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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客运专线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方针

二、整章建制:

1、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三、保证质量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创优组织机构

3、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4、强化施工工艺和检验程序

5、推行样板引路,均衡发展

6、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装备

7、加强材料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8、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管理

9、加大管理力度,主攻质量通病

10、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严把施工环节质量关

11、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四、质量技术措施:

1、原材料质量技术措施

2、路基工程质量技术措施

3、桥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

4、涵洞工程质量技术措施

5、无碴轨道施工质量技术措施

一、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方针:

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确定为:

1、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桥梁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100年,无碴轨道使用寿命不低于60年。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基础设施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要求,一次开通成功。

3、创建“火车头优质工程”。

 

二、整章建制:

1、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XX(队长)

副组长:

XX(副队长)

XX(队总工)

组员:

XX(工程部长)

XX(安质部长)

XX(物资部长)

XX(计划合同部长)

XX(测量队长)

 

2、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汇编

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5、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6、材料、设备进场及储存管理制度

7、试验检验、质量检查、申报验收制度

8、成品保护制度

9、岗位培训、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10、质量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11、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12、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3、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为适应队部的施工管理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

1、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1.1、施工测量复测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部测量队指导,施工队测量人员组织实施。

1.2、复测工作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在复测中完成,以便在正式施工时引用其成果。

1.3、复测成果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及时逐级发至施工队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1.4、各类桩点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点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2、测量复核制是质量控制的核心,测量人员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3、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3.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3.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上报批准后予以更正。

3.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3.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

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结论。

3.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业工作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在申报上级部门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3.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3.7、测量工作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等数字化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3.8、重要定位和放样,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施工队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执行。

重要工程、控制工程、贯通测量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签认。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

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3.9、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3.10、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

施工桩点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4、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各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队部接收到施工图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审图及核对,同时由施工技术部登记确认有效性后及时下发各施工队,履行签字手续。

2、各施工队接收到图纸后,由施工队总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图及核对。

3、各施工队直接从业主接收到图纸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经施工技术部确认有效性后逐级下发。

4、施工队技术部门在审图过程中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认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图符合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5、涉及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图不符合,对施工图做好标识,防止误用,及时逐级向上反馈信息,并根据施工需求相应提出处理建议。

6、遇通讯、电力、信号电缆、线路、建筑物等既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施工项目交叉,及时了解其产权单位,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本手段。

2、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所有人员了解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工程特点、设计要求、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检测的特殊技术要求等。

3、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是:

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为依据,编制技术交底文件(包括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施工图、大样图等),突出重点,注重可操作性,以保证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

4、队部依据业主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施工方案向施工队进行交底,

5、施工作业队根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重要工序制订施工技术交底,编制可操作性施工工艺设计,向作业工班、组进行交底。

即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解、细化,合理安排工序进度,确定作业循环、施工要点,明确技术措施应达到的标准,安排人员、机具和材料供应保障工作,使各分项工程按交底计划进行,确保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6、施工作业班组在每道工序开始前,根据分项工程交底由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7、遇特殊工序、质量安全关键、重点环节必须进行单独交底。

8、施工技术交底以书面交底为主,口头交底加以辅助。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开工报告制度。

2、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同时附监理要求的相关资料,经项目经理部总工或相关负责人审查后加盖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或按要求加盖处(公司)或公司公章,报送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批。

开工报告的格式及相关附件按相应业主要求办理。

开工报告一式六份,批准后交上级技术部门原件一份,其它由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负责保存,留作竣工文件。

开工报告未批准以前,正式工程不得开工。

建设项目因故全面停工而复工时,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3、工程延期开工

工程开工以施工项目正式工程首次破土动工为准,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照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若不能按期开工,按合同有关规定,在规定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提出延期开工报告,并说明理由和要求。

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迟开工要求真实记录原始资料,建立台帐。

4、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4.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4.2开工复测已经进行,施工桩橛完备。

4.3材料、设备、机具、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4.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

4.5拆迁协议、购地协议、临时占地协议已签订并满足开工需要。

4.6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4.7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8施工合同及必要的施工协议已签定。

4.9报送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开工报告已批复,需向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的手续已办妥。

4.10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合同管理

队部、施工队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在对工程项目劳务用工前,具体事宜商定后,要及时与承包人签定劳务用工合同,待正式合同签订后才允许承包人正式进场组织施工生产。

进行劳务用工时,要依法招用劳务工人,劳动用工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要严格信守。

2、现场管理

2.1、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填一份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存档。

