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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房管局

200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X7表)…………………………..3

四、附件………………………………………………………..5

(一)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5

(二)报表主要审核关系…………………………………7

 

一、总说明

(一)为了全面了解我市物业管理经营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房管局共同制定,由天津市房管局依照本制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统计范围:

对住宅、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宾馆、饭店、度假村、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物和公建配套等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附营物业管理单位。

(三)填报单位: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物业管理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

(五)填报表式

1、物业管理企业统计报表为半年报、年报。

年报表式为《物业管理企业统计基层表》。

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制度填写要求,逐一认真填写后,于2006年1月15日前,由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于1月20日报市统计局。

2、2006年半年报于7月15日前由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市统计局。

(六)上报要求:

1、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2、报表的各项数值指标,均取整数,各百分数指标保留一位小数。

报表报出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生效。

(七)本报表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基层半年报、年报表

X7表

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

年报

各物业公司

2006年1月15日前

3

半年报

2006年7月15日

 

三、调查表式

物业管理企业统计基层表

 

                       表号:

X7表

 01企业名称(盖章):

              制表机关:

天津市统计局         文  号:

津统(2005)49号

02法人(单位)代码:

□□□□□□□□—□200年有效期至2007年1月

03企业详细地址:

04邮政编码:

05联系电话:

06传真:

07电子信箱:

08企业网址:

09企业成立时间:

年月

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110国有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0私营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900其他企业

11企业资质等级: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临时

续表

(一)

指标名称

代码

项目个数(个)

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

2

一、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项目合计

101

住宅

102

其中:

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103

办公楼

104

商业营业用房

105

工业仓储用房

106

其他

107

续表

(二)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二、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201

其中:

经营管理人员

202

其中:

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

203

三、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

注册资本

301

万元

资本总计

302

万元

本年折旧

303

万元

负债合计

304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5

万元

营业收入

306

万元

营业成本

307

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8

万元

营业利润

309

万元

四、工资、福利费、保险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401

万元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402

万元

劳动、待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合计

403

万元

五、企业代管维修资金情况

企业代管维修资金总额

501

万元

企业代管维修资金余额

502

万元

六、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成立业主大会数量

60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说明:

本表由辖区内全部物业管理企业和单位填报,由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四、附件

(一)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盖章):

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要填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人(单位)代码: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标识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并按《单位代码证书》的代码填写。

暂无法人代码的,从临时码段中提取代码。

3、企业详细地址:

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行政区划代码指企业(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不是邮政编码。

代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2260-1999)填写,其中代码的第一、第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区(省辖市、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五、六位表示县(省辖市辖区、地辖市、省辖县级市、旗)。

4、通讯号码:

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5、企业成立时间:

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四大类18种。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填报达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标准的所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填报。

现有单位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确定;新建项目,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

(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4)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其他企业:

不属于上述企业之外的企业。

7、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填写。

8、住宅:

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9、办公楼:

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10、商业营业用房:

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11、工业仓储用房:

包括工业厂房和仓库两部分。

其中:

厂房:

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

凡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建筑业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应包括在内。

仓库:

指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以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12、其他:

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13、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数。

14、经营管理人员:

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经营管理人员数。

15、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

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人数。

16、注册资本:

指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资本金。

17、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18、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19、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20、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年末数填列。

21、营业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填列。

22、营业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成本”年末数代替。

23、营业税金及附加: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年末数代替。

24、营业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25、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

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26、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

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27、劳动、待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合计:

劳动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的劳动保险和待业保险费。

劳动保险费包括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退职金、抚恤金和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该指标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或“管理费用”科目中有关劳动、待业保险费支付合计数填列。

28、企业代管维修资金总额:

指报告期末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总额。

29、企业代管维修资金余额:

指报告期末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余额。

30、成立业主大会数量:

指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数量。

(二)报表审核关系

101=102+104+105+106+107102≥103201≥202202≥203302=304+305306-307-30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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