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普通国干线公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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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普通国干线公路
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养护管理手册(试行)
二0一四年四月
《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手册(试行)》
编制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李炜李亚莲赵琪段扬
委员:
练才伟张迅汤佑民赵朝晖杨放
潘良闻宁翔晖李卫华吕良陈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绵阳市国省干线
公路养护管理手册(试行)》的通知
绵府函2014第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和机制,强化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绵阳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手册(试行)》。
使用过程中请注意发现和总结经验,以利修订完善。
2014年4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01-
第二章养护巡查和定期检查-05-
第一节日常巡查-05-
第二节定期巡查-06-
第三节特殊巡查-07-
第四节桥梁和隧道的定期检查-08-
第三章公路路况信息-11-
第一节信息与分类-11-
第二节信息管理与报送-12-
第三节信息的发布-15-
第四章小修保养-16-
第一节小修保养工作要求-16-
第二节小修保养作业主要内容-17-
第三节维护保养管理-20-
第四节维修保养管理-21-
第五节小修保养时限和安全作业-24-
第六节小修保养作业验收与资料-24-
第五章大、中修和专项工程-26-
第一节工程项目计划-27-
第二节工程项目前期工作-27-
第三节工程招投标-28-
第四节施工管理-29-
第五节工程资金管理-31-
第六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33-
第一节桥梁养护工程师的主要职责-33-
第二节桥梁养护工程师资历和资格-36-
第七章桥梁和隧道的特殊检查与评定-37-
第八章桥梁隧道的安全与管理-39-
第一节分等级、类别进行管制-39-
第二节特殊气象、水文条件下的管理-40-
第三节特殊地质、地基等条件下的管理-41-
第九章应急管理-43-
第一节应急管理的范围-43-
第二节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43-
第三节值班制度-45-
第四节汛期督导制度-46-
第五节应急预案体系-46-
第六节预警分级及发布-47-
第七节应急回应和应急处置-49-
第八节应急善后工作-50-
第九节应急保障-50-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51-
第一节小修保养的检查考核-51-
第二节大中修工程的检查考核-53-
第三节路况信息和应急管理的检查考核-53-
第十一章计划与资金管理-54-
第十二章附则-56-
附件:
-57-
维护保养项目缺陷扣减考核标准附件1-57-
维修保养项目考核标准附件2-58-
小修保养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附件3-60-
小修保养指令性任务(整改)通知单附件4-63-
护保养项目月度进度及作业计划统计表附件5-64-
公路小修保养维修工程申请报告单附件6-65-
公路小修保养维修工程任务通知单附件7-66-
公路小修保养维修工程验收支付申请单附件8-67-
公路小修保养维修工程计量申报汇总表附件9-68-
公路小修保养维修工程计量支付审核单附件10-69-
公路路况信息处理记录(信息接收单位)附件11-70-
公路路况信息报告表(信息发布单位)附件12-71-
国省干线公路通阻信息报告单(台帐)附件13-73-
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办法附件14-74-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附件15-75-
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6-76-
隧道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17-78-
隧道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附件18-79-
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图附件19-80-
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养护管理手册(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四川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四川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普通干线公路小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监理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四川省公路路况网站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要求,结合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工作实际,编制本《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手册(试行)》。
第二条本养护管理手册适用于绵阳市辖区内,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
其它国省干线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实行“以市为中心、各行业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重大隐患险情。
市国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对公路沿线大型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开展治理。
对因公路建设产生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排查治理。
市水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河道违规采砂治理。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在桥梁的上、下游规定范围内设置禁止采砂区,对禁采区以外的采砂深度要严格控制,坚决杜绝非法采砂、过度采砂影响桥梁安全的现象。
水务部门要加大对河道采砂的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河道疏浚,及时对河堤进行排险加固。
在已建桥梁附近新建水利设施的,要充分评估项目对建成桥梁安全的影响,并征求当地交通运输局意见;对桥梁安全运营产生影响的,要制定落实应对方案,并与水利设施项目建设一并整治。
