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范文汇总8篇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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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书范文汇总8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广东省分公司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

人保设计合同?

〕,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当?

人保设计合同?

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工程,本合作协议为?

人保设计合同?

的组成局部,与?

  人保设计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合作协议与?

人保设计合同?

  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

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双方职责〔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催促?

人保设计合同?

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

人保设计合同?

各项条款确定的原那么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

人保设计合同?

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

人保设计合同?

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平安事故等工作。

  7、按?

人保设计合同?

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那么视为乙方违约,承当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

设计合同?

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

人保设计合同?

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根底。

  3、按?

人保设计合同?

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局部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

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

人保设计合同?

里如有另约定补助工程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当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工程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当。

  4、工程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效劳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年第号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统收单位〔丙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办公室甲方建设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1.中标通知书中含单列人工费的,人工费:

元×劳保金费率:

  23.27%,应缴劳保金额:

〔小写金额:

〕。

根本金局部90%:

〔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

〔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2.人工费未单列〔含免标工程〕,工程总造价:

元×劳保金费率:

  4.654%,应缴劳保金额:

〔小写金额:

〕。

根本金局部90%:

〔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

〔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合计:

根本金局部90%:

〔小写金额:

〕调剂金局部10%:

〔小写金额:

  3.退调剂金拨付比例:

70%〔小写金额:

〕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缴交劳保金流程

  1、劳保金按9:

1的比例分为根本金和调剂金,根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调剂金由建设单位缴付劳保办。

协议书填写完整及甲、乙双方盖章后,携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核对盖章后再缴款。

  2.甲方按协议将根本金存入施工单位劳保金银行专户,乙方在收

  取劳动保险金根本局部后,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

  3、甲方支付劳保金调剂金2-3天,凭劳保金协议书原件2份、缴

  付根本金的银行转帐单复印件、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复印件、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开具调剂金发票。

劳保金调剂金必须由建设单位直接划账。

收款人: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帐号:

;开户行:

建设银行广州萝岗支行。

  二:

退劳保调剂金流程〔劳保办税务登记号:

〕甲方缴交劳保金后,施工单位凭本协议书原件、按本工程工程购置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本工程工程购置的团体工伤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保金根本金及调剂金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应退金额的广州市或开发区正式建安发票〔假设从地税局开具的发票,需加具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法人委托书〔原件,注:

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劳保金事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来我办退劳保调剂金。

  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丙方:

〔盖章〕地址:

地址:

地址:

凯通楼三楼B11号窗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黄瑛电话: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濮阳市中心支公司地址:

濮阳市经开大道体育场北侧乙方:

濮阳市中意汽修厂地址:

濮阳市京开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开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

  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效劳,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那么,经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效劳商。

甲、乙双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那么〔一〕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的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内容;〔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合作范围〔一〕保险事故车辆配件的报价及车辆的修理效劳;〔二〕保险车辆的救援及维修保养优惠效劳;〔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四〕其他有利于双方共同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险事故车辆维修

  1、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配件价格和汽车构造方面有异议的地方应向乙方进行咨询;

  2、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事故车辆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就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利于客户的优质效劳介绍给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为甲方0指定的各种系事故车辆拆检定损维修效劳商,甲方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拆检维修;

  4、甲方推荐的客户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和效劳,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享受的是与众不同的效劳,提供维修绿色通道,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事故车辆的维修,表达出保险公司“卓越效劳〞的原那么;

  5、甲方推荐到乙方拆检的保险事故车辆,不管甲方的定损员在不在拆检现场,乙方都应以尊重事实地进行拆检;在拆检的过程中不得更换事故车辆的原好件,如有发现,乙方将赔付给甲方两倍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事故拆检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的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6、甲乙双方在定损事故车辆时要坚持保险事故车辆“以修为主〞的原那么,定损现场特别是在客户在场的情况下不说不做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的话,有争议的地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应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麻烦;

  7、甲方定损员不得强行乙方维修无法修复的零配件,以影响双方的合作;

  8、甲乙双方协定维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异议时,乙方应给客户当

  场质量保证的承诺,以消除客户心理上的疑虑,效劳好客户;

  9、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协助乙方了解被保险

  人车辆的承保理赔情况,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赔;

  10、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乙方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与甲方结

  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的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局部除

  外;

  11、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开理赔快速通道,给予优先办理,按甲乙双方协定的理赔手续快速理赔;〔二〕技术培训方面甲方将定期组织查勘定损人员到乙方学习观摩,以提高自身查勘

  定损技能及处理保险事故车辆的能力;〔三〕救援效劳方面甲方的保险车辆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应给予救援支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配件价格方面

