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道路基层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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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道路基层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镇道路基层技术导则

(试行)

 

 

2018-11-30发布实施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布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城镇道路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城镇道路基层施工技术要求,结合青岛市城镇道路基层实际情况,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镇道路基层技术导则》。

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总结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城镇道路基层施工管理特点,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广泛征求了青岛市市政行业有关单位意见,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编制依据;3.基本规定;4.适用范围;5.原材料;6.混合料组成设计及要求;7.混合料生产与运输;8.基层施工;9.不利条件下基层施工;10.四新技术应用;11.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本导则由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由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至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邮箱:

szcszyk@,电话:

86669606,联系人:

张为玉)。

本导则主编单位: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德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轨道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张为玉吕方平李川张顺哲

邹晓侠谭磊类维波高坤

张旭东宋武周彤郑德斋

李坚牛永强尹占锋徐晨虹

原迎接鲁洪强张忠磊张广政

江梦策管西顺郝同伟李敏

王长胜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

司磊李强

目次

1总则1

2编制依据3

3基本规定5

4适用范围7

5原材料11

5.1一般规定11

5.2水泥及添加剂11

5.3石灰11

5.4粉煤灰12

5.5水12

5.6沥青及添加剂12

5.7矿粉14

5.8粗集料14

5.9细集料16

5.10天然风化砂16

6混合料组成设计及要求17

6.1一般规定17

6.2级配设计要求17

6.3目标配合比设计要求18

6.4生产配合比设计要求18

6.5施工参数验证19

7混合料生产与运输21

7.1一般规定21

7.2生产设备要求21

7.3生产质量控制21

7.4运输与防护22

8基层施工23

8.1一般规定23

8.2半刚性基层施工23

8.3柔性基层施工27

8.4刚性基层施工28

8.5特殊部位基层施工30

9不利条件下基层施工33

9.1一般规定33

9.2低温期施工33

9.3高温期施工34

9.4雨季施工35

10四新技术应用37

10.1基层侧模技术37

10.2干硬性二灰碎石基层补强技术37

10.3基层透层养护技术38

10.4基层大厚度宽幅施工技术39

10.5基层再生级配骨料技术40

10.6旧路面再生基层混合料技术41

11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43

11.1一般规定43

11.2基层样板段43

11.3施工过程质量管理44

11.4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44

1总则

1.0.1为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城镇道路基层施工管理水平,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的各级城镇道路基层、底基层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4应注重节约用地、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保护环境。

1.0.5质量保障体系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明确质量责任,加强各工序质量控制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1.0.6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和施工安全。

各级道路基层、底基层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编制依据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43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

《混凝土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

《公路水泥混凝土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F41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F6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F3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E60

《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结合料》JC/T2281

《青岛市城镇道路技术导则》(试行)

3基本规定

3.0.1道路基层施工应在路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高填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进行基层施工。

3.0.2基层施工应铺筑样板段,根据样板段指导施工。

3.0.3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基层每一结构层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3.0.4基层施工应连续作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停工,尽量减少施工接缝,桥头施工应与正常路段一次成型。

3.0.5刚性基层和水泥稳定类半刚性基层从出料到运输、摊铺、碾压完毕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

3.0.6沟槽恢复或新旧路面基层衔接处,应将基层整理成阶梯形,阶梯宽度不宜小于层厚,必要时设置土工材料。

3.0.7用于半刚性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状态下喷洒,透层油宜采用稀释沥青、煤沥青或乳化沥青。

3.0.8应采用洒布车一次均匀喷洒透层油,洒布后应封闭各种交通,下封层应在透层油破乳后施工。

3.0.9应采用洒布车一次均匀喷洒透层油,洒布后应封闭各种交通,下封层应在透层油破乳后施工。

3.0.10基层施工应避开雨、雪等不利天气,遇雨季、冬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不宜裸露过冬。

3.0.11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按本导则、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0.11路面基层施工完毕并经压实度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

3.0.12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适用范围

4.0.1基层可采用刚性、半刚性或柔性材料。

4.0.2基层类型宜根据交通等级按表4.0.2-1选用,各类基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0.2-2的规定。

表4.0.2-1适宜各交通等级的基层类型

交通等级

基层类型

特重

贫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

水泥稳定粒料、沥青稳定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

中或轻

沥青稳定碎石、水泥稳定类、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或级配碎石粒料

表4.0.2-2各类基层最小厚度

基层类型

最小厚度(mm)

刚性基层

贫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基层

150

半刚性基层

水泥稳定类基层

150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基层

150

柔性基层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ATB-25

80

ATB-30

90

ATB-40

120

半开级配沥青碎石基层(AM)

AM-25

80

AM-40

120

沥青稳定碎石排水基层(ATPB)

ATPB-25

80

ATPB-30

90

ATPB-40

120

级配碎石

80

4.0.3半刚性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半刚性基层可作为城镇各级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透水性半刚性基层主要用于人行道基层。

