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进撤场施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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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进撤场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完善商户进撤场施工管理规定,使之规范、标准化。
2.范围
各分店商户进撤场施工均适用.
3.参考文件
《商场装修管理程序》(待制定)
《专柜商铺装修指南》
4.定义
无
5.职责
5.1分店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收缴、退还装修施工所需押金及其他费用手续
5.2分店营运、工程、防损负责商户进撤场手续办理及现场管理
6.程序
6.1进场施工管理规定
6.1.1商户进场装修前须到分店财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装修押金、一次性用电增容费、一次性电话安装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参见附录8.1《商户装修押金收取标准》)。
6.1.2初次进场装修时,凭招商部签发的《供应商入场装修审批表》(参见《商场装修管理程序》)到分店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施工人员《临时工牌》,一切手续就绪后方可进场装修。
6.1.3商户进行二次装修或小型维修、场内、外促销人员、中庭喷绘、布置场景人员,需凭签名确认好的相关单据到分店防损处凭身份证登记并换取《临时出入证》入场施工。
作业完毕后,必须将《临时出入证》归还防损部,如有损坏赔偿20元。
4施工人员由分店防损安排带领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自行出入,必须接受商场的统一管理。
6.1.5商户装修动工前须到分店营运、工程确认其所在铺位的天花、墙面、地砖等公共设施的状况,以便区分责任。
6.1.6办理《临时工牌》需向分店或行政人事专员提供以下资料:
6.1.6.1所属专柜开具的介绍信或担保书(需经我公司招商部门签字确认);
6.1.6.2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1.6.3进场施工人员1寸彩色照片1张;
6.1.6.4交纳10元工本费、50元工牌押金;
6.1.6.5分店防损或行政人事专员负责办理以上手续,分店财务部门负责收取费用或退还押金。
6.1.7以上证件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下午2:
00-5:
30。
周六上午9:
00-11:
30
6.2商户场内施工规定:
6.2.1商户在场内施工过程中,应明示相关施工审批单,以便我公司工作人员核查。
6.2.3各商户如需安装电话请先到电信局申请,工程部凭电信局申请报批单据协助安装和维护,并收取相应的安装维护费,标准参见附录8.1《商户装修押金收取标准》。
6.2.4商户进场装修前必须做好消防喷淋头、烟感报警器的防护措施,以免产生误报警。
如有违反,造成我公司损失,我司将向商户追究所有损失、赔偿责任。
6.2.5超过一天以上的装修,必须用“白色保丽板或我司租用的围布”将施工场所围封好(具体参见附录8.3《商户装修围板要求及标准》)。
商户进场装修如需租用我公司围板或围布,需向分店工程部申请,并缴纳相关租赁费用(费用标准参见附录8.2《商户装修相关费用标准》)
6.2.6非营业时间施工,进场时间原则上由分店防损核定。
商户施工人员非营业时间在场内施工时,严禁进入其它专柜。
确因施工需要到其他专柜,应联系值班防损员陪同。
擅自进入其它专柜造成物品短缺、被盗,由施工人员承担。
6.2.7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并佩戴《临时出入证》以示区别,严格遵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严禁在场内吸烟、进餐、睡觉。
6.2.8商户在装修过程中,如须使用场内电梯时,请提前到分店工程部办好申请事宜并去财务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使用。
6.2.9商户在营业时间内施工,注意避免产生灰尘及使用噪音大的电动工具。
做好装修材料的保管,特别是易燃、易挥发性物品的保管,以免发生危险及产生异味,以保证商场正常营业。
6.2.10商户施工时,严禁损坏商场原有设备及建筑物结构(空调设备、天花板、龙骨架、消防设施等)。
6.2.11若需在地板钻孔时,须经分店工程签名认可。
6.2.12增加悬挂物(灯箱、衣架等),必须经分店工程签名认可并必须用膨胀螺丝加固在楼板底面。
6.2.13用电要求:
商户增加或减少用电须到分店营运领取《增加(减少)用电量申请表》,以书面形式申请。
