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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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
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
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
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
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
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
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二级学院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5.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6.社会实践类活动以学校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资料为依据。
第六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实行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管理。
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综合办主任、教务干事及学团办公室成员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定工作;学校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最终审核与评定工作。
第七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于第3教学周开始。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凡符合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于开学后第3周内送交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
2.二级学院“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在第4周内将“认定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3.学生申请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复审并认定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
4.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公布后,教学管理部门将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学生名单、“认定表”返回各二级学院存档。
同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认定并批准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
第八条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按一门课程在《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中进行记载。
记载内容包括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项目名称、学分、总学分、成绩以及最终学分等内容。
在学生毕业成绩中以“创新与技能”课程记载最终学分和成绩。
第九条“创新与技能”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多于或等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优秀”;多于或等于5学分而少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合格”;少于5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不合格”。
第十条学生获得的不同创新与技能项目的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只能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
第十一条学生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凡创新与技能总学分累计超过规定学分,并且成绩记载为优秀的学生,学校授予“辽东学院优秀创新实践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应列入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评比的标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按《辽东学院本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组织实施,对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和实践活动,并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对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
其他年级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取得的学分以奖励学分的方式予以记载,并且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2.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3.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4.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5.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6.社会实践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7.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
8.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
附件1:
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
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
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
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附: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附: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论文(作品)名称
成果类型
□学术论文
□非学术性作品
发表刊物名称
出版刊期(时间)
发表刊物级别
□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学术会议论文集
□国家级报纸(杂志) □省级报纸(杂志) □市级报纸(杂志)
论文(作品)作者
姓 名
学 院
学 号
备 注
独立作者
合作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成果与学分认定结果
学
分
认
定
意
见
认定人意见
经审核,申请成果(作品)属实,符合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成果要求,根据《学
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第 条第 款之规定,应给予
成果申请人 学分。
签字:
年 月 日
评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前10行由申请学分的学生本人填写,学分认定结果由学分评定、审查人员填写;
2.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表格装订在一起;
3.成果(作品)作者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仅限前三名),并以个人为单位向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2:
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
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3.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
4.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三、通过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内领先成果:
12学分。
2.国内先进成果:
10学分。
3.省内领先成果:
6学分。
4.省内先进成果:
4学分。
四、科技成果奖励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一等奖:
16学分;
2.国家级二等奖:
14学分;
3.国家级三等奖:
12学分;
4.省部级一等奖:
10学分;
5.省部级二等奖:
8学分;
6.省部级三等奖:
6学分;
7.市校级一等奖:
5学分;
8.市校级二等奖:
3学分;
9.市校级三等奖:
1学分
五、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等实用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0学分;
2.发明专利、实用专利:
8学分;
3.外观设计、商标设计:
6学分。
;
六、发明创造类成果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一人独立完成的由独立完成人得满分;若多人完成的成果,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排序或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分配原则一般按排名顺序等差递减1学分或0.5学分计算,最低得分为0.5学分,低于0.5学分的不再分配学分。
附: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附: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成果名称
成果类别
□科研课题□科研奖励□技术鉴定成果□实用技术成果□其他
成果级别
□国家级□省部级□校市级□横向课题或成果
成果主持人与参与人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学号
承担工作量(%)
本人签字
备注
项目负责人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第三完成人
第四完成人
第五完成人
成果简介
成果形式及数量:
□合同(协议)书()份;□结题证书()份;
□专利证书()份;□鉴定证书()份;
□奖励证书()份;□文献资料综述()份;
□调研报告()份;□研究或设计方案()份;
□图纸()份;□实验记录()份;
□论文()份;□软件()份;
□心得体会()份;
□实物()件,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其它:
成果与学分认定结果
成果
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字):
职称:
所在单位(学院):
年 月 日
学
分
认
定
意
见
