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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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1.docx

会计实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1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产品销售价格或产品销售数量,在税法上,可以归属为价内税。

企业应纳消费税的业务主要通过损益类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负债类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核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较简单,一般是在月末计算出的应纳消费税额。

负债类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相对复杂些,先作个简单的介绍:

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消费税,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缴纳的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消费税或者留抵的消费税。

现按企业应纳消费税的不同情况,我们分别进行分析。

(1)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内销)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在销售时应当计算应交消费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方“银行存款”。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分录。

例。

某工业企业销售10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每吨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10×10000×10%=10000元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0×10000×17%=17000元

则企业财务上应作如下分录:

1反映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银行存款11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计提消费税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2)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行为,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按规定应该计算消费税,会计处理上,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产成品科目。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上可以不作收入处理,直接按成本结转,但必须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缴纳税款。

同时,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

某工业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

计算应交消费税=100000×10%=10000元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00000×17%=17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107000

贷:

产成品8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消费税款准予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同时,其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也不能抵扣其他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

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中委托方支付的消费税应该区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现将相关会计处理分录陈述如下: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a如果可以确定为直接对外销售的业务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银行存款

b如果可以确定为继续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

原材料

贷:

委托加工物资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该应税消费品实际销售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a销售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3b和6b这二笔分录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

例。

A公司(一般纳税人)委托B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A公司提供原材料8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收取加工费1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应税消费品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公司,B公司没有同类产品,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10%。

A公司(委托方)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万元

借:

委托加工物资80000

贷:

原材料80000

2支付加工费1万元及增值税1700

借:

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

银行存款117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本例中,因为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用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所以,就本例而言,受托方应该代扣消费税税款=(8+1)÷(1-10%)×10%=1万元

a如果可以确定为直接对外销售的业务时,该笔税款应该按如下方法处理

借:

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

银行存款10000

b如果可以确定为继续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时,该笔税款应该按如下方法处理

借: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贷:

银行存款100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

a,第一种情况,即直接销售时,该委托加工物资的入库价值=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1+1=10万元

借:

原材料1000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100000

b,第二种情况,即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该委托加工物资的入库价值=材料成本+加工费=8+1=9万元

借:

原材料900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900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公司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175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公司领用全部委托加工材料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仍然是10%),并已经在本期出售,取得收入2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账务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234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b计算A公司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20*10%=2万元,则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00

c,次月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3b和6b这二笔分录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20000-10000)即为实际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贷:

银行存款10000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时,其向海关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中,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

银行存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其向海关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5)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或者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消费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及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免征消费税的,不计算应缴消费税,也不作应交消费税会计处理。

当企业直接出口免征消费税消费品,取得收入时,作如下分录即可: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货物

2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按下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纳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b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按内销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c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6)减免消费税会计处理对直接减免的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对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消费税,在实际收到月份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即可。

小编寄语:

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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