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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满足乘客提出的使用或者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的要求;

(二十四)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无专用收费凭证、标志灯发生故障、车辆号牌污损、不全等情形时,不得营运载客。

上述情况在载客过程中发生时,应当立即告知乘客,并与乘客协商解决;

(二十五)在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时,应当按序排队、顺序走车,服从调度员的调派,不得欺行霸市或者私自揽客;

(二十六)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隐匿,不得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或者驾驶非本单位的出租汽车营运;

(二十七)不得利用车辆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本单位报告;

(二十八)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

(一)与驾驶员进行议价、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的;

(二)要求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停车的;

(三)不告知目的地、出城或者去偏僻地区时不配合驾驶员办理安全登记手续的;

(四)携带违禁、污损车辆物品或者携带妨碍驾驶员行车安全的宠物、物品乘车的;

(五)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

(六)乘客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六)语言规范

1.营运中驾驶员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1)您好!

请问您去哪?

(2)请您带好物品,再见!

2.禁止使用各种服务忌语。

第三条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流程

(一)出车前准备

1.整理车容,车厢内外整洁,符合规范;

2.行李箱是驾驶员的服务责任区,行李箱应干净整洁;

3.驾驶员本人服饰符合仪表规范;

4.携带好客运资格证件、发票本(卷),整理好其他运营必备的工具和物品。

在指定位置张贴、摆放运营证件;

5.车厢内各种服务设施齐全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6.具体参见第九条《车辆检查项目规定》。

(二)乘客上车

1.乘客先上车,上车后,主动向乘客问好:

您好!

2.在确定乘客的下车点后,扳下“空车”灯,如乘客要求往返,驾驶员需按下往返键;

3.当乘客有行李需放入行李箱时,驾驶员必须主动协助乘客放入、并注意是否有违禁品及易碎品;

4.选择最佳路线行驶,当按乘客指定路线行驶时应在发票后由乘客注明。

(三)用车途中

1.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2.满足乘客提出的使用或者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的要求;

3.如中途乘客离车,要求驾驶员等候,需预付车费时要当面唱票,并开具收款凭证;

4.到达下车点;

5.到达目的地后,首先按下计价器暂停键,停止计费;

6.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报清当次运营的车费。

(四)结算车费

1.结算时,要当面唱票;

2.需要给乘客找零时,应唱零、找零,大、小票面一次找清(中途收取预付款的,多退少补);

3.主动给乘客发票。

(五)乘客下车时

1.向乘客道别:

请您带好物品,再见!

2.在乘客下车时应审视车内有无物品遗留;

3.当行李箱中有乘客物品的,驾驶员应协助取出,请乘客清点确认。

(六)下班整理

1.检查车况,进行日常保养,整理车容;

2.整理客运资格证件、发票(卷)等。

第四条票务管理规定

(一)按规定数量(出租刷卡卷票单班每车5卷,双班每车10卷,燃油票单班每车5本,双班每车10本),为运营驾驶员配票,并按规定登记;

(二)财务部在运营驾驶员按配票数以旧换新时,认真核对发票累计存根联,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立即向上级汇报;

在问题没有查清处理完以前,不得为发生问题的驾驶员配票;

(三)公司按上级规定,收取发票成本费;

(四)公司根据发票消耗情况,及时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保证运营工作;

(五)公司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六)所有运营驾驶员均应按照政府法规和企业制度要求使用和领取专用发票。

严禁下列情况发生:

1.收取票款即营业款时,不给乘客开票;

2.开具不符合营运收入金额的发票给客人;

3.不上交存根联就要求领新票;

4.对于财务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时,提出无理要求并喧闹甚至有打骂、侮辱管理人员的行为;

5.将乘客遗弃的发票再卖给其他客人或其他人员;

6.对违犯上述规定的人员,企业可实施罚款、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停车位置应当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汽车专用停车场地,不得有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漏洞。

绝对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化带或其他公共交通设施上;

(二)停放车辆时,必须同时配合使用防盗报警器、防盗锁(或其他防盗装置);

原则上必须同时采用两项以上的防盗措施;

(三)车辆停放地点应有专职看管人员负责,在达不到这项要求时,就应停放在驾驶员住屋最近处,确保目视能看到,报警器发声能听到,车辆移位时能发现;

(四)驾驶员停放车辆时,应征求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保证不违反地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应和邻居友好相处,确保不扰民,不因停车引发友邻不和、或其它治安问题;

(五)车辆停放时,要完全避免周边其他车辆停放、驶进驶出时的刮碰;

