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管理标准批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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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管理标准批准版).doc

员工奖惩条例

2006-12-11发布2006-12-15实施

11

1.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并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2.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3.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3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4月10日发布实施)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4.职责

4.1公司执委会

负责审批针对全员的嘉奖及例外的奖励,以及对现职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和处理。

4.2副总经理

人事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员工奖励;负责审批对违纪员工(中层管理人员除外)的处分和处理,但对室主任级员工的处分和处理时,须由各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及人事副总经理联合审批。

4.3公司工会

对员工奖励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理过程中参与调查,实施监督职能并提出意见。

4.4人事处

4.4.1负责归口管理员工奖惩,对对各部门制订的相关员工奖惩办法及报告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对员工的奖惩意见进行核实和建议;

4.4.2并按程序做出处理。

对涉及员工奖惩的相关制度、文件、报告及证明材料等资料备案;

4.4.3负责将有关员工奖励或违纪处理的决定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4.5各部门

4.5.1根据本部门职能制订相关奖励制度,将经审批后的相关文件交人事处备案,并据此落实对员工的奖励和对有突出贡献和对成绩突出的员工提出例外奖励报告。

4.5.2根据有关制度实施员工绩效管理。

4.5.3按本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对本部门员工违纪的事实进行核实,提出对违纪的员工的处理意见。

5.工作程序

5.1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表扬、外出参观学习、通报表扬、物资奖励。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改善产品或工作质量、改进安全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或维护社会

公德,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或团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提出例外奖

励/经济考核报告报公司批准,公司将据此对员工进行奖励。

5.1.1通报表扬由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报人事处审核后,提交人事副总经理审批。

5.1.2年度人事考核嘉奖由人事处提出申请,公司执委会审批执行;

5.1.3其他嘉奖由相关部门提出,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由人事处审核,经相关部门和工会会签后,由公司执委会审批。

5.2违纪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5.2.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未按公司有关规定使用或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3、工作时间未按公司有关规定佩戴标志牌(胸卡);

4、擅自侵入他人电脑;

5、工作时间内谩骂他人或搬弄是非;

6、擅入受控区域;

7、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5.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考勤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

2、未经许可操作有关设备或擅自将设备装置交给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

3、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破坏或私拆、私自移动安全装置及安全警示设施或标志;

5、在公司区域内喝酒(或酒后上班,影响正常工作的);

6、使用公司材料或设备或其他资源做私活;

7、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8、公司区域内打架,非主要责任的。

5.2.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20000元,或造成客户生产停线达到1小时(或公司内部停线2小时-4小时);

2、不服从主管的正确指示,消极怠工或借故闹事;

3、擅自变更计算机软件、硬件配置、安全设置或他人计算机存储信息;

4、员工的不当行为,使公司形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5、不顾公司正常秩序,妨害、干扰他人工作,又不听劝阻的;

6、防火区域内违反禁令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

7、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5.2.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一至二年: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0-50000元,或造成客户生产停线达到1小时以上(或公司内部停线4小时以上);

2、公司区域内打架,负主要责任的;

3、在公司区域内擅自携带或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导致严重后果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受司法部门拘留处罚的;

5、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以上(含20次),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的。

5.2.5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故意隐瞒事故隐患并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或造成重伤1人(含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及公司其他财物,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故意涂改、假报或藏匿、销毁报表、单证、帐目、员工个人档案的;

4、泄露公司机密的;

5、恶意变更、破坏公司计算机网络上的信息;

6、工作时间观看、传播淫秽像带、碟片或以电子文件等形式发送淫秽图像或文字材料的;

7、涂改、伪造报销凭证或以其他方式骗取费用的;

8、持凶器在公司区域内打架斗殴的;

9、在公司区域内殴打他人的;

10、在公司区域内聚众赌博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条例,受到劳动教养的;

12、触犯刑法受刑事处罚的;

13、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14、盗窃公司物资或员工财物的;

15、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

16、一年内受到二次记大过处分的;

17、一年内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或年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三十天,均指工作日);

18、被强制戒毒期间累计30日以上的(含30日)(被戒毒期间视为旷工);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

