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先秦诸子百家思想法家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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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先秦诸子百家思想法家篇

法家

导读:

1、序言2、法是由法家创造的?

3、法家是如何形成的?

4、法家就是严刑酷法?

5、法太细密人人触法?

6、法家主战禁商愚民?

7、法派思想的重要意义!

8、法家三派有何不同?

9、成也法家,败也法家!

10、法家思想对于现代的意义!

1、序言首先我们要明白,先秦诸子的思想都是为了服务于统治者的,有部分人用法家是服务于统治者的论调来批评法家,就是站在当代人的历史环境,去抨击古代人,这是毫无道理的,脱离了人类的客观局限性在看问题。

在当代普遍人的理解里,法家人是酷吏,而法家思想就是服务于统治者专制的思想。

这种理解其实是由于长期潜移默化造成的,甚至有主流说法,认为汉朝及以后的历代统治是“儒皮法骨”“外儒内法”“外法内儒”等等。

这里先解释下“外儒内法”,也就是“儒皮法骨”,有的人认为,中国历来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表面上宣扬仁爱,高唱道德,而私底下确是用法家的残酷手段来管理。

这部分人是先天的把酷法、苛刻与法家相结合,他们认为法家就是如此,其实他们根本就不懂法家。

“外圣内王”“儒皮法骨”“外儒内法”都是这个意思!

而“外法内儒”,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部分人他们对法家有一定认识,法家主流思想是法治派,“依法治国”是法家的核心命题,所以他们认为,历代统治者带着“法治”的旗号,而背地里却是用的儒家“人治”。

这两种说法其实都可以往历代统治者身上套,比如今日的天朝,表面上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标语宣传满天飞,而实际作为呢?

却是背道而驰,所以有的人就说天朝是“外儒内法”。

然而天朝又打着“依法治国”的口号,提倡“法治”却在执行力上又与严格依照法律办事背道而驰,反倒是用儒家的人治在执行法律,所以也就有人说天朝是“外法内儒”!

为什么完全相反的两种说法,都是历代统治者的体现呢?

因为两种说法,都是说到了一部分。

“外儒内法”里的“儒”代表的是以仁爱之心治国,“法”以严刑酷法管制百姓。

(这里说的是儒家好的一面,与法家不好的一面。

)“外法内儒”里的“儒”代表的是儒家的人治思想,“法”是法家的依法治国思想。

(这里说的是儒家错误的一面,与法家思想可取的一面)以上两种解释至今也是争论不休,但归根结底,他们都指出了当下的诟病。

就是口号喊得响亮,私底下确是为利益集团牟利。

那么接下来就要进入正题,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家?

2、法是由法家创造的?

这个问题,大多数分辨力的人,其实都清楚,法不是法家的产物。

“法”从蚩尤创立刑法以来,到轩辕黄帝时继续发展的《理法》,自夏商周开始,“法”有了一定的系统化!

大家都知道原始社会,是一个野蛮时代,那个时代是完全的弱肉强食,即使是内部的同一个部落,也是强力说了算。

人类慢慢步入文明,要想减少这种内部争斗就必须要建立“法”,“法”其实就是一个游戏规则。

大家不能完全只顾自己的利益,‘法’成了内部人的共同契约。

这样一来,内部的争斗就得到了有效控制,当时的“法”,只是强力者管理大多数弱者的手段。

虽然利益分配不平衡并没有得到改变,但是‘法’对调节内部争斗已经起到了作用。

夏商周的“法”,只是权贵、君主用来管理平民与奴隶的工具,那时候的“法”是不涉及到贵族阶级的,贵族之间有尊卑体系形成约束,那就是后来孔子倡导的“周礼”。

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如此而来。

刑法是只针对庶人使用的一套法律,对于管理贵族不需要用刑法;礼教则是针对贵族的一套管理制度,庶人是不需要用的。

举个例子:

贵族拜见天子,就要行“礼”,这个礼就是一种尊卑上区分。

而小贵族拜见大贵族又有不同的礼。

每一个贵族都被要求按照规定的“礼”进行日常活动。

对庶人是没有做“礼”的制定的。

“刑”就成为了对于庶人阶层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把它与贵族的日常行为约束区分开。

在那个等级森严的体系下,大贵族杀小贵族不需要理由,君王杀任何人都不需要理由。

那有人会问了,这还不造反啊?

刚才说的是理论上可以如此,但实际过程中,贵族与君王还是有所顾忌,他们怕什么呢?

怕“天”!

