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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实证分析

第三章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实证分析

我国2013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里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城市工商资本的扶持力度,并引导其在农村的发展,使得农村的种养业实现企业化运营。

从这项政策的属性而言,代表着工业反哺农业,为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工商业资本向农业领域迈进,并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现象,也不是单纯的资本使用现象,从深层次而言,涉及到法律问题。

3.1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具有普遍性

当今阶段,工商资本向农业领域迈进已经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由浙江省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可知,2010年后,我国工商资本在现代农业领域的投资总额累计已突破200亿元,在资本投资结构里,用于建设粮食功能区以及现代农业园区的投资比重高出50%。

2011年工商资本的投资数额约90亿元,其中,种养业投资比重为47%,农产品流通加工业投资比重为34%,观光休闲农业投资比重为19%,这项总投资共涉及620多家企业,其中,从事蔬菜生产加工领域的比重为14%,从事水果生产加工领域的比重为17%,从事畜禽养殖加工领域的比重为20%,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领域的比重为8%,从事水产养殖加工领域的比重9%,从事粮油生产加工领域的比重为7%,从事中药材以及花卉等生产加工领域的比重为25%。

2012年,成都市向农业领域投入的工商资本涉及61个项目,投资总额突破172亿元。

其中,有21个项目属于规模化种养业,投资总额约34亿元,有20个项目属于农产品加工业,投资总额约63亿元,另外20个项目涉及新农村建设以及观光农业等多个领域,投资总额约75亿元。

2012年末,蓬溪县共引入的工商资本投资总额约27亿元,共涉及60多个企业或项目,建设的现代产业基地近50万亩。

汉寿县引入的工商资本投资突破10亿元,取得的年产值约30亿元。

  工商资本向农业领域迈进受多个因素的影响:

首先,和政策作用有关。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个一号文件,其目的都在于扶持农业的发展,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地方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扶持,注入大量的工商资本投资金额,使得现代农业的地位稳步提升,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的投资也取得了很大效益。

其次,企业不断拓宽资金的投放渠道。

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第二、三产业很多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而农业领域则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而且投资风险较小,促使工商资本开始向农业领域涌入,从而为自身的资金创造更大的效益。

再次,和农产品市场自身的发展势头有关。

当今阶段,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有了较大的变化,农业逐步迈进高价时代,只要能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就可以取得很大的市场份额,效益丰厚且较为稳定。

最后,还与农村的土地流转相关。

土地流转为工商资本向农业领域迈进提供了可能,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借助这一形势,工商资本开始大幅向农业领域涌入。

截至2012年底,四川省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约1200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比重。

在流转的土地结构里,约420万亩用于粮食作物生产,占据流转土地面积总比重的36%;流转给工商企业的土地面积约240万亩,占据流转土地面积总比重的20%。

由相关统计数据可知,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村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已突破2.7亿亩,占据整个承包耕地面积比重的22%。

其中,和工商企业投资相关的耕地面积约2800万亩,相对2009年而言,增长了1.15倍,约占土地流转总面积比重的10%。

  此外,现阶段工商资本向农业领域涌入还有以下原因:

首先,随着我国市场化变革的深入发展,民众生活水平质量不断提升,我国的现代农业也已经迈入资本化阶段。

在这个时期,只有获得稳固的资本支持,才能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得农业生产规模扩大,促进农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才能促进我国农业领域的市场化发展,这是农业发展过程中对资本条件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其次,尽管农村地区有很多资源,但都不具备商品属性,难以流通到资本市场,限制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此外,地方政府对农业的经济扶持力度有限,农村的贷款机构也不够健全,加大了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形态尚存的条件下,城乡之间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协调,矛盾也日益激化,社会资源大多都集聚在城镇地区。

受到资本逐利性的趋势,部分工商资本就开始开拓新的市场,使得大量工商资本涌入农村地区。

整体上而言,资本供给和需求的衔接,促进了工商资本向农业领域的迈进。

3.2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面临生产资料土地的权属问题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在农村地区设立家庭农场等多种模式的合作社,这也为工商资本入驻农村地区提供了条件。

然而,由于家庭农场以及一些专业合作社并不具备法律地位,工商资本迈进农业领域时,会存在一个合作关系的选择问题,即选择土地所有权人还是直接选择农民达成合作关系。

倘若和土地所有权人开展合作,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村的农场、专业户之间的关系又需要定夺;倘若直接和农民开展合作,和土地产权相关的问题又难以解决。