认
定
人
意
见
经审核,申请成果属实,符合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成果要求,根据《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第 条第 款之规定,本成果应获总学分 学分,其中:
项目负责人 学分;第一完成人 学分;第二完成人 学分;第三完成人 学分;第四完成人 学分;第五完成人 学分;第六完成人 学分。
成果申请人是项目 人,应给予 学分。
签字:
年 月 日
评
定
小
组
意
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科技(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科研课程、技术鉴定、实用技术、专利技术等成果;
2.承担工作量大小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与指导教师意见一致);
3.成果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合同书影印件、各种证书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表装订在一起。
4.成果完成人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并以个人为单位向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3:
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活动包括本人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聆听学术报告等。
二、学生独立或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文件或项目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课题:
14学分。
2.省部级课题:
10学分。
3.校(市)级及横向课题:
6学分。
三、学生作为参与人参加教师承担的课题研究活动,要以文件或课题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根据项目级别确定学生获得的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
1.国家级课题:
4学分。
2.省部级课题:
2学分。
3.校(市)级及横向课题:
1学分。
四、学生不是教师承担课题研究的参与人,但实际参与课题的研究活动,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以课题负责人出具的承担科研工作任务材料、本人参与科研工作的总结报告或文献综述等成果(不少于1500字)为依据,按1学分的标准确定学分。
五、学校设立面向学生的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学生通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批准而承担基金计划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学生承担的基金计划项目,凡已结题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项目主持人:
6学分。
2.第一参与人:
4学分。
3.第二参与人:
3学分。
4.第三参与人:
2学分。
5.第四参与人:
1学分。
6.第五参与人:
0.5学分。
六、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1.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是指学生经过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而进行的学术活动。
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须经二级学院批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作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2.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以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认定的会议组织者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为依据。
3.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时须提供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主管院长批准意见、本人参加会议总结报告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等材料。
4.学生参加学术会议每次按1学分标准记载创新与技能学分。
七、学生聆听学术报告
1.学术报告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聘请校内外专家讲授的学术讲座。
2.学生聆听学术报告要作听讲记录,并对其中的1-2次学术报告主题进行后续的深入学习研究,撰写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
3.学生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时要提供不少于4次的聆听学术报告的记录和1-2篇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
4.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经二级学院认定,可以在最多2学分的范围内确定学生聆听学术报告的创新与技能学分。
认定学生聆听学术报告学分的具体标准为:
(1)学生提供聆听学术报告原始记录的,每次按0.25学分记载,累计学分不得超过1学分;
(2)学生提供聆听学术报告原始记录,对学术报告主题进行后续的深入学习研究,并撰写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每次按0.5学分认定,累计学分不得超过1学分。
附:
1.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科研活动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2.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科研活动类(创新性实践基金项目)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3.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科研活动类(学生参加学术交流、聆听学术报告)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附1: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科研活动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来源
项目级别
□国家□省级□市校级
项目编号
项
目
组
学
生
成
员
参加人员排序
姓名
学院
学号
本人签字
备注
成员1
成员2
成员3
成员4
参与研究情况简介
成果形式及数量:
□文献资料综述()份;□调研报告()份;
□研究或设计方案()份;□图纸()份;
□实验记录()份;□论文()份;
□软件()份;□心得体会()份;
□实物()件,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其它:
项
目
参
与
情
况
认
定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指
导
教
师
结
论
成绩等级:
□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
给定学分数:
成员1:
学分; 成员2:
学分;
成员3:
学分; 成员4:
学分。
学
分
认
定
意
见
认
定
人
意
见
经审核,申请成果属实,符合科研活动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创新与技能成果要求,根据《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第 条第 款之规定及项目指导教师意见,成果申请人是项目第 成员,应给予 学分。
签字:
年 月 日
评
定
小
组
意
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组学生成员或参与人员”、“研究成果简介”以及“成果形式及数量”由填表人填写;
2.承担工作量大小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与指导教师意见一致);
3.成果完成人属于不同学院的,则按学院分别填写,并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分。
附2: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科研活动类(创新性实践基金项目)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一般□重点
结题时间
项
目
组
成
员
成员与排序
姓名
学号
学院
承担工作量(%)
本人签字
备注
项目负责人
第一参与人
第二参与人
第三参与人
第四参与人
第五参与人
研究成果简介(重点介绍特色及创新点)
成果形式及数量:
□文献资料综述()份;□调研报告()份;
□研究或设计方案()份;□图纸()份;
□实验记录()份;□论文()份;
□软件()份;□心得体会()份;
□实物()件,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其它:
□电子展板:
()份;
项
目
参
与
情
况
认
定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专
家
组
意
见
成绩等级:
□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
项目总学分数:
学分
给定学分数:
项目负责人 学分; 第一参与人 学分;
第二参与人 学分; 第三参与人 学分;
第四参与人 学分; 第五参与人 学分。
专家组建议: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
分
认
定
意
见
认
定
人
意
见
经审核,申请成果属实,符合科研活动类(创新性实践基金项目)创新与技能成果要求,根据《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第 条第 款之规定及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成果申请人是项目 成员,应给予 学分。
签字:
年 月 日
评
定
小
组
意
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组学生成员或参与人员”、“研究成果简介”以及“成果形式及数量”由填表人填写;
2.承担工作量大小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与指导教师意见一致);
3.项目总学分数及成员学分分配按照《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来确定;以项目成员个人为单位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分。
附3: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科研活动类(学生参加学术交流、聆听学术报告)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名称
报告人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作报告时间
地点
聆听对象
报告内容简介
后续创新成果名称
后续创新成果类型
□学术论文□文献综述□读书报告□心得体会□评论□其他
学
分
认
定
意
见
审
查
意
见
对后续创新成果的审查意见:
1.内容和形式是否达到一般要求□是□不足□否
2.是否有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