古代人对“天”是敬畏与膜拜的,天子是上天的“儿子”,所以有一个隐形的“天”在监督着权贵与君王,他们在行为上有所收敛。

这也是墨子的“明鬼”论,如果不做善事,上天会惩罚你!

而“无法无天”这个词就是形容连天的意志都敢违背的人。

现在有的专家学者,自己都没搞懂这一套古人的“法”“礼”制度,他们为了维护孔子儒家的仁义理论,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辩解,甚至用标点划分去解释那句话,实在好笑。

从中我们看出了,自古以来就有‘法’,只是‘法’的针对人群不一样。

3、法家是如何形成的?

诸子百家里并不是所有家都像儒家、墨家那样有明确创始人,其实仔细一分析,会发现诸子百家除了儒家与墨家就没有明确的创始人了,墨子师从于儒,所以从一定意义来说,他继承了部分儒家的方式方法。

这样一来就发现,诸子百家里,只有儒家是有创始人的。

孔子承袭的是周公的礼乐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见解,创立了儒家。

墨子在学习儒家后,辩证的吸取了儒家的学说,提出了与儒家很多相对立的思想,创立了墨家。

道家有老子,不过没有任何证据指出,老子是创始人,老子只是道家思想的传播者之一。

纵横家有鬼谷子,但也没有记录表明,纵横家是从鬼谷子才开始。

兵家有孙子,但早在孙子以前也早有兵学方面的人才。

这说明了,诸子思想家们,他们不仅只学一家,而是在研读了后,最为认同其中一家而已。

所以法家也同样是如此,法家没有明确的创始人,春秋时期运用法家思想成功改革的是齐国管仲,不过如果硬要把管仲的思想往法家身上套,又感觉不是真正的法家。

因为法家不断的在实践中自我完善,法家的思想不断的在根据社会矛盾性的不同,而提出新的见解。

4、法家是严刑酷法吗?

儒家也讲“法”,也要通过用“法”来管理国家。

我们来看儒家执法讲什么?

讲情理!

比如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钱,被抓了,问为什么?

小偷说为了年老的母亲云云,这时儒家的同情心就泛滥了,不但不惩治小偷,还要给钱给小偷,很多现在的电视剧也是如此在演。

表面上好像体现了人情味十足的一面。

儒家的治国原则就是“以德服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善心去感化别人。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呢?

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这种同情心,肆意作恶,如果被抓了,就编造各自理由。

当今社会的那些骗子不也如此吗?

装乞丐,装流落异乡的人,博取人们的同情心,而他们这种利用人同情心的罪犯,就是罪大恶极,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信任危机!

现在有多少人相信路上的一个乞丐是真乞丐?

恐怕基本没有!

对犯罪分子的仁慈,成了对整个良心社会的残忍!

所谓“慈母出败子”就是如此!

而法家的执法是如何呢?

依法办事,根据法律规定,你偷的是什么东西,它的价值多少来定罪。

才不管罪犯是什么理由!

再正当的理由,也是伤害了别人来实现的,就是犯罪。

比如孝子偷盗(商君书云“虽孝子,必以数断”者),既然有能力偷,为什么不去劳动赚钱?

偷别人钱,自己得利,那被偷的人呢?

他们不是受害者吗?

所以法家要求的就是“人人不敢做坏事,天下自然太平”。

相比之下,我们就能看出,法家的治国原则,更可行。

而传闻中的法家严刑酷法,简直是无稽之谈!

怎么定义“严刑酷法”,儒家在这里用了一个混淆一谈的手法。

比如陈胜吴广起义,理由是因迟到会被斩首,不如反了算了!

这里就给人一个秦法也太严厉了,迟到都要杀头!

但《云梦秦简》(一部秦国官员陪葬的秦法书籍,用作执法人员的参考标准,其中记述有大量的秦国律例)的出土,证明了此说完全是毫无根据,据秦简记载,迟到三天是批评,五天或以上都是罚款,只是罚款的大小不同。

不过这件事也有另一个可能,就是秦二世坏法,秦二世当皇帝以后,任意更改法律,大杀嬴氏兄弟姐妹,反对的功臣一律格杀。

也很有可能是因为他擅自改了法律,才有了迟到被斩首的可能。

(为什么秦始皇能统治着秦朝不被颠覆,而秦二世当了1年皇帝,秦帝国就灭亡?

很多人用秦朝只有短短几十年,来证明秦始皇与法家的残暴,但他们却无法用任何一条史料来反驳,为什么秦国自法家商鞅变法以后,能强大连续近140年,连续6代不出昏君,还能一统六国?

