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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3年(1月-9月)

异地高考“不怕慢就怕站”

袁新文2013年01月04日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孤军深入,必须有相应配套措施做支撑,必须与全面综合改革相协调

  2012年岁末,“北上广”异地高考方案揭开面纱。

由于设限多、门槛高、难度大,再加上有些社会高度关注的内容缺失,各种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但是,北京、上海、广州“分步实施、逐步解决”的思路和举措充分表明,异地高考改革的大门已然开启,高考户籍制度不再是难以融化的“坚冰”。

  允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不仅是百姓的多年夙愿,更是衡量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因此,作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异地高考改革乃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但是,异地高考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教育改革,它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方方面面。

因此,作为一种高度敏感的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异地高考既要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迫切诉求,又必须充分考量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与现实可能。

  在人口流入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

北京市目前的常住人口已达2000多万,随迁子女人数快速增长,到2014年,北京市一年级入学人口将从目前的10万剧增到18万,小学在校生总量预计从68万跃升至84万,而且之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

上海、广东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

为此,不少人忧虑,如果现阶段大面积放开异地高考,大量欠发达地区的人口会涌入相对发达的城市,城市管理“压力山大”的问题将不可避免。

  异地高考之所以难以推进,还在于不同群体之间复杂的利益纠结。

不论教育资源的蛋糕怎样切分,异地高考改革必然会触及人口流入地居民的现实利益。

越是在“北上广”这样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越是需要统筹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下,使异地高考改革尽可能赢得更多人的理解、认同与支持。

  受制于各种现实羁绊,异地高考不可能“孤军深入”,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改革做支撑,必须与教育综合改革相协调。

比如,在未来的招生考试改革中,加大自主招生力度,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打破只以分数论英雄的桎梏;探索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实行社会化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只有在政府主导下,与这些改革协同推进,异地高考才不至陷入单兵突进的泥沼。

  “不怕慢,就怕站”。

综观多年教育发展的曲折历程,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北上广”等地的异地高考改革既不能急躁浮躁,盲目冒进,也不能畏葸不前,浅尝辄止;必须把握机遇,遵循规律,稳步推进,循序渐进。

唯此,异地高考改革才可能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时代考验中,交出一份真正合格的答卷。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

李泓冰2013年01月07日

  “默许”与“放手”背后,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折射出法律意识的淡薄

  提起豫东黄河故道的兰考,国人往往想到一个光辉的名字——焦裕禄,为百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优秀县委书记。

而今,兰考却和另一个名字难解难分——袁厉害。

  兰考冬天里的一把火,夺走了袁厉害收养的7个孤残孩子的生命,举国为之心痛。

媒体在对这桩惨剧寻根究底:

袁厉害25年收养超过100个孩子,究竟合不合法?

惨剧发生,是慈善之痛还是政府之失?

其实,整件事情未必那么复杂。

收养法很明晰,民政救助制度亦有规定,甚至当地的领导干部都坦承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

在这样的情况下,兰考仍然出事了,责任人或许不仅仅是那位不识字的中年妇女。

  请允许我们遥想一下,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和她收养的孤残儿童,会发生什么?

袁厉害以“爱心妈妈”驰名久矣,收养行为持续25年,尽管收养条件极差,却连当地110碰到弃婴都往她这里送。

因此,当地主要领导没有理由不知道其人其事。

“焦裕禄”碰到“袁厉害”的几率,是很高的。

  当年的县委书记焦裕禄对兰考百姓感情深厚,忍住肝癌之痛率领全县抗击自然灾害,群众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就有多少泥。

逢年过节,他专往贫困户家里钻,他对一位病卧在床的老大爷说,“我是你的儿子”;有人要装修他的办公室,他说:

“坐在破椅子上不能革命吗?

兰考面貌还没改变,群众生活还有困难,富丽堂皇的事不但不能做,连想也很危险”,他还说:

“党把36万群众交给我们,我们没能领导他们战胜灾荒,过安居乐业的生活,应该感到羞耻和痛心!

”可以肯定,如果焦裕禄遇到袁厉害,不管是建福利院,还是向周边地区求助,都肯定不会让这些孩子们处于生活的窘境甚至险境。

  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对于她的爱心善行,固然可能赞许,但一个成熟的领导干部,或许更会从自身社会管理的水平反思问题。

既然“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袁厉害的收养应不应该被“默许”?

