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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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31号)、《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办发〔X〕167号)和《X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以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计划、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实施风险管控为工作目标;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到X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比X年排放基数削减6%控制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

1.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X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做好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和测试分析,强化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

到X年底,根据自治区对我市土壤监测评价测试分析结果、成果报告和图件,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农委、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

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要求及X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方案,明确我市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全面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X年9月底,确定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技术机构。

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11月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12月底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成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年度任务。

X年,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X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有序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X年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结合实际出台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X年底前确定我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强农用地环境管理。

启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

〔市农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深化落实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

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对列入我市第一批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市环境保护局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督促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单位,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X年底前,完成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X年起,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辖区人民政府审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X年底前,建立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X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书面回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X年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不断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

1.坚决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X年中央环保督察及X年“回头看”反馈涉及土壤和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加强复查和巩固;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倒排工期,按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对“回头看”指出的问题,要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要求以及责任分工,真正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农委、水利局、安全监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巡查力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首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更新发布第二批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市及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严格管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

按照《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于X年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

按照《X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强我市重金属污染监管工作。

X年起,明确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各县(市、区)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快涉重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退城入园”〔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和整治。

X年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制定,有序推进落实年度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科学规范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X化、无害化。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将城乡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的整治活动。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铅酸蓄电池的安全处置。

继续深入开展“美丽X”乡村建设活动,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X年起制定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并按年度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分别牵头,市美丽乡村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农委、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6.深化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X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X自治区X—X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提高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

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畅通、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隐患整治工作,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

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

逐步开展无主尾矿库治理工作,已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及时组织闭库验收。

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普查和尾矿库环境风险及周边土壤详查工作,X年开展在册尾矿库采样、制样和分析。

〔市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快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1.制定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全面落实《X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X年出台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按照《X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步完善我市土壤项目库管理,组织各县(市、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编制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议书,积极争取上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到X年底,全面完成X县大黎铅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完成X市诚谏镇470亩农田污染治理及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农田治理修复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X市、X县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参与)

3.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

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工作。

X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组织各县(市、区)建立相关项目库,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按照《X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量,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农委、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市土壤污染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与任务目标,统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和管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立土壤污染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

要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纳入土壤环境管理的重点企业,要落实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资金支持。

创新投融模式,不断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五)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干部带头宣传《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31号)活动、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活动。

引导公众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

结合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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