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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票证工作制度

泰山票证工作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落实党工委、泰山管委会关于加强泰山门票管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到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堵塞漏洞,应收尽收,结合泰山门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1.2本办法所称泰山票证指泰山管委会授权门票管理处管理的各种票证。

包括进山门票及岱庙、遥参亭、普照寺、王母池、红门宫、玉泉寺等景区景点的门票、稽查票;旅游客运车票、进山车辆收费票据(以上统称门票);泰山游览证、驻山人员景区工作证、泰山居住证、车辆通行证等进入景区、景点的证件(以上统称证件)。

2泰山门票的印制

2.1泰山门票为定额票据,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制,泰山门票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领取。

2.2泰山门票要印有明显区分标志,区分标志要有各进山、景点售票处的简称。

为便于明显各售、检票班组的责任,有利于票务稽查和票务核对,对不同班组售、检票加以不同的印记。

3泰山门票的领取、保管、发放与核对

3.1门票管理处票证科根据各售票点门票用量情况,及时定期到泰山管理委会领取门票。

对领取来的票证核对无误后,开具入库单登记入库,安全保管。

票证入库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票证科和财务科作为票证增加凭证记账。

3.2票证发放坚持限量领用、日清月结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

门票管理处票证科设专职票证管理员贰名,各票务站和小景点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站点)应设专职票证管理员壹名。

各票务站点票证管理员到票证科领取票证时,应对所领票证的数量、金额、编号进行现场核对并办理出库单签字手续。

票证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三联由各票务站点作为票证增加凭证记录票证库存帐,第一联票证科作为出库凭证,第二联财务科作为票证减少凭证。

月底票证科、财务科本月发放数额同各票务站点各类门票的汇总领用数量、金额相同。

3.3泰山门票领取、发放、库存、使用每月对账一次,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

每月终了后,票证管理科就当月的门票出库、售票、存票和上交票款情况同各票务站点进行一次对账,统计出各票务站点应上次的票款金额(理论应交数)。

财务科根据票证科提供的应交票款总额,同实际收到的票款总额进行核对。

若发现应交票款同实收票款二者不一致时,要分站点查明原因。

3.4各票务站点当月应上交票款(理论应交数)=月初库存金额+当月领取金额-月底帐存金额-售票员未售金额。

票证管理员每月5号以前进行领用票统计,编制《泰山门票应上交票款统计表》,计算出当月本站点应上交票款,同出纳员核对后,报送票证管理科,票证科汇总后,计算出当月应上交票款,以此为基础同财务科进行核对。

3.5各票务站要设置专门的票证保管用房,建立票证库存账簿,由票证管理员负责登记核算。

售算员领取票证时,要办理周转票登记,记录所领票号,合理核定周转量,为每名售票员设立核算专户,核算票证业务。

4泰山门票的售票和检票

4.1售票员从各站票证管理员处领取门票时,要逐本逐页认真清核,发现溢缺或印制有误,应当面向票证管理员说明,由票证管理员到票证管理科更换错票,票证科再向泰山管委进行错票更换。

4.2售票员要按门票标号先后顺序售票,并对当班所售门票加盖日期。

售出门票的数量、金额、编号要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

各售票点带班负责人要对本班次即将售出的票种进行班前核查,并掌握当班售出的数量、票款上次情况。

4.3售票员实行周转票个人保存制度,按照交款数额由票证管理员补发。

4.4售票员在售票过程中少收现金、多找现金或收到假钞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

4.5泰山门票管理处执行省、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对老年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和在校学生的有关优惠规定。

4.6泰山门票管理处各售票点在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时,按泰山管委会的规定给予优惠.手续是否完备,人数是否相等,不准漏检。

检票员检票时对进山票一律打孔或剪副券,以表示票已使用,撕检副券的要保存好副券以备核查,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4.7检票员负责门票检查工作,检票时要查看票证是否真实。

4.8检票员不准无票放行,对持泰山游览证以及有关证件进山的车辆和人员要认真核实查对,发现异常票证、人证不一和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放行,并立即向当班负责人汇报。

