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317629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73.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以下简称:

“省级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我省农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学校(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可参加评选,但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与申报职称时所教学科一致),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目前仍然在岗。

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市州总名额的20%以内。

第三条成立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参评人员资格审定、评审、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第五条省级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

每个乡镇省级乡镇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第六条省级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遵循“乡镇—县(区)—市(州)”差额评选原则,分别按照下达名额1.3倍的比例逐级推荐上报。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加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同级乡镇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

3.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4.农村乡镇骨干教师参评年龄,截止6月31日,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5.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符合国家教师法规定;具有中学(小学)中级教师职称。

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国家级、省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在具备第七条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

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获奖1次;或县区优质课竞赛获奖2次;或在县区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反响良好。

2.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

3.近五年来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县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研究。

4.获得市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获一、二等奖1次,或县级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获一、二

水平;每年至少撰写1篇能够集中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的教学反思、专业论文或科研报告。

第十五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原则上,省级乡镇骨干教师获得者要在农村学校服务5年及以上。

在全校和乡镇学区教育教学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富有特色的教研活动,承担校本及乡镇学区研训项目,解决自身及帮助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十六条积极承担市、县教育部门安排的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和送教支教、培训等任务;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在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市州教育局成立负责本地评审工作的省级乡镇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各县区农村乡镇骨干教师的评选,负责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省级乡镇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制度,由省教育厅统一实施电子档案管理,各市州省级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采取归档保存管理,对省级乡镇骨干教师的职务聘任、学历进修、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奖惩情况、教研项目完成情况和业绩情况及时跟踪掌握,并以随机检查的形式,对省级乡镇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第十九条建立省级乡镇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和联系制度。

各校要积极协助做好乡镇骨干教师的动态掌控、报告工作,及时向各市州评审委员会报告省级乡镇骨干教师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情况。

第二十条建立省级农村乡镇骨干教师一票否决制度。

经省教育厅确定的乡镇骨干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评选中经查实弄虚作假;

2.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省级乡镇骨干教师职责。

3.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

4.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

5.调离农村教育教学岗位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照片处

政治

面貌

 

学历

 

出生

年月

 

专业

职称

 

所学

专业

 

任教

课目

 

教龄

 

行政

职务

 

工作

时间

 

周均

课时

 

工作单位

 

任班主任年限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农村任教年限

单位推荐意见

(重点说明:

1.候选人平时教学情况、教学成绩典型事例;2.评选组织程序以及学生、教师等评议意见等)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

部门意见

(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及公示情况)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教育

部门意见

(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及公示情况)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市(州)          共计       人。

 (盖章)

县(区)

乡镇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职称

毕业学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任班主任年限

农村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附件5

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人选业绩一览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职称

毕业学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任班主任年限

农村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业绩

成绩

课题项目

论文

专著

获奖成果(课题、论文、课件、优质课等)

荣誉称号

 

参加学习培训

承担培训讲座

指导教师情况

注:

业绩均写清时间,课题须写清立项单位即项目来源、发表论文须写清刊物全称及期数、专著需写清出版时间和出版社名称、获奖须写明颁奖单位及获奖等次、称号须写明授予单位及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和承担培训讲座要写清时间和组织单位名称、级别、会议名称。

此表可加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