  由于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并不是归个人所有,现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当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就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本质而言,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人这两者的关系,承包人又可以借助转包模式,将土地转让包给专业户。

然而,倘若将土地转让给集体之外的工商业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

针对这一问题,重庆市曾采取了相关实践,将农民土地当作资本入股企业的经营,然而,由于农村土地的特殊属性,没能成功设立与国有土地类似的流转体制,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这也意味着,不管土地以怎样的模式流转,所有权人是固定的,当所有权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就会和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产生冲突。

  正是由于这一缘故,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时,首要的问题便是找到能达成合作关系的对象,需要考虑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违背我国现有的法规体制。

  农业部指出,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一般会借助企业加农户以及订单农业等多种模式,重点会放在种植业、养殖等能很好顺应企业化经营的领域,促进农户向产业化经营的转变。

鼓励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依托最低价格、分红以及返利等模式,提升农民分享土地获得的收益。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不能对农民的基本土地所有权以及承包权造成干扰,也不能侵犯农民的劳动权,遵循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体制,借助工商资本的引入,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

  法律制度的设立要遵循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准则。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也是具有趋利性的。

倘若在体制的设计里,只考虑农村集体组织的利益,忽视了工商企业这一主体的利益,工商资本就难以投放到农业领域。

倘若工商企业依托工业化生产的名义,在农业领域开展加工业获取大额利润,农村经济集体组织获取的利益很小,农村集体组织就会抵触工商资本的涌入。

当今阶段,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面对的最大限制,即农村具有土地成本以及劳动力优势,然而,土地的用途方面受到诸多限制,仅仅依靠农业经营并不能获取更高的利润,所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农产品采购以及销售的模式,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很少有企业会倾向于在土地耕作领域的投资。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不仅要考虑相关主体的意愿,还要考虑具体执行环节的可行性。

为相应并落实中央文件的号召,着实促进工商资本对农业的扶持,就需要健全与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发展相关的系列法规体制,依靠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明确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理顺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3.3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规范

当今阶段,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的相关法规体制还不够健全。

尽管近几年来,大量工商资本涌入了我国农业领域,各地区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然而,就整体上而言,还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引和约束。

例如,在实施并推广订单农业以及产业化经营等模式时,相对于工商资本而言,农民这一主体便处在弱势地位,当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没有相应的保障,在工商资本入驻农业领域的环节里,出现了一系列压价、毁约等不良现象,严重侵害了农民应有的权益。

近几年来,很多地方都相继发生了大规模土地流转的事件,然而,由于流转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便导致了违约事件,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合作意愿,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立足现实实践领域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部分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时带有盲目性。

就身份而言,涉足农业领域的企业十分复杂,有从事房地产、纺织、电子生产、商贸物流以及食品加工等一系列的企业,大部分企业对农业生产的了解微乎其微,很多企业只是看见国家出台了对农业的扶持政策,便盲目地入驻这一领域,有的企业甚至企图争取到更多的国家扶持,或为自身的发展谋得更多土地资本,对国家宏观扶持政策出现了诸多误解。

例如,随着前几年猪肉价格的高涨,国家便出台了众多扶持生猪生产的调控政策,很多房地产企业也涌入到这一领域,更加加剧了我国猪肉价格的不稳定因素。

很多企业在选择具体的项目领域时,缺乏科学理性的思考,存在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并没有结合自身在农业领域的经营能力以及能取得效益的准确预估,也给自身的经营造成了巨大风险。

相关统计资料表明,约10%的企业都是因为盲目性投资而造成破产。

(2)部分地方偏重招商引资,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不够重视。

很多地方对外来投资企业都缺乏相应的引导和服务力度,这就容易导致以下问题:

首先,容易造成产业趋同的问题,同一领域或类型产品,聚集了太多的工商资本,加剧了这一领域资源以及市场的争夺,恶化了竞争环境。

例如很多企业都将资本投入生猪养殖领域,而与这一领域配套的屠宰加工、以及有机肥等产业缺乏有力的支持,导致无法形成稳健的产业链,并不能实现产业升级的目标。

其次,相关政策体制不够健全,企业经营受到诸多阻力。

很多企业将工商资本投入农业领域都是依托政府政策的支持,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里,企业在融资、保险、纳税等环节能获得的优惠并不多,再加上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打击了工商资本对农业领域的扶持积极性。