20、滥用职权,接受贿赂,或用公司名义谋求非法利益或诈取他人钱财;

21、从事与公司同行业的第二职业或兼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2、其他严重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和公司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5.2.6违纪员工薪金发放标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当月内绩效工资不超过80%。

2.受到记过处分的,三个月内绩效工资不超过80%。

3、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六个月内绩效工资不超过80%。

4.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绩效工资不超过80%。

5.必要时,受处分的员工岗位等级标准可考虑从受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降低1-2级。

6.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出勤天数及公司规定给予结清费用。

7.在未做出处理决定之前,由部门决定员工是否需要停职,但停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停职期间按照柳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待做出处理决定后,按所作决定做出相应处理。

若证实员工无过错的,应按照其岗位工资标准值补发其绩效工资。

8.如当年有半年度、年终绩效工资时,受记过处分的,只发给当年半年度、年终绩效工资的50%,受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得享受。

5.2.7 处理程序:

5.2.7.1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由各部门核实员工违纪事实,填写《违纪员工处理意见登记表》并通知违纪员工进行谈话,谈话时工会应派代表参与。

之后所在部门在经过本部门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提交员工的违纪资料,报人事处。

5.2.7.2人事处调查核实员工违纪事实,提交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6.附 则

6.1本条例中提及的“一年内”,均指的是从员工初次犯错误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

6.2 违纪员工有解释其行为的权利,所在部门、工会在提出处理意见及人事处在做出处理前应充分听取员工的解释,并将所谈内容做好记录,与会人员签字确认,交人事处备案。

6.3 审批违纪员工处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理不得超过三个月。

6.4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

6.5 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

6.6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留用察看期满表现良好的,可由所在部门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报人事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继续聘用。

6.7 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符合国家有关失业保险规定条件的,由人事处将其档案移交柳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6.8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9 因官僚主义、感情用事或借机打击报复等不正当行为,造成违纪事实有较大出入,错误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由此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10存档文件

6.10.1有关员工奖励及违纪处理的公司发文。

6.10.2有关员工奖励及违纪处理的申请、报告、处理决定及相关证明材料。

6.11本条例解释权归人事处。

人事处可根据文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对本条例做出修改。

6.12 相关表式

6.12.1表一《员工奖励申报表》

6.12.2表二《违纪员工处理意见登记表》

6.13 附件

6.13.1员工奖励流程

6.13.2员工违纪处理流程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6.14.1奖励流程

流程文件责任人/部门注释

员工事迹介绍

●员工事迹书面资料

员工所在部门

部门提出奖励意见

●部门负责人提出奖励意见,并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

部门领导

是否通报表扬奖励

员工奖励申请表人事处

在员工所在部门进行表扬

人事处核实

人事处

人事副总经理审批

人事副总经理

开成正式文稿

人事处

相关部门会签

公司领导签发文

相关部门领导

公司领导

总经办发文至各部门

总经办

执行奖励

人事处

结束

6.14.2违纪处理流程

流程文件责任人/部门注释

员工违纪资料

●员工违纪事实描述及收集违纪证据

员工所在部门

●部门经与员工谈话后提出处理意见,经所在部门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员工违纪处理登记表》。

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违纪处理登记表 部门领导

是否警告以上处理

人事处●人事处核实

●由人事处负责召集工会、员工所在部门开会讨论

将违纪资料退回部门

人事处与工会协商处理

人事处

工会

形成处理文稿

人事处

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由人事处负责人及公司工会主席签字。

人事处

工会

人事副总经理签字

人事副总经理

执行违纪处理

人事处

结束

表(G)04C·110

员工奖励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文化

程度

部门

工种职务

工作

时间

本公司工龄

所在

部门

意见

(公章)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人事处

意见

(公章)处长:

年月日

相关

部门

会签

人事副总经理或公司

执委

意见

表(G)04C·111

违纪员工处理意见登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部门

岗位

工作时间

本企业工龄

违纪事实

所在部门与其谈话记录

签名

时 间

所在部门处理意见

(公章)部门领导:

工会分会主席:

人事处

意见

公司工会意见

公司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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