如果一个并不宽裕的家庭能收养100多个弃婴和孤儿,为何社会管理者承担不起抚养的责任?

  “默许”与“放手”的背后,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相关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

不能因为是“爱心行为”,就逃脱了法律的规范。

调查显示,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在兰考不是个案。

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规范相关制度,即便“财政乏力”,即便有低保支持,也应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这才是对爱心最大的保护,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面对逝去的生命,当地是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了。

是不是像“人民的好儿子”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面对弱势群体,是不是也应该像焦裕禄那样体味到“羞耻和痛心”?

更重要的是,时代场景转换,要当焦裕禄式的好干部,需要的或许不仅仅是为民、务实的精神,也不仅仅是敬业、奉献的品质,同样需要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

  兰考已经表示,要在全县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建好社会福利中心,要规范民间收养。

凋零的生命之花无法再次开放,但亡羊补牢之举,或许能告慰这些幼小的生命,也告慰黄河故道上前辈楷模的英灵。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住房公积金当姓“公”

徐立凡2013年01月08日

  只有秉承“济贫不济富”的宗旨,积极改革,住房公积金才能真正姓“公”,而其社会福利保障的属性,也才能更好体现

  有人刚过100元,有人超过1万元。

同在山西,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

记者日前调查结果,反映了一个突出问题:

收入分配差异,既可能是因为初次分配不够合理,也可能是由于二次分配的运作失衡。

(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7日13版)

  表面看,收入差距导致缴存额差异。

我国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差距是15倍。

差距尽管已惊人,但仍不足以造成公积金缴存较大鸿沟。

  公积金缴存出现较大差距,税收政策和公积金管理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

因为公积金缴存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将其视为避税渠道,以此降低人力成本。

而有条件的单位,还将公积金缴存当作员工福利发放渠道。

由于对公积金缴存比例突破规定的上限缺乏具体罚则,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很难有动力对超出上限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济贫不济富”,即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

然而实际运行体现出的却是不公平:

收入较低的群体因公积金缴存过低买不起房,只能成为公积金的储蓄户,既面临存款负利率而导致的资金缩水风险,又由于限制过多无法自由支配;收入高的群体未必会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而是将公积金当作避税工具使用。

这实际上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需要尽快弥补。

其一,应将公积金制度改革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的篮子当中,坚持“提低、扩中、限高”也应成为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思路。

其二,需要引入市场化机制,适当提高公积金的收益率。

其三,应该对公积金存款利率实施灵活政策,让公积金存款收益达到最大化。

其四,扩大公积金应用范围,方便提取公积金。

这既可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需要公积金贷款的群体享受到真正的福利保障。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于公积金使用已有多方探索,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成为改革方向。

实际上,这种改革与楼市调控的根本方向具有一致性,因此值得肯定。

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入了深水区。

只有秉承公平正义的宗旨,积极推进改革,住房公积金的弊端才有望革除,才能真正配得上“公”字,其社会福利保障的属性,也才能更好体现。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喝水问题”简单吗

范正伟2013年01月09日

  公共部门为民服务的努力“复杂”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就“简单”了 

  在管理学中,有个“奥卡姆剃刀原则”,主张化繁为简,将复杂的事情变简单。

对此,有人这样感慨:

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

看似拗口,却耐人寻味。

  老百姓喝水,本是一个简单问题,最近却有点“复杂”。

先是北京水专家夫妇称20年不喝自来水,引发公众疑虑;后又是北京自来水集团表示,北京自来水可以放心喝。

一边是专家,一边是厂家,到底如何选择,一时让人有点左右为难。

  深究起来,二者并不冲突。

一个说的是安全,一个关注的是“更健康”。

对自来水集团来说,检测符合法定标准,自然没有问题;就专家而言,因为“是营养师所以更在意健康”,也在情理之中。

问题在于,当“更健康”的标杆树起来之后,普通百姓对自来水的期望还会不会仅仅停留于出厂检测的“安全”?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空气质量、饮用水质……这些寻常话题,日益成为公共议题,折射了中国发展阶段的递进。

