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房地产及解析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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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房地产及解析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

经济法跟章配套练习题及解析——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单选题

  1.河南双沟马家村内有乡办企业一家,村办林场一片,村内的耕种,过去由生产队集体耕种,后来生产队改为组,由各组发包给本组的农户。

依照法律规定,以上土地所有权归属应:

()

  A.所有这些土地都归双沟乡所有

  B.乡办企业用地和林场土地归双沟乡,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

  C.林场土地归马家村所有,其余土地归双沟乡所有

  D.乡办企业用地归双沟乡所有,林场土地归马家村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

  1.【答案】D

  【考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

  【解析】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在一个村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该两个以上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故正确答案是选项D。

  2.红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未来造纸厂因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发生争议,有权处理的机关是:

()

  A.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B.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C.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D.由乡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答案】A

  【考点】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

  【解析】土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3.某房地产开发商经批准于2002年5月以拍卖方式取得了市郊一幅3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2005年4月仍未能开工,该幅土地也一直未予使用。

对此,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

  A.无偿收回某土地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

  B.经批准强制某土地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某公司

  C.经批准限定某土地开发商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

  D.经批准给某土地开发商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3.【答案】A

  【考点】土地闲置的处理

  【解析】《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之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其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依法应如何处理?

()

  A.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承租人

  B.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C.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出租人

  D.应当在租金中扣除所含土地收益

  4.【答案】B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土地使用权收益的有关规定

  【解析】解题时依据法条直接作答。

解题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故B选项是正确答案。

  【应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划拨和出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但划拨有法定情形,如果土地使用人利用划拨土地进行营利活动,则其中的土地收益应归土地的所有权人,因为通过划拨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在最初得到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任何费用。

  5.下列哪种情形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B.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C.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D.因单位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出让获得的国有土地的

  5.【答案】D

  【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解析】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如果是出让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不能收回,故D为正确答案。

  二、多选题

  1.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

()

  A.城市市区的土地

  B.城市郊区的土地

  C.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

  D.国家依法征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

  1.【答案】ACD

  【考点】国家所有的土地

  【解析】城市郊区中已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才属于国家所有,故选项B不能选。

  2.()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A.国家机关用地

  B.军事用地

  C.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D.公益事业用地

  2.【答案】ABCD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享有()权利。

  A.占有权B.使用权

  C.部分收益权D.收益权

  3.【答案】ABC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解析】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土地所获的收益归自己享有,但依法经批准处分土地所获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家后,余额归其享有,故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不是完整的收益权,而是部分收益权,故选项D不能选。

  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

()

  A.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D.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0%以上

  4.【答案】BC

  【考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解析】选项A的错误在于商品房预售不仅要求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且要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选项D的错误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下列关于临时建设用地的说法,()是正确的。

  A.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临时建设用地,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费用

  C.在临时建设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D.临时建设用地的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5.【答案】CD

  【考点】临时建设用地

  【解析】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故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而使用临时建设用地,也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故B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参见《土地管理法》第57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6.下列关于土地征收、划拨的说法正确的有()。

  A.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35公顷的,不必报国务院批准

  B.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即使超过70公顷的,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C.军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批准划拨

  D.国家征收土地的,由批准机关予以公告

  6.【答案】AC

  【考点】土地的征收和划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第54条规定: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因而,C项正确。

第46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因而,D项说法错误。

  7.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说法错误的有()。

  A.个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但有一些组织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B.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可以约定

  C.土地所有权的丧失不得约定

  D.土地所有权并不绝对禁止交易

  7.【答案】ABD

  【考点】土地所有权

  【解析】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充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代表,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依法律规定,不得约定,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三、任选题

  某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准备出让该市的一块土地,方舟房地产开发公司非常想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下列各题中给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1.如果该块土地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是50公顷,其征地审批手续应通过()方式完成。

  A.市人民政府批准

  B.该市所在的省人民政府批准

  C.国务院批准

  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1.【答案】C

  【考点】土地征用

  【解析】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均须国务院批准,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

  2.假设方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6个月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限前,方舟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甲公司下述的想法是正确的:

()

  A.由于甲公司签约在前,所以,乙公司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B.甲公司提出土地使用权权属存在异议后,主管机关应撤销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C.乙公司已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权

  D.甲公司只能主张债权保护,而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答案】CD

  【考点】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确认

  【解析】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确认需要通过法定的登记手续来完成,尽管甲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前,但由于土地使用权登记未作变更,便不能对抗乙公司,而乙公司的受让行为由于进行了登记,其便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方舟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C、选项D。

 

经济法跟章配套练习题及解析——环境保护法

  一、单选题

  1.某企业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有下列意见和想法,()意见和想法是违反环境保护法的?

  A.企业如果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征收排污费

  B.企业没有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征收排污费

  C.企业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D.企业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限期治理并课以罚款

  1.【答案】A

  【考点】排污费的征收

  【解析】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但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则是例外。

环境保护法规定,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应当限期治理并课以罚款。

  2.甲企业是某市新乡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其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由()决定。

  A.该市所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新乡人民政府

  D.该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答案】B

  【考点】环境治理机关的权限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乡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没有限期治理的权力。

  3.关于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

  B.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最终程序

  C.环境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答案】D

  【考点】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答案】D

  【考点】环境监测制度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1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5、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A.一年B.两年

  C.三年D.五年

  5.【答案】C

  【考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多选题

  1.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10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

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个或哪些是错误的?

()

  A.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1.【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查的是环境污染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解析】解题可依据法律法条作答。

解题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第41条:

“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43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故D选项错误,应选;而根据环境污染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存在实施了排污等施害行为,发生了损害后果,施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侵权责任就成立,故A、B选项错误,应选。

  2.在()情形下,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主体可以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A.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B.受害者自我致害

  C.第三者过错

  D.加害人没有预料到

  2.【答案】ABC

  【考点】环境民事责任

  【解析】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不要求过错的存在,但是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了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D选项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

  3.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具体为()

  A.国务院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国务院决定

  B.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C.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D.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答案】BC

  【考点】环境治理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9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4.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B.应先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4.【答案】ACD

  【考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具体为()

  A.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C.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D.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5.【答案】ABC

  【考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9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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