  1、乙方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对甲方咨询的配件价格信息及汽车构

  造给予解答;

  2、乙方为甲方所报的配件价格为汽车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虚报,以影响甲乙双方真诚的合作,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和社会的监督,对由于虚报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连续出现两次,终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价格方面的调整要及时的通知给甲方,以便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

  〔二〕事故车定损方面

  1、在定损过程中保险事故车辆坚持“以修为主〞的原那么,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到达相应的技术要求,那么不应进行更换,甲乙双方维修换件的标准要一致,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的定损人员不应在客户面前争执修换件工程,以免给客户带来不良的影响;

  2、乙方在拆检甲方推荐的事故车辆的过程中应按照厂家的拆检顺序和标准进行拆检,乙方应承当全部在拆检过程中对事故车辆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在甲方对事故车辆损失确定以后再给予维修,不得现行维修;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费、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对于甲乙双方定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工程,乙方要给予维修,对于应被保险人要求对保险责任范围外工程的维修、更换,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理;

  5、对于甲乙双方定损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工程要如实更换,乙方不能偷工减料,对于由于偷工减料维修事故车辆,给客户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要承当全部责任;

  6、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接受甲方的审

  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7、乙方应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损人员对维修效劳的监督和建

  议,并进行改良;对屡次效劳质量较差且无改善措施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乙方应制定人员处理保险事故车辆业务,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9、在事故车辆查勘定损过程中,乙方要给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认同甲方的定损工程及维修方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10、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如有整车失窃零配件丧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扩大局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修理质量

  1、对重复返工、返修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返工、返修,重复费用由乙方承当并保证返修质量,假设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时,乙方应同意并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其它合作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已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当;

  2、乙方承修甲方保险的事故车辆所更换的零配件应为专业纯粹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对甲方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的工程,应按照厂家的标准在一定期限内保证维修质量,对更换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厂家有关规定承当质量担保;

  4、对于乙方提供建议而甲方未予采纳的协商维修工程,乙方有权

  保存意见,不予承当因性能或外观产生的质量责任和因客户不满造成的不良影响。

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当。

  〔四〕、修理价格

  1、维修工程、更换工程由甲方定损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核定,配件报价按照专业汽车提供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执行,维修工时报价〔包括机修、电工、钣金、喷漆〕按照该车河南区域维修工时价格执行;乙方的维修工时费按照标准报价下降30%,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依据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

除汽车所用的液体和气体〔燃油、机油、氟利昂、防冻液、清洗剂〕等自费工程及客户自修局部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辅助费用;以免给客户造成不良的影响;

  2、对于维修调试过程中发现的新增维修工程或零配件,乙方应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现象展示或技术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维修工程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车辆事故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如有客户提出到乙方进行维修,而甲方相关人员利用推诿、劝诫、阻挠等手段设置障碍的,那么该次事故维修的配件价格与工时费不予优惠,且配件价格按照厂家全国统一销售价上升10%。

  〔五〕救援效劳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提供24小时救援效劳,保险事故车辆应提供全省免费救援效劳;

  2、甲方所承保德车辆由于非保险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

  电池耗尽,轮胎爆裂、气压缺乏等情况,需要乙方提供紧急救援时,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救援效劳并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的费用标准向车主收取材料本钱费和工时。

  〔六〕其它效劳方面经甲乙双方同意,为客户提供保险事故车辆挂牌、车辆年审、免费洗车、平时维修保养优惠等其他效劳。

  第五条维修期限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在拟定的工期内按时修复被保险车辆,对于在维修期限内没有按时完成维修的事故车辆,乙方要承当被保险人要求的合理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事故车辆维修理赔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发现将把对方作为不诚信的单位给予终止合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当返修的全部费用。

假设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当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当全部民事责任第八条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到达要求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三〕甲方查勘定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价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有价票、券、礼物、礼品、纪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经查出核实,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合作管理〔一〕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二〕甲方将从有利于双方合作的效劳对乙方进行员工和客户回访考评,对评价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提出效劳整改建议,并立即整改到位,对双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第十条争议的解决〔一〕甲乙双方在维修工程和工时方面存在异议时,应由双方各指定的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级领导解决,但不能给客户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否那么给事端人应以处分;〔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关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通知协商解决。

协议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那么〔一〕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联系和沟通;保证各项合作顺利开展;〔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予

  以修改或补充,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后

  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

  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当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假设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根底,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以下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成心自伤身体;

  3、成心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给付手续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成心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以下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其减少局部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变更地址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释义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八条其他〔一〕本合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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