待相关部门审批后,并经商户、工程双方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施工和自用电量的增减。
6.2.14凡商户增加用电,须按《商户装修费用标准》收取一次性增容费。
增减用电量施工过程中,请严格按我公司要求执行(天花上布线:
穿PVC阻燃线管;地板上布线:
采用加厚不锈钢半弧形或塑钢半弧形线槽铺设等),经分店工程、营运验收合格后供电使用。
6.2.15灯具要求:
天花板上安装灯时必须采用嵌入式灯具,商户所增设的灯具必须确保商场整体照明度及美观效果,严禁使用吊挂式或射灯,所安装的灯具经物管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6.2.16施工方需妥善保管好施工物品,不得随意摆放,影响商场的形象。
17装修工程完工后7天内,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验收不合格者,由分店营运开出《整改通知单》,限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者,由分店工程代为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商户承担,可在装修押金中扣取。
6.3商户装修费用收取规定
6.3.1商户进场装修产生的水、电、垃圾、管理等费用由分店工程抄取报分店财务部或结算组按实收取结算,具体费用标准参见《商户装修相关费用标准》(见附录8.2)
6.3.2商户装修施工期间损坏我司地板、天花、墙面或其他物品、设施的,需赔偿损失,具体费用标准参见《商户装修相关费用标准》(见附录8.2)
6.4商户装修完毕撤场规定
6.4.1装修完毕撤场前,必须由所属专柜开具装修完工证明,并经专柜楼层主管签名确认。
6.4.2装修施工人员撤离时须交回《临时出入证》,并经楼层主管签名确认后到财务部领回押金。
如遗失《临时出入证》,则押金不予退还。
6.5优越城百货向商户提供相关维修等有偿服务,由分店工程实施,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参见(附录8.4《服务收费标准》)
6.6商户日常营业所耗水电费用定期由分店工程抄取,报工程部审核、分店财务部门按实收取,相关费用标准参见(附录8.1《商户装修押金收取标准》)
6.7商户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由分店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警告,仍不予改善的,则视情况处以50—500元的罚款。
6.8各分店可在此规定的基础上视当地实际情况修改相应标准,但须经分店店长报工程部审核,经工程部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费用减免则须经总部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费用减免手续由财务、工程部书面备案)。
6.9以上未尽事宜以公司通知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形式予以补充。
7.记录
无
8.附录
8.1《商户装修押金收取标准》
8.2《商户装修相关费用标准》
8.3《商户装修围板要求及标准》
8.4《服务收费标准》
附录8.1商户装修押金收取标准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商户初次装修
①使用面积20m²以内:
收取押金1000元
②使用面积超过20m²:
收取押金3000元
2
商户二次装修
预交押金300元/次
3
珠宝或餐饮等大商户装修
①装修面积在200m²以下:
收取押金2000-5000元
②装修面积在200m²-300m²之间:
收取押金5000-8000元
③装修面积在300m²-500m²以下:
收取押金10000元
④装修面积在500m²以上,临时商定。
①在装修期限内完工,按5.00元/m2收费
②超出装修期限,每超一天加收1.00元/m2
(各分店商场外临街铺位可参照此标准)
4
一次性用电增容费
①增加用电300W之内收100-200元
②增加用电300W-1000W之内收300元
③增加用电1KW-2KW之内收400元
④增加用电2KW-4KW之内按300元/KW收费
⑤增加用电4KW以上按250元/KW收费
基本用电指标:
①鞋、包、服饰业种每平方米45W
②化妆品、钟表、精品业种每平方米80W
③珠宝业种每平方米120W
5
电话安装费
按各分店电信公司收费标准
100元/台(作为电话安装费、维护费)
6
电梯使用费
①以小时记算,每一小时收取人民币陆拾元整
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7
促销活动收费
①舞台租用费1500元/每天(次)、音响设备租用费800元/每天(次)
②操作音响师劳务费200元/每天(次)
③商户促销用电,按各分店单价结算
租用舞台、音响,配音响师收费:
合计为1000元/每天(次)
8
日常营业水电费
按各分店单价结算,报工程部备案
按实收取结算
9
备注:
