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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站工作制度

计量站工作制度

1、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1.1标准仪表使用实行专人负责。

对标准仪表进行检定和修理的操作人员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政策法令,严格按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

1.2对全厂的标准仪表实行技术管理和监督,保证量值的准确传递,经检定确认不合格的标准仪表及时作出处理意见(修理,报废或降级使用),未经确认监定合格的标准仪表不能使用。

1.3及时按检定周期送检标准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1.4标准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要做到经常化,计量室内严禁进行有毒、腐蚀、潮湿、振动、冲击等作业,并应采用蔽光、恒温、防震等措施。

1.5所有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检定证书的时间应超过两周年。

2、标准计量仪器检定周期

2.1万分之五以上标准电阻箱,分压箱,检定周期一年。

2.20.02级单双电桥,检定周期一年。

2.30.1级以上直流电位差计,检定周期一年。

2.40.2级以上交、直流电表,检定周期一年。

2.50.2级以上交、直流电压表,检定周期一年。

2.6数字电压表,检定周期一年。

2.7晶体管电压表,检定周期一年。

2.8二等标准热电偶热电阻,检定周期一年。

2.9标准法码,检定周期一年。

2.100.5级以上标准电度表,检定周期一年。

2.110.4以上标准压力表,检定周期一年。

2.12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周期一年。

2.13普通压力表,检定周期一年。

2.14普通电压表,检定周期一年。

2.15普通电流表,检定周期一年。

2.16万用表,检定周期一年。

3、标准仪器岗位责任制度

3.1标准仪器,仪表应实行专人管理,标准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检定员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标准器进行检定工作。

3.2检定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政策和法令,严格按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

3.3检定员应严格按标准器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要求使用标准器。

3.4标准器应确保全厂量值的准确传递,检定员应对所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出结论及处理意见。

3.5应及时送检标准器,建立健全标准器技术档案。

3.6标准器的维护保养要做到经常化,计量室内严格禁止进行有毒、腐蚀、潮湿、振动、冲击等作业,并应采用蔽光、恒温、防震等措施。

3.7妥善保管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包括履历表),检定证应保存两年以上。

3.8标准器不准挪作它用,因工作不慎或挪作它用而造成损坏者,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应承担经济责任。

3.9在用标准器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仪表超差,损坏或技术上落后需自然淘汰的仪器应由使用部门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计量站审批后方可执行,使用单位应同时提出仪器报废后量值传递办法。

3.10标准器的损坏,更新均应报机动科备案。

4、标准仪器室安全卫生制度

4.1仪器仪表检定专用电源不得挪作它用,电源保险应配套,并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范使用。

4.2使用各类挥发性物质时,应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同时不应使用电钻等跳火电器。

4.3标准仪器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各类挥发性及腐蚀性,有毒物质。

4.4不得使用湿布擦洗,清洁标准器。

4.5不得随意乱堆废旧杂物及将污浊物品带入室内,禁止随地吐痰。

4.6努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应经常化。

5、计量仪器周期检定制度

5.1全厂在用计量仪器的检定,要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检定,规程定期检定保证计量仪表在检定周期内使用。

5.2合理安排检定计划,保证计量器能按计划定期受检,对于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正在使用的计量仪器应采取措施,中止其继续使用。

5.3检定人员应持经上级计量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检定人员证书,从事周期检定工作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此项工作,也不签定检定证书。

5.4进行受检仪器应有完整的检定记录,并有检定人员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并贴上合格标志。

6、衡器检定人员岗位责任制

6.1负责全厂衡器,台称、案称的检定工作及地中衡电子皮带称的维护,检修。

6.2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计量部门规定的检定规程,做好正确的量值传递工作,确保全厂衡器正确计量。

6.3对强制检定的地中衡,标准法码严格监督按周期送检或联系来厂检定。

6.4学习和熟练掌握本专业计量业务知识和检定规程,严格执行检定程序和质量标准。

7、热学室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7.1严格按仪表操作规程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说明处理。

7.2严格按周期检定规定进行周检,在用器具必须有检定合格证。

7.3使用本组精密仪表不得私自拆开了解仪表情况。

7.4检定人员应熟悉本定各种仪器性能,原理和线路结构,熟练操作本室所有仪器。

7.5在检定时,应保证室内温度恒定在要求范围内,超出此范围后不宜再进行检定工作。

7.6标准水银温度计,标准热电偶,标准热阻等应妥善保存,不准挪作它用。

7.7保证室内器具清洁干燥,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7.8仪器出故障后应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9室内器具保养做到经常性,制度化。