汛期要加强对水文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汛情通报当地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是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养护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常态管理和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治理“双超”工作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桥梁限载标准控制车辆通行;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运行中的超载超限车辆依法实施强制卸载;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对货物集散地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严格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车辆(根据交警、路政抄告)吊销车辆营运证。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主导,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林业和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公路安全管理联动协作和会商机制,加强预警预报、争取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山、水、路、林综合治理,对涉及河道挖沙、超限超载、地质灾害、植被破坏等影响公路及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的隐患点,及时组织开展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公管处)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负责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协调组织大中修项目和专项工程推进等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辖区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有关管理和应急安全保障工作。
县(市、区)公路管理所(包括承担一定范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绵阳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管养单位)负责其管养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养护生产活动。
第二章养护巡查和定期检查
第四条管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负责组织管理巡查和定期检查工作,加强督促、落实责任。
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特殊巡查三种。
第一节日常巡查
1、日常巡查内容:
路上巡查主要是检查路面、涵洞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程度,发现各类病害及可能诱发的因素,发现可能妨害交通的路障。
夜间巡查主要是检查标志、标线及照明设施状况。
桥梁巡查主要是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样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桥台是否漏水;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损毁;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等。
隧道巡查主要是洞内外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及垃圾;土建结构是否存在渗漏水、开裂、掉块等病害,排水沟、沉砂池有无破损、堵塞等现象;机电设施是否完好,位置正确,运转有无异常情况;交通、消防标识及地面标线是否完好、醒目。
2、检查方法:
全程,路上巡查以车行为主,采用人工观察、目测及人工计量,重要情况应予摄影或摄像。
3、巡查频率:
每天1次,遇雨、雪天气及洪水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巡查频率。
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4、巡查结束后,应填写《日常养护巡查记录》。
其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时间、签字齐全;每周对巡查记录归档。
5、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安全隐患等,应及时报告;对发现的桥梁或隧道病害,还要按程序向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情况通报。
对严重病害,桥梁工程师应当日现场查看、并初步判定安全隐患危险程度;向管养单位报告应急处置方法建议;同时向公管处的桥梁工程师汇报。
日常巡查人员若遇到重大汛情、安全隐患、或突发安全事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可行的管制措施;准备执行管养单位进一步指示。
6、管养单位对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全程检查;公管处对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考核。
第二节定期巡查
定期巡查由管养单位结合对日常巡查的检查组织进行。
1、定期巡查内容:
检查整个养护范围内包括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及附属设施在内的全部养护管理项目。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安全隐患等要进行必要的复查。
2、检查方法:
全程,以步行和车行结合,采用定位、定量观测检查,重要情况应予摄影或摄像。
3、检查频率:
公路每季度1次。
桥隧构造物一般结合经常性检查进行,桥梁每月不少于1次;涵洞每月不少于2次;隧道每月不少于1次。
管养单位在当地交通运输局的领导和公管处的监督下,加强与当地国土、水务、气象、交通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组织增加汛期等特殊季节的检查频率,特别是在达到警戒水位洪水消退后的及时检查。
4、定期巡查结束后,应填写养护巡查记录。
其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时间、签字齐全;并及时归档。
5、定期巡查发现病害、安全隐患等,应及时报告。
对发现的桥梁或隧道病害,应按程序报告;并报公管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
对严重病害,公管处的桥梁工程师应当日会同管养单位的桥梁工程师现场查看、并初步判定安全隐患危险程度;分别向管养单位、公管处报告应急处置方法建议;同时向交通运输局的桥梁工程师汇报。
定期巡查若发现重大汛情、安全隐患、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安排值守、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准备执行当地政府及交通运输局、或公管处进一步指示。
6、公管处对管养单位组织进行的定期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抽查考核。
第三节特殊巡查
特殊巡查由管养单位组织进行。
公管处加强指导和协助。
1、特殊巡查内容:
主要是在洪水、暴雨、地震、滑坡、泥石流及其它可能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及涵洞的正常状态或防碍公路正常交通的自然灾害时进行的巡查,包括防汛巡查、雾天巡查、冰雪巡查等。
2、检查方法:
