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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1.制订本作业指导书的目的

2.适用范围

3.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

4.各主要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5.抹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6.门窗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7.玻璃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8.饰面板(砖)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9.涂料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10.地面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11.屋面防水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12.构件运输、吊装成品保护措施

13.其它成品保护措施

14.施工顺序对成品保护的影响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成品保护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工程品质、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成品保护的管理制度能体现项目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随着施工进行,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分项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为加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尚景集团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

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

盖、遮、围、堵、包、绑。

盖:

即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

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

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

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

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

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总工办职责】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部门为建筑总公司总工办,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并归口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在和班组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有工程成品保护条款。

第六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责】

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全过程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班组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施工员职责】

项目施工员(专业工长、施工员助理)负责组织施工班组长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中负责检查、督促班组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损坏的保护措施。

在工序交接班时应同时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专职质检员职责】

建筑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检查、督促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或施工员发出整改通知书。

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三章程序管理

第九条【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特点、装修方案编制各项目工程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建筑总公司总工办审批。

一旦审批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按程序,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工程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补充》,经审核、审批确定。

第一十条【施工顺序的确定】

(一)正确的施工顺序是搞好成品保护的前提。

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颠倒施工顺序,将造成工序的交叉污染防不胜防。

(二)组织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审核其工序的合理性,施工员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如未合理安排工序,造成成品污染,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各专业应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如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应及时与土建工种取得联系,搞好预埋,避免事后开凿,对结构及防水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各专业不可避免存在交叉作业,相互影响时,各方应加强协商,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将其对成品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成品保护,不仅仅是局部的事情,是对整个工程的全面要求。

第四章主体结构阶段成品保护

第一十一条【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

(一)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做保护及明显标志,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破坏控制桩时,应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

第一十二条【模板工程的成品保护原则】

(一)塔式起重机运料时不得碰撞支设好的柱模及墙模。

(二)水电预留管须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

(三)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

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

大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

第一十三条【钢筋工程的成品保护】

(一)现场加工预制好的钢筋成品料应做好标识,分类码堆,下垫木方,应有防锈、防沾污措施。

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二)梁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并且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须有防践踏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三)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其他利用梁板钢筋为支撑的泵管架设方案。

(四)注意防止钢筋被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五)直螺纹加工完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损伤螺纹,如戴好塑料保护套。

(六)墙柱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七)木工安装模板时,严禁任意拆除、移动墙体水平筋和柱箍。

(八)水电专业安装电管时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应及时通报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第一十四条【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护】

(一)由于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较低,须特别注意塔式起重机运料及人工运料的过程中不得碰撞混凝土墙、柱,以免影响混凝土的观感。

(二)梁板混凝土不具备一定强度(跨度大于8m,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00%才可拆模;小于8m,混凝土达到75%以上才可拆模。

目测硬物无深划痕)时不得上人及堆料。

(三)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剔凿必须待混凝土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硬物无深划痕)时方可进行。

(四)所有墙、柱、较大孔洞口、楼梯踏步,在拆模后及时用废旧的多层板条做好角部包封,防止撞伤混凝土阳角。

(五)后浇带、孔洞口钢筋应有防锈措施。

如在清理处理好后及时封盖。

避免因混凝土养护用水泡导致钢筋锈蚀。

(六)混凝土梁板在浇筑后24h内不得堆料上人,防止混凝土板早期强度被破坏,板面出现裂缝。

混凝土板上堆料要堆放在有支座点的混凝土梁部位。

(七)现场混凝土墙面、柱面不得随意涂画,做好成品的清洁。

第一十五条【水电预埋(留)管线、孔洞的成品保护】

(一)施工员及工长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水电管线埋设情况,并与水电施工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水电管线的预留和保护,避免破坏其管线、孔洞。

(二)预埋水电管线、盒时,管线、盒应有防砼挤入管线、盒措施。

如将管、盒口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封口等。

在砼结构内预埋套管时,可将套管内事先用黏土等进行填充。

(三)土建在模板安装、钢筋安装、砼施工中应避免损坏水电预埋的管线等,振动棒尽量避免触碰水电预埋的管线等。

水电班组应有及时修复损坏的管线措施。

如派人巡查。

第一十六条【现场材料成品保护】

(一)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的指定位置存放,堆放时要求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二)各种材料根据材料性能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管理手续。