8、热学室岗位责任制

8.1负责全厂各类温度表、动圈表、双金属温度计,热电阻,热电偶的检定,检修工作。

8.2贯彻执行遵守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做好量值传递工作及法制计量工作。

8.3对标准器具严格遵守周期检定规定及重要岗位温度计的强制检定工作。

8.4负责全厂温度计定期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8.5认真填写检定,检修记录,保存好原始记录,做好检定结果审核工作,确保检定结果准确可靠。

8.6负责本室计量器具,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室内环境卫生,填写每天工作日志。

9、压力计量室仪器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9.1在用标准器必须有检定合格证书。

9.2对二等活塞式压力计的使用,工作室内必须保证温度在20℃±5℃内,若超出20℃±5℃时应进行温度修正。

9.3压力计专用砝码不得挪作它用。

9.4对压力计工作介质要求:

0.04Mpa—0.6Mpa,0.1Mpa—6Mpa范围内使用变压器油。

9.5活塞系统要定期清洗,更换工作介质。

9.6压力计使用后必须把丝杠放回原处,砝码保持清洁,妥善保存。

9.7当仪器出现故障后,应迅速通知用关人员维修,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压力室岗位责任制

10.1负责全厂各车间弹簧管压力计,真空计,电接点压力计,氧压计,乙炔计,风压计的检定、检修工作。

10.2贯彻执行遵守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做好量值传递工作及法制计量工作。

10.3对标准计量器具严格遵守周期检定规定及全厂压力容器压力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10.4负责全厂压力计定期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10.5认真填写检定、检修记录,保存好原始记录,做好检定结果审核工作,确保检结果准确可靠。

10.6负责全厂报废压力计鉴定工作,给供应部门出具压力计报废领新证明。

11、电学客观存在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1.1保持检定室内的恒温条件。

11.2定时检查各类用电设备的安全及接地状况,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11.3检定室内严格禁止进行有毒、腐蚀、振动、冲击等作业。

11.4不得在室内吃食物、倒水、睡觉等。

11.5标准电池,标准电阻等标准器,不得挪用,使用时应严格按技术规范。

11.6室内计量设备应定期作好卫生清洁工作,保持仪器整洁干燥,配件,资料齐全。

11.7仪器设备及附件不得随意拆卸,挪用,报废仪器在申请报废后应及时清出计量室。

11.8当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修复后应先通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电学室岗位责任制

12.1检定人员经上级计量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检定规程从事检定工作。

12.2检定人员应严格,认真填定检定数据。

12.3严格实行检定结果的复查审核程序,复查审核人员应按检定规程要求,把好质量关,确保检定结果正确可靠。

12.5负责标准器具、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室内环境卫生,填定每日工作日志。

13、计量检定结果审核保管制度

13.1技术审核是保证量值传递准确的重要环节,审核工作应依据规程要求逐项核准严格把好质量关。

13.2计量仪器检定严格按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检定结果须经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审核签字或盖章生效。

13.3上级计量部门所发的检定证书由专人妥善保管证书与说明书,技术文件等不得外借涂改。

13.4由本厂检定的计器具合格证保存期一年以上。

 

电仪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1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填写工作票工作范围如下:

1.1.1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包括线路)。

1.1.2进行其他工作(如二次回路)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

1.1.3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1.2以下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1.2.1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1.2.2用绝缘工具作低压,测试工作(应一个操作,一个监护)。

1.2.3一个人负责,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个工作票。

1.2.4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负责人,并填写一张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身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证,验电后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负责人收回许可证后,统一送电。

1.2.5在互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如需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

将安全措施及补充互作项目告知全体成员,变电所内互作时求学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

1.2.6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应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应审定工作票的内容如下:

1.2.6.1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1.2.6.2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1.2.7工作票所列的各种人员如下:

1.2.7.1工作票签发人,指电气内,生产领导人及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1.2.7.2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做监护人,但不能签发工作票。

1.2.7.3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当班值班。

1.2.7.4在线路上,一个班组是班长,两个班组以上是现场总负责人。

1.2.8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得小于6个月,就注明此票作废或已执行。

2、操作制度

2.1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隔离开头以及带地线合闸等的主要措施,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2.2变(配)电所的一切操作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所签发的书面工作票,同时复查无误后,将签发人时间填入值班记录本,并由操作人填票,监护人审票,方可操作。

