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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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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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篇一: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20XX年01月02日星期三14:

46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总承包的内容。

  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

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

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准确。

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

  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

  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2,提供履约保证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

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

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

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

  七、合同的变更。

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

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批准权在发包人。

  八、风险、责任和保险。

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

  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

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九、工程保修。

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

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

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

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十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

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

对争议的处理,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

  篇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6

  gF-20XX-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唐盛世商务公寓、白云山、龙珠塔、半岛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

  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19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1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4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7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28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9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篇三: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本项目一期工程用地为128338.18㎡,总建筑面积:

559383㎡(地上建筑面积:

434176㎡,地下建筑面积:

125207㎡),由19栋高层、地下车库、商业、公厕、垃圾站及其它配套设施组成。

承包方承包其中的24万㎡,由8栋高层(具体楼幢号以实际划分为准)、地下车库、商业及其它配套设施组成,实际承建面积以最终结算为准。

  1.4资金来源:

自筹。

  1.5合同工期:

详见第5条。

  1.6质量标准:

详见第6条。

  2.承包形式

  2.1包工包料.

  2.2承包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部位,承担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总包责任。

  2.3由发包方组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和造价的需另行分包的工程,承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内业资料签章、评定合并、汇总并承担其总包责任。

  3.施工范围

  本合同施工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说、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1土建施工,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指定范围的楼地面及室内

  抹灰、室内外防水、建筑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具体施工界面从室内至外墙结构外边线(即外墙部分承包方只施工主体框架和砌体部分。

如有地下室挡墙的,则靠挡墙外侧的施工作法由乙方完成,包括回填土)。

如室外有散水明沟、残疾人坡道、台阶、连接室内与台阶之间的平台,由承包方施工。

  3.2安装工程

  3.2.1给水工程

  3.2.1.1由专业公司施工至一户一表,表后至室内各配用水点的给水系统安装由承包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2商业给水根据甲方提供的表后阀施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3物管及其它用房给水根据甲方提供的表后阀施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4设计要求位置施工前应取得甲方书面确认。

  3.2.2排水工程

  3.2.2.1施工图范围内(含住宅、商业、车库、物管及其它用房)雨水系统、室内污水系统按施工图施工,室外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室外第一个井或沟(无井沟的至室外2米)。

所有排水管的定位在施工前必须取得发包方确认。

二次给水管网及室外排水管网不纳入总包施工范围。

  3.2.3建筑电气

  3.2.3.1住宅部分一户一表表后至分户配电箱(含配电箱,但箱为甲供)至户内各用电末端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及预留预埋。

另多媒体箱也由乙方施工。

其余所用电源均由发包方另行分包。

  3.2.3.2商业用电从甲方提供的商业总用电箱的出线接至各商业门面的分户箱(分户箱为甲供)。

  3.2.3.3无论住宅还是商业的多媒体(箱为甲供)仍由乙方施工(包括多媒体箱需用电的插座)。

  3.2.3.4防雷接地根据施工图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各分包单位的防雷接地点由总承包单位预留焊接点,分包单位负责连接。

  3.2.4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等系统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按设计图预埋线管、预留箱体孔洞,预埋线管附带钢丝不穿线,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5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由市政配套单位独立分包,承包方按设计管道走向预埋穿墙和穿楼板的套管,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6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由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7消防工程

  喷淋、防排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配置、室外消防管网系统等消防工程及集水井设备管道由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3工程分包中约定的承包方应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总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3.4如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界面的调整,否则按合同约定执行,承包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本合同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完成时,由发包方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方施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工期目标

  4.1总工期:

本工程暂定20XX年04月30日开工。

总工期18个月。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

本工程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

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如无强制验收标准及规范,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6.工程计价与结算

  本条款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作任何调整及变化,且合同签定后颁布的相关调价文件本合同不执行。

  6.1结算依据:

