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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表格汇总

亲爱的同学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课程,我个人觉得通过表格的形式来总结每个知识点是很好直观的理解的,所以高莹莹老师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了一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于时间有限自己总结的也是不特别的全面,会不断更新完善的哦,原计划是在清明左右给大家汇总表格的的,由于清明放假回家了,然后家里也没有电脑,没有上传哦,我会上传到有关校区的群里,由于第一次整理的时候电脑突发故障,让我悲催的不得不重新整理,所以时间仓促,难免有所错讹,恳请同学们批评指正!

个人建议大家查看群共享里的,因为空间有很多以图片的形式无法查看!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表格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法律

构成

地位作用

立法机关(单选)

例示(多选)

备注

会计

法律

调整会计关系总规范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依据;是最高准则

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首部《会计法》出台年月日

现行《会计法》实施

.年月日

会计行政法规

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务院制定发布

《企业财务会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法律效力仅次于

会计法律

有关部门拟定国务院批准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

财政部制定公布

(财政部令形式)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会计规章

财政部门

制定发布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与相关

部门联合发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部门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制定要求

特殊行业

国务院有关部门

审核批准

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不得与其原则相抵触。

人民军队

解放军总后勤部

备案

第二节会计核算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同实际一致)和完整(要素齐全、全面反映)。

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对的是不真实、不完整。

情形

手段

目的

比喻

备注

伪造

虚假编造

以假充真

无中生有

重点区分伪造、变造,注意案例分析

变造

涂改挖补

篡改事实

偷梁换柱

提供虚假报告

编造虚假凭证、账簿

直接篡改会计报告

以假乱真

伪造、变造都会导致

财务会计报告虚假

 

二、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种类

永久

年报、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绝大多数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

月报、季报

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凭证

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件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

专人负责监销

项目

企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

财政部门

派员

单位档案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

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

同级审计部门派员

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时间

分类

月度

季度

半年度

年度

时间

个月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资料不可缺少的重要媒介,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会计记录文字的使用必须规范。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会计

同时使用

民族文字

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会计

外国文字

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或开出原始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

填制单位公章

开出的原始凭证

本单位(填制单位)公章

从个人取得

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

经办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

备注:

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⑾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

原始凭证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正确处理

不准确、不完整

予以退回

并要求经办人按规定更正、补充

不真实、不合法

不予受理

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弄虚作假、严重违法

不予受理、予以扣留

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

原始凭证金额发生错误的

不得更正,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

除金额以外的其他错误

由出具单位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一章第三节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体系一览表

单位内部监督

政府监督(外部)

社会监督(外部)

监督主体

单位的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

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监督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行为

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备注

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上岗注册登记

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日内登记

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岗位超过个月的备案

调转登记

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日内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

 

.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第一章第五节法律责任

)有以下情况的,对单位处千以上万以下的罚款,个人处千以上万以下的罚款。

1不依法设置帐簿

2私设帐簿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或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一致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资料毁损的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其他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单位:

千以上万以上的罚款

会计:

千以上万以下的罚款,

且被县以上财政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

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单位:

千以上万以上的罚款

会计:

千以上万以下的罚款,

且被县以上财政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

变造凭证、帐簿;

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单位:

千以上万以上的罚款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

构成犯罪的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分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泄露国家机密罪

严重的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

相同点

都属于行政法律制裁的范畴,都是由行政主体做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不同点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纪律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实施主体

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家机关或

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按行政管辖关系由国家行政机关

及法定授权实施组织

适用客体

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部门、单位内部纪律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

与其职务有关的轻微违法、渎职、失职行为

法律性质

内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

外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

适用对象

国家机关内部或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处罚形式

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救济

向内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不同点

追究的违法

行为

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追究责任

的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

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后果

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分类

用途

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1、办理日常转账结算

2、现金收付

1、营业执照正本

2、批文、登记证书、证明

3、税务登记证

一般存款账户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

2、存入现金,但不得支取现金

1、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3、借款合同

专用存款账户

专项资金收付(能否存取现金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1、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批文、证明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资金收付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3、批文、安装合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款

能证明有效身份的证件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方式

账户名称

开立方式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制

可以

可以

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制

可以

不可以

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

核准制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其他

备案制

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制(注册验资、增资验资的除外)

可以

可以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备案制

可以

可以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

内容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支票

概念

1、签发人:

出票银行

2、付款人:

出票银行

3、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

1、签发人:

收款人、付款人

2、付款人:

承兑人

3、付款日期:

指定日期支付

1、签发人:

出票人(单位和个人)

2、付款人:

银行

3、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

用途及种类

可用于办理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按承兑人不同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

1、现金支票:

只能提现,不能转账

2、转账支票:

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3、普通支票:

既能提现,又能转账

4、划线支票:

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使用范围

同城、异地

同城、异地

同城

提示付款期

自出票日超一个月

自汇票到期日起天

自出票日起天

必须记载事项

、名称、无条件支付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办理程序

、申请、出票、流通、提示付款、付款、退票及权利丧失

、出票、承兑、流通、提示付款、付款

、签发、提示付款、付款

使用要求

1、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以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可以记载法定事项以外的事项,但所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3、不得更改的项:

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

4、签章:

公章私章

5、银行汇票和解讫一并交付、一并使用

6、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7、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8、票面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关系

票面金额≥实际结算金额银行予以受理

票面金额<实际结算金额银行不予受理

9、银行汇退款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前,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同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竞;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4、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款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仍然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5、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款人不获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于票面金额,但不低于元的罚款

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无力支付票款,银行代为支付。

银行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罚息

1、可授权补记的项目:

金额、收款人名称

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

3、签章:

单位:

公章私章

个人:

私章

4、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5、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6、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7、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预留银行签章和约定使用的支付密码

8、禁止性规定: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9、罚则: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但不低于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赔偿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税务登记

款按期办理

元以下

未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未按规定使用

 

纳税申报

晚申报

元以下

不申报

虚假申报

偷税行为

偷税行为的界定

偷税罪

界定标准:

偷税数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骗税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

抗税行为

抗税罪(抗税罪的界定标准:

抗税情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界定标准:

虚开数额

第一章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的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

征税对象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行为税类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包括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

中央地方

共享税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

具体内容

征税人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界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第二章  续表

税法要素

具体内容

税率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税等

()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税额的依据:

()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复合计征

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减免税

()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全部免除税收负担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起点数额。

计税依据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征税对象

特点

举例

流转税类

商品生产、商品流转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所得税类

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

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

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资源税类

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

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

资源税

行为税类

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

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税法的分类

.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税率

分类

规定

税率

基本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税法规定的除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

低税率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图书、报纸和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征收率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时间

备注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发出的当天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贷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中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申报机关

纳税申报时间

向国税局申报

以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期满之日起日内

以、、、或日为一期纳税的:

期满之日起日内预缴,于次月日起日内结清

向海关申报

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日内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率计税

列举种: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列举种: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营业税科目(按行业分为个税目)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

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

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体育业

娱乐业

歌舞厅、卡拉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等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

销售不动产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举例

征收对象

居民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所的企业

在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类型

征税范围

基本税率

居民企业

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

所得与机构、场所无联系

境内所得

(减按)

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财政拨款

国债利息收入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

内容与要点

基本范围

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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