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一轮复习人教A版高考浙江选考政治一轮高考题集训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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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一轮复习人教A版高考浙江选考政治一轮高考题集训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一、选择题

1.(2018浙江4月选考,34)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

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

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①王某的儿子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

③王某④李某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 D 王某的未成年儿子玩火引发火灾,作为其监护人王某要担责;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阻碍了消防车救火,导致火灾损失扩大,李某对火灾损失扩大要担责,③④正确。

①②不合题意。

2.(2016浙江10月选考,37)A县小王和B县小张曾经是男女朋友。

两人分手后,心存怨气的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

小王深受困扰,要把小张告上法院。

为此,小王(  )

A.应向A县或者B县法院提起诉讼

B.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C.可把精神伤害赔偿作为一项诉求

D.应以肖像权受侵犯为案由

答案 C 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起诉与受理、诉讼权利、人身权等知识。

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小王深受困扰,这里涉及的是小张侵犯小王隐私权的问题,给小王造成了精神损害,故小王可以将精神伤害赔偿列为一项诉讼请求,C项正确,D项不合题意。

我国民事诉讼坚持“原告就被告”原则,小王应该到B县法院提起诉讼,A项错误。

聘请诉讼代理人是公民的诉讼权利,并非必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聘请他人,也可以不聘请,B项说法错误。

3.(2017浙江4月选考,35)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答案 C 张某的行为侵犯的是烈士的名誉权,不包括烈士子女的名誉权,故C项符合题意。

4.(2015浙江10月选考,37)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

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答案 C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养子的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①④正确。

案例中未涉及李某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身份权,②③错误。

应选C。

5.(2016浙江10月选考,35)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

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

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答案 C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追偿。

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手机被王某拾得但王某并不因此获得所有权,手机所有权依然是张某,故张某有权在“两年内”追回,C项正确。

王某拾得张某手机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张某,若不知手机失主应上交有关部门,但王某据为己有并且卖出,是对张某权利的侵害,要承担法律责任,A项错误。

本案中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但不能取得手机所有权,B项错误。

刘某并非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张某追回手机无须向刘某返还购机款,刘某的购机款应向王某追讨,D项错误。

6.(2015浙江10月选考,36)梁某将其署名的4幅摄影作品授权给“天下美食”微信公众号发布。

两天后,B公司将该作品略作修改并署名“吃喝玩乐”对外发布。

梁某发现后,将运营“吃喝玩乐”微信公众号的B公司诉至法院。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

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

③原告的著作权都是有一定保护期的

④原告应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作品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 A 材料中B公司修改梁某作品,并署名“吃喝玩乐”对外发布,侵犯了梁某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①②正确。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③说法错误。

商业秘密是相对于专利类产权保护而言的,梁某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不属于商业秘密,④错误。

应选A。

7.(2017浙江4月选考,36)十周岁的小明要去外婆家,他用手机约了一辆出租车,并在电话中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10元。

出租车到后,小明刚要上车,司机却以小明年纪太小为由,拒绝搭载。

小明的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  )

①已成立②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成立

③有效④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有效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 A 小明是已满十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订立一些与自己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包括乘坐交通工具。

小明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由于已有邀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故已成立,属于有效合同。

司机一方不可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故①③正确。

②④与以上所分析的主旨不符,排除。

8.(2017浙江11月选考,35)根据约定,乙公司应于10日内向甲公司交付指定货物。

3日后,乙公司所在地突发暴雨,引发山洪,公司设备、货物全部被淹,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引起纠纷。

本案中(  )

①乙公司构成违约

②乙公司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双方须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④双方可委派各自的法律顾问为辩护人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答案 A 本案中乙公司没有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指定货物,构成实际违约,但违约是不可抗力突发暴雨导致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①②正确。

解决纠纷的方式多样,诉讼不是必须的方式,③说法错误。

双方委派的法律顾问称为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④错误。

9.(2016浙江4月选考,37)在原油价格走低期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50吨原油送往B公司。

