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新与二调数据对接工作方案04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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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新与二调数据对接工作方案0415

二调数据对接工作方案

 

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科学地统筹城乡建设,更能协调各类用地间的关系,更准确反映当前的用地情况和体现各类用地在规划期内发展规律和规划布局,根据2012年3月16日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原所规划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进行改进和完善,决定采用2009年底所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作为规划的基础数据库,对原有的规划实现与二调数据的对接工作。

二调数据对接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是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的科学对接,保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用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的指标不产生冲突。

二调数据对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现状数据与规划数据的转换要求,对二调成果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数据。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采用二调数据,落实到1:

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上。

市、县主城区用地必须采用二调数据,落实到1:

1万主城区规模控制图上。

经过2006年至2009年间的发展,各类用地面积出现变化,建设用地指标已经使用或投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存有量变小,甚至有些地方指标出现了缺口,如何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是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发展,原来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些规划在空间布局和结构上不尽合理,需要进行一些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根据对接后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对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需重新确认,可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报省厅汇总,统一报省政府审批。

其中已经报批备案的市、县级和部分乡镇级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除外),经科学论证,可以对主城区的规模和布局进行调整,可以适当扩大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市、县级可预留部分机动指标,调节辖区内不可预见的项目用地。

对接后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已经包括了以前追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编制规划的时候,不能再次使用,避免扩大建设用地总规模。

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城市新区建设、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所需指标应该优先得到考虑和解决。

新农村建设是当代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统筹城乡发展和优化城乡布局的重点工程,新增指标也可通过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得到实现。

在与二调数据的对接过程中,在二调数据上体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原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去2006年至2009年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数量。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在本次进行的二调数据对接的工作中,可以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进行优化,但是数量不得少于上级下达指标,质量不得低于调整前的质量。

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的需要,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和图斑。

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多划一部分基本农田,并在文本中予以说明,待国家明确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使用。

多划的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规划下达控制数的百分之十。

对于规划期内实施的项目和工程,在空间布局和范围未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仍须在规划中列出,并预留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调数据的对接不但要求各类用地指标的对接,而且要求在空间布局上尽量实现对接。

二调数据对接流程如下:

第一部分基础数据对接

1、更新数据规划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对接:

在本项工作中,统计原更新数据库中各地类的面积及其空间布局(可详细至村组);→

统计二调数据库中各地类的面积及其空间布局(可详细至村组单元);→

统计各地类在2006年至2009年间的数量和空间布局变化情况,并列出清单(在二调数据上详细至图斑单元);→

对变化图斑的属性变化进行统计(以二调数据库中变化图斑现地类为参数)。

2、上级下达指标数据对接

统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的各地类指标;→

结合二调数据和更新数据,统计出2006—2009年各地类变动后各下达指标的存有量;

3、图斑参数、属性对接

原更新数据库与二调数据库中土地地类分类标准和原则有所不同,在数据对接时应完成图斑相关参数、属性的对接。

第二部分规划数据对接

1、原规划数据与二调数据的对接

统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项目的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等相关情况;→

各项目以二调数据库为底库,实现项目区的底库置换;→

统计以二调数据库为底库时各项目区范围内各类用地情况;→

统计原更新数据库为底库时各项目区范围内各类用地情况;→

统计更新数据库与二调数据库为底库时各项目区范围内各类用地情况的变动情况;→

统计出各项目区范围内新增项目地类的面积;→

统计同类用地总体新增面积;

2、变动规划项目数据与指标在二调数据库上的对接

统计变动后的规划项目名称、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等相关情况;→

统计有规划项目名称、面积、但未确定空间布局或界线的项目及总体面积,在规划中为其预留相应指标;→

3、增减挂钩项目与规划项目对接

统计通过增减挂钩项目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划项目,其所用建设用地不列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统计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挂钩项目置换的不列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统计增减挂钩项目面积,折旧区可保留现状参数及属性,但面积可归入耕地;

4、规划交通水利用地与二调数据对接

统计交通水利用地情况,规划用地面积可适当扩大;

5、重点工程、项目与二调数据对接

统计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其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不列入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空间布局不受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影响;→

统计预留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如果空间布局尚未确定,其空间布局可以占用基本农田指标,减少的基本农田指标仍计入基本农田指标。

完成二调数据的对接后,应对规划指标进行重新分解和确认,对规划项目的面积、空间布局、界线进行重划和确定,最终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调数据的对接及在二调数据库为底图上的实现:

第三部分规划指标的重新确认

规划基数库完成对接后,规划指标需要重新进行确认,规划指标的确认程序如下:

1、市根据对接指标,将指标重新分解到县,县再重新分解到各乡镇;→

2、启动县、乡镇规划修编的修改工作,完成新指标的对接;→

3、以市为单位,将指标重新分配的情况进行汇总,编制指标分解方案和说明,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分解确认指标主要包括规划基期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净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主城用地规模、机动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新分解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调整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调整后成果上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厅重新备案;

第四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整改

1、经过指标分解并经确认后,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面积、空间布局、用途、规划日期等的制定,并在二调数据为基础库的图件上实现;→

2、统计在二调数据库为基础库的各类用地面积,经过调整最终符合各项要求;→

3、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完成各专项图件的编制;→

4、根据二调数据及调整情况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的修改;→

5、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调数据对接说明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说明;

第五部分数据库建设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二调数据的对接和调整后,上报审批,审批后开始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数据库建设要求。

附件:

第一部分基础资料

(一)发展改革委员会

1、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2、本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3、本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

(二)建委

1、本县城乡建设统计年报(1996~2009年)

2、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3、本县建制镇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4、2009年末城区及建制镇用地规模、常住人口及统计说明