(各分店可由分店店长参照当地标准制定相关费用标准,报工程部转总部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附录8.2
商户装修相关费用标准
1.商户撤场时因施工问题损坏广场内设施的,其扣费标准如下;
1.1损坏地板砖按80元/块扣除费用;
1.2墙面及天花损坏情况按100元/m²扣除费用;
1.3其他广场公共设施损坏情况按工程造价核算。
2.商场内商户如需夜间进场盘点或施工(1天以内),须按实际工作时间收取水电、管理费;进场前需办好手续并缴纳300元入场押金。
2.14小时以内按30元/小时收费;
2.2超过4小时但小于6小时按25元/小时收费;
2.3工作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按20元/小时收费,进场前需办好手续并缴纳300元入场押金。
3.新商户进场装修时,装修期间水电费、垃圾费、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序号
装修时间
水电费标准
管理费标准
(含垃圾费)
备注
1
1天以内
4元/m²
6元/m²
场内组装
2
1天以内
6元/m²
8元/m²
场内施工
3
3天以内
5元/m²
7元/m²
场内施工
4
5天以内
4元/m²
6元/m²
场内施工
5
5天以上
6元/m²
10元/m²
场内施工
备注
如垃圾是装修单位或商户自行清理,则管理费可减少2元/m²
4.商户因调整或进行二次装修的,水电费按3元/m²、垃圾及管理费按5元/m²收取;无垃圾则按照3元/m²计算。
5.商户装修时间五天以内,围板收费标准按45元/㎡计算(以实际围板面积计),超过五天,其收费标准按50元/㎡计算,包围包拆。
如因商户装修损坏按65元/㎡计赔损失,由押金中扣除;
附录8.3
商户装修围板要求及标准
1.商户装修时间一天以上,需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要求围板施工。
2.围板范围要求将该装修施工区域全部围起来,营业时间以不能看见装修场景为标准。
3.围板先要用木龙骨做架子,架子高度需接近天花(架子最小规格为300mm×300mm),然后用白色保丽板封好,并要保持围板平整。
4.围板上要开一扇活动门,作为施工人员的进出通道口,此活动门要随时关闭。
5.商户围板时要严格按围板标准施工,围板要求牢固、整齐,不得影响商场的美观效果。
若围板未按我公司要求施工,影响卖场形象的,将视情况扣留100—1000元的装修押金或作相应的罚款处理。
6.如商户需要提供围板服务时,请商户在进场前2天到分店工程办理围板的相关手续并到财务缴纳相关费用,工程部组织、落实围、拆相关事项。
同时请各商户注意爱护围板,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商户装修要文明施工,并接受我公司的统一管理,共同维护商场形象。
附录8.4
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维修项目
说明
材料费
材料费按材料入仓价的1.5倍收取。
商户附加灯拉线
人工费按5元/米收取(10米以内一次性收取人工费50元;材料费另算,不足1米为近按1米计)。
强、弱电线路故障检修
材料商户自备,人工费每小时20元至120元不等,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更换日光管、节能灯管
更换灯管3支以内免收费,超出3支一次性收取20元。
材料由商户提供
维修或更换灯具
金卤灯20元/盏,金卤灯镇流器25元/盏,12V变压器10元/个,小射灯5元/盏,上天花维修50元/次,材料由商户提供。
安装附加灯具、插座
材料商户自备,人工费30元/盏(个),拉线另计。
(原则上,安装灯具或插座由商户外委施工单位完成)
天花、墙面维修刷白
30元/m²(含材料及服务费,不足1m²按1m²计)
天花补洞
按50元/个收取(含材料)。
5个以上按40元/个收取
打玻璃胶
25元/次(指一支玻璃胶、含材料及服务费)
专柜维修门类
20元/次(不含材料)
专柜换锁
门锁15元/次,普通抽屉锁10元/次,三联抽屉锁25元/次(不含材料),跃墙开、换锁50元/次。
安装或更换开关、电表
材料商户自备,人工费30元/次。
新装电表
单相190元/套(含人工安装调试100元,电表及表箱费90元);三相500元/套(含人工安装调试及材料费)
原则上要求专柜自行安装。
电话线及网线
移柜(电话线50元/条,网线100元/条)含人工及材料费,新装(电话线300元/条,网线200元/条)含人工及材料费
安装不锈钢地边条
安装费40元/米(含人工,材料费、点焊)
单独焊接8元/个接口,最高100元。
电话线压水晶头
10元/个(含人工,材料费)
安装防爆灯
120元/盏(含人工,材料费)
说明:
1.以上所列维修项目收费标准需经该专柜负责人自愿同意后方可执行。
2.更换日光灯管,筒灯灯管为免费,商场内公共照明为免费服务。
3.以上服务收费标准若有不尽之处,在日后工作中以其他形式予以补充完善。
4.专柜自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3C认证要求;原则上通用材料由仓库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