以车行为主,巡查车速适当降低,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争取尽快获取总体情况。
3、检查频率: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进行预防性巡查、应急性巡查、或补救性巡查。
4、养护巡查结果应及时填写养护巡查记录。
其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时间、签字齐全;并及时归档。
5、特殊巡查发现自然灾害引发的公路灾害,应及时安排值守、观测,组织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组织抢通保通的准备;准备执行当地政府及交通运输局、公管处进一步指示。
第四节桥梁和隧道的定期检查
第五条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桥梁、隧道在巡查的基础上还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管养单位在公管处的指导下组织进行。
1、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2、定期检查频率:
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对服役时间较长和重要的大型桥梁应加大定期检查的频率。
三类桥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四类桥梁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新建桥梁运营一年后必须定期检查一次。
桥梁最长不超过3年1次;涵洞每年不少于1次;隧道每年1次。
3、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
4、公管处对管养单位组织的定期检查成果进行复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复核。
5、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档案相关数据。
公管处组织管养单位每年12月份,将桥梁定期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定后上报省厅公路局。
6、对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组织安排定期检查。
对定期检查中发现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和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应安排特殊检查。
第三章公路路况信息
第六条公路路况信息工作是日常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
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规范信息的采集、报送和发布;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信息工作要求及时、清晰、准确、完整、闭合。
第一节信息与分类
第七条公路养护日常巡查是路况信息的主要来源。
公路养护其它业务工作、其它行业动态、自然环境条件变化、突发事件、上级指令与执行情况反馈等,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
第八条公路路况信息划分为六大类:
一、公路基础信息。
信息要件包括:
路线编号、路线名称、公路里程、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公路沿线与旅游景点的出入位置或编号、安全服务设施与服务项目、公路收费站信息、交通管制等基础信息。
二、交调及路况评定信息。
信息要件包括:
全自动连续式和人工交调站所统计的交通流量、通行状况、管理制度等信息。
三、公路气象、水文、地质信息。
信息要件包括:
当日及未来48小时的公路交通气象信息,特别是雾、雨、雪、风等;洪水频率、洪水水位、洪峰流量、预计到达时间等;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直接关系到公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预警信息。
四、公路计划事件信息。
指养护施工、路段改建及重要社会活动影响公路正常运行的信息。
信息要件包括:
路线编号、路线名称、工程类型、施工路段、起止桩号、预计工期及起止时间、社会活动起止时间,以及交通组织措施(断道绕行、半幅通行、限时通行)、安全措施等。
五、公路突发事件信息。
是指影响公路正常运行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严重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
信息要件包括:
事件发生时间、县(乡)域、路线名称、桩号、地名,事件原因,灾害类型,公路受损情况,抢通保通措施,交通组织措施,安全措施,预计抢通时间,实际恢复交通时间,断道期间是否有绕行线路等内容。
六、上级指令与执行情况反馈信息。
信息要件包括:
上级指令发出机关名称、发出时间、发出方式、受文单位名称、任务要求、执行任务期限、授权;受文时间、任务执行情况、请示等。
第二节信息管理与报送
第九条公路路况信息管理工作遵循“系统管理、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分级发布”的原则。
采集到的信息应及时核实;按规定报送。
信息应定期归档;建立路况信息台帐。
第十条公管处和管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工作。
在确定领导、安排专职人员、配备相关条件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要落实养护生产一线兼职信息工作人员队伍,组成系统网络;保持信息畅通。
对公路路况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一、公路基础信息的管理与报送。
公管处和管养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成果——公路基础信息,按业务管理规定由业务部门完成、经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从业务工作管道、自下而上逐级报送。
同时通报本单位收费和安全科予以共享,供采集更新路况信息台帐的相关基础信息;以及其它科室办理后续相关工作。
二、交调及路况评定信息的管理与报送。
由各交调站报每月按时报送上月报表(次月10日前上报当月报表)。
交调年报内容为连续式站点全年数据,间歇式站点每月5日和20日资料,及9月20日各站点(含连续式、间歇式)比重和车速调查资料。
三、公路气象、水文、地质信息的管理与报送。
公管处和管养单位应当在当地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建立部门信息管道和机制,及时获取直接关系到公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预警信息。
收费和安全科收到信息,必须及时将重大预警信息分别报告本单位的负责养护和应急管理的分管领导、通报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及时按照分管领导签发的指示上报和发布。
各科室和单位收到通报必须立即准备应急处置,以便及时响应。
四、公路计划事件信息的管理与报送。
因计划性公路养护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原因,需要实施路段封闭通行的,由公路计划事件当地管养单位、在路段封闭以前十日填报《公路施工信息表》;自下而上逐级报送。
五、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管理与报送:
(一)一般信息报送
管养单位定期填报《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公路)》、《公路灾毁损失和抢通情况统计表》、《公路损毁情况统计表》、《桥梁受损情况统计表》登录台账。
汛期还要执行旬报、月报制度:
