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乡土晚会欢迎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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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乡土晚会欢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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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wencaijitwo\全区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汇报材料.doc乡土晚会欢迎辞
晚会欢迎辞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尊敬的农化界朋友们:
大家好!
天高云淡,金风送爽——这是喜获丰收的季节!
渤海之滨,黄河岸畔——这是人杰地灵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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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美好的时节里,在这片金黄的土地上,侨昌人与新朋故友共同迎来了公司XX年度产品洽谈盛会。
山东**集团董事长***先生、总经理***先生以及全体员工对远道而来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在各地朋友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我们进行了愉快而卓有成效的合作。
展望即将到来的一年,尽管形势严峻,但商机仍旧无限。
为图更好的发展,我们诚邀五湖四海的朋友相聚滨州,畅谈未来,共谋大计。
通过考查生产基地,审视“**”产品以及心贴心的座谈与交流,进一步加深了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中国人有句古语“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尽管我们相隔千山万水,但我们的心是紧密相连的,我们谋大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相信今天的汇聚,一定会为明天更好的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矗
为感谢各位的光临,我们特地准备了一嘲乡土晚会”。
虽然水平有限,但真情无限。
在这短暂的时光里,让我们共同分享浓郁的乡情、亲情和友情,让我们的友谊像陈年老酒一样,散发出诱人的香气。
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
天高地也老,山高水长流。
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容纳百川、汇聚江河,共同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好,下面就请各地的亲朋至友与好客的**人、滨州人同娱同乐,度过这个美好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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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四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五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七条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第二章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第八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
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十一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
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第十二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
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第十四条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十五条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
第三章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
第十六条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人员或机构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
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党的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和决议向党员传达。
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
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无法直接阅读文件时,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宣读文件。
党组织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方面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
第十八条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
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九条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
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口函并告知处理结果。
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
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
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
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
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
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
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党组织在党的会议上按规定进行表决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要保护参加表决的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党组织在按照规定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
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
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写出书面说明,然后将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其意见的书面说明一并上报审批,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
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
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
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
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
复查或复议的结果应告知申诉人。
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应批评教育;属于无理纠缠的,应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对党员提出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第四章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四条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
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和后果,采取以下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口头批评;
(三)责令赔礼道歉;
(四)责令作出检查;
(五)通报批评;
(六)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上述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违反政纪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处理;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侵犯党员权利,情节轻微的,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二十六条侵犯党员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一)进行表决和选举时,故意不通知或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
(二)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允许党员本人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为犯错误党员作证和辩护;
(四)对其他党员实事求是的作证和辩护进行追究;
(五)将检举材料、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将其转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
(六)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七)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八)其他严重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除对该组织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或党章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外,还应追究该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第五章程序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党员权利受到党组织或党员侵犯时,可以向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控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
对于打击报复案件的定性,应经县和县级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党员在党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受到党外各种组织或个人的侵害时,可以向各级党组织请求帮助和保护,党组织应采取措施,与党外有关组织或个人联系协商,提出建议,要求停止侵害,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
第三十条党员因党内权利受到侵犯而影响工作、生活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各级党组织请求帮助。
党组织在保护党员党内权利的同时,应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提出建议,维护其正常的工作、生活条件或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
党组织在保护党员权利方面失职,必须追究该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保护党员权利方面失职的党组织,党员可以向该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提出控告,上级党组织应即受理。
第三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中央组织部进行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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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同志们: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
市委对此高度重视,5月10日召开了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动员会,长久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还下发了实施意见,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
下面,我就工委如何开展好这项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刚刚结束之际,中央专门部署创先争优活动,影响十分深远,意义十分重大。
1、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迫切需要。
创先争优活动是继学习实践活动后,党中央提出的又一项重大活动,是对党内集中教育和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的有机衔接。
中央对这次活动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强调它是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推动事业发展、促进单位和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的迫切需要,是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拓展和深化,是推进科学跨越的强大动力。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工委全体党员干部打开思想阀门、开拓创新思路、勇于攻克难题,在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成果来之不易,巩固和扩大成果则更需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有利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贯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的历史任务,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命题,这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要把握的主旋律。
针对工作机制不顺畅,基础工作弱化,个别党员发挥作用不突出等问题,要切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促进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
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建党兴党的重要方略。
当前,党员的学习状况与思想理论素养同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通过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丰富和完善建设学习党组织的有效形式和工作抓手,把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市委部署,工委要成立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直机关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市直机关直属企业单位及挂靠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
作为指导单位,理应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
1、统一思想,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高质量、高水平开展。
省、市委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布置,对活动开展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目标要求很高,规定动作很明确,同志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廓清和消除“重复论”、“无关论”、“无用论”、“无为论”等错误认识,克服厌倦情绪、畏难心理和应付思想,把创先争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切实走在市直机关党组织的前头。
2、明确要求,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市委下发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
这个总体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服务人民群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落脚点;加强基层组织,既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活动的基础和保证。
在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创先争优活动把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作为主要内容。
中央明确提出,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
四是工作业绩好,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作风群众满意,实绩群众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带来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群众的贴心人。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掌握方法,确保创新争优活动持续推进。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
从今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从明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工委作为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是公开承诺。
全体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道德修养等方面作了承诺。
工委的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和党员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领导点评。
在党员进行自我讲评后,领导要适时进行点评。
全体党员要对照领导点评情况和争创目标,认真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深厚氛围。
三是群众评议。
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要组织党员互评,评议采取书面评议、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建立专项台账,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是评选表彰。
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党员,在“七一”前进行表彰。
4、落实措施,确保创先争优活动不走过场。
要从工委自身实际出发,充分运用以往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是要围绕中心不偏离。
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密结合工委实际,始终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游移、促进发展不动摇。
二是要明确主题不走样。
要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和争当“服务先锋”为主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形式,形成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的生动局面。
三是要突出整改不放松。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采取左右互动、共同推动的方式解决问题。
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梳理出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边创建、边整改、边落实,在开展活动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深化活动效果。
5、注重结合,迅速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热潮。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把它作为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以当前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来抓。
开展这项活动,要注重做好结合文章,把那些正在开展的有特色、有效果的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热潮。
一是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
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全面落实《市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的氛围。
三是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起来。
这个条例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
待新修订的条例正式下发后,我们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领导,确保创先争优活动见实效
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是关键。
工委要按照市委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创新争优活动,杜绝形式主义,搞花架子。
1、要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贯穿党的建设的一条主线,作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工委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这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领导干部要带头争当优秀党员,并建立创先争优工作联系点,全体同志都要高度重视这次创先争优活动,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任务,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要紧密联系实际。
要根据工委的实际和党员的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干的工作,创造一批具有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的活动载体,确保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党员好参与。
有效调动全体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党员自觉、乐意、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
把创先争优活动当作在党员中进行的一种高层次竞赛活动,立足于“争”和“创”,以积极主动、锐意进取的精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真正发挥表率作用。
3、要营造浓厚氛围。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选树先进典型,把“先”和“优”具体化、形象化,让全体党员学有标杆、赶有目标。
永州机关党建网要开辟专栏,加大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报道力度,全面宣传各阶段的工作进展,培树“经得起推敲、群众信服、叫得响亮、影响力大”的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
通过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使大家感到可信、可亲、可敬、可比,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搞好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