(3)在实际运营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非粮化以及非农化趋势。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大多都是倾向有较高价值的鲜果蔬菜以及花卉等经济作物领域,很少倾向于生猪等规模化养殖领域,对粮食生产领域的青睐感也十分低,即使部分企业最初将工商资本投入到粮食生产领域,很快又会变更为生产其他作物。

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缺乏差异化的产业扶持政策,倘若政府强化对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引导和监管,针对不同类的产业领域,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则可以有效避免耕地资源的非粮化以及非农化趋势。

3.4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面临的主要困扰

当今阶段,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主要引发了以下问题:

 

(1)与土地流转合同相关的稳定性问题。

基于我国当前的土地体制,从事一些短期、小范围改变或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产领域,受流转合同稳定期限的限制作用较小,因为较短的时期内,双方的预期收益以及宏观的政策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然而,在实际流转领域,很多企业签订的流转合同从时间跨度上来说都较长,常规情况下都是以二轮承包期为标准,这就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跨越的时间越长,不确定因素也会越多,预期情况更加难以预测。

企业需要承担相关的土地流转费,尽管流转合同对流转费用有明显的规定,但一直是呈现上涨趋势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稳定收入,但加大了企业的压力以及预期风险。

例如从事生猪养殖的企业和农民签订的流转合同是20年期限,已经运营了11年生猪养殖业务后,在剩下的9年里,企业不仅需要考虑能否取得较可观的利益来补上成本,还需要考虑合同到期后是否能持续这一领域,一旦流转合同到期后无法持续,企业自己投资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的处理也成为新问题。

(2)金融服务落后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明显滞后,这也是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但工商资本投入到农业领域后,企业自身的金融贷款需求也进一步提升。

不管从事哪一领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都面临很大的难度。

立足银行的角度而言,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在信贷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首先,企业缺乏符合要求的抵押物,难以通过贷款审批要求;其次,由于很多工商企业在农业领域的投资周期长、收益回转率低,加大了贷款项目的不确定因素,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往往会提高信贷业务的限制条件。

很多地方为了能有效解决企业贷款困难的问题,设立了专门的担保公司,然而银行信贷业务的利率和担保费用都较高,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另外,农业保险涉及的产品种类不够丰富、覆盖面不够广,加大了企业在农业生产领域的风险系数。

  (3)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

很多工商企业投资前都缺乏准确的预估,当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由于企业需要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生产的标准,而很多企业对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的了解都甚是缺乏,在技术人才方面存在严重短缺的问题。

基于此原因,很多企业都渴望得到政府政策的扶持,为农业生产领域培育更多专业技术人才。

3.5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所要处理间接的利益关系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需要顾全农民的利益,这也是充分发挥好工商资本效用的重要条件。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不仅关系到土地流转环节里和农民打交道的直接利益关系,还需要确保随着企业的壮大发展,让农民享受到利益,还要保证和农民之间达成稳定公平的利益关系,设立相关体制来进行规范。

  

(1)在土地流转环节保护农民的权益。

相对农户彼此间开展的土地流转而言,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相关的土地流转更为繁杂。

常规而言,农户彼此间开展的土地流转可以体现出更多自愿、平等的成分,而且流转的具体期限也十分灵活,土地原有用途转变的可能性不大。

而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发生的的土地流转则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流转往往都会有地方政府的干预,流转双方的平等自愿性难以很好地体现,而且期限往往都很长,一般都是以二轮承包期为标准;此外,土地流转完成后,土地的用途会发生很大变化,大多都是倾向于鲜果蔬菜以及花卉等高价值经济作物领域。

土地流转具体的费用,不同的区域往往也带有差异性,费用的确立主要受作物产出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土地非粮化的概况,计算出来的流转费短期看比较合理,而且农民也会认可,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平合理性就大大降低,这主要是由于以下方面:

首先,土地没有发挥出自身的升值空间;其次,没有充分体现土地自身的商品性质;再次,工商资本投资的金额在企业和原承包户之间不够明确;最后,随着土地用途的变化,使得土地的潜在收益难以准确预测。

也正是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中央出台的系列文件也并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地和农民开展土地流转业务。

而且这些情况都是在企业正常运营的条件下,一旦企业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还会暴露出更多的矛盾。