(三)农业局

1、本县农业区划及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如高效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发展研究、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

2、本县农业普查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及主要图件

3、本县“四低四荒”调查资料

4、本县农业“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

5、本县历年农业生产统计资料

6、本县蔬菜、瓜果基地建设现状及规划资料

7、本县中、低产田现状及规划资料

8、本县高产样板田现状及规划资料

9、本县近年来农业生产主要经济指标

10、本县综合开发规划

11、本县畜牧“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

12、本县机械化、规模化养猪、养牛、养鱼、养鸡等生产占地现状及规划用地需要

(四)林业局

1、本县林业“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图件、文字说明)

2、本县林业资源普查资料

本县水果(木本)生产现状及发展规划

本县生态林分布、结构现状及发展规划

本县绿化造林规划

(五)水利局

1、本县水资源分布状况、水文地质资料及图件

2、本县水利建设现状及用地规模

3、本县水利建设“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

4、本县水土保持规划

5、水产“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

6、水利工程规划文字报告及图件(图件包括2009年现状图、2020年规划图)

(六)交通局

1、区域内国道、省道现状及用地规模(图件、文字说明)

2、区域内国道、省道“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图件、文字说明)

3、本县省以下公路网发展现状及用地规模(图件、文字说明)

4、本县省以下公路网“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图件、文字说明)

5、本县农村道路现状、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

6、交通发展规划文字报告及图件(图件包括2009年现状图、2020年规划图)

(七)经贸委

1、本县工业普查有关企业规模及占地资料

2、本县工业“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图件、文字说明)

3、城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工矿企业数量、生产规模、占地规模及至2020年该类企业发展规划、用地需求(包括企业发展规划分布图)

4、本县乡镇企业发展现状(数量、行业结构、经济效益、用地规模、土地产率)

5、本县乡镇企业“十二五”及2020年发展规划

6、本县乡镇企业数量、用地规模统计分类(独立于城、镇、村范围外的企业,各乡镇工业小区发展状况)

(八)计生委

1、全县人口普查资料(第四次、第五次人口普查及1%人口抽查)

2、本县1985~2009年人口统计资料(含各项指标)

3、本县2010、2020年人口发展规划、展望指标

4、本县历年(1985~200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

(九)旅游局

1、本县旅游资源现状、景区开发情况、占地面积

2、本县旅游资源发展规划及用地需求

3、本县旅游资源分布图

4、风景名胜核心区建设现状及规划

(十)统计局

1、1985~2009年本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分乡镇)

2、1985~2009年本县统计年鉴

(十一)环保局

1、本县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调查资料

2、本县环境容量方面资料

3、本县环境保护规划(或其它包含环保目标、措施、用地需求等内容的信息资料)

(十二)县志办

县志

(十三)国土局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要求按新地类,统计到三级类,但对于园地、林地及养殖水面用地必须续分出可调整园地〈121k—125k〉,可调整林地〈131k、134k、136k〉,可调整养殖水面〈155k〉),要求资料必须做到报告、数据、图件三对照

2、土地详查变更资料(分乡镇2009年)

3、1997~2009年土地统计年报

4、本县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资料

5、本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图件、文字说明)

6、土地利用现状图(彩图、复印黑白图。

县图比例尺1:

5万,乡镇图比例尺1:

1万—1:

2万)

7、坡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文字报告及表册(数据要求统计到村)

8、新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成果

9、1999~2009年逐年耕地“占补”情况统计(统计到乡)

(十四)乡镇政府

1、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各乡镇2006~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分析及预测

3、各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4、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工、农业生产主要经济指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纯收入等)

5、辖区内支柱性产业生产情况及发展预测

6、2009年镇区面积、人口、工、农业生产状况

7、小城镇性质、是否属于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是否属于省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

(十五)公安局

1、城镇常驻人口(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暂驻人口(居住一年以上)、流动人口资料

2、机械变动情况资料(流动、暂住、调入调出)

3、人口机械增长率

(十六)民政局

1、最新行政区划及其人口、面积、所辖区域及行政村名称

2、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行政村的数量及各行政村面积、人口资料等

第二部分调整资料

1、规划期内建设项目的调整计划(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用途);

包括中心城区、乡镇、新农村、工矿用地等的变动调整;

2、增减挂钩项目的调整计划(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3、一般耕地的调整计划(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4、基本农田的调整计划(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5、机动指标的调整计划(面积、用途、属性);

6、交通水利工程的调整计划(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7、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的调整计划(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8、风景旅游等特殊用地规划的调整计划(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第三部分其他资料

1、2006年至2009年已经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时间、报批单位、批准机关、土地用途、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2、2006年至2009年已经处理的违法占地(处理时间、处理前土地用途、处理后土地用途、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3、2006年至2009年未处理的违法占地(土地用途、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4、产业聚集区已批土地利用情况(报批时间、报批单位、批准机关、土地用途、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5、已经批准的村镇体系规划、中心村规划项目(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6、点状、面状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用途、面积、空间布局、范围界线);

第四部分相关附表

_____市(县、乡镇)建设用地指标表

县(市、区)

2009年12月31日建设用地面积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平方米

中心城区

**镇

……

合计

_____市(县、乡镇)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表

市(县、区)

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农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中心城区

**镇

……

合计

_____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情况表

修改和调整情况

市(县、中心城区)

乡镇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需调整和修改

不需调整和修改

_____市(县、乡镇)土地地类变化情况表

位置

2006年更新数据库

2009年二调数据库

地类

面积

地类

面积

_____市(县、乡镇)土地规划调整情况表

位置

2006年总规规划

调整后

地类

面积

地类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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