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渠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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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渠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一支渠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一支渠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XCZB06-101208
招标人:
长葛市建设局
代理机构: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O一O年十二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规范
工程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四章商务标投标书格式
第五章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一支渠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2
建设地点
长社路至支一路
3
建设规模
一支渠路建设工程,道路长2100米,红线宽30米,投资约916万元。
4
设计单位
许昌金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
建设单位
长葛市建设局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8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
9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争创许昌市优质工程
10
承包方式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1
工期要求
工期:
180日历天;
1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具备国家认证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
14
资格审查方法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15
综合计价或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工程设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7天公布)
16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伍万元整
交纳方式:
现金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8
踏勘现场及答疑
时间:
2010年12月11日前自行踏勘
2010年12月11日17时前将招标文件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质疑发至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传真:
63976535);邮箱:
sinong8960@,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于2010年12月12日上午9点在长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召开答疑会。
19
投标人替代方案
无
2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技术标不分正副本,一式四本。
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招标人
地址:
长葛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北京时间):
2010年12月29日9时整
22
开标会
地址:
长葛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北京时间):
2010年12月29日9时整
23
评标标准及方法
许昌市建设工程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25
重要提示
1、招标人依据现行定额(《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D市政工程及有关造价文件及本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清单和拦标价的编制。
2、工程结算价格调整办法:
2.1工程变更时清单中有单价者,应采用原单价;清单中没有单价者,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相应取费标准下浮12%后执行。
2.2开标前招标人安排进行工程量确认,各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含相关设计变更及施工图明确问题)有较大出入时(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不作修正),应在月日12时前将工程量复查意见报告招标人复核,并在月日17时前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确认清单工程量。
(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工程量清单一经确认,决算时不再调整。
3、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不做出任何解释。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长葛市建设局。
6、每套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为500元;
7、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
8、本工程主要人员在施工中实行双日签到制,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13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时间自行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对施工材料的要求:
中标人采购的施工材料必须是大型骨干企业知名产品,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人的认可,在使用前还应向招标人和监理人出具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工程规范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2日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8.2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内容并提出疑问,将视为工程量清单是准确无误的,中标后工程量清单内容将不予调整(工程设计变更除外)。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文件组成。
12.2商务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表
(6)投标保证金
(7)工程量清单内容确认函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9)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投标人填写,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所属编制人员的执业专用章,编制单位为中介机构的还应加盖单位资质章):
(1)投标总价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表格附后),不得随意修改。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2.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不分正、副本。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自行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4.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4.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9本项目主要材料材料价差投标人应在报价中自主考虑其风险因素。
14.10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取和报价。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7.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天。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投标答疑
18.1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8.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到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8.3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
19、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19.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9.2款的规定;
19.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及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的装订不得使用活页夹,应采用左侧无线胶装。
并应在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全套商务标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错误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5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不分正副本,除一份封面上须注明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其余三份为白纸封面(不加任何标识),黑色压条打孔装订。
20.6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其标书制作装订要求如下:
20.6.1标书内容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MICROSOFT---WORD2000版本单面、黑色打印,全文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并不得做特殊效果处理,且不得出现手写字;
20.6.2行距:
1.5倍行距;页边距:
按照行文默认规范执行;
20.6.3标书不编制目录,页面不注明页码、页眉页脚(以投标文件装订顺序为准),标书文本不得加插页、隔页纸,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文字或特殊痕迹;
20.6.4所有图和表格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白色复印纸,图和表格应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对于比较大的图和表格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图和表格字体、字号不受限制;
20.6.5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建议不超过50页)
20.6.6技术标标书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所有正本与副本的封面、封底及侧封禁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6.7如违反以上暗标装订要求者,做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技术标无正副本就单独密封;
21.2包封上都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在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21.3如果商务标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第21.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4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2.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根据本须知第22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根据本须知第17.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5、拦标价
25.1为有效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提高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本项目设置拦标价。
25.2拦标价是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综合计价规则计算出来的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最高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期望值的最高限价。
25.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拦标价的一律按废标处理。
25.4招标人的拦标价在开标前7天公布。
25.5本工程拦标价按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通知等)、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现行定额(《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D市政工程)及省、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25.6材料价格按许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最新《许昌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表》中相应材料价格计算。
(五)开标
26、开标
26.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6.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投标人还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评标表格要求的全部证件原件。
26.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6.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6.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技术标在开标现场不启封,评标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在保密状态下启封并编号。
加盖公章的技术标在可行性认定作出以前由监督部门保存。
26.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7、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7.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加盖编制单位所属造价师执业资格印章或相应造价员从业资格印章并签字的,造价师执业资格印章或相应造价员从业资格印章与所提供参与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符的。
编制单位为中介机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6)技术标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质量等级、工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用墨水笔书写或打印的;
(9)投标总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10)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11)未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
(六)评标
28、评标会议
28.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8.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专家7名组成。
28.3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评标前半小时内从长葛市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