照他们的逻辑,秦国不是早完蛋了吗?

那时候都6国都不能战胜秦国,而秦国一统后,反而被打败了?

这里就不展开讨论,有机会我另作分析。

)(这里结合孙皓辉的说法其实是秦二世之修法只能算是导火索,真正引起秦末农民战争的原因在于整个中华大地进入一种新的通知集权形式,而且时间不长,仅有十几年,秦王政统一六国时在战场上杀得尸山血海的仇恨铭记在第一代人心中,同时第二代人可能继承了这种仇恨,并且在秦二世破坏法治中爆发出来。

加上二世算得上是一个真正的庸君,在镇压形式一片大好之时,听从赵高之言临阵欲上前线的最高统帅,使得秦帝国轰然崩塌。

当然,如果非要说不尊儒家思想导致这个的话,二世身边其实已经到处都是是儒家士子了,有点名如孙叔通出的主意可是见不得人的,然后世知之不过是因为向刘邦同学举荐人才和定制礼仪的故事)一牵扯到法家,必然牵扯到秦国、秦朝、秦始皇、秦二世,所以总是跑题,现在我继续拿事实证明秦法不是酷法。

首先要明确一点,我们不能用现代人的思想高度去看待古代人,我们在看待古代人的作为时,要设身处地的站在他们的思想高度去理解。

酷法是相对于犯罪的轻重来定义的,比如罪大恶极的人,当然要用酷法才能使其他人不敢犯法!

比如我们当今的那些狗官,敛财上千万上亿,这些人判他们死刑,都已经是太便宜他们了,根本没有起到震慑性作用。

在古代有很多酷刑,酷刑也不是由法家发明的,战国列国都在沿用,魏国魏惠王就听信庞涓之言,挖掉孙膑膝盖骨!

和氏璧的发现者,因楚王不识货,一怒之下砍了他的手脚。

项羽最酷好烹杀。

墨家言: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秦惠文王时期,墨家巨子腹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考虑到与墨家的关系,免去他儿子的死罪。

而巨子本人则是义正言辞的指责,这是对法律的践踏,二话不说杀了自己儿子。

这体现了法律面前是平等无私的,在儒家眼里就肯定被指责为六亲不认,寡义薄情。

儒家好仁政,总是想用同情心去感化罪犯,儒家人总寄托于人能够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良心发现而改变。

但事实是,不仅没有换来人的自觉提高,反而使人人都无视法律,都在利用各种儒家的道德来掩盖自己的罪。

最后大家都是说一套,做一套。

法家是怎么看待罪犯的呢?

如果罪犯不尊重别人,而侵犯别人的利益,那么也没必要尊重罪犯的利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是如此道理。

如果你不把别人当人看,那么你也没资格要求别人把你当人看。

所以犯了罪,就一定要惩罚,这就是“公平”的体现。

而儒家那套仁慈,是单方面的,他们只看见了一方,而忽视了另一方。

5、法太细密人人触法秦法如丝,动辄触法!

这也是儒家的一个观点,说秦法规定的条条款款太多了,百姓一不小心就触法!

这简直就是儒家在鬼扯。

要知道,一个文明的,先进的国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考核就是这个国家的法盲有多少,连司马迁都记述:

“妇女幼缛无不言商君之法”,虽然司马迁是按照儒家套路用贬义写的,不过也反证了,当时的秦国是一个法律开放的文下来说是非常人性化的。

儒家思想是一个毫无法律意识的思想。

当朝也是因为这种思想,彻底就是一个毫无法治理念的国家。

就是一个儒家的“人治”,而非“法治”!

其中有2个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

1、执法不一,这可是大忌,一个根本就不平等的法律,老百姓如何能信服?

谁又会去当回事?

当今的社会案例我就不列举了,那些权贵干的事,与他们受到的“惩罚”已经证明了,当朝法律就是一张废纸!

2、老百姓们,没有维权意识,因为“维权”根本就是空谈,由于老百姓根本就不信任这个“法律”,所以老百姓只能想尽办法去躲避“法律”,比如一有困难,就立即找关系,走后门,能用钱解决的用钱,不能用钱的,就只有自己用命。

历来都说法律不完善,还从来没有哪个国家说法律条文太多!

这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法律越细,越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

比如《云梦秦简》里举例,一位守粮仓的小官员。

因晚上天下暴雨,第二天发现粮食全部霉烂。

而依据秦法的详细处罚条例,根据规定予以处罚,顶多就是罚钱。

而如果没有这条法律规定呢?