发现假票、假证和假手续要当场扣留并做相应处理,同时向上级报告。

4.9遇有突发紧急情况(抢险、灭火、急救)急需进山的人员,由上级及有关部门通知,各检口按通知要求放行。

来不及通知的,各检票口可先放行再汇报。

4.10重点旅游节日(黄金周)期间,进山值班人员按上级的要求办理。

4.11泰山门票管理处对各售票点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岗位交流在全处或在泰山管委范围内进行。

各票务站对不胜任售、检票工作、文明服务质量差、受到游客责任投诉的人员,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犯票证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随时调整,确保售、检票和服务工作政党有序地进行。

5泰山门票的票款交存方法与核算

5.1泰山门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财务管理规定。

进山门票、景点门票、旅游客运车票、停车费以及办理游览证等证件的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5.2门票管理处票证科、财务科、各票务站点在票证和票款核算方面执行统一的核算程序、对帐办法。

各票务管理站点的票证库存帐簿、票款现金帐簿的设置、核算,由票证科和财务科具体指导设置,并定期检查其工作。

要做到票证、票款相符,各种票证领、售、存准确无误。

见附图

5.3售票员交班时要将当班所售票款交给本站出纳员,出纳员按规定缴款方式填写交款凭证,缴款方式如下:

5.3.1“基金缴款书”方式,采用此办法时出纳员按规定填写“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五联单。

第五联(存根)由出纳员作现金付出凭证记账,第二联(留存),第三联(支票附单)由银行留存,第一联(回单)、第四联(收款收据)由财务科作为上交财政金库凭证。

5.3.2“现金缴款单”方式,采用此办法时出纳员按规定填写“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出纳员作为现金付出凭证记账,一联由银行留存,账务科以财政金库出具的“泰山门票、稽查等收入缴款单”作为上交收入的记账凭证。

5.4售票款不准私存、借用、截留挪用,售票员和出纳员不能按时上交票款,发生私存、借用、截留挪用等问题,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5各售票点交款统一由指定的专银行上门收款。

指定银行若不按规定时间解款或当班票款急增时,各票务站点应及时向门票管理处反映,必要时财务科派人前往收款,确保票款及时存入财政专户。

5.6周转票、周转金、应交票款应按规定存放保管,若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出现被盗、丢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5.7财务科每月和各售票站点进行一次票款上交入库对账。

各站点出纳员和票管员要进行银行实际收款与应上交票款核对,根据银行交款留存联填报《泰山门票实际上交票款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财务科。

5.8售票同转金由财务科会同各票务站点核定,根据淡旺季不同核定不同金额,黄金周等特殊时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周转金,节日过后将多余部分上交。

5.9在票款“分离交款”方式下,指定收款银行要建立存款上交备查簿。

财务科对票款上交情况同收款银行每象对一次帐。

每月终了5日内财务科与财政局、指定收款银行进行标款收入对帐,门票处收入应与银行解款、财政金库收入相一致,并进行进山门票、财政留用部分的税金计算及汽车票款等收入的退库。

6票证统计

6.1泰山门票管理处的报表包括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

统计分析按月进行,要将影响客流量及门票收入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全面并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黄金周及节假日按上级要求报送。

6.2各票务管理站、红门宫、普照寺、玉泉寺、王母池等小景点要逐日报送日报表,当天九点前将前一天的客流量、门票收入情况报送到票证管理科,票证管理科汇总后,于当天十点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日报表格式由樯政管理科设计,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6.3各票务站、景噗所在单位要设立专职统计员,强化责任心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漏报、错报、迟报。

发现报送的统计资料有技术方面的错误时要及时汇报并予以调整。

7证件管理

7.1泰山游览证按以下规定办理:

7.1.1泰城内的居民凭个人身份证办理泰山游览证。

7.1.2泰城离退休人员凭身份证和离退休证优惠办理泰山游览证。

7.1.3学生凭学生证及学校介绍信办理泰山游览证。

7.1.4泰山游览证按年度缴费,使用时限为一周年,持证可以游览泰山、岱庙等小景点。

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办理泰山游览证达到一定数量时,可给予一定比例优惠。

7.2驻山单位工作车辆不得捎带无票无证人员进山,违规搭乘人员应购票或补票。

7.3在景区内施工单位的车辆不得运载无批准手续的建筑材料及经营设施进山。

7.4游客自带车辆进山,车型应符合进山要求(12座以下及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禁行车辆),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司机应购票进山。