A公司发货后,油罐车在途中突遇山体滑坡引发爆炸,导致无法按约定交货,A公司立即通知B公司,但此时油价已经上升,B公司欲追究A公司的责任。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履约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②A公司违约行为符合法定的免责情形

③应当免除A公司合同履行义务

④不追究A公司合同违约的责任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与违约责任。

材料中A公司在履约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山体滑坡,导致A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法律也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②④说法正确,①错误。

A公司的违约行为虽然免责了,但是A公司在客观上有履行能力,且未被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所以③提到的免除A公司合同履行义务是不正确的,不选。

10.(2018浙江4月选考,35)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

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小程。

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

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

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 B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子女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是这种平等的重要体现;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①③正确。

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说明他们之间形成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②错误。

题意不涉及刘某对程某生命权的侵犯,④不合题意。

11.(2017浙江11月选考,37)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

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

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

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

答案 C 该套房产为小张婚前个人财产,口头承诺并没有改变该房产的性质;婚后小张因故变卖房产,用变卖房产所得经商而获得的收益,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项正确。

12.(2017浙江4月选考,37)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

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

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

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答案 D 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据此可确定离婚后公寓属于王某个人所有,①符合题意。

离婚后王某的专利许可收益归王某个人所有,④符合题意。

别墅属于王某与赵某婚后所得,且是赵某的父母赠送给赵某的(赠与财产一般归赠与人所有),故不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②不选。

夫妻双方婚后不动产的经营所得、利息属于共同财产,③不选。

13.(2016浙江10月选考,36)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B.58万元C.32万元D.38万元

答案 D 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据题干可知,20万元为宋某婚前积蓄,属于个人财产,但获利6万元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本案中的30万元虽为宋父赠与,但并没有赠与合同明确是赠与宋某个人的,因而应视作被赠与家庭的共同财产,获利的2万元也属于共同财产,因而本案中的共同财产为6万元+30万元+2万元,共38万元,D项正确。

14.(2016浙江4月选考,36)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与他一套住房。

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

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D杨某之父所有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材料中此套住房是杨某父亲在杨某婚前赠与杨某的,属于杨某的婚前财产,可由其自己支配,另外杨某与张某虽然签订合同,但是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套住房所有权还是归杨某所有。

故选A。

15.(2018浙江4月选考,36)春节期间,张某违反本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家门口燃放烟花,被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处以200元罚款。

若张某对此不服,可以(  )

①免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免费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③委托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 C 题干涉及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引起的纠纷,可以行政复议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②④正确。

对行政管理活动引起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无权调解,①③错误。

16.(2016浙江4月选考,38)2015年夏以来,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一般的仲裁是要双方约定的,不是独自选择仲裁机构去裁决的,所以②不正确。

李某与某造纸厂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所以李某可以委托的是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所以③正确,④错误。

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形式来解决,所以①正确。

17.(2015浙江10月选考,38)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

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

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张某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人民法院D.公安机关

答案 B 本案例中张某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属于行政机关,本案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有举证责任,B正确。

A、C、D错误。

二、综合题

18.(2015浙江10月选考,42)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

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

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

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双方协商无果。

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分)

(2)指出H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3分)

答案 

(1)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2)H公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本案情况,该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解析 本题要求从所有权的取得和民事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对案例进行分析。

解答第

(1)问,需明确运输车作为价值较大的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以办理产权登记为条件。

解答第

(2)问,需要根据实际案例,具体写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别要注意:

本案例中赵某已经支付“定金”,并且在协商过程中赵某损失惨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定金,并赔偿赵某损失。

解答过程中容易忽视该公司应赔偿赵某损失这一民事法律责任。

19.(2018浙江4月选考,40)11月9日,小李看中一网店3000元的A款手机,要求店主给予8折优惠,店主同意,但要求小李两日内下单付款。

11月10日,小李发现该店举行“11月11日购买B款手机降价1000元”的促销活动。

小李与店主联系,要求A款手机也降价1000元,店主回复:

“好的,先支付3000元,优惠款三天内返还。

”小李当即下单并支付了3000元。

三天后,小李收到手机但未收到返还款,与店主交涉要求返还优惠款,店主只同意按8折优惠返还600元,小李表示拒绝。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合同履行原则?