那么就得看他上级官员的脸色了,如果上级官员心情不好,拉他斩首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有可能他还得立即托关系,说人情,送大礼,以求上级的减免。

这里我们就能看出,法律不细,导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为没有条款说明,执法者只有根据自己的理解力去执法,这对犯案者来说,增大了不必要的罪责承担危险。

明明罚款的处罚,却要遭受死刑的可能。

电视里也经常显现出,一军营小吏,一时过失,就被将军一剑刺死的场景。

摘录一段秦国司法程序的描述:

侦查:

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之记载:

秦国的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要进行侦查,包括现场勘验,以及尸体的检查,完成后还要作成文书,即:

爰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了很多爰书,根据这些爰书的记载来看,秦国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证据的。

这样的制度对于正确的审理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

明国家,相对于其他六国而言,秦国的文明是相当超前的。

就好比当今的美国法治,在当审理(审理的三种结果):

秦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的审理获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

秦国时把审理的结果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上”,即“能以书从迹其以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

”即不经过笞掠而得到口供的,为“上”。

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意思是审讯时动用笞掠等刑讯的方法才弄清案情的为“下”。

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是指通过采用恐吓的手段才弄清案情的为“败”。

整个审理的过程分为三步:

1)听当事人陈述,即使明知当事人有虚假的陈述也不打断他;2)对记录中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发问,再进一步记录;3),对多次变更口供的人,或拒不交代案情的人,经过司法官的同意进行刑讯。

判决:

读鞫,判决以后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叫做读鞫,读鞫以后如当事人服判,就开始执行判决;乞鞫:

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审,叫做“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代为提出,但是必须在判决以后提出。

这如今天先进法制国家的法律程序何其相似?

西方文明也是在一千几百年后才建立这种成熟的法律程序。

是有了超越世界一千年的成熟的法制,秦国才保证国家秩序井然,相对六国成为一个清明之国。

这才是秦国不同于六国的根本原因。

6、法家主战禁商愚民法家倡导耕战、禁止诗书、禁止经商,给人民的带来战争,是愚民,不发展经济?

这又是腐儒之见!

首先谈“耕战”这个世界上,要想没有战争,只有一个可能!

一统!

如果做不到,那么战争是永远不会停息的。

而“和平”靠什么?

不是靠儒家所说的什么“仁爱”与“良心”,而是靠的自己国家的实力,只有自己拥有强大的实力,他国才不敢侵犯,而儒家那套说辞,只是弱者的自我安慰而已。

法家的原则是什么?

以战止战!

只有消灭所有列国,才有机会建立一个真正和平的国家,否则“和平”只是梦而已。

墨家虽然反战,但也有一个观点,就是“断指以求全身”“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家的这个天下郎阔的是所有列国,要想兴天下,就必须把阻扰天下兴盛的障碍铲除。

就也是秦墨支持和帮助秦国大量研发高科技武器的原因。

当时的各大战国都处在内忧外患的环境之下,所以他们渴望的是生存之路,强国之道。

这也是为什么儒家在战国是根本不被人所理睬的,因为儒家思想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带来问题。

而法家的“耕战”就是根据当时的需要,以强国为首要目的,而这“耕”与“战”都是激发全体国民的最好方式。

“耕”,多劳多得,百姓受益,国家受益。

“战”,国民富贵途径,国家战力也强大。

(耕,其实也可以获得爵位,相当于现在的劳动模范称号,是一种荣耀。

)秦国当时是七大战国中最弱小的国家,且四面受敌,必须快速积聚国力,所以需要执行力超强,上令下达,而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有抵触的,在这种时刻,必须得清除有碍于改革的不利思想,所以商鞅强调,禁止阅读《诗》《书》(诗、书其实是周朝时期的一些行政方法与礼乐规范,也就是说,是一部古老的执政书籍记录,它早不适用于当时的战国,所以这类书,也是有害无益)(在商君书里边将儒家等种种到的礼仪贬斥为虱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认识到了当时之势,各种非农业人口的口粮都要从农民口中剥夺,而养着一大堆四体不勤同时一边视此为贱民,一边高呼爱民口号的儒者对先秦时期的生产力和劳作能力恐怕是极大的负担。

普通民众温饱而已,却要用大量的粮食取样这些人,而且还要把他们养的很好,最好换来的不过是歌功颂德,吹嘘农人的生活是君王赐予的,仿佛不是农人劳作所得,还要跪拜天恩,放在今天之情况何其相似?