2半刚性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小的温缩和干缩变形和较强的抗冲刷能力。

3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宜用于特重、重交通的底基层。

石灰稳定类材料宜用于各类交通等级的底基层以及中、轻交通的基层。

4用作基层的半刚性材料宜选用骨架密实型级配,应具有一定的强度、抗疲劳开裂性能与抗冲刷能力。

5各类半刚性材料的压实度和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表4.0.3-1~4.0.3-2的规定。

表4.0.3-1水泥稳定类材料的压实度与7d龄期抗压强度

层位

稳定

类型

特重交通

重、中交通

轻交通

压实度

(%)

抗压

强度

(MPa)

压实度

(%)

抗压

强度

(MPa)

压实度

(%)

抗压

强度

(MPa)

基层

集料

≥97

3.5~4.5

≥97

3~4

≥95

2.5~3.5

细集料

≥95

底基层

集料

≥95

≥2.5

≥95

≥2.0

≥93

≥1.5

细集料

≥95

≥95

≥93

表4.0.3-2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材料的压实度与7d龄期抗压强度

层位

类别

特重、重、中交通

轻交通

压实度

(%)

抗压强度

(MPa)

压实度

(%)

抗压强度

(MPa)

基层

集料

≥97

≥0.8

≥95

≥0.6

细粒土

≥95

底基层

集料

≥95

≥0.6

≥93

≥0.5

细粒土

≥95

≥93

4.0.4刚性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基层适用于重交通、特重交通及港区等的道路工程。

刚性基层最小厚度应大于150mm。

2贫混凝土基层材料的强度要求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贫混凝土基层材料的强度要求(MPa)

试验项目

特重、重交通

中交通

7d龄期抗压强度

9.0~15.0

7.0~12.0

28d龄期抗压强度

12.0~20.0

9.0~16.0

28d龄期抗弯拉强度

2.5~3.5

2.0~3.0

3刚性基层应设置横缝和纵缝,并应灌入填缝料,其上应设置粘结层。

4.0.5柔性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柔性基层可作为城市(镇)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的底基层,支路及人行道的基层与底基层。

2热拌沥青碎石宜用于重交通及其以下道路的基层;级配碎石可作为城镇各级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3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ATB)、半开级配沥青碎石(AM)和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ATPB)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表4.0.5沥青稳定碎石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ATB)

半开级配沥青碎石(AM)

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ATPB)

公称最大粒径

mm

26.5

≥31.5

≥26.5

≥26.5

马歇尔试件尺寸

mm

φ101.6

×63.5

φ152.4

×95.3

φ152.4

×95.3

φ152.4

×95.3

击实次数(双面)

75

112

112

75

空隙率

%

3~6

12~18

≥18

稳定度

kN

≥7.5

≥15

流值

mm

1.5~4

实测

沥青饱和度

%

55~70

沥青膜厚度

μm

>12

密级配基层ATB的矿料间隙率不小于(%)

设计空隙率(%)

ATB-40

ATB-30

ATB-25

4

11

11.5

12

5

12

12.5

13

6

13

13.5

14

5原材料

5.1一般规定

5.1.1在原材料试验评定中,应随机选取具有足够数量的样本进行材料试验。

5.1.2原材料进场时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5.1.3在满足工程实际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当地材料,优先选用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再生材料。

5.2水泥及添加剂

5.2.1应采用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5.2.2刚性基层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要求,半刚性基层用水泥的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大于6h且小于10h。

5.2.3水泥贮存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4在水泥稳定材料中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时,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

缓凝剂和早强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的规定。

5.2.5在透水水泥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时,其质量技术指标应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5.2.6透水水泥混凝土采用的增强剂可分有机材料和无机材料二类,其质量技术指标应满足《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规定。

5.3石灰

5.3.1石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1-1和5.3.1-2的规定。

表5.3.1-1生石灰技术要求

指标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有效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未消化残渣含量(%)

≤7

≤11

≤17

≤10

≤14

≤20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5

>5

表5.3.1-2消石灰技术指标

指标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有效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

≥65

≥60

≥55

≥60

≥55

≥50

含水率(%)

≤4

≤4

≤4

≤4

≤4

≤4

细度

0.60mm方孔筛的筛余(%)

0

≤1

≤1

0

≤1

≤1

0.15mm方孔筛的筛余(%)

≤13

≤20

≤13

≤20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4

>4

5.3.2城镇道路基层宜采用消解完全的消石灰,且不应低于III级技术要求。

5.3.3块灰应在使用前2~3天前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5.3.4对储存时间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5.4粉煤灰

5.4.1粉煤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粉煤灰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SiO2+Al2O3+Fe2O3总质量

>70%

烧失量

≤10%

细度

0.30mm方孔筛的通过率(%)

>90%

0.075mm方孔筛的通过率(%)