2.2、外来务工人员一经录用,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2.3、如果是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报道日当天交一份复印件给劳资,予以存档。

2.4、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严禁漏岗、串岗、聊天打闹、干私活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5、外来务工人员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职守,情节轻者予以日工资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6、承包人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2.7、承包人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8、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发包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承包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2.9、承包人要保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及安全帽,不准外来人员随便出入现场和住宿。

3、质量管理

发包人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4、安全管理

劳务用工工程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服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承包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材料管理

发包人在合同中应详细指明符合建设单位规定的施工用料,包括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现场严格把关,设专人向承包人办理水泥、钢材、小型构件、五金等专项用料的发料手续。

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要求和材料数量要求进行施工。

承包人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在施工中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达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6、机械设备管理

大型机具进场承包人与发包人沟通解决,保证施工的使用需要。

对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机具,承包人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

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发包人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配备一名司机,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承包人不准擅自操作设备。

7、工程款拨付

工程款按承包人每月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本月工程量在下月前由发包人代表进行签字确认,发包人将监理、业主已确认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且在业主已将该工程款拨给发包人的前提下,按当月计量总价百分比(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支付给承包人,余款质保金待施工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后付清。

8、违约责任

8.1、承包人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

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承包人应予赔偿。

8.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发包人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按合同商定扣留违约金。

 

材料、设备进场、储存管理制度

1、按照《采购产品控制程序》,选定合格供货商采购施工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并依《物资、工程设备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

2、按《检验、测量和试验控制程序》设置试验检测机构,配置试验检测设备,并按《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依据有关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3、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规定,做到对不合格原材料和半成品不投入使用。

4、对进场的物资材料、设备必须二人以上同时进行验证工作,对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几何尺寸、外观、数量、手感、含杂物量进行检查,合格后进行签证。

5、物资材料、设备进场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由物资部门交技术部门存档,并负责登记台帐,纳入竣工技术资料。

6、对于不合格的物资材料、设备,严禁验收,不得用于工程上,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注明处理意见,去向应有记载,存入技术档案。

7、验收合格进场后的物资材料、设备,按照指定位置存放,并做好防雨、防火、防盗、防爆措施,保证进场后的质量,设专人管理。

8、物资部门定期对物资材料、设备等进行盘点、检查,确认有效期限,对于超过有效期限的严禁发出,并及时反馈信息。

 

试验室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试验工作是试验室的基本工作,包括取样、试验、报告等几个环节。

试验工作管理应从这几个环节着手进行管理。

1.试样管理

试样管理是试验工作关键的一环。

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有不同的要求,应按相关试验规程规定进行。

在取样时应按既定的编号方式对试样进行编号,书写在容器或袋子上,并书写同样标签放入容器或袋子中,以便复合对证。

同时填写取样单,内容包括试样编号、品种、规格、取样地点、里程桩号、拟作用途、取样日期、取样人等。

对可以保存一定时间的试样,取样时应一式两份,一份供目前试验用,一份作为样本保存,供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用。

试样从运输到试验应分类堆放,以免不同品种试样之间互相污染。

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试验室建堆放试样的专用料棚。

2.试验管理

试验工作实行在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框架下的岗位责任制。

将试验人员按设备管理的岗位分为几个试验小组,如土工、水泥及水泥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力学等小组,每一组由一位试验工程师负责,其他人员组成根据具体工作量大小编制。

小组负责人对其小组所承担的试验工作负责,负责取样、试验、提出报告,并对试验室主任负责。

试验室主任负责下达工作任务,人员调配,审核并签发试验报告。

为了明确责任,试验小组内部也应有明确的分工,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谁完成的试验由谁签字负责。

3.严格执行试验规程及技术标准

试验规程及技术标准是试验工作的大法。

每一个试验项目,从取样、试验到提出报告,都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要求每一个岗位责任人熟悉自己所分管项目的相关试验规程,熟悉每一个试验的操作步骤、试验条件、影响因素、注意事项,并能熟练地操作试验设备,能分析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并作出正确的判断,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试验结果准确无误。

4.健全原始记录填写及保存制度

原始记录是试验过程的真实记载,是分析试验结果,提出试验报告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填写。

原始记录一般直接在制成的表格上填写,内容包括试验项目名称、产品的规格型号、试样的编号、产地或生产厂家、拟作用途、采用试验标准、试验条件、试验环境温度及湿度、试验日期等。

原始记录书写应整齐,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确实因笔误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数据时,应在原数据上划一水平线,将正确的数据书写在其上方。