2.3在变(配)电所的空电缆线路上进行工作而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工作负责人书面要求,填写工作票方可进行操作。

2.4操作票应按顺序填写,不应涂改,禁止使用铅笔填写。

2.5操作票的内容包括操作任务,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及操作时间等。

2.6操作票应进行编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7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结后进行复查。

如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操作发令人汇报,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或重新填票。

3、查活及交底制度

3.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判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

3.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等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

3.3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附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4、工作许可制度

4.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4.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所做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部位,标示等,并指明临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验电,证明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4.3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

4.4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4.5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5、工作监护制度

5.1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5.2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作其他工作。

5.3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其他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4监护人所监护内容如:

5.4.1部分停电时,应始终不断地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4.2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

5.4.3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5.4.4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6、工作间断和互作转移制度

6.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有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6.2在变电所内工作,工作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再开始工作必须重新履行许可手续方可工作。

6.3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联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再办理转移手续。

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身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6.4工作间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6.4.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6.4.2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合闸,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候地点。

7、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7.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现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如集负责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7.2送电前必须先通报生产调度室。

7.3在变(配)电所工作,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同工作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7.4在正常用电情况下需限电,局部停电(包括停电区电和范围)需通报生产调度室,做用电负荷调整,紧急情况下边处理边通报。

7.5需要增加或减少用电负荷由生产调度室核实后通知电负责人处理。

7.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关,值班员不应将施工设备合闸关电。

7.7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内容如下:

7.7.1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接地隔离开送的分合位置与工作票是否相等)。

7.7.2所装的临时护栏标示牌是否拆除。

7.7.3一切开关及隔离开关的分合闸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合,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标准间管理制度

电仪车间对标准间制定有管理标准,发放标准及使用标准等。

1、管理标准

1.1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标准间。

1.2所指定的管理人员要有自控检定证书。

1.3管理人员要提出申请并负责,每年标准仪器的检定及校验工作。

1.4要建立有标准仪器台帐。

1.5对暂时不用的标准仪器要有标准仪器封存台帐,并对没一台仪器贴有封存证。

1.6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标准间。

1.7在标准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1.8在标准间内不得吸烟。

1.9在标准间内不准喝酒。

2、发放标准

2.1有管理人员通报车间后统一发放。

2.2对发放的标准仪器要有记录(包括使用地点,领取人姓名及领取地点等)。

2.3领取人必须有自控检定证书。

2.4发放的标准仪器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时,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仪器。

3、用标准

3.1标准仪器的使用人必须有自控检定证书。

3.2标准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3标准仪器使用后必须有记录。

3.4标准仪器使用后必须清理现场,以保证仪器的干净整洁。

3.5在使用标准仪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指示不准或有损坏等,应停止使用并交回标准间。

3.6标准间管理人员对交回的不能使用的标准仪器要单独存放,并做记录(如交回时间,不能使用的原因等)。

3.7标准间管理人员要随时监督标准仪器的使用过程。

 

合格证封存证的管理制度

电仪车间对合格证,封存证的管理分为三步:

1、保管

1.1合格证及封存证由车间统一保存。

1.2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1.3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自控检定证书。

2、发放

2.1由管理人员按使用情况发放。

2.2领取人必须具有自控检定证书。

2.3领取的合格证,封存证,要有记录(包括所使用的地点,数量及仪器名称等)。

3、使用

3.1所使用的合格证,封存证贴在明显处。

3.2要严格按仪器要求填写年月日。

3.3仪器上不使用的合格证及封存证等要清理干净。

库房管理制度

电仪车间对库房管理制度规定:

1、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库房。

2、严格按照物资入库手续,做好台帐,做到帐,物,卡一致,保存好原始资料,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3、物资经检查后方可入库,入库后堆放整齐。

4、要经常盘点,有计划对存放时间较长的物资进行退库,减少物资积压,降低各种材料消耗,加快资金周转。

5、严格执行物资发放制度,认真审查领料单,符合领料手续方可发货。

6、借出工具必须做好登记,并按时追回,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7、严格执行厂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车间交给的各项任务。

 

电仪车间技术规程

仪表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1、仪表工安全操作守则

1.1工作前穿好工作服,赴现场作业时,要根据现场安全作业的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1.2上班后要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及核验设备状态是否良好,无误差后,方可开始工作。