>70%

比表面积

>2500cm2/g

SO3含量

<3%

湿排灰含水量

≤35%

5.5水

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5.6沥青及添加剂

5.6.1沥青原材料宜采用道路石油沥青、高粘度改性沥青。

5.6.2沥青质量应满足表5.6.2-1~表5.6.2-2的要求。

表5.6.2-1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等级

90号

70号

50号

针入度(25℃,5s,100g)

0.1mm

80~100

60~80

40~60

针入度PI

A(B)

-1.5~+1.0(-1.8~+1.0)

软化点(R&B)不小于

A(B)

44(42)

45(43)

49(46)

60℃动力粘度[2]不小于

Pa.s

A

140

160

200

10℃延度不小于

cm

A(B)

20(15)

15(10)

15℃延度不小于

cm

A、B

100

80

蜡含量(蒸馏法)不大于

A(B)

2.2(3.0)

闪点不小于

245

260

溶解度不小于

99.5

密度(15℃)

g/cm³

实测记录

TFOT(或RTFOT)后

质量变化不大于

±0.8

残留针入度比不小于

%

A(B)

57(54)

61(58)

63(60)

残留延度(15℃)不小于

cm

C

20

15

10

注:

170号沥青可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针入度范围为60-70或70-80的沥青,50号沥青可要求提供针入度范围为40-50或50-60的沥青。

2老化试验以TFOT为准。

表5.6.2-2高粘度改性沥青的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针入度(25℃,100g,5s)不小于

0.1mm

40

软化点(TR&B)不小于

80

延度(15℃)不小于

cm

50

闪点不小于

260

薄膜加热试验(TFOT)后的质量变化不大于

%

0.6

粘韧性(25℃)不小于

N·m

20

韧性(25℃)不小于

N·m

15

60℃粘度不小于

Pa·s

20000

5.6.3在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纤维稳定剂、再生剂等材料时,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

5.6.4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液体石油沥青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有关规定。

5.7矿粉

5.7.1沥青混合料使用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原石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

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的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5.7.1的要求。

表5.7.1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表观密度,不小于

t/m³

2.50

含水量,不大于

1

粒度范围<0.600mm

100

<0.150mm

90~100

<0.075mm

75~100

外观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1

塑性指数

<4

加热安定性

实测记录

5.7.2沥青混合料不允许使用拌和机回收的粉尘,不得使用粉煤灰作为矿粉填料使用。

5.8粗集料

5.8.1刚性基层、半刚性基层用粗集料宜选用硬质基岩加工成的碎石,柔性基层用粗集料宜选用石灰岩或玄武岩碎石。

当采用青岛地区花岗岩等中性、弱酸性材料时,必要时应采取保证粘附性的相应措施。

5.8.2刚性基层、半刚性基层用粗集料最大粒径及压碎指标要求如表5.8.2。

表5.8.2最大粒径及压碎指标要求

混合料种类

最大粒径

压碎值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

底基层、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基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

底基层、次干路及以下道路基层

混凝土

26.5mm

26.5mm

≤26%

≤26%

水泥稳定类

31.5mm

37.5mm

≤26%

≤30%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

31.5mm

37.5mm

≤26%

≤30%

5.8.3级配碎石用粗集料应符合表5.8.3要求。

表5.8.3级配碎石用粗集料技术指标

道路等级

压碎值

最大粒径

针片状含量

基层

底基层

基层

底基层

≤2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26%

<30%

26.5mm

37.5mm

次干路

<30%

<35%

31.5mm

37.5mm

次干路及以下

<35%

<40%

31.5mm

37.5mm

5.8.4柔性基层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应符合表5.8.4的要求。

表5.8.4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基层

压碎值,不大于

%

28

洛杉矶磨耗碎石,不大于

%

30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2.5

吸水率,不大于

%

3.0

坚固性,不大于

%

12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其中粒径大于9.5mm,不大于

其中粒径小于9.5mm,不大于

%

%

%

18

15

20

水洗法<0.075颗粒含量,不大于

%

1

软石含量,不大于

%

5

注:

1石料坚固性在第一次进料时必须试验,料源稳定时可不做要求。

工程上根据需要进行;

2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不予要求,<0.075含量可放宽到3%。

5.8.5柔性基层级配碎石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与规格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5.8.6再生粗集料规格、颗粒级配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要求,再生粗集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8.6的规定。

表5.8.6再生粗集料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单位

指标

I类

II类

III类

压碎指标

%

<12

<20

<30

微粉含量

%

<1

<2

<3

泥块含量

%

<0.5

<0.7

<1.0

表观密度,

Kg/m3

>2450

>2350

>2250

吸水率

%

<3

<5

<8

针片状颗粒含量

%

<10

SO3含量

%

<2

杂物

%

<1

5.8.7透水水泥混凝土用粗集料质量技术指标应满足《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

5.9细集料

5.9.1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5.9.2刚性基层、半刚性基层用细集料技术要求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中细集料相关规定。

5.9.3柔性基层沥青混合料使用天然砂时用量应不超过集料总量的20%。

5.9.4柔性基层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其质量应符合表5.9.4的规定。

表5.9.4沥青混合料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表观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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