当此之时,减轻农民负担的最好办法自然就是减少那种歌功颂德的非农业人口,甚至连官府的官员数量都要严格控制,同时国家征粮不是白征,而是需要用爵位去换取农民的粮食,不知道秦下两千年里高呼暴秦,轻民力之朝代的农人可由秦之农人之尊贵与尊严?

)再来谈“重农抑商”,大家都知道商人的本质是什么?

图利,特别注重的就是物质利益。

秦国的变法之所以成功,就在于隐秘,秦国当时是封锁一切对外消息,完全脱离与六国缠斗。

暗自变法,否则他国是傻子吗?

早就扼杀了。

韩国就是因为攻齐一战,使魏国警觉。

致使韩国变法没能完全。

所以商鞅为了杜绝消息的走漏,禁止秦国人经商,而他国的商人,只允许他们在规定范围内,同秦国的官员交易,也就是说由国家出面与六国商人交易,然后国家再由官方销售给国民,隔绝商人之间的交流,走漏消息。

变法成功后的秦国,定都咸阳,立即吸引大量六国商人入驻,咸阳也成为了与齐国临淄,魏国安邑等同级的商业大都市。

而吕不韦这么一个大商人选择了秦国,说明秦国并不鄙视商人,只是对商人加以控制,谨防泄露国家机密而已。

儒家根本就看不透其中玄机,而只看表面原因。

商鞅的变法是非常具有兵家策略的,先走哪一步都考虑得非常清楚。

走错一步,变法就告失败。

7、法派思想的重要意义法家与儒墨道不同的地方在于:

儒家是站在为统治者的角度看问题,儒家认为只要君王的作为好了,那么人民自然得利。

这是一种没有站在人民的利益角度看问题的想法,所以不具备可操作性。

墨家是站在底层平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墨家的一整套理论都是强调老百姓怎么能获得人权与利益。

但是他极度的打压了贵族与君王的利益,要知道君王与贵族是当时的权利核心者,他们掌握着国家的命脉。

完全不顾及他们的利益,他们怎么可能来支持呢?

道家则是小国寡民的思想去治国,讲究大家都少点贪欲,自然这个社会就会安定。

大家各行其是,不要强加别人做不愿意做的事,自然就没有矛盾。

但实际上,强力者必然支配弱者,利益是绝对会产生冲突。

单靠强调人清心寡欲是毫无意义的。

法家想到的就是“双赢”!

一个社会的稳步发展,绝不是一方打到另一方就能成功的。

(举个例子,如果一部法律完全照顾劳工利益,而忽视企业家,那么这些企业家不能得到利益,他何必花精力去创业?

不如个人做点小生意算了,这样一来,大量的企业关门,劳工也没有了工作,失业人口反而增加。

所以一个制度一定要是双赢,而不能只考虑一方。

)如何才能到达“双赢”呢?

君主的利益是什么?

直白点,国家强大,不受外敌侵犯,臣子与人民不犯上作乱。

贵族的利益呢?

君王不无故杀人,自己能获得人民创造的更多利益回报。

而人民的利益呢?

就是温饱解决,不再因战乱流离失所,有更好的生活空间。

怎么才能让君主、臣子、人民达成一个共识呢?

那就是制定符合多方利益的“制度”,相当于一份合同,这个合同的甲乙丙都需要妥协,也有利可图。

法家思想的治国原则:

顺时而变,治国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意思就是每一个时期,要根据当时出现的社会矛盾,找出当时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治理国家,要用符合自己国情的方法,而不是别国用什么,我也照搬。

在法律制度上,以前的老旧法律该废则废,对现在社会有害无益的法律都要废弃,不能完全沿用先人的治国办法。

(这个顺时而变被一些诡辩的儒生说成,法律天天在变,不符合自己利益了,权贵们就又变了。

其实这是完全的谬论,法家的意思是,当这个旧法引得民怨不满时,才要立即想办法变,而不是根据权贵们的利益来变,它恰恰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而变。

而权贵们不想变,因为变一次,他们的利益就少一点。

)法家的大局观意识:

法家的一切作为,都在于一个目的,大局为重!

古语有云:

“大仁不仁”“因小失大”“贪小便宜吃大亏”,而儒家看问题恰恰就是局部性,片面性,从不考虑大局。

比如宋襄公(后市还有个王莽,无视时势,出处追寻这先秦儒家的脚步,最后还复古改制,要从根本上儒家复古思想的,结果换来什么,大家都知道),自称是“仁君”,宋、楚交战,宋军本可以趁楚军渡河,毫无防备而一举击溃。

但宋襄公却坚持以“君子”的方式,等楚军上岸摆好阵势再打!