5月至9月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12时前管养单位填报旬报表《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公路)》;5月至9月每月25日前填报月报表《公路灾毁损失和抢通情况统计表》、《公路损毁情况统计表》、《桥梁受损情况统计表》,并用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公管处。
(二)阻断信息报送
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为保证安全进行管制封闭交通等原因,引发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的突发阻断事件:
1、预计断道1小时以上的,事件发现后1小时内、自下而上逐级电话报公路管理处。
2、预计断道5小时以上的、或造成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填写《国省干线公路通阻信息报告单》自下而上逐级报至公管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还要登陆“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交通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
3、预计断道12小时以上的,其上网办理部分、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四川公路网站后台报送(
分管领导按规定启动的应急管理信息,应一并上报。
收费和安全科要跟踪应急管理行动,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在断道公路抢通后,要在1小时内按程序电话报至公管处;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登陆“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填报《公路灾毁损失和抢通情况统计表》。
六、上级指令和执行情况反馈信息的管理与报送。
收费和安全科收到上级指令,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信息和应急管理的分管领导;并通报本单位各科室。
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执行方案(必要时请示主管领导);作出反馈情况、转发或下达执行指令的决定。
收费和安全科必须及时发出分管领导的指示、或签发的指令;登录台账;并跟踪执行科室或单位,收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节信息的发布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发布一般公路路况信息时,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跨区域及影响范围较大的重大信息内容的发布,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紧急情况需要发布信息时,可口头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先行发布信息,事后再补签书面申请。
第四章小修保养
第十二条小修保养实行“目标管理、计划控制、综合评定、奖优罚劣”的管理办法。
充分利用机械化养护中心优势,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小修保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小修保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坚持以路面为中心的全面养护,认真做好公路的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工作,按部颁《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的规定进行作业,其质量要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的相关要求,达到路面整洁、行车舒适、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设施完善、绿化美观协调,构建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核定的计划未经原批准单位批复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或变更。
如遇临时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维护、抢修或更新设施的,可结合小修费用支出情况对原养护任务进行适当变更。
变更在当期经费计划总额不变、且工程造价变更小于10%以内的,由管养单位调整;对超出当期经费计划总额、或工程造价变更大于10%的,管养单位应于事前书面报告公管处核查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管养单位应定期向公管处报送小修保养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
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维修工程计量汇总数据、公路小修保养(维护保养)月度进度及作业计划统计数据;每季度末报送公路小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小结;每年底报送年度公路小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第二节小修保养作业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小修保养根据作业内容不同划分为维护保养作业和维修保养作业。
维护保养作业,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以及经常性保养的作业。
其主要作业内容:
一、路基: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2、路肩培土加固,保持路肩横坡适度;3、整理边坡,修理护肩带及分隔带缘石;4、疏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清理集水井、渗水坑,保持排水系统畅通;5、清理挡墙、护坡、边坡杂草、杂物,清除泄水孔杂物杂草;6、清理碎落台、明洞、棚洞、泥石流渡槽堆积物;7、调查路基病害。
二、路面: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二级及以上公路清扫应达到每天1次,其它公路清扫每周不少于1次;2、排出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铺防滑防冻材料;3、清理、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4、处理沥青路面拥包、泛油以及与其它路面的接头;5、修理路缘石;6、路面调查,巡视查路、查灾。
三、桥梁、涵洞、隧道:
1、清除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隧道内及洞口清洁;2、疏通涵洞;3、养护伸缩缝、支座,疏通泄水孔;4、对桥涵、隧道进行日常养护和经常检查。
四、特大桥、大桥:
1、清除桥面、人行道杂物、污泥、积雪,保持桥面清洁;2、养护伸缩缝、支座,疏通清理泄水孔,封堵桥面裂缝,桥面铺撒防滑防冻材料;3、养护、维修调治构造物及防护工程,清除防护工程杂物、杂草,保持整洁;4、对桥梁进行经常检查,洪水、地震、船舶撞击后及时检查墩台、基础等受损情况。
五、特长、长隧道:
1、清除隧道洞内外污泥、积尘、积水、积雪、杂物、杂草及碎落石等,保持整洁;2、对隧道土建、机电、照明、通风等设施进行检查养护。
六、绿化:
1、对行道树和分隔带绿化修剪、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