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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制度范文5篇

药房工作制度范文5篇

  药房是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第一线,药房是医院的窗口之一,体现医院整体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药房工作的好坏对医院的声誉影响很大。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房工作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药房工作制度范文篇一:

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含有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

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

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

 

  [药房工作制度范文篇二: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药房工作制度范文篇三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

 

  [药房工作制度范文篇四: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1、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4、严格遵守核对制度。

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5、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

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6、门诊西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

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7、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8、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9、调剂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定期检查门诊科室储备药品的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药房工作制度范文篇五:

药房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

二。

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

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

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必须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

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必须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

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必须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必须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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