高处落物的砸伤;

由于停放位置不当,被消防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以及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车辆损坏、丢失、处罚;

(六)驾驶员应签定停车保证书、落实上述各项要求,如其后发生不符合上述任一条要求的情况,或公司停车情况检查人员发现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时,除非驾驶员本人能立即予以纠正,并确保上述要求的落实,否则,应立即将车辆停放到公司的专用停车场地。

第六条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一日三检制

1.出车前检查:

检查车辆外观(驻车有无刮碰)、轮胎、气压、燃料、发动机机油、水(防冻液)质量、数量均应符合标准,无渗漏现象;

灯光齐全;

警报(喇叭)、方向、刹车系统可靠有效;

2.行驶中要正确操作,临时停车时检查:

除了出车前检查的各项外,检查:

仪表工作显示正常,各部机件运转平稳可靠,无异响;

3.收车后检查:

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检查各部位有无松动、渗漏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二)安全行车制度:

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严禁开带病车上路。

(三)强制保养制度

1.公司所有车辆每5000公里(±

500公里)保养一次;

2.保养内容:

更换机油及机滤芯;

汽车保养过程中发现空滤脏,提醒驾驶员更换,驾驶员可自愿是否更换,详见修理部《强制保养制度》。

第八条车辆尾气检测治理规定

根据控制大气污染的目标管理要求和措施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所属车辆的尾气监管,确保尾气排放达标,特做出车辆尾气治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保养出厂时,必须进行尾气排放测试,确保排放达标;

(二)在日常工作中,应经常对车辆的发动机工况和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公司修理部门与主管领导报告,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必要时立即到汽车修理厂作尾气检测;

(三)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遇到交通、环保部门的随机检查时,应积极配合、认真检测;

发生检测不合格情况时,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在公司技术部门指派的人员带领下迅速到修理厂进行尾气治理,并及时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复检,确保排放达标才能继续行驶;

(四)公司定期(每月、每季)对企业所属车辆进行尾气检查,并进行登记;

对于认真进行车辆保养、历次检测均合格的驾驶员将按公司规定进行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认真进行车辆保养、检测时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驾驶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车辆检查项目制度

为保证运营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维护乘客及驾驶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技术状况规范

1.发动机:

发动机运转正常、怠速平稳、无异响、无‘回火’、‘放炮’等现象;

2.转向系:

方向盘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租滞现象,车轮转向过程中无异响;

3.制动系:

(1)车辆行驶时,车轮无自行制动现象,紧急制动时无跑偏现象;

(2)制动分泵、总泵及管路无漏油现象;

(3)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要求;

(4)离合器:

分离轴承无异响;

(5)变速器:

变速器换档时,不出现跳档、乱档现象;

操纵机构各连接部位无松旷、卡滞;

表面及各连接部位无漏油现象;

(6)电器系统:

车辆灯具安装牢靠,完好有效;

所有灯光开关应开关自如;

蓄电池液面在刻度范围内,柱头连接无松动现象;

刮水器工作正常;

喇叭声响正常;

(7)行驶系统:

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完整齐全。

(二)车容规范:

1.车身、玻璃清洁明亮;

全车各部玻璃无明显裂纹、破损现象。

全车各部窗玻璃升降器齐全有效;

2.全车门锁有效,内外开关灵活;

3.车辆牌照、车门喷饰字迹完整;

轮胎无泥污;

4.车身无明显破损,各种营运证件、凭证齐全;

各种宣传品张贴位置正确、齐全;

不得摆放其他任何与营运无关的物品、装饰;

5.运营标志、价标、警示张贴均完好无损;

6.顶灯完整、灯光齐全、放置合理;

7.治安防范设施齐全有效;

灭火器、备胎、千斤顶等随车工具齐全;

8.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无尘土、无污物,四轮轮毂干净。

车内仪表盘、脚垫、门内侧扶手,车顶无灰尘、污物;

9.车内无灰尘、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车厢内不许放杂物,报袋放置合理、并保持整洁;

10.保证车内空气流通、无异味;

座套、头枕套齐全、干净,无明显陈旧污迹;

11.座椅牢固,安全带齐全有效;

12.发动机及机盖无油泥,不亏机油、冷却液和刹车液等,发动机罩内无积尘、油污、杂物;

13.行李箱内除规定物品和随车工具备的外无其他物品,适合为乘客装载随身物品;

清洁无污;

保证顾客使用空间;

14.车内设施齐全完好,价签和公司标志完整齐全无破损;