  

(2)企业经营环节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

尽管企业和农民之间确立的土地流转合同都有较长承包期,但在实际经营环节,大部分企业对流转合同的执行期限都没有准确的把握。

这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首先,企业担心自己取得较好的收益后,农民的不公平情绪会高涨,也害怕经营不善带来更多矛盾;其次,企业担心政府力量的干涉,由于刚涌入农业领域时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而经营环节和农民产生纠纷后,企业担心政府会偏向农民的立场。

而就当今阶段而言,很多地方的农业领域引入工商资本后,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已经暴露,而且在处理环节,要么就是提高流转费,要么就是废弃流转合同。

尤其是一些整个村落参与土地流转的,不仅需要维护好和农民的利益,还要处理好与村干部的关系。

这表明,工商资本向农业领域迈足后,需要时时刻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重点考虑位置,只有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使农民享受到工商资本进入后带来的好处,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才能发挥更好的效用。

  (3)企业和农民的利益相关体制问题。

要想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使企业和农民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就必须要有长期稳定的体制来加以引导和约束。

工商资本涌进农业领域,需要在四个方面进行相应的体制建设:

首先,加强资本集约体制建设;其次,强化企业运行体制建设;再次,设立和农民利益相关的关联体制;最后,还需要设立防控生产经营风险的体制。

就企业和农民之间利益的关联体制而言,整体上来说,很多地方都大力地进行了摸索,也有了一些比较科学合理的模式。

例如,部分企业采取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合作模式,不仅让农民从土地流转上获得好处,还能使农民获得企业的分红。

整体而言,设立一套完善健全的企业和间利益的关联体制,还需要长期地摸索。

3.6实例分析

近几年来,很多热衷于城市生产经营的工商资本,纷纷涌入农业领域。

包括联想、英利等大集团涉足养猪领域,都引起了媒体界广泛关注。

由农业部相关统计数据可知,近三年来,受工商资本影响的土地流转年均增长速度突破20%,截至2015年底,受工商资本影响的土地流转面积高达3880万亩,占据农户总承包流转土地的10%比重。

  农业部联合中央农办部门发行的意见指出,要加强意对工商资本的引导,避免其盲目向农业领域迈进,要着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不改变土地原有的用途,不能对农业生产以及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之后,给农村地区带来了众多影响,笔者选取山东地区展开了实地调研,归纳总结了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带来的变化。

  

(1)农民获取的租金等收入增加,强化了自身的经营以及市场意识

  立足农民的角度来说,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可以给农户带来最直接的收益,即土地流转的租金。

在山东很多地区,每亩土地每年度能为农户带来约1000元的收益。

特别是工商资本影响下的流转土地,有的可以高达1500元,比农民两季种粮活动所获得的纯收益还要高。

  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也带来了新的作物品种以及思想观念,拓宽了农民的视野。

以章丘市圣井街菜园村为例,该地区开展的盛泉农业生态示范园,依托生态农业旅游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从城区来的游客,在导游的引导下进入果园或大棚,采摘新鲜的蔬果享受农家乐。

在周末,整个示范园每天获得的收入就高达两三万元。

  昌乐县农业局副局长付天成指出,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不仅传递了新的生产经营模式,还提升了农民的市场意识,可以引导农户强化农业品牌的建设,为效益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土地流转合同引发更多矛盾,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明显

  随着工商资本入驻农业领域,给农民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问题。

  以曲阜市姚村镇为例,就发生过与土地流转相关的矛盾纠纷。

2013年8月,姚村镇管辖之下的三个村落和山东华仕集团达成了土地流转协议,流转土地总共约2900亩,每年每亩的租金为1200元。

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华仕集团出现了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流转费用未能按时支付,各村支书纷纷向该集团提起毁约的要挟。

然而,一旦废弃土地流转协议,对双方的利益都将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规模化生产打破了传统的田垄,农民拿回土地开始复耕也会有很大的困难,而且收益还达不到流转土地的水平。

而对企业而言,一旦废弃流转协议,便意味着前期的投资全部落空。

  近几年,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

一方面,在农业领域,项目耗费的周期长,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加上工商资本企业对农业并不是太了解,可能存在盲目投资;另外,农村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给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了巨大困难。