7.5交通管理站要加强对天外村路旅游专线车的管理,对车辆高度、售票、检票、发车、行使、限速等各环节实行统一管理,车票收入随同进山门票出售同时上交财政金库,月底以各车队载客人数计算应返还车队的收入。

7.6交通管理站要加强对宾馆、旅行社自备车辆进山的运营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运载总量控制,按旅游淡、旺季月份确定每月准营车次,实行统一票价。

宾馆、旅行社自备车辆只允许拉载入住本宾馆的旅游团队或本施行社组织的外地团队进山。

超出营运范围不得进山、不享受“十免一”优惠。

7.7泰山天外村游览公路实行封闭管理后,各类进山车辆的管理按封闭运行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7.8遇有突发紧急情况(抢险、灭火、急救等)急需进山的车辆,由上级及有关部门通知,检票口按通知要求放行。

来不及通知的,各检票口可先放行再汇报。

7.9重点旅游节日(黄金周)期间,车辆进山按上级的要求办理。

8票务稽查

8.1泰山景区管委会稽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景区内的票证稽查工作,各景区稽查站点设置有票证稽查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

8.1.1门票管理处各站点负责售票口的票证稽查工作;门票管理处

交通票证稽查队负责各票务站及天外村路(天外村广场至中天门停车场)的交通票证稽查工作。

8.1.2各小景点(含岱庙)的票证稽查工作由所在管理区负责。

8.1.3桃花峪管理区、桃花源管理区负责桃花源路(桃花峪停车场至桃花源停车场)的交通票证稽查工作。

8.1.4各管理区负责票务管理站点范围内外的票证稽查工作。

8.1.5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票证的巡查工作,监督各站点、各管理区票证稽查工作,负责景区内野导、黑车等扰乱票证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堵逃漏票。

8.2各部门、各单位的票证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必须统一使用泰山景区财政局印制的稽查票或补票收据,不得使用废票、白条或自制的票据,不得无票据收取补票款。

8.3各有票证稽查职能的单位定期到票证科领取稽查票,要按照规定于次月5日前及时足额上交稽查收入,不得擅自挪用、截留稽查收入。

9监督奖惩

9.1票证管理的监督坚持相互监督、内外监督的原则,强化内部监督,搞好外部监督。

9.2泰山景区管委会对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票证稽查领导小组负责票证稽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泰山门票管理处负责监督的业务指导及各票务站点票证管理的监督。

泰山景区财政局负责对票证使用和收入上交的财政监督。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巡查监督。

9.3门票管理处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9.4为确保完成泰山管委下达的年度门票收入任务,对各票务站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初分站签定目标责任书。

9.5按照泰山管委对泰山门票管理处目标责任制的奖惩规定,年底对四条进山路实行奖惩兑现,视各路完成指标情况有奖有罚。

具体

奖惩细则另行制定。

门票管理处机关人员以四条进山路的平均数参与奖惩。

岱庙票务站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奖惩随同市博物馆进行。

9.6泰山门票管理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9.6.1检票人员因工作失职出现漏检门票的,经查实,给于同等票款的罚款。

9.6.2检票人员故意将无票、无证人员放入的,经检实,给于同等标款的罚款。

9.6.3售票人员有出售假票、废票,侵吞票款等行为的,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票款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6.4售、检票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内外勾结、侵吞票款,造成一定损失,给予造成经济损失额度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7对有以下行为的票证稽查人员,视情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9.7.1不按应补票人数和金额稽查的,经查实,给予少收金额一倍以上两以下的罚款。

9.7.2违犯本办法第四十八规定的,经查实,给予票款客度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7.3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内外勾结、侵吞票款,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造成经济损失额度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8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纪检部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泰山门票管理处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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