吃糠咽菜、用工业糖精的时候,很少有人在意食品安全;从自行车王国到汽车大国,物质条件好了,PM2.5问题也来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怎样面对水涨船高的期待,是一道复杂考题。

  以自来水为例。

出厂检测时的水是安全的,但经过输配管网和水箱配送之后,水质是否还能确保合格,就可能要打一个问号。

自来水厂的水来自水源地,水源不好,加工起来自然更加费力、成本也更高,在这个意义上,保护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更为关键。

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自来水厂一家就可以包打天下,而需要环保、供水、净水等各个环节相互协调配合,需要全社会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

  也就是这几天,河北邯郸突然大面积停水,起因是山西长治苯胺泄漏,而当地又没有及时通报。

事后,长治市长道歉时,连称几个“没想到”。

祛除这种“没想到”,正是各地亟待补上的重要一课。

从实现温饱到追求环保,从谋求生计到重视生态,时代命题的转换,对执政理念、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天的与时俱进,重要的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力跟上群众各种诉求期待的步伐;今天的民生工程,应该想方设法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环境权。

 

  “温饱阶段喝安全水,小康阶段喝健康水。

”党的十八大,把全面小康社会从“建设”改为“建成”。

一字之变,既是奋斗目标,更是郑重承诺。

而这种承诺的兑现,就在食品安全里,在空气里,在自来水里,在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中。

兑现这种承诺,就要把握好“简单与复杂定律”,公共部门为民服务的努力“复杂”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就“简单”了。

这也是一种辩证法。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有敬畏,才有百姓安全

李泓冰2013年01月10日

  高悬的法律探照灯,让惰政者与瞒报者战栗不安——有了敬畏,百姓方能多一分安全感

  山西事故频发,公众终于等到了各方责任者的接踵道歉。

值得倾听的,是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的痛心疾首,“我们不是从零做起的问题了,是从负做起”,“必须怀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

(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9日第十一版) 

  “敬畏”二字,确实必要。

  一些涉事官员在违纪违规甚至违法时,胆子也太大了。

中铁隧道集团,竟然在爆炸事故后转运尸体瞒天过海,事后只有基层干部被问责;天脊煤化苯胺泄漏,当地瞒报数天,事后只以三个“没想到”开释……如果不是上级压力,涉事企业负责人是否会如此沉痛地引咎自责?

为什么一遇事故,有些人就本能地推挡遮瞒?

因为他们往往将项上乌纱看得重过泰山。

  这个冬天,安全之伞,正被冰与火频频撕裂。

河南光山4个小学生溜冰溺亡;杭州萧山一企业元旦失火,3位消防员英勇牺牲;上海相隔一周连发两起事故,轨交工地坍塌事故5死17伤,农产品批发市场失火5死12伤……最令人扼腕的是河南兰考,7个孤残的小生命葬身火海,而兰考民政局官员最初发声时推卸责任意图明显。

  从这个意义上说,来自山西如履如临的沉痛自责与道歉,体现出领导干部应有的担当。

对生命滑落的痛心疾首,正是秉承党性、敢负责任的开端。

  我们应该深思——

  很多安全事故背后的故事,总让人熟悉得不寒而栗:

制度漏洞,保障缺失,事故发生以后的瞒报、失声或习见的推责。

生命被事故吞噬令人痛心,个别人对生命的轻慢让人寒心,而事故在重拳后的死灰复燃更使人揪心。

  类似情形为何鲜见改善?

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而安全保障滞后的尖锐冲突;另一方面,不负责任的惰政气息、漠视规则的落后意识,甚至于对偶发问题、安全细节缺失的集体宽容,在我们四周埋下众多病灶和隐患。

而相对低廉的风险成本,令涉事者总对瞒报抱有侥幸,反过来又使这类隐患病灶继续潜伏、恶化。

 

  现在,这侥幸心态或将在一条严法面前簌簌发抖。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针对渎职官员,其中醒目的一条是,致人死亡就应定罪,谎报瞒报加重处罚。

  严法未必能彻底终结安全事故,但这盏高悬的法律探照灯,让惰政者与瞒报者战栗不安——有了敬畏,百姓方能多一分安全感。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你撑“安全伞”  我就脱“马甲”