请说明理由。

(3分)

(2)指出该店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方式,并说明理由。

(3分)

答案 

(1)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

11月10日该店同意变更合同,但在履行时却言行不一,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该店未按11月10日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应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

该店未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已构成违约。

该店应按小李的要求继续履行,返还1000元。

解析 第

(1)问,结合案例中该店的具体做法,即同意变更合同但履行时又没按变更时承诺的履行,只是部分地履行了承诺,调动合同履行的原则的知识进行分析。

(2)问,首先要明确本案涉及的是违约责任,再针对具体的案情调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选择合适的方式回答。

20.(2016浙江10月选考,41)2014年6月,小明向小聪借款5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一年内还清。

2015年2月小明还款2万元,但余款一直拖着未还。

多次催要未果后,小聪于2016年6月10日将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明在10日内归还余款3万元,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法院对小聪诉讼请求应持的态度。

(2分)

(2)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小明的做法存在的不当之处。

(4分)

答案 

(1)法院应支持小聪的两个诉求。

(2)小明的不当之处在于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的原则。

双方约定在一年内还清借款,而在约定期限内小明只归还了2万元,既没有恪守承诺,也没有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合同履行的原则。

(1)问,要紧扣法院对小聪诉讼请求应持的态度这一指向,明确几个时间点,一是借款时的2014年6月,二是小明还款(未还齐)时的2015年2月,三是小聪起诉时的2016年6月10日,以及小明未还齐款小聪多次催要的事实,由此可以看出,2016年6月10日小聪起诉是未过诉讼时效的,这时涉及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问题,因而法院对小聪的诉讼请求是支持的。

(2)问,要把握材料中小明还款只还了2万元而不是全部的5万元,调动合同履行原则的知识分析该行为的不当之处,显然小明没有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也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1.(2017浙江4月选考,41)A公司委托B公司处理废弃物,双方约定:

B公司应按专业要求对废弃物进行环保处理;若产生纠纷,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节约成本,B公司未按专业要求进行环保处理,直接将废弃物倾倒在山坡草丛中。

受高温暴雨影响,废弃物腐烂殆尽,植被遭到严重污染,很多农户的鸡吃了受污染的草后死亡。

农户找到A公司要求赔偿,A公司赔偿农户后,要求B公司承担法律责任,B公司以高温暴雨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纠纷产生后,调解无果,A公司和B公司未达成任何协议。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A公司与B公司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否有效,并指出理由。

(3分)

(2)若A公司的主张成立,指出B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并具体说明理由。

(3分)

答案 

(1)无效。

根据我国的仲裁基本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本案中双方关于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无效。

(2)B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B公司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未能根据约定对废弃物按专业要求进行环保处理,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采取补救措施;B公司的行为造成了A公司的经济损失,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解析 第

(1)问,解答本问,首先要根据材料判断A公司与B公司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否有效;然后指出法律依据,根据材料信息“若产生纠纷,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判断出此约定无效。

因为根据我国的仲裁基本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2)问,考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依据材料,可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方式。

结合材料,可知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采取补救措施,B公司的行为造成A公司的经济损失,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22.(2016浙江4月选考,42)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

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

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简要分析法院判决S电视台侵权的理由。

(3分)

(2)指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3分)

答案 

(1)金某“非诚勿来”商标处于法定保护期内,S电视台未经其许可,在营利性婚恋交友节目上使用该商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金某相同的商标。

(3分)

(2)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1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在诉讼中,S电视台进行抗辩,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

(2分)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1)问,要明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再结合材料分析,得出金某的“非诚勿来”婚姻介绍所与S电视台的“非诚勿来”节目都是婚恋交友的,属于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的商标,而商标注册人是金某,所以S电视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2)问要明确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分析材料,虽然是金某主张诉讼,但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也就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

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观点或者有诉讼请求,都必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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