已经确定,与交易后的变化无关。

交易的时间间隔是一个弹性很大的区间,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给付的先后都可以视为一个时间间隔。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跨时交易是人们交易方式的一种常态。

在本书中,有时为了做更一般的讨论,我们是从相当宽泛的角度理解和考察信用交易,这时近似于指人们的全部交易行为;

有时为了与人们对信用的通常理解相一致,我们则是从较狭义的角度理解信用交易,把信用交易理解为借贷等融资行为或赊销行为等。

信用制度则是有关跨时交易的行为规则体系。

信用有时指跨时交易行为本身,有时也表示信用交易与信用制度的总和。

关于信任、信誉,本书的初步理解是:

所有的经济交易都存在信任、信誉的问题。

信任即当事人有充分的信心预期对方能履行承诺,是交易发生的一个必要条件,否则即使交易能带来社会剩余也不会发生。

假设A在与B的一笔交易量为P的交易中,能获得剩余R,如果A预期自己交付后,B不会支付价款,R的诱惑力再大,A也不会与B交易。

在信用交易中信任、信用问题更为突出,在不同的信用交易方式中,对信任、信誉的要求又不同。

信任和信誉正好可以概括交易双方的关系,信任意味着承担对方不兑现承诺的风险;

信用度即信用价值,指在信用交易中值得信任的程度,可以用一个量化值表示。

本书中,个人信用指的是基于信任、通过一定的协议或契约提供给自然人(及其家庭)的信用,使得接受信用的个人不用付现就可以获得商品或服务,它不仅包括用作个人或家庭消费用途的信用交易,也包括用作个人投资、创业以及生产经营的信用。

个人信用制度则是关于个人信用交易的规则体系。

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把提供给自然人(及其家庭)之外的信用统称为机构信用。

1.6本书研究的思路

本书拟从信用交易的信息和产权问题出发研究个人信用制度。

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是信用交易的核心问题。

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时空限制,信息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才有意义;

信息的收集需要成本;

信息的理解和掌握需要专门的知识,这就使得人们拥有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信用交易的跨时性使得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从而带来严重的信用风险,加大交易成本。

我们的研究就是希望从信用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问题出发,通过具体研究信用信息库制度(或称个人征信制度)、信用评分模型等,探讨减轻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的程度、减少交易成本的途径,以实现建立在信用信息技术进步基础上的个人信用制度创新。

如同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经常认为的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

【28】信用交易实际上就是权益或产权的交易。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产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