(三)本规定实行驾驶员每天自检,安全业务部在例会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有针对性的复检工作。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条款选用)

(一)根据市出租汽车管理协会提供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文本及《承包营运合同》(适用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要求确定公司劳动合同内容。

(二)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驾驶员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

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驾驶员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有无重大违章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三)驾驶员被企业录用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以《承包合同》的时限为最终时限。

对企业提前更新运营车辆从而导致劳动及承包合同执行时限发生变更的情况,在上述两个合同中均已做出特别约定,应聘人员对此不得异议。

(四)签订劳动合同:

驾驶员自入职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承包营运合同一式两份,安业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五)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合同到期驾驶员人员,在分公司征询个人意愿后,个人同意续签的,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其展开续签面谈。

合同到期日之前15日内完成续签手续。

个人不同意续签的,分公司将按驾驶员下车制度流程程执行。

(六)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八)合同解除(本条款选用)

1.公司解除。

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等)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解除。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九)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

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十一)日常操作公司办公室按工作流程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十二)建立劳动合同保管制度

1.技安股负责驾驶员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的保管;

2.驾驶员下车后,技安股保存下车驾驶员人员档案2年。

(十三)其他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第十条驾驶员运营中必须遵守规定

(一)随身必须携带治安证;

(二)路灯亮时,前排副座严禁乘坐男性青年、壮年,以防不测;

(三)夜间运营出运郊区,必须到指定站点登记(可就近到公安机关,如派出所),无可靠身份证明时,应讲清公司规定,可予拒载;

(四)公司原则上禁止出省业务,若遇到乘客要求,必须首先向公司请示,讲清到达地点、线路、途经与返回时间,并就近到治安单位登记。

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向乘客讲清公司规定,予以拒载;

(五)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治安、消防规定的地点;

停车时必须锁好,使用防盗报警系统,同时并用防盗锁或排档锁。

防盗报警系统失灵、故障或不可靠时,必须立即修复方可运营;

使用防盗报警器时要做到不扰民,以免发生纠纷;

(六)严禁乘客搭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禁止搭载腐败、严重异味的物品,乘客搭载违禁品乘车时,可告之治安条例要求,当即拒载;

(七)严禁乘客携带各种枪支、刀具、武术器械乘车,除当即予以拒载外,还应立即就近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

(八)严禁在门窗玻璃上粘贴太阳膜或其他遮挡物;

(九)严禁以防身、自卫的名义携带管制刀具、枪械或其他凶器运营。

第十二条驾驶员奖惩条例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经营目标的落实,确保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及广大驾驶员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本着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承包期内触犯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自觉遵章守纪,在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的员工给予奖励;

以下分别就安全运营、优质服务两个方面的规定予以明示。

(二)安全运营方面规定

1.安全例会考勤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公司每月召开1次安全例会,专业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缺勤;

迟到早退逾10分钟者罚款20元,一次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2)遇有急事可以请假,经批准后可以安排补课,不按时补课者将按缺勤处理。

2.交通违章方面

(1)每发生一起违章,公司必须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办班学习,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月违章。

根据违章轻重给予驾驶员停车学习处分。

发生特殊严重性质违章的驾驶员按违约处理。

(2)每月违章达到两起的驾驶员,须参加技安股安排的办班学习,学习期间不减免承包定额,由公司安全股负责组织实施;

(3)单位违章超过交管所标准所发生的罚款,由违章驾驶员按违章次数分摊;

(4)违章驾驶员交纳罚款,须填写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收缴。

3.重点驾驶员的确定与管理

(1)违章多发生者(一个考核月内发生三起及以上);

(2)发生负主要责任事故、损失金额达500元以上者;

(3)对于上述人员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办班学习,学习期间不减承包定额。

4.对隐瞒事故的处罚规定

(1)事故不分大小,责任不分轻重,如私自隐瞒事故,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0元,后果自负;

(2)凡发生违章不接受处罚、转来通知书者,每张处罚100元。

5.对特别违反安全行车规定的处罚

(1)疲劳驾驶或开带病车,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2)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自负、不予保险理赔、解除承包合同;

(3)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对其处罚500元,严重者解除承包合同、按违约处理;

(4)根据事故责任对当事人的处罚规定,无论责任大小、主次,按损失20%处罚。

6.奖励制度:

对于在安全行车,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必需的奖励;

(1)被评为市级或省级先进驾驶员者,公司将分别奖励100元—500元不等;

(2)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人民币200元;

(3)对爱护车辆、全年每次车检中均全部达标的奖励100元;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全年安全例会无迟到早退,给予全勤奖励100元。