王松苗2013年01月11日

  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举报法”,在借力公民反腐与标本兼治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2012年,纪检部门立查的案件中,逾四成来自信访举报。

中纪委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

在公民举报、办案发现和单位移送这三个线索来源中,检察机关受理的公民举报就占到受理总数的70%以上。

公民举报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三种。

不论哪种形式,实名举报对于强化线索可信度,提高线索成案率和案件侦破率,具有明显的优势。

不仅如此,倡导实名举报也是对被举报者合法权利的保护,举报者实名后便有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错告和诬告现象。

  因此,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无论是否成案都应及时回复,这不仅符合查案的职业要求,体现了对公众反腐热情的尊重支持,而且对被举报者也是一种负责态度,对建设清明政治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相比之下,匿名举报往往面临核实情况困难,证据信息模糊的问题。

但匿名举报往往成为“优先选择”,值得深思。

事实上,许多人之所以披着“马甲”曝光爆料,甚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匿名举报,既有对当下反腐环境和效果的无奈,更有出于自身安全的种种顾虑。

  比如,1月5日,有媒体报道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软禁死亡威胁,郑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过死亡威胁电话。

“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实名举报又被打击报复”,有人概括的举报“潜规则”虽不完全符合事实,却足以警醒我们思考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

如何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

这既考验我们的气魄,更考验我们的智慧。

  正因如此,这些年来,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举报制度建设。

如开通12309、12388举报电话;对BBS等论坛举报形成制度化的条件反射;鼓励密码举报,最大限度地缩小知情范围;适时奖励举报人,正确区分错告和诬告;修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尽力营造安全的举报环境等。

从实践操作效果来看,这些制度对规范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如何进一步打消举报人的安全疑虑、更好地发挥举报价值,依然有许多拓展空间。

  他山之石,或可攻玉。

为保护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很多国家制定了《证人保护法》,成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如在有的国家举报人一旦进入保护程序,将被送往“安全和适应中心”加以特殊保护。

这个中心在地图上没有地址标识,既非常隐秘又高度安全。

有的国家则允许采用委托询问的方式,制成笔录提交法庭,某些情况下,连法官都不了解证人的身份。

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却过于粗疏和零碎,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只能事后惩罚,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很难事先保护。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举报法”,明确案件线索管理、立案、调(侦)查和处理程序,善待举报,反对诬告,从而在借力公民反腐与标本兼治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房妹”能否力促经适房反腐

李  拯2013年01月14日

  防止“监守自盗”,除了内部监管之外,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引入公众自下而上、自外而内的监督维度

                

  “房叔”还未走远,“房妹”又粉墨登场。

从去年底被曝光拥有11套房产,到1月13日其父河南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被郑州市检察院决定逮捕,伴随“房妹”的质疑和猜想横跨新年,媒体调查、新料迭出、司法介入,案情内幕逐渐浮出水面,也更令人震惊:

一家四口各有两个户口,共拥有房产31套,多数在经济适用房小区。

事件以极端个案的方式,暴露了经适房在开发、分配、管理等各个环节中的漏洞。

  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制度,是我国一项重大惠民工程,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安身立命之所。

实践中,经济适用房也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在缺乏财产公开、社会监管等情况下,在一些地方,有的也变异为腐败温床和寻租工具。

尤其严重的是,由于在土地政策上的一些优惠,它成为很多人垂涎欲滴的“唐僧肉”。

不少项目开发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或是从事商业开发,或是进行福利分房;而一些管理监督部门,也管不住自己的手,让权力寻租,令群众利益受损,让政府信任资源流失。

  近年来曝光的经适房腐败案,不同程度地暴露了这个问题。

经适房小区停豪车,“N连号”事件屡见报端,背后正反映了经适房管理的乱象。

而就在“房妹事件”的发生地郑州,仅2011年,因“经适房腐败”党政纪立案1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案金额1.1亿多元。