1.3高空作业时需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安装,维修作业时,要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并遵守,四不施工五不拆的规定。

1.4.1四不施工:

1.4.1.1检修任务不明确,没有安装计划不施工。

1.4.1.2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1.4.1.3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1.4.1.4高空,交叉作业不防护措施不施工。

1.4.2五不拆

1.4.2.1设备带压不拆

1.4.2.2传动设备及仪表电源未断不拆。

1.4.2.3设备高温或过冷不拆。

1.4.2.4使用工具不合格不拆。

1.4.2.5设备内的液体和水气未断不拆。

1.5接触电气作业时的安全规定。

1.5.1带电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并必须是两人以上方可操作。

1.5.2电气设备及仪表拆装,检修时,首先切除电源,并在开关处做明显“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1.5.3现场作业需要停电时,必须与操作人联系,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随意开停。

1.5.4各种带电仪表和设备须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其计算公式为I=W/V×1.1

1.5.5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后在送电在易燃易爆场所,禁用电烙铁,必须使用时,办理动伙证.

1.5.6凡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接地.

1.5.7任何设备仪表,在证实有无电之前均按有电对待,凡未弄清接线端子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1.5.8电气设备或仪表的接线端均应焊牢或用端子上紧。

1.5.9仪表,电器设备及照明灯等的导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

1.5.10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火场所需选用密闭开关,或采用严格防爆措施后,方可使用一般开关。

1.5.11安装在防爆场所在地继电器,电磁阀,须是防爆的,如不是防爆产品,须采取严格的防爆措施,方可使用。

1.5.12所有的电源开关,应有外罩保护。

1.5.13仪表脱离其附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方可送电。

1.5.14仪表和电器设备上严禁放置导电物品。

1.5.15所安装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供电严禁触动。

1.5.16严禁带电拆装仪表,须带电作业时,要领导批准,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1.5.17从控制室向较远的地方送电时须先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实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1.5.18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盒,要做好防水、防腐蚀工作,保证绝缘良好。

1.5.19各种接线上的端子号码,必须保持齐全准确,不得丢失或调换。

1.5.20现场安装的各种接线,不有意更换或代用,如必需更换时须通过车间改图纸,并向有关人员传达知晓后方能更换。

1.6在防火、防毒、防爆、防尘场所进行作业的安全规定:

1.6.1防火、防爆:

1.6.1.1不准携带行火物及发火物进入作业场所,并禁止吸烟。

1.6.1.2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等挥发可燃气体的液体杈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1.6.1.3易燃易爆炸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现场严禁存放油布、油棉纱工其它易燃物品。

1.6.1.4使用搬运铁质物品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1.6.1.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上工作时,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质等材料制成的工具。

1.6.1.6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一律不准乱动,作业时不能堵塞通道。

1.6.1.7应掌握防火知识和会使用消防器材。

1.6.1.8负责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遵守危险品保管制度。

1.6.1.9持有动火证方能进行动火工作。

1.6.1.10可燃气体分析仪表室,要经常检查管线接头是否有泄漏,防止可燃气体超过标准,引起火灾或炸。

1.6.2防毒、防尘:

1.6.2.1在尘毒场所作业,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1.6.2.2应会使用经常用的防毒、防尘护具如:

过滤式面具蛇形面具等,如未掌握熟悉其原理、性能、方法、不得随意使用。

1.6.2.3防毒面具必须按规定型号使用,不能乱用或代用。

1.6.2.4严禁带着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塔、槽、缸等密闭容器内部或室内空气不流通的地方工作。

1.6.2.5在有毒、粉尘场所作业,应有防尘措施才能工作在无毒粉尘场所作业,应穿戴防尘的防护用品。

1.6.2.6在尘毒场所的设备的任何部分未与操作人联系前,勿随意关停或开启。

1.6.2.7凡仪表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仪表工安全守则”和各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1.6.2.8在粉尘较多的场合需要经常吹洗有关接线端子防止由于尘短路造成电源端子短路。

2、仪表维修作业技术操作规程

2.1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岗位主操作人联系,并研究安全措施密切配合,对重要环节,联锁控制系统危停车者,须与车间和调度联系后方能进行工作。

2.2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其联锁部分须经操作人切除联锁从调节器“自动”切至“手动”然后将变送器运算单元,记录仪和报警单元停电,停气但不得将节器停电停气以保证“手动”正常工作。

2.3若确定故障确系出自调节器或执行机构本身,按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处理完毕,即让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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