对敌人仁慈的下场,当然是对自己的残忍,宋国被打败,自己也重伤而死。

这就叫“大仁不仁”!

虽然宋襄公被当成了笑柄,不过后世的很多做法,其实跟宋襄公无任何差别!

比如“东郭先生救狼”的故事。

为什么儒家会迂腐,就其根源,就是被一个无形的“仁”束缚,没有正确去理解“仁”,“仁”不是说你能善待某一特例就是“仁”,而是大局,是后果。

法家人的执政思想:

不畏强权,万事皆依法!

法家思想的进步意义就在于拉近了,不同阶级距离。

法家就提出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司法原则,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得例外!

商鞅的死,也是因为他毫不手软,不畏权贵的惩治了太子。

(有部分学者辩解说,其实也没有惩治太子,而是惩治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所以证明了商鞅还是不敢得罪君王。

其实这是没有法律意识的浅薄之见,而且他们并没有读过《秦律》,当时《秦律》就有所规定,未成年人犯法,监护人顶罪,太子当年才9岁,所以犯案肯定是有幕后主使,商鞅是经过了严密的调查而依法办事。

公子虔曾要求以砍手来换取割鼻子的惩罚(小说《大秦帝国》),商鞅不答应。

商鞅说,每一条法律对应相应的处罚,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抵消的。

这一点非常重要,看看今天的法律,富二代撞死人,只需要赔付一点钱,就算了事,这算什么?

那是不是代表比尔盖茨可以来中国屠城了?

执法上的严重缺陷,导致权贵根本不拿法律当回事。

)8、法家三派有何不同?

诸子的思想,他们自身就是混杂的,他们自身也不是完全就认定自己一家的思想。

比如孟子,他是儒家,而他的很多观点都与墨家是相同的。

而他却又骂墨家,这只是明显的门户之见而已。

比如荀子,身为儒家,他却充分的认同法家法治派思想,甚至有的人不承认荀子是儒家。

比如墨子,虽然批儒,但也继承了部分儒家的思想,同时又兼具法家的依法治国思想在里面,还有独立的逻辑辩证思想。

可以看出,越是务实的诸子,越是兼取多种思想在里面。

纵横家、兵家、计然家、法家这种极度务实的学派,他们之间几乎可说是完全相互贯通的,而且是兼用的。

只是他们更注重于哪一方面而已。

有了上面这个铺垫,我们就能很清晰的来看待法家三派,法、术、势!

法家的核心思想,依法治国,执法一视同仁,没有高低贵贱。

由于术派与势派也坚持认同这种思想,所以这两派也自然的成了法家的一脉。

法家深受道家老子的思想影响,极度认可道家思想当中的处事之术。

所以法家三派都是非常推崇老子的权谋思想的。

务实派的诸子都对道家的生存权谋之道非常有研究。

法家势派慎到他就倡导依法治国,以道家之术治国。

君王要做到无为而治。

君王不用有多大作为,只要善用臣子,让他们去办理就行了。

君王干预得多,臣子的能动性就低。

他强调君王就好比龙,云雾就是权势,没有云雾的龙,就无法高飞,跟地上的蚯蚓无任何区别。

所以他提倡君王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首先是保证自己的权势绝对稳固。

借助君王制定并依法执行的法律来管理好国家。

慎到其实可以说是最接近道家思想的法家,其实慎到本质上就是道家老子思想的继承者,他的治国策略里都是遵从老子提出的一系列理论,而他自身又融入了依法治国的概念。

慎到有两个主张可以看出,他是明显的道家思想。

“不尚贤”“不尊忠臣”,表面上看,这还得了?

但是我们要用道家的思想去理解,“贤”不等于“能”,在慎到的思想中,“贤臣”指的是那些独立见解很强,很得人心之人。

这种人多了,你君主就变得势危了,百姓也许就会听他们的,而不是听你君主的。

所以一定不能“尚贤”。

但是可以用“能臣”,能臣就是办事很得力的臣子,但是他们不去想多余事情,而是一心一意的做自己的‘份内事’。

“不尊忠臣”,慎到认为,这个世界上绝对不乏忠臣,但是忠臣不代表他就是能臣,他不一定能办妥事。

治国需要的是能臣,应当忠于职守,而不是忠于君主。

这个世上有很多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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