第十七条【砌体工程成品保护】

(一)砌体施工前,应按图纸尺寸和装修材料模数,在现场放出墙位、门窗位大样,避免事后因门窗位偏移,凿打墙体。

(二)水电专业在墙体预埋电管时,严禁用铁锤、錾子开槽。

必要时要用切割机开槽。

(三)水电专业在墙体预留电箱等洞口时,事先应将尺寸、标高交土建施工员,由施工班组砌墙预留。

严禁事后凿打。

(四)砌体施工完后应按标准进行养护。

第五章装饰阶段成品保护

第十八条【抹灰工程成品保护】

(一)遵循正确的抹灰施工工艺操作流程,一般是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顶墙后地面、踢脚。

正确的施工工序对产品成品质量的保护有决定性作用。

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质量的影响,使交叉作业对已完成的饰面的损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应考虑外架作业、材料运输对成品保护的影响。

(二)已完墙面不允许乱涂乱写乱画,或用脏手拍打墙面。

(三)应有避免物体运输对棱角处产生碰撞造成脱落缺口的措施。

(四)抹灰完成后,禁止再行开凿。

所有管线孔洞预留应在抹灰工序施工前进行。

(五)对基角应用防污垢、溅沫措施,防止地面施工时对墙面产生污染。

(六)应做好有关部位的滴水线(槽)、流水坡,防止雨水污染墙面。

(七)有关部位局部二次装饰时,应有措施保护原有饰面不被破坏,应有措施对接口部位进行处理,以求达到优化的装饰效果。

如采取加基座盖板、线条等方法对孔洞、缝隙等做处理。

(八)对有关污染源应有隔离措施,防止对装饰已完成面造成污染。

(九)喷涂(漆)时,应有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等措施,如对上述部位应采取包裹、遮盖等措施,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九条【门窗工程成品保护】

(一)进场的门窗应在室内竖直排放,并用枕木垫平。

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二)塑料门窗应存放在设有靠架的室内并与热源隔开,以免受热变形。

(三)门窗露天存放时,应有措施避免日洒雨淋。

(四)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和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放排放并固定牢靠。

应有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措施。

如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

(五)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内穿物起吊,以防止门窗变形和损坏。

(六)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七)门窗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八)门窗安装完应有防止污染措施,如贴保护纸等。

(九)门窗安装后,严禁站在窗框上施工或在其上搭设架子,未经允许不得从窗口搬运东西。

(一十)所有门框安装完毕,对门框下部应有防碰撞措施。

特别是入户门、楼道门、阳台铝合金门等门框下部及下坎的保护。

(一十一)门窗框塞缝、抹灰时应有防灰浆污染门窗框措施,尤其是铝合金门窗框。

第二十条【玻璃工程成品保护】

(一)玻璃必须在有顶盖的干燥房间内保管,在运输途中和装卸时应有防雨设施。

(二)玻璃搁置时,应有措施防止玻璃面和边缘受到损伤,一般情况下玻璃应搁置在垫木上。

应有措施,防止玻璃被风吹倒。

(三)当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可能损伤玻璃时,应有措施予以保护。

严禁焊接等火花溅到玻璃上。

当焊接火花飞溅到钢化玻璃上时,钢化玻璃表面会产生细微的伤痕。

当其受到风压力或振动力等作用时,伤痕就逐渐扩大,一旦进入了玻璃厚度中心部分的拉应力层后,就引起玻璃突然全面破碎,这种情况应当避免。

(四)玻璃安装后,应对玻璃与框、扇同时进行清洁工作。

应有措施避免清洗墙面时的强酸性洗涤性溅到玻璃上,溅上时要立即用清水冲洗。

竣工后的玻璃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得留有油灰、浆水、密封膏、涂料等斑污。

第二十一条【饰面板(砖)工程成品保护】

(一)饰面板(砖)运输安装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棱角破损及保护板面光泽。

(二)安装饰面板用的铁制锚固件、连接件,应镀锌或经防锈处理。

镜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应用铜或不锈钢制的连接件。

防止日久连接件锈蚀污染成品。

(三)饰面板安装后残留在饰面板上的砂浆、尘土和油垢等应及时清除干净,如表面黏附水泥浆等,时间太长,会给清理带来困难。

(四)严禁用强酸清洗亚光饰面板,以免造成表面泛黄泛白,颜色不统一。

(五)突出墙面勒角的饰面板安装,应待上层的饰面板工程完工后进行,以免造成污染。

(六)楼梯栏杆、栏板及墙裙的饰面板安装,应在楼梯踏步地(楼)面层完工后进行。

(七)外墙饰面砖清洗,在初次擦抹干净一小时后,再第二次擦洗,以保证表面清洗干净。

严禁使用强酸清洗外墙饰面砖。

第二十二条【涂料工程成品保护】

(一)外墙涂料施工前,应有防止雨淋、尘土玷污措施。

(二)采用机械喷涂时,应有防止不喷涂的部位被玷污措施。

(三)外墙、厨房、浴室及厕所等需要使用涂料的部位,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防止成品起鼓、开裂、脱落。