本工程结算按照承包方工程范围(不包括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交底纪要、设计和技术变更核定单、工程量收方记录、签证单、核价单等按实结算;所有的结算依据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的相关规定,签字、(: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盖章齐全完整、有效,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6.1.1不计入合同价款的范围及内容包括:

  6.1.1.2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

  6.1.1.3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图说、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的内容。

  6.1.1.4超出设计图纸(按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6.1.1.5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6.1.1.6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承包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1.1.7双方往来的联系函、会议纪要不得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减,若有涉及必须由发包方认质认价部门负责人确认,方能进入工程总造价,否则无论发包方是否盖章均不计入工程总造价。

  6.1.1.8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结算资料不一致歌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发包方有权不办理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方负责退还。

  6.2工程计价原则:

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所有签证及工程变更)均采用如下定额及取费标准:

  6.2.1建筑工程执行cQJZDe-20XX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YDe-20XX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文件本协议另有说明的以说明为准),以基价人工费为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执行;但检查井、阀门井、雨落水管等工程费用计算执行cQJZDe-20XX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YDe-20XX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文件本协议另有说明的以说明为准),工程类别按建筑工程四类工程执行。

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均按四类工程计算。

  6.2.3建筑工程一类工程均下浮6%,四类工程不下浮;安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下浮13%;土石方工程(含检查井、阀门井等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等相关工程)无论人工或机械均下浮10%;所有下浮均为税前下浮(即税是按下浮后的总造价计取,已含税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其中人工人价差、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证单或核价单及其它条款中明确不予下浮的包干单价不参与下浮。

(注:

无论文件规定是否允许下浮,均按本条款约定下浮范围进行下浮)

  6.2.4各类工程均只能是单专业取费,不得因借用其它定额(如市政、装饰、修缮等)(不含土石方工程)而单独取费。

  6.2.5人工费仅按以下条款调增人工工日单价。

  6.2.5.1人工工日单价价差按25元/工日计算,不论合同签定前还是签定后的关于人工费调整文件均不执行。

  6.2.5.2签证计时工单价按定额规定的工种及计价方式进行计算,不参与合同下浮。

  6.2.6承包方不得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收取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及中小机械超过25公理以上的场外运费等费项。

外地企业自行到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进行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旋挖桩仅计取一次。

  6.2.7外墙的垂直封闭套用定额子目为AD0022,不管搭设方式如何定额子目均不作调整;垂直封闭时间按8个月计算,超过时间所发生的价款不另计;垂直封闭面积按实际搭设面积对应的外墙面面积计算(即不计算因封闭需外扩宽度而产生的封闭面积)。

(但也不应扣除外墙门窗洞口等所占面积)墙体拉结筋不管在实际施工中采用何种工艺均按预埋工艺计费。

  6.2.8厨卫、水电井等混凝土挡水模板套用圈梁模板定额子目。

  6.2.9所有阳台模板均套用有梁模板定额子目上。

  6.2.10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1除梁板模板超高外,凡按定额规定需根据运距、高度等增加费用的子目,均用插入法进行取值(如机械装运石方,总的运距为1.7公里,则所套定额子目为cc0169+cc0170*0.7)。

  6.2.12因桩需基桩声波透射检测前预埋的套管按发包方核定的材料结算价增加10%的费用计入结算总造价,不下浮,也不再计取税费。

  6.2.13基础土石成份的确认:

现场按实收方时仅确认土方和石方。

石方仅分为软质岩和较硬岩,除图纸约定的勘岩部分计为较硬岩外,其余石方均计为软质岩。

(原厂房、房屋的砼、钢筋砼基础应按较硬岩或坚硬岩计算)

  6.2.14土石方工程外运量根据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整体挖填平衡后计算。

  6.2.15安装工程中承包方预埋线管附带的铁丝,只在线管中增加铁丝主材费用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6.2.16计算桩承台工程量时应扣除伸入桩承台的桩混凝土工程量。

  6.2.17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外墙幕墙等外墙装饰工程由发包方另行发包,故外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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