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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度安吉县电子卖场

关于2017-2018年度安吉县电子卖场

(网上超市)项目承诺入围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本分中心”)受安吉县财政局的委托,就“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采用注册承诺入围方式进行

二、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

AJZJ2017-001

(二)项目名称:

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

(三)采购内容:

第一类:

办公家具;

第二类:

办公设备;

第三类:

办公用品;

第四类:

灯具商品;

第五类:

日用百货;

第六类:

生活电器;

第七类:

食品饮料;

第八类:

数码设备;

第九类:

体育用品;

第十类:

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

住宅家具;

第十二类:

机电设备;

第十三类:

教学科研;

第十四类:

五金工具;

采购目录详见政采云网上交易平台,采购单位采购上述目录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采购限额以下的商品,或按规定经网上协议采购或在线询价后,拟成交价格高于网超价格的商品,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安吉县内的用户需求具有快速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履行本项目的各项规定;

2、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供应商可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cn/new)进行注册,并将注册的书面资料提交集中采购机构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复核备案;

3、申请网超采购的供应商需具有独立、自营的网上销售平台,或在市场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对外销售的网店,相关商品可实现与政采云平台的链接,并对链接的合法性和商品售价、属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非安吉县内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次入围的,承诺在通过入围资格审核后一个月内,在安吉县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

二、服务要求:

1、具有面向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同时要求在安吉县内具有较强的内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及商品质保期内工作日的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1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解决问题。

2、要求供应商于招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后一个月内完成政采云平台的对接及商品上传相关事宜。

注:

为实现供应商与政采云网超平台端口无缝对接,政采云对接咨询联系人:

金先生,巩女士。

(五)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1、本分中心将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大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等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本分中心将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大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等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供应商违反报名文件要求及其承诺、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将按如下处理办法执行:

发现一次,暂停入围资格一个月且扣除诚信分10分,并予以网上通报;

发现两次,暂停入围资格3个月且扣除诚信分20分,并予以网上通报;

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单”或“黑名单”,并予以网上通报。

(六)报名、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

时间:

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

00-17:

30

地点:

安吉县递铺街道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三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

①浙江政府采购网:

.cn/new/(须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②安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免费下载)

(七)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万元整

可用电汇,银行转帐,网银等方式缴入。

帐户名称: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帐号:

7014

2、入围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机构签订《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时,原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八)承诺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4日9时30分前将承诺入围文件送交到安吉县递铺街道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九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评审时间及入围原则

1、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询问和比较等。

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专家组成。

2、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

对报名供应商基本规模、商品物资供应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售后服务保障、物流配送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其中相关信息由供应商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只要能与政采云网超实现无逢技术和数据对接,鼓励安吉县内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中小零售商家参与网上超市上线。

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十)本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hzfront/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点:

安吉县递铺街道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三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联系人:

朱女士

安吉县网上超市供应商交流QQ群:

1

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十一)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7年8月3日

附件1:

《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

附件2:

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附件1:

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

编号:

采购机构(甲方):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乙方):

根据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编号:

AJZJ2017-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甲方可视“网上超市”执行情况酌情延长协议的执行。

乙方应根据其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商品及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同意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履约保证金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乙方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第三条乙方应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cn/new)进行注册并将书面资料提交集中采购机构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复核备案)。

第四条服务范围

浙江省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乙方可供范围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商品目录):

第五条订单手续

一、采购单位就订购商品品名、规格要求、数量、送货地址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

二、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备货、送货,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售后服务。

第六条商品费用

一、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承诺的折扣率计算商品价格。

二、商品价格应包括:

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和验收费均已包含在商品费用之中,不得另行收取。

三、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2、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3、允许乙方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二、辅助要求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

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

此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

按不同产品国家标准执行。

三、退换要求

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第八条费用结算

一、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

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正规的、内容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2、系统生成的合同及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型号及商品数量)。

二、采购单位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须以转帐、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三、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三、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四、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一、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商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万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约定进行。

三、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在履行采购合同(或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如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可提请甲方介入协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经甲方协调无效后,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

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安吉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违法行为。

二、乙方应对向其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如有必要,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三、甲方将会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商品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一、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1、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商品;

5、违反本协议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的承诺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在售后服务、质量方面,乙方被投诉成立的,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超越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乙方应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四、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协议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五、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竟争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二、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编号:

AJZJ2017-001号)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采购监管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协议书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附件2:

供应商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一、供应商提交报名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名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供应商都必须正面回答。

3、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都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供应商全部文件应按规定份数提交。

二、报名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1、供应商在编制报名文件时请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并装订成册。

2、报名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文件须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报名文件一旦递交后均不退回。

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

(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

AJZJ2017-001号

供应商名称:

报名日期:

2017年月日

(1)报价一览表………………………………………………………(页码)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页码)

(3)法人授权委托书……………………………………………………(页码)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5)保证金缴纳凭证……………………………………………………(页码)

(6)承诺书………………………………………………………………(页码)

(7)供应商基本情况……………………………………………………(页码)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说明………………………(页码)

一、报价一览表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按你方采购文件的要求,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编号:

AJZJ2017-001号)的实施。

投标(开标)一览表

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

备注:

优惠率=(自营网上或实体商场销售价格-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价格)/自营网上或实体商场实际成交价格*100%;

注:

1、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如不能填“2.5%”,应填“3%”或“2%”。

2、一旦入围,上述报价及优惠率将作为硬性限制商品上架指标,网上超市商品优惠率必须大于或等于此优惠率。

3、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未按规定填报表中内容的,将不予推荐。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2017年月日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编号:

AJZJ2017-001号)的一切事项,并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该项目相关协议书、合同及负责处理协议、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

自2017年月日起至2017年月日。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

2017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承诺书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根据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承诺入围项目(项目编号:

AJZJ2017-001号)要求,我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承诺完全同意该文件所有条款。

二、我公司保证对自身及各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售后服务等)承担责任,保证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上述文件材料规定作出处理,各级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参与大卖场服务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三、我公司保证根据《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其它网上卖场要求及我公司响应承诺,按承诺及协议要求(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浙江省本级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且不在《2017-2018年度浙江省安吉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四、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商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五、我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我公司的网上超市售价按承诺优惠率低于销售给其他非政府采购用户的市场价。

如采购单位发现已采购的同品牌同型号商品价格高于其他非政府采购用户的市场价价格的,我公司无偿接受退货并接受相应处理。

六、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响应商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售后服务,在商品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维修服务。

七、我公司保证在定点期间按协议文本规定内容与浙江省本级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

八、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商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信息。

九、协议履行期间,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拒绝采购单位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声明日期:

2017年月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说明

对供应商的总体情况进行文字性描述,如公司人数、注册资本、销售业绩等。

(二)仓储及物流配送保障情况

1、对仓储物流配送情况进行文字性描述,详细描述仓储的地址、面积、物资管理情况和物流配送操作流程等方面内容。

2、相关情况请提供图片加以说明。

(三)信息化管理情况说明

1、对公司电子商务系统、商品信息化情况等进行文字说明。

2、网上销售平台(或者在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情况等进行文字说明。

3、相关情况请提供图片加以说明。

(四)成功案例说明

是否有近三年内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成功案例可以提供,如有,提供相关证明,如合同、用户意见等。

(五)总协调人列表

协调人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声明日期:

2017年月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声明日期: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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