第二十二条【楼地面工程成品保护】

(一)装修材料运输时应轻搬、轻装、轻卸。

搬放时,大理石、花岗石背面先着地,以防碰撞。

纸皮陶瓷锦砖等进场时,应及时入库。

露天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二)楼地面面层施工后未达到足够强度前应有防止上人及堆放材料措施。

(三)水电专业等所有地面下暗敷的管线必须于面层施工前完成,严禁面层施工后凿打。

(四)水泥砂浆等整体楼地面施工后,应有防开裂措施。

如及时设置分仓缝。

(五)水泥砂浆等整体楼地面、非木质地板块料楼地面施工后应加强养护工作,应有防踩踏措施。

如养护3d内禁止踩踏,5d内禁止走小车。

(六)块料楼地面施工时,砖面水泥砂浆应在凝结前清除干净。

(七)在已完工的楼地面上方作业时,应有防止工具等物体掉落砸坏地面措施。

(八)在已完工的楼地面上运输物品、搭设架子等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损坏楼地面面层的措施,如严禁直接在地面上拖拉物品。

对小斗车、铁架脚部采取软包措施。

第二十三条【屋面防水工程成品保护】

(一)屋面防水层施工完保护层未施工前,应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水层践踏,进行其它施工作业到措施。

(二)防水层施工时应特别注重防水层节点的保护,黏结牢固,必要时应有封盖措施。

防止对节点部位造成破坏,引起渗漏。

(三)屋面防水保护层开裂会破坏防水层,所以保护层应有防止开裂措施。

如按规范设置分仓缝。

(四)应正确安排屋面防水层施工顺序。

严禁基层渗漏未处理、孔洞未封堵、未试水,先行施工防水层。

(五)屋面防水工程应在上部外装修作业完成后进行,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六)屋面施工完毕,应清扫干净屋面所有杂物(如泥土、杂屑等),屋面地漏、管道口应有防堵塞措施。

第二十四条【构件运输、吊装成品保护】

(一)构件运输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倾覆、碰撞、扭曲、划伤表面等。

如设置专门的运输固定支架,设置醒目的构件运输标识。

(二)构件吊放和堆放,应选择好吊点和支点,珩架类构件的吊点和支点应选择在节点上,并有防止扭曲变形损坏措施。

(三)构件运输、吊装前,应满足构件强度要求。

(四)对构件表面涂层,应有保护措施。

对表面涂层受损者,应及时进行处理。

(五)重心高的构件立放应有防倾倒损坏措施。

如放置临时支撑,或紧靠立柱绑扎牢固。

构件的堆放方式、堆放允许高度、层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构件堆放要放平放稳,支座处要垫平。

多层水平堆放构件,构件之间应用垫木隔开,各层垫木应使其在同一垂线上,以保证堆放时不发生变形。

(六)构件现场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干燥,并有排水措施,应有防止雨水、泥土的玷污措施。

(七)构件在吊运、堆放过程中,不得随意在构件上开孔或切断任何杆件,不得遭受冲击。

(八)安装后应及时对有关部位进行防锈补涂或表面膜层处理。

第二十五条【其它成品保护】

(一)室内已安装的卫生洁具、灯具、水箱、水嘴,应有防盗防损坏措施。

教育工人保护成品。

(二)地漏、卫生器具、通气孔应有防毒塞措施。

如提前临时先封堵,以免掉入杂物。

严防砼、水泥砂浆等进入存水弯。

(三)严禁在垃圾道乱倒建筑垃圾。

严禁从高空窗口向外倒垃圾。

(四)渗漏点应及时进行修补。

(五)对楼梯踏步齿角,应有防损坏措施。

(六)楼梯栏杆、扶手应有保护措施,并严禁硬物敲打栏杆扶手造成破坏。

(七)禁止从楼梯间拖拉东西,禁止铁锹等工具在地面上划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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