原始记录试验人、计算人、复核人签名要齐全,并按规定保存。

成品保护制度

为确保给顾客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阶段产品及已完工程产品在交付前实施有效保护,根据GB/T19000中成品防护要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及措施。

1、管理制度

1.1、成立以施工班组为主要执行机构,施工队长为组长的成品保护管理小组,由施工队总工负责制定成品保护实施细则,施工队长批准,报项目经理部备查,施工队工程部具体负责检查和监督。

1.2、各施工班组负责施工期间的产品保护,凡因不按规定或不负责任、野蛮施工造成既有产品的破坏将追究作业队负责人的责任,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责令该施工班组无条件及时按有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修复。

2、技术措施

2.1、对施工作业区无法避免要受到破坏的区域范围内的测量基准点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将点位转移。

测量人员定期复测和检查各基准点是否正确,并认真做好资料,同时对各桩点做明显标识。

未经允许,任何人、机具不得对测量基准点随意进行碰撞和破坏。

2.2、认真做好产品循环工序中上、下工序的交接工作,对上道工序易被损坏的成品,下道工序必须在上道工序产品采取了有效的护、包、盖、封等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严禁一切对成品随意改动、污损和破坏等行为的发生。

2.3、保护已安装的线槽、风管、支架等。

2.4、加工完好的各种成品钢筋,预埋件,刚格栅,锚杆等要分类标识,存放于棚内固定的方木支架上,以防锈蚀和损坏。

2.5、基坑内外搬运成品、半成品,要轻拿轻放,严防变形。

2.6、防水层铺设完毕后,原则上不允许在防水层上面进行烧焊作业,必须施作烧焊作业时,一定要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2.7、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时方可拆模,但不得用大锤硬砸或撬棍撬,以免损伤混凝土表面和棱角,对新浇混凝土加强养护。

2.8、对已施工完成但尚未交付的结构及装修部位,及时清理干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后期人为的污损和破坏现象。

2.9、定期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

2.10、严禁践踏预埋件或将其作为施工受力构件等。

2.11、制定成品保护奖惩办法,用经济手段提高作业人员成品保护意识,从而促进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

质量检查、申报、验收制度

1、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坚持施工作业班组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即施工作业班组施工完毕后进行自我检查,检查合格后与相同的作业班组进行相互检查,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互检之后由施工队质检工程师进行专职检查,确认无误后,形成记录,申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进行检验批工程的验收。

2、每道工序完成后,由分管该工序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领工员、组织作业组长,按规范和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返工重作,直至再次验收合格。

3、工序中间交接时,应填写工序交接清单和工序质量自检评定表,互相签字认可,上道工序不合格不签字,下道工序不允许施工。

4、分项工程的验收检查坚持施工队自检、质检工程师专检、监理工程师终检的“三检制”。

5、隐蔽工程验收前24h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质量记录和签字工作,并归档保存,保证可追溯性。

6、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在返工和自检复验合格后,重新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复检报告,经检查认可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8、对于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施工,除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督外,还可利用摄像机对重要部位工程施工进行录像,对于施工中违反作业规程的工序可以随时录下图像作为处理的证据。

9、实行无损检测:

除了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加强质量监督外,利用现代化的无损检测技术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

例如对桩基础工程的混凝土质量、钢筋保护层检查等,确保隐蔽工程的施工在各阶段均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证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

 

岗位培训、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岗位培训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基础,也是经常性工作。

1、队部由总工程师编制施工技术质量培训计划,以施工方案、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为培训内容,对本级管理岗位、施工队技术、质量管理岗位进行系统培训,以保证各项规范和标准的正确实施。

培训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考察、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施工队由总工程师编制技术质量培训计划,把专业技术培训与质量管理教育结合起来,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专项教育,培训采用内部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2.1、政策法规教育:

培养全体员工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法律、法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军事化作风的参战队伍。

2.2质量意识教育:

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质量教育,进行应知应会教育,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操作意识,以实现质量目标。

2.3、安全操作培训:

结合工程特点,在工序施工前,由安全员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水下作业、特殊机械的操作等工种持证上岗。

2.4、重难点施工技术培训: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针对施工中的桥涵作业、路基作业、特殊部分施工作业等重难点的施工工艺及流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在工前进行专项培训。

3、对于总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等质量、安全关键岗位必须保证证件齐全有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

4、对于电、气焊工、测量工、试验工、测量工、试验工、电工、各种机械设备司机、吊装工、司索工、机械设备指挥等、必须保证证件齐全有效,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书面登记。

 

质量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因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2.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指质量不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后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2.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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