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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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文件模板

**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QYZFCGGCZB*********

招标编号:

沁招【2017】007号

 

招标人: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22-

1.评标方法-24-

2.评审标准-24-

3.评标程序-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3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9-

(一)投标函-39-

(二)投标函附录-4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1-

三、授权委托书-42-

四、投标保证金-43-

五、投标辅助材料-44-

六、技术文件-45-

七.项目管理机构-46-

八、资格审查资料-49-

九、服务及优惠条件承诺书(格式自拟)-54-

十.其它材料-55-

附件1:

-56-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勘察设计(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欢迎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技术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占地约350亩,包括水系、展馆、绿地等。

工程建设地点:

西起建设路,东至自由路,南到工业路,北至滨河南路

2.2采购编号:

QYZFCGGCZB*********招标编号:

沁招【2017】007号

2.3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2.4设计周期:

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①**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②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项目前期中相关部门对设计的审查工作。

③提供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等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2.6质量要求:

合格。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给水、排水、道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承担过类似规模的勘察设计业绩(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3.5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8时至2017年3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不接受现场报名。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者,为无效报名。

(联系电话:

********,QQ:

*********、*********(群))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由投标人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

投标人应于2017年3月16日8时至2017年3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6.特别提醒:

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7.投标、开标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中国沁阳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信息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市交通大厦

招标代理: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

电话:

********

地址:

**市红旗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大河商务三楼

10.监督部门: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1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市交通大厦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

电话:

********

地址:

**市红旗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大河商务三楼

1.1.4

项目名称

**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1.1.5

建设地点

西起建设路,东至自由路,南到工业路,北至滨河南路。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市宋学义公园项目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项目前期中相关部门对设计的审查工作。

3、提供本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等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1.3.2

设计周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给水、排水、道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承担过类似规模的勘察设计业绩(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5、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重要提示:

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澄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4月6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企业开标时均需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银行账户,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50000.00元整。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7年4月5日下午4点前汇至收款人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以下账户任选其一

账户1:

账户名称:

**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

41001543510050206085

行号:

105501427012

账户2:

账户名称:

**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香港街支行

帐号:

100371722170010001

行号:

403501405043

账户3:

账户名称:

**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行

帐号:

249405515782

行号:

104501422407

账户4:

账户名称:

**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帐号:

****************

行号:

302501439652

账户5:

户名:

**市非税收入管理

账号:

****************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沁阳支行

行号:

*********

注:

转账凭证附加信息栏中须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

凡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或未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信息的,按照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时,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3.5.1

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最近三年(2013年以来)

3.5.2

类似项目业绩及年份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承担过类似规模的勘察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原件)。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中如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必须由投标人在文件改动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采用A4格式软皮封面,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右上角注明:

正(副)本、电子版本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核对投标人身份;

(4)密封情况检查:

所有投标人代表对本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

(5)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

(6)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机构、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当天从河南省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278万元。

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予以拒绝。

10.2

中标公示

1.中标后公示4个工作日;

2.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

10.3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办理签到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10.4

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2.未按招标文件明示的规定签章的;

3.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或关键内容未填写的;

4.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

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未按本文件要求持证参加开标会议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11.其它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招标文件400元/份,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

2、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的80%,由中标人支付。

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不一致是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XXX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设计周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电子招标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电子招标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辅助材料;

(6)技术文件;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及优惠条件承诺书;

(10)其它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3.2.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力,自主合理报出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

3.2.4固定价格合同。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将保持不变,并不受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为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签署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且未书面通知招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注:

上述资料评标时须提供原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副本除封面需加盖公章外,其余内容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电子版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投标人应随同投标文件携带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统一使用U盘储存。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版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核对投标人身份;

(4)密封情况检查:

所有投标人代表对本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

(5)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

(6)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机构、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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