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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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第一节:
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1、概述
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河道台州段主河道及其支流沟渠。
其中主河道治理起点为通马路桥,终点为入清水河处,治理长度10.136km(本次招标不包含桩号4+683.8~7+725.3段);支流沟渠治理长度2.227km。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主河道:
河道疏挖及清淤、岸坡及坡脚护砌、岸坡绿化、修建堤防及防洪墙、修建巡河路、改建跨河桥、改建出水口等。
支流:
河道扩挖及清淤、岸坡及坡脚护砌、岸坡绿化、修建堤防、修建巡河路、改建拦河闸、改建跨河桥、改建出水口等。
2、工程等别和标准
河道台州段流域面积75.87km2,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并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及台州新城建设规划,工程定为Ⅳ等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3.1.3条,堤防工程为4级。
根据《台州区防洪规划报告》以及国家防洪标准、北京市防洪规划,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不出槽。
工程地表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根据《水工建筑抗震规范》(SL203-97),主要建筑物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
3、工程布置
根据“宜宽则宽,宜弯则弯”的设计原则,本次设计河道及其支流治导线中心大部分河段与现状河道中线基本一致。
4、主要建筑物
(1)防洪墙
(7+694.1~9+376.7)段设置防洪墙,采用M7.5浆砌石结构,顶宽0.6m,平台地面以上墙体高度依据水面线确定,地面以下埋深0.8m,基础设置0.1m碎石垫层。
墙顶设置0.15m厚C25混凝土压顶,并于墙身贴饰面砖,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美观。
(2)出水口
出水口主体采用浆砌石结构,顶部设100mm厚C15混凝土压顶。
当河道施工导致现状管道损坏的予以更换。
5、本标段施工内容
本施工清水河施工范围,清水河桩号2+700-4+683.8:
主要内容包括:
河道疏挖及边坡护砌,河道两岸修建土质堤防,新建巡河路,改建雨水口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1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B33-8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B46-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技术规范»JGB59-99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目标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
无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建立严格的安全经济责任制,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做到机构健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奖罚分明,确保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做到杜绝因工死亡事故(死亡事故为零);杜绝因工重伤事故、重大火灾、重大机械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因工受伤频率控制在0.3%以下;工地安全生产施工达标率100%。
第四节:
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第五节: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制度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成立安全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员3人,各队、班组设兼职安全员2人。
设立治安保卫系统,配备治安员8人。
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管理和检查。
2、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项目部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齐抓共管,保驾护航。
3、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等提出的有关施工安全指令、通知、要求等,参加由发包方统一组织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协调机构,并努力协调全工地的施工安全,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5、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
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
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
7、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新进场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场参加工作的职工、在本项目部范围内协作施工队伍的人员。
8、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领导负责,劳动人事办公室牵头,安全办公室配合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二十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是: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单位生产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主要危险部位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生产、施工防护知识和防火、防爆、电气、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
9、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十学时;项目部安全教育应着重介绍:
本项目的生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械设备状况、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
发现事故时的急救和处理常识。
10、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十学时;岗位级安全教育应包括:
本班组(工种)安全生产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保管;本班组施工生产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本班组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11、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
所有进场人员由劳动人事办公室组织召集进行入公司级教育,安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教育完毕考试合格后,持“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分到项目部进行项目部级教育,然后到班组进行岗位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由各级教育者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签名,被教育者签名确认,归安全办公室存档。
由安全办公室通知劳动人事办公室正式安排上岗,通知劳保库按确定的工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1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在学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
13、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项目部级或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
14、职工工伤复工时,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教育由劳动人事办公室牵头实施,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以及今后要采取防止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并引以为戒,达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15、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6、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员证,持证上岗任职。
17、全员安全教育。
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定期安全教育,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应知”、“应会”内容三者教育,知识更新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而进行的安全工作适应教育。
18、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19、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各种安全教育档案。
20、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1、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以及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节:
安全措施
一、防火安全措施
在生产和生活场地配备消防设施。
按消防规定配备水泵、灭火器、输水管、消防水龙带和水枪、消防用铁锹、水桶等。
布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并制作明显的标志牌以表明其具体位置,确保临建设施内的消防安全。
按有关消防规定配置的所有消防设备和数量经过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满足工程需要。
二、防食物中毒安全措施
三、防噪声安全措施
四、治理、管理安全措施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各种有关作业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用电安全管理:
(1)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2)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周一次。
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
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
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收手续。
(3)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4)事故报告: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部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
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用电设备事故由设备主管部门按照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项目经理部、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
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5)检查监督:
分管安全工作和技术工作的领导及安全检查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用电的日常安全监察。
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汇报。
认真编制施工用电配置,加强对漏电及杂散电流进行监测。
①确保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照明用电安全、各施工点、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居住点(区),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在适当部位安装一定数量的投光灯,并安装能可靠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等,再配一些移动式的局部照明,由36V行灯变压器供电。
②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熟知“建安规程”及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作业时不擅自离职守,进入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电焊工还应学习有关电工的基本知识以及预防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等。
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
③对填有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准施焊。
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工件应放平垫稳,防止倾倒造成压伤。
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
风力超过五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风力五级以下,三级以上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离地面1.5m以上进行工作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设有1m高的栏杆,脚下所用垫物要牢固可靠。
使用风动工具时,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选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
④焊接场地应经常清扫,焊条不得到处乱扔,设置焊条箱和焊条头箱,焊把线应收放整齐。
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对于气焊作业则应关闭氧气,乙炔气瓶的开关。
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⑤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相对集中并设防雨、防晒机棚,备消防用品。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3.土石方、砼设施的堆放位置。
标明土石方的堆碴场,弃碴位置。
砼设施应与槽、坑、边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坍方;应与机械设备保持一定距离,便于安全操作与维修。
4.临时设施管理:
施工道路、人行通道,机械设备停放、物资存储,施工用电,加工场所,人员住房,办公地点等的布置均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施工地点如邻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或高压线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集中办公和人员居住之处的入口或醒目地点应有施工公告牌、安全纪律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区域平面布置牌,施工概况牌等。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5.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规定。
大型土石方施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①开工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②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③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④在高边坡、滑坡体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⑤土方作业: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⑥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⑦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天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⑧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行开挖。
⑨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等,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
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
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⑩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交底。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①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②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队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③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④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⑤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性、针对性、具体化,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⑥安全技术交底方法。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须经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队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总工主持,由技术部门交底后执行。
重大的超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等,经总工程师批准,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后,一式三份由交底人和接受人分别签字,交底人、接受人各执一份,交安全部门一份存档。
⑦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的措施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规范化。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详细、具体、明了,其主要内容:
施工工艺及操作要求;机电设施配备及安全要求;平面(立体)作业状况及现场防护要求;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要求;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要求;尘毒、噪音及振动的控制措施;发生意外的急救措施。
交底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若有修改或补充,必须及时向操作人员交待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未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的,将分别追究上一级责任人的责任。
7.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
(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①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①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②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③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④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⑤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⑥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单位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后,在与被选用单位签订承包经济合同时,必须一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一并考核。
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1)监督检查、指导:
劳务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
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不得冒名顶替。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班组长即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项目部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对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