(三)运营服务方面的规定

1.处罚制度

(1)因服务质量低劣被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公共媒体点名(指公司名称)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立即将其辞退、开除、处分,按违约处理;

(2)乘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拒载、多收费、绕路行驶、中途甩客,除按出租管理局规定处罚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加处罚款直至辞退;

(3)凡发生乘客服务投诉,必须密切配合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如弄虚作假,引发不良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4)运营中,必须按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凡发生违纪,被管理部门查处(以收到违纪通知单为准),公司将按相应管理条款进行处罚;

(5)凡在运营中发生两证(准驾证、监督卡)被扣者,不能参与运营,如问题没处理完毕仍继续运营,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所有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责;

(6)严禁将运营车辆交其他人驾驶,公司一经发现确认,将按承包合同中违约条款予以解除合同;

(7)在营运过程中如果与乘客发生服务纠纷,必须按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处理;

如果在纠纷中发生打骂或其他粗野方式对待乘客的现象,公司将立即予以停止运营的处理:

承包额不减,必须在全体驾驶员大会上做书面检查并获得通过;

否则公司将按辞退条款处罚;

(8)按时足额交齐承包金,不能无故拖欠承包金,因故不能交齐者必须有个人申请,附带计价器数据及相关证明,由主管分公司经理负责申报;

(9)凡因服务质量出问题发生的停车,承包额一律不减;

(10)凡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累积计算)发生多起多收费被查证属实者,公司当即予以辞退,按违约处理;

(11)凡因违纪现象累计超标者,必须接受停班和书面检查-讨论通过的处理,并负担赔偿公司因此产生的经营损失。

(12)因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法规》,被取消营运资格或吊销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律按违约处理,扣3个月承包金。

(13)在承包期内,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判刑的驾驶员,一律按违约处理,扣其3个月承包金。

(14)驾驶员在运营中,因违反《出租车管理条例》被交通局执法稽查队查处并成立,公司将按同等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及停运学习。

2.奖励政策:

对于在工作中由于优质文明服务、安全工作先进、治安方面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而为公司获得荣誉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奖励:

(1)凡因优质文明服务、安全工作先进、治安方面见义勇为等事迹突出被市级以上管理机关表彰、报刊、电台、电视台点名报导表扬者每次奖励200元,并计企业内部立功一次;

更高层次的表彰、奖励加倍,并计企业内部立大功一次;

(2)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锦旗或奖状、奖杯等实物表扬者,每次奖励100元,企业大会上予以表彰,并登上企业光荣榜;

(3)来本企业后,累计收到乘客表扬信或锦旗五次以上者,自收到第五次时起,每多收到一次奖励50元,并在安全服务例会上予以表彰。

(三)驾驶员证件丢失补办条例

1.运营证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150元罚款;

2.监督卡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准驾证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行驶证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车辆牌照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6.车辆购置附加费证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三条驾驶员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规定

(一)严格控制交通驾驶员交通违章率;

(二)驾驶员如发生事故,按如下规定执行:

1.全责事故,公司罚款10%;

2.发生主责事故,公司罚款5%;

(三)发生无责事故所产生的不可追回的损失(如伤人、对方责任,我方垫付医疗费、抢救费等)由驾驶员自己支付(重大事故待定)。

(四)如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保险不予理赔。

(五)酒后驾驶及机件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十四条交通违章处罚

(一)交通违章1个月3起,停车学习7天;

(二)交通违章1个月5起,给予劝退;

(三)闯红灯、走公交道、超速、走非机动车道等最易发生恶性事故的违章行为多起,给予劝退;

(四)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除名。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一)同等责任以上,损失2000元以下(含),停车学习1-3天;

(二)同等责任以上,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停车学习3-5天;

(三)同等责任以上,损失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停车学习5-7天;

(四)同等责任以上,损失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含),停车学习7-10天;

(五)同等责任以上,损失40000元以上,解除合同,违约处理;

(注:

停车学习以车辆修复后开始停车)

(六)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经查属实的,保险不予理赔,给予劝退。

(七)公司对驾驶员没有审车及驾驶证未年审,还继续出车的视为严重违规,将解除承包合同。

注:

以上如验车过期,年审未审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八)未登记出长途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发生严重恶性事故,给予除名。

第十六条保险理赔程序

(一)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公司技安股,安全科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驾驶员处理;

(二)发生事故后及时报122事故台,并在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值班电话;

(三)发生较大事故,公司负责人及安全科负责人要到现场;

(四)事故车由保险公司估价定损,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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