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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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0年XX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20年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XXXX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教规范〔2020〕2号)、《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XX教基教〔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规范公平”的原则。

落实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申请“不应安置”等政策;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咨询、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

根据学龄人口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实施小学划分片区和初中学校对口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享受免试就近入学的权益。

(三)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充分挖掘和利用好学校潜在的教育资源,有效增加公办学校的学位供给,并严格按计划招生规模足额录取新生。

(四)坚持“批次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

按划定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新生,并根据新生报名情况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五)坚持“两头兼顾,全面提高”的原则。

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化解一直以来“高中挤、职校空”的生源分布难题,在按计划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引导工作,吸纳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夯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录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录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三)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少年,可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读,也可以申请就近随班就读。

(四)高中一年级招录符合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五)职校一年级招录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九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

三、招生范围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

按划定的片区招收学生,片区生源的归属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征地拆迁协议等为依据。

(二)乡镇、村屯小学

本辖区内各社区或行政村屯,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县城区公办初中

1.XX县龙华教育集团。

接收县实验学校、民族小学、未来城小学及新宁镇第二小学、新宁镇第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驻军及XX户籍现役官兵(含武警、消防,下同),疫情防控阻击战立功受奖人员(指获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嘉奖的,下同),扶贫搬迁安置点(百合家园小区)住户,城区政府征地拆迁户,县政府引进的城区优秀人才,驻XX高等院校员工,“一户一薪”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适龄子女;对口送生学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回流新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区内外县(区)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下同)

2.新宁镇第一初级中学。

接收新宁镇吉阳小学、新宁镇第四小学、长沙小学、塘岸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这几所学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回流新生。

(四)乡镇初级中学

接收本乡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辖区户籍的回流新生。

(五)民办学校

根据本校的办学层次及办学条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自主招收适龄新生。

(六)高中学校

我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XX县户籍在外县(省、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七)县职业技术学校。

初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九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

四、招生计划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招收学生数(人)

备注

1

400

2

350

3

150

4

250

5

300

6

350

7

150

合计

1950

(二)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招收学生数(人)

备注

1

2000

2

650

合计

2650

(三)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全方位覆盖,一个不能少”的原则,对应招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新生。

(四)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招收学生数(人)

备注

1

1250

2

950

3

820

合计

3020

五、报名条件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

1.第一类。

具有XX县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有住房登记证明的适龄儿童。

如果只有县城区户籍但没有自购、自建住房的,则需要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服务片区归属以户籍地址为准。

城区户籍迁入有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2.第二类。

驻军及XX户籍现役官兵、疫情防控阻击战立功受奖人员、XX空港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百合家园小区)住户、县城区政府征地拆迁户、XX县人民政府引进的县城区优秀人才、驻XX高等院校员工、“一户一薪”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等适龄子女。

3.第三类。

持有《XXXX居住证》、在XX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截止2020年8月20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4.第四类。

在XX县城区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能提供住房登记证明、房屋交接确认书、6个月水电缴费证明住户的适龄子女。

5.第五类。

其他在县城区购房且能够提供住房登记证明住户的适龄子女。

(二)乡镇、村屯小学。

学校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学校。

对口招生学校的毕业生及“招生范围”框定的小学毕业生。

(四)高中学校。

达到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五)县职业技术学校。

初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九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

六、报名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别持如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到对应服务片区学校报名:

1.第一类。

县城区户籍、学校服务辖区居民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

若无自购(建)住房的,则需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第二类。

(1)驻军及XX户籍现役官兵子女:

①户口簿;②父母工作证明(如军官证、士官证等);③父母所在部队出具的就读证明(函)。

(2)疫情防控立功受奖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②父母工作证明;③立功受奖证书。

(3)百合家园小区安置点住户子女:

①户口簿;②入住证明;③帮扶手册。

(4)政府征地拆迁户子女:

①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③拆迁协议书;④土地补偿金签领清单(表)。

(5)县政府引进的城区优秀人才子女:

①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若无自购房的,则需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房证明);③单位工作证明;④劳动合同。

(6)驻XX高等院校教职工子女:

①户口簿;②单位工作证明;③劳动合同;④连续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清单。

(7)“一户一薪”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②单位工作证明;③劳动合同;④一年工资银行流水清单(2019年7月-2020年7月)。

3.第三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XXXX居住证(XX县户籍管理部门核发);(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经商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务工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清单等)。

4.第四类。

县城区购房且入住半年以上住户适龄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品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3)房屋交接确认书(或交房通知书);(4)6个月水电缴费票据。

5.第五类。

其他在县城区购房且能够提供住房登记证明住户的适龄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品住房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县房产管理所出具的备案证明)。

(二)乡镇、村屯小学。

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学时,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等到学校报名注册。

(三)初中学校。

小学将六年级毕业生学籍信息送交对口招生初中学校作为报名录取依据,非对口招生的小学毕业生则持有关证明材料(参照小学新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到“招生范围”指定的学校报名。

(四)高中学校。

根据中考成绩等级和自身意愿,登录“XX市中考报名录取系统”填报志愿。

(五)县职业技术学校。

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到中职学校报名,直接录取”两种方式。

七、报名时间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为:

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2日。

(二)高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8月12日-13日;县职校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8月14日。

(三)其他中小学校的报名时间由本校根据实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相关信息。

八、资格审核

组织县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自来水厂、XXXX供电局等部门对县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材料的审核由本校组织人员审核。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将取消录取资格:

(一)已就读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并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相应学籍信息的学生。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入学资格。

九、录取办法

(一)县城区公办小学。

按类别分批次录取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

第一批次,录取“第一类”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第二类”适龄儿童;第三批次,录取“第三类”适龄儿童;第四批次,录取“第四类”适龄儿童;第五批次,录取“第五类”适龄儿童。

学校在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已报名适龄儿童的就读申请,则按规定予以全部录取。

如果计划学位无法完全满足已报名适龄儿童的就读需求,则先安排第一批次,再考虑安排第二批次,依次类推。

如果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按照学生户籍转入时间、居住商品房入住时间、父母务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如最后出现条件相同的,则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来决定学位的归属,直至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由县教育局视其他县城区公办小学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二)乡镇、村屯小学。

已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服务片区学校入学。

(三)初中、高中阶段学校。

开学前15天,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小学、初中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公示时间

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8日。

县城区公办小学张榜公示本片区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黄悦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

吴仁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永亮  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

从县教育局、公安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信访局、住建局、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政府、三大园区等单位各抽调一名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二)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X)、微信公众号、学校、社区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争取社会、家长的认可和支持。

(三)落实依法入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疫情防控。

新生报名、入学期间,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按程序切实抓好校园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能弄虚作假、违背法律法规,杜绝人情行为录取不符合条件的新生。

2.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到非本校招生服务片区进行招生宣传或招生考试等,维护好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3.如持有多本房产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本作为新生报名佐证材料,不允许一个新生持不同的房产证到不同的学校报名。

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将由相关学校根据情况商定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学生家长必须无条件服从。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六)加强督查力度。

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及时通报招生工作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招生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XX(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咨询电话:

XX(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

1.XX县城区公办小学2020年招生划片示意图

2.关于《2020年XX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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