尽管工商资本有着显著的资金和市场优势条件,然而自身在农业生产领域带有很大的缺陷,加大了自身经营的风险。

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总裁李英华指出,不管是工商资本,还是其他主体,当自身经营不善时,引发的问题就会涉及众多的农民。

  此外,流转土地的非粮化、非农化趋势日益明显,特别是工商资本影响下的流转土地。

由于工商企业的逐利性,大多都倾向高价值的鲜果蔬菜、花卉以及观光等领域,很少倾向粮食作物的种植领域。

章丘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勇指出,工商资本都会选择利润高的领域和项目,但从当前的平均费用概况来看,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并不能取得较高的利益,甚至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需要关注的是,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客观上也使得土地流转租金不断提升。

尽管农民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土地流转对粮食种植领域的负面效应日益明显。

在某些地区,部分从事粮食种植领域的户主以及农场,经常会由于租金的提高而出现经营的困难。

而且,在当今阶段,农村的土地流转协议还有诸多不规范的行为。

例如农村二轮土地延包期限是到2028年,而有些合同却签到了2050年,而且在签订过程中,政府的干预力量过多,影响了农民的自主意愿。

  专家指出,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与此同时,也有一系列风险问题。

正是由于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存在众多问题,很多地方政府对这一模式也持有观望心态。

  (3)要对工商资本科学定位,强化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的管理

  以盛泉农业生态示范园为例,近几年来该园区取得了很好的收益。

特别是大棚模式培育蔬菜,基本没有歇种的时期。

但园主宋振泉并不急于拓展规模,和四家合作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弥补了自身在生产方面的缺陷。

宋振泉指出,不能急于扩张,否则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在现阶段,流转土地的难度并不大,但重要的是资金、科学管理以及人才资源的匮乏。

现实经营中,工商资本流入农业领域的同质化问题越来越显著,怎样开展差异化的有序发展,是行业需要摸索的问题。

  其实,近几年的实践,很多地方政府以及企业主也都开始有了新的思考,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应该怎样定位工商资本的角色、承担怎样的任务。

此次中央《意见》的出台,对工商资本在现代化农业领域的发展起到了有效的引导和规范,并设立了相应的体制来规避预期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规模效应,还要考虑到对农民基本生活的影响。

参照《意见》提出的要求,很多地方政府也在思索具体的实施举措,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则是工商资本对土地流转的资质、规模以及具体的期限。

济南紫缘香草园的投资方职员康明兴指出,就期限问题而言,由于发展的是北美海棠这种作物的种植,需要五年后才能看到具体的效益,农业项目需要有较大的投入,但效益的回报周期比较漫长。

由此可知,土地流转的具体期限,也需要根据项目自身的性质来确定,期限太短则会影响企业对农业设施投资的效益。

  部分受访主体也指出,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的环节里,不仅需要有效的监管,更核心的问题是怎样发挥好政策的引导效用,从而更好地实现工商资本优势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例如,在某一区域,农业发展的方向、需要的工商资本类型,政府的政策都要进行相应的引导,不能盲目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3.7几点建议

  中央一号文件给出的要求里,不仅强调要引导和支持工商资本涌入到农业领域,发展与企业相适应的产业,还强调要设立完善健全的土地流转准入和监管体制,综合各地区的实践活动,给出以下提议:

  

(1)加强引导。

首先,要使得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后,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整合,依托农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引导工商资本更好地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优化产业格局,打牢发展基础,确保农产品的稳健供给。

其次,要综合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和各产业的发展,科学地引导工商资本在种养业发挥应有的效用,支持工商资本全方位进入产业的各个环节,调整产业结构,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避免盲目投资。

最后,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时,要重点把握好农民的利益,引导企业为农民创造岗位,设立更合理的分配体制,提升农民收益。

  

(2)严格准入。

针对工商资本涌入农业领域,还需要设立相应的准入标准,不仅要维护好当前的市场经济秩序,还要有效掌控工商资本的风险。

调研发现,准入体制应涵盖以下层面:

首先,要审核企业的资质,对企业在农业领域的经营能力、资金以及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考核。

其次,要审核经营的具体项目,使其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还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再次,要审核土地流转的具体工作,确保土地流转是以自愿为基础进行的,确保合同的签订合乎要求,维护好农民的权益。

最后,要审核流转土地的用途,避免土地用途的变更,保护农业的综合生产力,对非农化以及圈地等意图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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