  经适房从审批、建设到分配等环节,已经有严格的监督制度。

但制度本身还存在缺陷,不够严密,甚至有的还处于打盹、休眠状态。

  监督给力,腐败匿迹。

制度失效,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遭遇“人治”阻碍。

耐人寻味的是,房管局局长本身对经适房建设负有管理职责,但管理者反而成为腐败的策源地,这种身份的变形,更值得反思。

如果权力失去监督,“监守自盗”的现象就会发生,让腐败在各种移花接木的手法下大行其道,其危害则更大。

  中央一再强调,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房制度的生命线。

正因此,要对“房妹事件”背后的所有腐败行为彻查追究,亡羊补牢。

而这一事件也是对各地、各级政府的一个警示:

除了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监管之外,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引入公众自下而上、自外而内的监督维度。

项目审批、建设资金、购房资格等信息,只有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才能够消除“监守自盗”的生存土壤。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美丽中国,从健康呼吸开始

武卫政2013年01月14日

  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厚重的雾霾久久挥之不去。

大雾中,一条深褐色的巨大污染带斜穿1/3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空气污染指数纷纷“爆表”,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严重污染,北京城区PM2.5值一度逼近1000。

  延绵不散的雾霾遮蔽了视线,却让我们格外清晰地看到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感,格外真切地认识到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面对头顶昏暗的天空,越来越多人在思考:

如何走出这令人窒息的污染围城?

  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提醒居民减少户外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控制扬尘,强制机关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北京等地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力争将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然而这些事后的末端处置,难以替代系统、科学、高效、有力的源头治理。

  近些年来,我们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付出了前所未有的努力。

“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

但是这一成绩远不足以令人乐观。

连日来浓雾重锁的城市污染再次警醒我们:

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向前,工业化、城镇化还将持续,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空气污染防治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不是美丽中国,“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

经济发展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城市管理再也不能以“空气不好是小事”心态来应对突发情况,居民生活再也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不管环境负担。

只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我们才可能拥有天蓝、地绿、水净、风清的美好家园。

  “同呼吸,共责任”,这责任是政府的责任,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美丽中国,从健康呼吸开始。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假如没有民警举报

黄  星2013年01月15日

  法律的尊严,首先是执法者的公正;公平正义的源泉,蕴藏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

  据报道,因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构成渎职错误,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被山西省纪委建议撤职。

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由于当事交警的举报在此事的处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些人不免作这样的担心:

假如没有民警举报,事情是否还会被发现?

假如民警也和其他人一样,协助领导摆平,事情是否就会成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从此缄默无声?

再假如角色换位,事关他人,当事民警自身无虞,是否还能就事论事,打抱不平?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老江湖碰上了愣头青——有理说不清”的老故事。

当事民警是个入职不久的年轻人,不顾压力坚持举报完全是“简单想,简单做”的结果。

言下之意,换个人可能结果会不同。

这样的担心并非全无道理,但是我们更愿意相信,李亚力徇私滥权事件从举报、调查到最后的处理势在必然。

只要正义存在,违法就无处遁形;只要有公平度量,违规就总是扎眼。

在法治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那种试图欺下瞒上的想法,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了。

不论违规违法者地位多高,社会已经不会动摇对法律的敬畏和公理的支持。

  这样的底气首先来源于法治本身的涵养。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已经对“政令通畅”与“政令合法性”的价值出现矛盾的情形作出了明文规定。

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也就赋予了公务员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享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同时,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换言之,作为公务员可以“不谙世事”,但是不能“不懂法律”。

  这样的底气还来自于社会大环境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

当今中国,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

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掩耳盗铃”的违法事件,还是“过于自信”的违规尝试,无不与时代潮流相悖,与建设“法治中国”相左。

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机关往往聚焦着更多目光、承载着更大期待,谁要敢执法犯法、监守自盗,必然会受到群众更严格的监督,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李亚力事件敲响了从严治警、建设过硬队伍的警钟。

政法机关掌握着执法司法权,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侵蚀的重要对象;政法干警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面临的考验诱惑往往更多。

这一方面要求行政司法权力都要在阳光下运行,公平正义要成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以此彰显政法队伍防腐拒变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要求,“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律的尊严,首先是执法者的尊严;公平正义的源泉,就蕴藏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莫让编制壁垒消解了朝气

詹  勇2013年01月16日

“死在编制里”的表白当然是一种偏执,却也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编制壁垒带来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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